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文件
保林草发〔 2021 〕 66 号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
《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 区 )林草局 , 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林长制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以及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推行林长制的通知》精神 , 为推进全市全面推行林长制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 ,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部署要求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 , 绿色发展、生态惠民 , 问题导向、 因地制宜 , 以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目标责任 , 通过全面建立市、县(市、 区 )、 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体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调、源头治理、保障有力、监管严格、全域覆盖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 , 聚焦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等 4 项约束性指标和生态资源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森林草原领域改革、绿色富民产业发展、基层基础能力建设等 6 项主要任务,为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保山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构建林长制体系
(一)构建林长制组织体系
1. 成立领导机构。建立以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的林长制领导小组。市级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秘书长,分管公安、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工作的副市长 , 市政府秘书长分别担任。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负责同志为成员 , 1 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市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林草局 , 办公室主任由市林草局主要领导兼任 , 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配备相应专职工作人员。各县(市、 区 )参照市级设立林长制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2. 实行四级林长制。实行市、县(市、 区 )、 乡镇(街道)、村(社区) 四级林长。市、县(市、区 )、乡镇(街道)设立双总林长 ,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设立林长 ,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村(社区)设林长 , 由村级党组织书记担任 ;村组设专管员。市级林长实行分片负责 ,并分别明确 1-2 个市级联系部门。
3. 建立工作机构。市、县(市、 区 )三级要落实林长制办公室人员机构 ,配强工作力量; 乡(镇)、村(社、区 )两级要明确专人负责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确保林长制工作全面推行。
4. 建立林长责任区域分级名录。各级林长责任区域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 实现全覆盖。市级林长责任区域以县(市、 区 )为单位,县(市、区 )林长责任区域以乡镇(街道)为单位 ,乡镇(街道)林长责任区域以村(社区)为单位 ,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村(社区 )。
( 二 )建立林长制工作制度机制
1. 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市、县(市、 区 )要根据实际 ,建立领导小组、林长、督察等会议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 , 以利协调解决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各司其职 , 共同推进。
2. 建立林长巡林制度。市、县(市、 区 )要制定出台林长巡林制度 , 突出抓好重点工作推进、重要事项落实、重大灾害防控等巡林工作 , 强化责任区域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
3. 建立二级督察制度。推行林长制督察、督导工作由总督察、副总督察统筹,具体由党委领导,人大、政协负责组织实施。市、县(市、 区 )应制定出台林长制督察工作制度和工作细则 , 细化明确督察工作职责和任务 , 规范督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全面建立市、县(市、 区 )二级督察体系。市、县(市、 区 )分别由党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 ,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督察。总督察、副总督察协助总林长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导。
4. 建立责任考核制度。建立林长制责任考核制度 , 制度考核评价办法 ,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等作为重要指标 , 实现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市、县(市、 区 )党委、政府负责对下级党委、政府落实林长制情况考核。上级林长负责组织对相应责任区或下级林长考核。
5. 建立社会参与监督制度。建立林长制发布平台 ,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告各级林长名单 ,设置林长公示牌 ,发布年度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 ,及时曝光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件 ,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6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开展林长制信息收集、报送、公开、共享等工作 ,定期通报林长制实施进展情况以及森林草原保护修复等情况。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市、县(市、 区 )两级林草部门组建工作专班。按照“先组建、后规范” 的原则 ,市、县(市、 区 )两级林草部门 10月 10 日前完成林长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组建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办主任 , 配足配强专职工作人员 ,全面进入工作状态 ,保证有序、有力、高效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行林长制的具体工作。
( 二 )制定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市、县(市、 区 )林草局要及时启动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认真开展政策学习、调研分析、起草初稿、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政府专题会议研究、修改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合法性审核、深改办评估等工作程序,最后报政府常务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 11 月底前完成制定出台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 三 )认真分析排查 ,编制三张清单。坚持市统筹 , 以县为单位 , 10 月底前 , 以县(市、 区 )为单位 ,深挖细究 ,找准制约和影响林草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各类风险点、重点难点任务等,列出三张清单 ,上报市林长办汇总后向省林长办报备。
( 四 )建立工作机构 ,成立林长制领导小组。市、县(市、区 )分别在 11 月底前,组建林长制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林长制常态化管理职能职责配强办公室专职人员,确保机构正常高效运转。乡(镇)、村(社区)两级要明确专人负责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确保林长制工作全面推行。
(五)划定林长责任区 ,全面建立四级林长责任体系。认真编制林长责任区域分级名录 , 12 月底前 ,全面建立市、县(市、区 )、乡镇(街道)、村(社区) 四级林长体系 , 明确各级总林长、林长名单和责任区 , 并向社会公告。
( 六 )建立工作机制 , 出台“一揽子” 配套管理制度。 2022年起发布总林长令; 2022 年 5 月底前在各级林长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严格实行“ 一村组一专管员” + “每个网格管护单元至少配置一名护林员” 管理模式 , 实现源头网格化管理 ;2022 年 12 月底前建立林长制管理系统 ; 2022 年 5 月底前 , 以实施方案为指导 , 完成林长制会议制度、林长巡林制度、工作督察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 一揽子” 配套制度建设。
( 七 )全面启动实施林长制。按照实施方案和 “ 一揽子”配套制度要求 ,全面有序实施林长制。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建立林长制组织体系阶段( 2021 年 9-11 月 ); 第二编制审批林长制实施方案阶段( 2021 年 11 月 ); 第三发布总林长令正式启动阶段( 2022 年 1 月 ); 第四建立林长制工作机制阶段( 2022 年 1-5 月 );第五全面进入实施阶段( 2022 年 6 月 )。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 , 高位推动。全面推行林长制是贯彻党中央、 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政治任务 , 必须提高政治站位 , 高位推动 , 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 二 )加强领导 ,压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加强对推行林长制工作的领导 , 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 , 积极协调配合 ,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在规定的时限内 , 高质量的完成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 三 )加强研究 ,主动沟通。要加强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政策的学习研究,做到学深悟透;要加强对全市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研究,做到与实际情况紧密结合。主动与上级林长办汇报沟通 ,及时掌握最新政策规定。积极学习借鉴省内外全面推行林长制好的经验做法 ,提高工作效能。
( 四 )统筹协调,加强指导。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统筹谋划。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 ,林草部门是实施林长制的主责部门 , 要对标《实施意见》 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树立工作“ 一盘棋”的思想,精心统筹谋划 ,画好施工图,列出时间表 ,拿出务实管用的具体措施 ,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市林长办要切实加强对县(市、 区 )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确保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整体部署、一体推进。
(五)广泛宣传 , 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 ,加大林长制宣传力度 , 强化政策解读 ,加强宣传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政策背景、重要意义、 目标任务等 , 强化舆论引导 ,增强全社会保护改善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附件: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任务清单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1 年 10 月 14 日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