景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洪市规范
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工作实施意见
(试行)的通知
景政办发〔 2021 〕 147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度假区、园区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州驻景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景洪市规范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 年 10 月 28 日(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规范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工作
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 2016 〕 14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总体要求
按照 “ 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优化城镇功能布局、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 的要求,以 “ 退二进三 ” 为重点,合理盘活存量土地,实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总体目标。
二、基本原则
“ 退二进三 ” 是指将位于景洪市城市规划实施范围内的工业企业,通过采取征收货币补偿、工业用地置换、改变房屋用途、改变用地性质等方式,腾出工业用地空间用于发展教育科研、医卫慈善、商务金融、餐饮旅馆业、零售、娱乐康体、鲜活农产品销售、网络经济、文化创意、总部经济、现代物流业等第三产业活动的行为。 “ 退二进三 ” 实施工作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政府引导。建立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吸引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努力扩大有效投资,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和效益最大化。
规划先行。 “ 退二进三 ” 工作必须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功能区划 、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组织实施 , 与城市有机更新和近期建设规划相结合。公开透明。坚持相关部门集体审核,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依法稳妥。兼顾历史事实和土地管理政策的延续性,认真做好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 , 坚持改造利用与完善手续相结 合,依法依规推进城市建设。严格 “ 进三 ” 项目准入标准,通过
先行试点,完善各项工作措施,有序实施 “ 退二进三 ” 。
三、 实施范围和实施责任单位
实施范围:因城市发展、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根据城市规划要求须进行 “ 退二进三 ” 改造的地块。东至森林公园沿景海高速、景宽公路神秘谷大桥,北至景海高速(原景洪农场 一分场场部),南至景洪农场八分场(曼海达目), 西至 G219 线(景洪至勐海 12KM 处)实施责任单位:全市 “ 退二进三 ” 工作由涉及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管委会牵头负责,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科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城市有机更新改造办公室、勐养保健品园区等市直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组织实施。
四、基本方式
“ 退二进三 ” 工业企业,对应适用方式要求,经审核并按相关规定批准,可按以下方式实施。
(一)征收货币补偿:适用于列入政府主导再开发项目范围的地块、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地块。政府以货币方式收购工业企业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资产,不再给予土地安置,具体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文件和景洪市相关规范执行。
(二)工业用地置换:适用于工业产业属于政府鼓励类或重点扶持类且不存在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 、 空闲建设土地的地 块。经依法审批,可通过土地置换搬迁到指定的开发区或工业园 区,以出让方式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 “ 收支两条线” 原则,对搬迁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进行补偿,鼓励符合易地置换建设用地安置条件的企业采用征收货币补偿。
(三)改变房屋用途:适用于暂未列入改造计划,不改变用地性质,利用原厂房发展第三产业的地块。在不影响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以及满足交通 、市容 、安全等条件的,并满足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要求的 , 经依法审批,可利用原厂房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用于第三产业。
(四)改变用地性质:适用于除列入政府主导再开发项目范围的地块、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地块以外,并满足下列条件的地块:
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2. 第三产业发展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服务业发展规划及相关规范等要求。
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变用地性质的地块,允许以协 议出让方式重新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出让期限允许以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间为起点,按用途法定最高年限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照土地使用条件改变前后评估确定地价的差价核定补交土地出让金数额;改变用地性质应当整宗实施,实施主体与现房屋权利人必须一致,且不得变更;鼓励相邻企业联合、成片开发。
(五) 改进工艺暂时保留
适用于企业虽属于第二产业类,产生噪音小、工业 “ 三废” 零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小的企业,通过改进工艺,对物料堆场 和装卸、输送、生产工艺过程进行整改提升,采取各种措施抑制扬尘,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以继续保留生产。
五、 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适用征收货币补偿和工业用地置换方式实施 “ 退二进三 ” 的企业。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和改变用地性质的实施 “ 退二
进三 ” 的企业,不予补偿。
(一)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企业,补偿费用主要为土地补偿费 、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搬迁补偿费。
(二)获得征转用地文件但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工业企业,补偿费用主要为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适当前期土地投入费用(提供相应凭证) 、搬迁补偿费。
(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产业规划,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企业,补偿费用双方协商后确定。
(四)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符合产业规划,确定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企业,责令自行整改,不予补偿。
