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市政基础
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临建发〔 2021 〕 67 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加快提升城市品质,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道路桥梁维护管理
(一)建立桥梁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完备的桥梁名册,完善城市桥梁信息系统,明确每一座桥梁的养护管理责任主体,落实养护责任,建立城市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确保每座城市桥梁都纳入养护监督体系内。
(二)建立桥梁专业化检测评定制度。 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桥梁进行定期检测并形成报告,为城市桥梁的养护维修和资金使用提供客观、准确、科学的数据支撑。
(三)建立道路桥梁日常巡查制度。 通过配备专职人员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建专业养护队伍负责本地区的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定期对隔离栏、窨井盖、道路绿化、路灯等道路附属设施开展隐患排查,确保道路桥梁设施安全运行。
(四)严控城市道路挖掘行为。 从严控制城市道路挖掘行为,按照勘查、审批、验收程序,加强审批管理和批后监督,确保挖掘施工作业符合审批要求,确保城镇道路安全畅通和市容环境整洁。
二、排水防涝设施维护管理
(一)加强排水设施日常维护管理。 要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及操作规程,规范开展排水管网和排水泵站等设备的维护工作。加强设施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老旧管网、泵站机电设备等险工弱段,要进行重点巡视,保证巡视周期,特殊部位要加强力量,做好防范。
(二)构建防汛备汛工作体系。 加强排水设施管理,对排水管网、泵站沉砂池和雨水井进行全面集中清掏。建立城区易涝点台账,道路下穿通道等低洼地区要设置警示报警装置。每年汛期前,要对所有排水防涝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三)严格控制城市排水许可发放。 严格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加强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管理,严格依法审批,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排水户发放排水许可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定期或不定期对持证排水户排放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城市排水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水的,要及时责令整改,逾期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三、污水设施维护管理
(一)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要严格落实《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办法》和《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考核标准》等要求,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设施的正常、持续、稳定运行。
(二)加强污水管网运行维护。 要进一步健全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安全运行及维护制度,明确管道、检查井和排放口等部位的巡查周期和维护要求,及时解决淤堵、损坏、泄漏、溢流等问题,提高设施维护管理水平,确保设施有效运行。要认真落实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巡管制度、城乡污水垃圾执法检查制度,加强对污水设施运行的动态监管。
四、垃圾设施维护管理
(一)规范垃圾处理生产运营过程管理。 要按照生活垃圾处理、污染防治、运行监管等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要求,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各环节的监管,建立完善的生产运行、环境保护、安全与应急等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定期维护检修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运行正常、安全、稳定。
(二)做好无害化等级评定。 要认真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定,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提高。对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要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实施生态修复和管理。
(三)加强垃圾收集运输设施维护。 生活垃圾转运站、垃圾桶、运输车等环卫设施要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做到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并定期进行维护、更新。
五、公共厕所维护管理
(一)提升老旧公厕。 突出消除旱厕、提升公厕人性化服务水平为重点,对城镇建成区的旱厕采取改造提升、拆除重建、拆除等方式进行处理,及时对老旧公厕的无障碍设施、智能化设备以及其他人性化服务设施进行改造提升,提升公厕的服务质量。
(二)落实达标管理。 对照 “ 三无三有 ”“ 七无七有 ”“ 四净三无两通一明 ” 等标准,落实 “ 所长制 ” ,加强日常保洁维护频次,及时更新老旧、损坏设施设备,及时补充手纸、洗手液、香薰、绿植等物品,确保城镇公厕管理达标、使用方便。
六、供水设施维护管理
(一)加强城镇供水设施维护。 要对供水水源、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计量设备、净(配)水厂、公用水站等设施,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对老旧管网要加强更新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节水技术政策和节水技术标准要求,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器具的推广应用,提升节水工作成效。
(二)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 要对既有二次供水设施开展排查,对不符合技术、卫生和安全防范要求的二次供水设施限期进行整改。进一步创新运营机制,多渠道解决资金来源,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形成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新格局,攻克城市供水水质 “ 最后一公里 ” 难关,更好地保障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
七、燃气设施维护管理
(一)加强燃气场站管护。 要严格落实燃气储配站、加气站、燃气供气门店的管护维护,严格落实日常巡查检查、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等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运行安全。要对燃气落实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开展动态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二)加强燃气管网设施管护。 要加强对城区天然气管网设施的日常巡查检查,落实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要求,及时纠正、整改各类占压、破坏燃气管网设施的行为。要加强城区建设工程的管理,杜绝发生因项目建设监管不到位破坏燃气管网设施和引发安全事故等问题发生。
(三)加强用户端设施检查。 要严格落实用户燃气设施的检查、更新等要求,规范燃气服务,加大安全用气宣传力度,提升群众安全用气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八、照明设施维护管理
(一)抓好日常巡查,提高城市亮灯率。 建立年度维护作业计划和维护管理台账,规范维修维护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晚间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排除故障,保障路灯正常运行和设施安全,适度推进城市景观亮化工作。
(二)改善照明质量,推动节能改造。 科学调整开关灯时间,严格按季节的变化及时调整亮灭灯时间。采用新型高效节能用电设施,安装节电器和电容补偿系统,逐步淘汰高耗能、低效率的照明设施,有效节约电能。
九、园林绿化养护管理
(一)不断提高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 做好绿化修剪、施肥、土壤改良、补植、更新、管养工作,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提高园林绿化水平。
(二)做好绿地、游园内环境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要把道路(河道)、绿化广场、公园绿地等区域附属设施的维护、保洁管理工作纳入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中来,对绿地、游园内的道路地坪、园林建筑及构筑物、娱乐健身设施、供电照明设施、上下水及公厕等设施定期进行维护、清洗、更换,保证设施完好、整洁干净、无污物痕迹,与绿地、游园内的绿化景观协调一致,提升园林绿化管理水平。
十、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一)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要突出公共消防设施、公共场所、住宅小区、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文保单位(场所)等重点区域,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动态巡查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二)及时更换老旧设施。 要定期对消防设施的有效运行情况开展评价评定,及时更新、更换存在超出使用期限、老化毁坏、功能不正常等问题的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功能正常。
十一、有关要求
(一)建立权责分明的联合管护机制。 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建立市政基础设施联合维护管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成效。各级机关企事业产权范围内的基础设施以自行维护管理为主,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督促指导;公共区域的基础设施按照职责分工,由其责任部门落实维护管理责任。
(二)组建专业化的维护管理队伍。 各县(区)要成立一支作风硬、业务强、群众满意的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队伍,调配责任心强、经验丰富、技术好的工作人员充实到建设管护一线。要加强对维护管理队伍的培训,提升队伍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和维护维修质量。
(三)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巡查。 各县(区)要建立市政基础设施常态化巡查维护机制,加大力度做好市政设施巡查、维修、维护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按时整改,确保市政设施齐全有效。
(四)设立专门的维护管理资金。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完善维护管理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资金投入,安排专项维护管理资金,专项用于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 年 10 月 24 日(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