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腾冲市三江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腾政办发〔 2021 〕 33 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腾冲市三江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 年 10 月 27 日
腾冲市三江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 理念,进一步改善全市河湖生态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践行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 理念,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把河湖综合治理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生态工程和管理措施并重,系统谋划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工程,实行标本兼治,深入开展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 “ 三水共治 ” ,推进全市河湖系统治理、科学治理、综合治理,统筹保障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生态用水 “ 三生用水 ” ,持续改善全市河湖生态环境。
(二)总体目标。 以全市境内三大流域重要河湖为整治对象,以河湖目标水质为标准,全面实施污水处理、排污口整治、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治理、水土保持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为主的六大综合治理工程,逐步实现河湖目标水质达标,把全市河湖打造成 “ 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 的美丽河湖。
二、三江流域基本情况
腾冲境内河流属伊洛瓦底江水系,因横断山系切割地貌,形成龙川江、南底河、槟榔江三大河流,全长 295.5 公里,多年平均产水量 126.63 亿立方米,总灌溉面积 62.43 万亩。其中:龙川江河道长 190.2 公里,径流面积 3567.9 平方公里,多年平均产水量 96.8 亿立方米。有西沙河、龙江小江等 2 条较大支流汇入,沿程发育流域面积 20 平方公里以上支流有 25 条;流域内有水库 34 座,其中:中型水库 2 座(大河水库、甘露寺水库)、小(一)型水库 3 座、小(二)型水库 29 座;有水电站 27 座,其中:中型电站 3 座(等壳电站、大平田电站、腾龙桥一级电站)、小型电站 24 座,总装机容量 41.2 万千瓦。流域涉及行政村 144个、 37 万人,灌溉面积 41 万亩。南底河河道长 46.3 公里,径流面积 1043 平方公里,多年平均产水量 10.24 亿立方米。有塘子河、盈河、马常河、歪枝河、同车河、饮马水河、热海河、明朗河、南箐河、清水河等主要支流汇入;流域内有湖泊 1 个(北海湖),水库 16 座,其中:中型水库 1 座(花园水库)小(一)型水库 5座、小(二)型水库 10 座;有水电站 13 座,其中:中型电站 2座(福腾电站、沙坡脚电站)小型电站 11 座,总装机容量 6.6万千瓦。流域涉及行政村 70 个、 24.45 万人,灌溉面积 14.49 万亩。槟榔江河道长 59 公里,径流面积 1075.9 平方公里,多年平均产水量 19.59 亿立方米。有古永河、花水河、苏家河、松山河、清水河、牛槛河、空树河、灯草坝河、黑泥塘河、骑沟河等主要支流汇入;流域内有大型水库 2 座(三岔河电站水库、苏家河口电站水库);有水电站 8 座,其中大型电站 1 座(苏家河口电站)、中型电站 2 座(三岔河电站、松山河电站)、小型电站 5 座,总装机容量 6.5 万千瓦。流域涉及行政村 6 个、 2.88 万人,灌溉面积 6.94 万亩。
三、整治措施
(一)全面整治流域水污染突出问题
围绕三江流域径流区污染物的综合整治,实行污水全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1 .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加快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提升城市污水管网配套率,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其中,主城区加大雨污管网建设力度,逐步实现市政管网雨污分流;加快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进度,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远期规划实施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确保城市污水治理率达标。(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腾越街道办事处)
2 .推进乡镇镇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围绕实现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目标,加快建设乡镇镇区污水终端处理设施、改造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力争 “ 十四五 ” 末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3 .提升农村污水处理能力。以河流径流区村庄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采取玻璃缸、中国罐、三格式化粪池等多种形式推进农村无害化户厕建设,采取氧化塘、氧化沟、污水处理一体化等多种形式,全面加快农村污水处理,实现农村污水处理率达 90% 以上。(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二)全面整治流域垃圾污染突出问题
围绕逐步实现镇村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的目标,全面推进镇村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启动实施 “ 户定点、组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 ” 的处理模式,力争实现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及时处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三)全面整治入河排污口污染问题
一是组织对全市河湖沿岸入河排污口和企业排污许可进行全面核查,完善监督名录、入河排污口名录,设置排污口标识。二是依法从严对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审批,加强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督管理,禁止非法排放。三是针对排查出的排污口,进行系统综合整治。(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配合单位:边合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四)全面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问题
完成全市主要河道周边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和重点产业调查,进一步推进流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以生物农药、生物天敌、四诱技术等为重点,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技术。在全市范围内合理布设长期定位监测评价点和耕地质量监测点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及耕地质量监测,为科学施肥、减肥增效提供依据。依法加强规模养殖场管理,坚决杜绝禁养区内发展畜禽规模养殖,推进养殖密集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大秸秆有机肥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力度,提高秸秆肥料化综合利用率;引导和指导农户结合田间管理、农事活动集中清理废弃塑料薄膜和生产废弃物,充分发挥残膜回收站点的作用,做好废旧残膜清理回收工作;加大科技培训力度,适时开展科技下乡宣传培训,引导群众和企业科学施肥、合理用药、回收利用秸秆和农膜,引导养殖户采用分户或集中等模式收集、处理、利用畜禽粪污,做到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五)全面整治水土流失问题
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工作职责,逐步构建和完善 “ 政府负责、水利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社会广泛参与 ” 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认真落实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理念,持续推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实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环保项目等工程。以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大力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天然林保护、公益林管护、陡坡地造林和森林抚育等项目,加快重点地区治理速度,减轻水土流失,不断提高水源涵养能力。(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六)全面整治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
严格落实《腾冲市人居环境三年整治行动方案》,一是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合理选择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模式,市、乡镇、村三级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整体布局和规划;做好推动分类减量先行工作,将易腐烂垃圾、可回收垃圾、煤渣灰土等分类收集、就地就近处置,尽量减少外运处置的垃圾量和运输频次;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 “ 上山下乡 ”的问题。二是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在开展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的同时,推进解决污水乱排和水环境治理问题;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地理因素、人口规模、气候条件和资金保障能力,选择适合农村地区的小型生活污水收集方式和治理技术。三是提升农村村容村貌。结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对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的整治,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等问题;将农村环境卫生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让村民充分参与到整治行动中,同时鼓励群众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倒、乱排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水务局、工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和市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水务局、执法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腾冲市三江流域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水务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编制整治方案。 各牵头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于 12月 20 日前编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制定时间表、作战图,实行挂图作战。
(三)落实主体责任。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把河湖综合整治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主动担当作为,对问题逐项进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化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依法依规履职,对违法行为严肃处理,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要深入村(社区)、村民小组广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保护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政策,提高环保意识,推进群防群治。对整治行动中的成功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曝光,对惩治非法行为、追究责任的有关情况要及时公告,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的浓厚氛围。
(五)严格督查指导。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对工作组织不力、治理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整治不彻底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督查情况及各乡镇(街道)整治情况将适时进行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