六、激励政策
对征收货币补偿和工业用地置换的工业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并提前腾空、搬迁的,可视情给予补偿总额一定比例的奖励 , 最高不超过补偿总额的 5% 。
对改变房屋用途和改变用地性质的工业企业,在 2 年内可按原用途管理,不征收改变土地用途补交土地出让金。
七、实施步骤
(一)征收货币补偿。因城市规划需要,由企业所在乡镇(街道)、管委会提出征收方案,报市 “ 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 ” 审查、市政府批准后收回土地使用权,由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纳入政府土地储备。
(二)工业用地置换。企业易地安置申请经所在乡镇(街道) 审核后提交市科工局 ,市科工局召集发改、自然资源、环保、保健品园区、企业所在所在乡镇(街道)等部门及联合审查,提出方案报市 “ 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 ” 审查 、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由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与申请企业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依法给予补偿。
(三)改变房屋用途或改变用地性质
1. 转型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街道)初审,市发改局审核后向市 “ 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 ” 办公室提出申请。
2. 部门联审。市 “ 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 ” 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对符合规划要求、产业准入等各方面要求的,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
3. 组织实施。经批准同意后,企业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实施。
八、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 “ 退二进三 ” 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自然资源副市长任副组长,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 自然资源、发改局、科工局、城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等单位及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景洪市 “ 退二进三 ”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全市 “ 退二进三 ” 工作,确定 “ 退二进三 ” 改造范围,协调解决在 “ 退二进三 ” 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与情况。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推进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明确职责分工。市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制定相关专业标准和配套政策,履行相应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责。明确分工,落实专职人员,合力做好全市 “ 退二进三 ” 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核查实施 “ 退二进三 ” 的范围内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第二产业企业名录;负责对进入实施范围内 “ 进三 ” 项目的环保审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不得进入;负责 “ 退二进三 ” 易地置换项目的环保审批服务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实施对象是否符合市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及改造合理性,确定规划控制指标;做好腾退土地收储和土地出让及土地收益金、出让金的收缴工作;负责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改变用地性质类企业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进行评估;按职责分工做好职能范围内违法用地查处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
市科工局:负责审核企业是否符合 “ 退二 ” 政策要求,做好易地置换用地企业选址的引导、服务工作,引导符合条件小微型工业企业租赁集聚项目标准厂房发展生产。
市发改局:做好 “ 退二进三 ” 项目的项目准入审查、备案、核准工作 ;实施 “ 退二进三 ” 的范围内,不再核准、备案第二产业类项目;对实施范围内 “ 进三 ” 项目严格审查。
市城管局: 负责实施 “ 退二进三 ” 的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违规使用房屋查处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
市商务局:负责审核 “ 进三 ” 项目是否符合商贸服务业及网点发展规划要求。
市市场监管局:做好 “ 退二进三 ” 企业的注册登记、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资格和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规范其经营行为;在申请工商登记时,提供的不动产权登记证及其他单位、部门开具的住所证明等材料上已表明为国有工业用地房产,但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批准文件或工业企业 “ 退二进三 ” 相关文件的,不再办理营业执照。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 “ 退二进三 ” 工作相关经费的保障及配合做好腾退土地收储和土地出让的融资保障工作。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作为具体工作实施责任单位,建立专门的协调机构和推进机制,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排查辖区内第二产业企业名录,制定区域内 “ 退二进三 ” 的工作方案,明确实施时间、实施对象、实施目标。
九、工作要求
计划方案制定。 “ 退二进三 ” 年度实施计划和具体地块实施方案,由实施责任单位提出并经市 “ 退二进三 ” 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突出推进重点。 明确重点实施区域 ,先行在 G214 嘎栋至嘎 洒联络线沿线开展。嘎洒镇充分发挥属地主体的作用,强化行政推动和政策激励,狠抓工作落实,形成重点项目带动,重点区域示范,一般区域配合,严格规范运作,区分情况,分类处理,确保 “ 退二进三 ” 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管控制约措施。对已明确的 “ 退二进三 ” 实施地块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不再新增工业用地;二是企业不得改建、扩建厂房,不得分割转让和分割登记房地产;三是对因非政府原因造成超过开工期限的已批未建项目,一律停止实施。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严格 “ 进三 ” 标准,加强项目准入管理, “ 退二进三 ” 腾出的用地空间优先用于科技型创业创新、现代物流业、总部经济、网络经济、文化创意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项目。
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对实施范围内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实行零容忍,杜绝增量。
十、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试行。本意见由市 “ 退二进三 ”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景洪市实施 “ 退二进三 ” 范围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