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市建通〔2021〕40号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玉市建通〔2021〕40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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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玉市建通〔2021〕40 号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关于进 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玉溪“三湖”保护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认真执行。

附件:玉溪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工作方案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 年 9 月 29 日

玉溪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

处理的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大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全过程系统治理,全面提升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 2021 年底,全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厂需经过无害化等级评定,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8% ;一类县和“三湖”流域内乡镇镇区、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二类县乡镇镇区、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 75% 和 60% 以上;三类县分别达到 65% 和 50% 以上。到 2023 年底,红塔区、江川区、通海县、澄江市城区生活垃圾焚烧率达到 100% ,全市乡镇、村庄生活垃圾处理率稳步提升。到 2025 年底,全市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稳定运行保障体系,具备相应的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能力,渗滤液处理、飞灰安全处置等配套设施齐备。各县(市、区)城区生活垃圾焚烧率达到 100%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 ;乡镇镇区、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处理率分别达到 85% 和 75% 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

1. 规范垃圾分类方式。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城市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四类划分,农村按“可腐烂不可腐烂”或“干湿两分法”两类划分,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可回收、可堆肥、有毒有害和其他垃圾”四分法进行分类。

2. 完善垃圾分类设施。加快完善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设施,改造、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垃圾收集设施,引导村民自备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按照“每户有分类垃圾桶,村组有垃圾收储设施,乡镇有必备的垃圾收运车辆”的基本标准配备完善垃圾收运设施设备。

3. 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公众参与机制。形成以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机制。

4. 加快推进试点工作。到 2023 年, 红塔区、江川区、澄江市、通海县建成 1 个乡镇(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他县(市、区)建成 1 个 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全市每个乡镇(街道)有 2 个以上村组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分类、源头减量试点工作。

(二)完善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设备。

1. 共享处理设施。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配备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设备,与县城相邻的乡镇、村庄尽量通过建设垃圾转运站,与县城共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资源。

2. 统筹安排收运车辆。垃圾收运车辆根据乡镇和村庄数量、人口规模、运输距离、路况等因素统筹考虑,一般共享资源的乡镇按照 5—8 吨配置垃圾车 1—3 辆、 1—2 吨配置垃圾车 3—5 辆,做到大小搭配、比例适宜,对交通不便或边远村庄可配置满足清运需求的环卫拖拉机、电动(人力)垃圾清运车,普及密闭运输车,有条件的要配置压缩式运输车。

(三)加强垃圾处理能力建设。

1.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建设。推行城乡一体化、镇村一体化和就地就近治理三种模式,即:距离城市 20 公里以内的乡镇村庄,以配置垃圾车和建设中转站等收运设施为主,收集的生活垃圾纳入城市终端处置设施,实现无害化处理;距离城市 20 公里以外的乡镇村庄,在配置收运设施的基础上,建设片区小型终端处置设施,将邻近乡镇村庄垃圾纳入处理;部分山区和边远村庄,通过就地建设小型终端处置设施实现就近处理。2021 年 12 月底元江县县城垃圾焚烧设施点火运行; 2022 年上半年底澄江市完成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 2023 年底完成江川—通海—华宁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新平县、易门县开始筹划垃圾焚烧项目建设,在 2023 年现有垃圾填埋场满库容前完成建设工作;加快红塔区、新平县农村人居环境PPP 项目建设力度, 2021年底前建成 4 个小型垃圾焚烧设施;结合国开行"千县万亿"示范项目机会,积极推进玉溪市全域“一水两污”建设项目,到 2025年完成 28 个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2. 加快餐厨垃圾末端处置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红塔区 2021 年建成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覆盖峨山县;江川区 2022 年建成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澄江市 2021年建成餐厨垃圾处理项目;通海县 2023 年建成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覆盖华宁县;易门县、新平县、元江县于 2022 年前建成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3. 统筹规划建设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基地。鼓励各县(市、区)探索建设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农林垃圾等各类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处置基地,以集约、高效、环保、安全为原则,发挥协同处置效应,促进基地内各类处理设施工艺设备共用、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

4. 推进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建立健全废荧光灯管、废弃家用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废电池以及废弃药品等有害垃圾分类投放、集中收集、规范贮存和安全运输体系。加快推进家庭源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同时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通过扩建或技术改造,协同处置有害垃圾,确保分类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规范处置。

(四)加强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1. 严格进厂(场)垃圾管控。加强对进厂(场)生活垃圾的检查,杜绝危险废物和不符合入厂(场)条件的一般工业固废进入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

2. 提高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水平。生活垃圾填埋场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化运行,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等技术措施,加强填埋作业管理,有效减少垃圾渗滤液的产生。对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的填埋场,要根据填埋场垃圾处置现状和渗滤液处置能力需求,加快实施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或扩建,形成与生活垃圾处理量相匹配的渗滤液处理能力。加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渗滤液处理能力充足、设施运行规范、尾水排放达标。加强对库容已满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治理,达到封场条件的,要按照标准规范封场并实施生态修复。江川区 2023 年完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及生态修复;澄江市 2022 年完成大山建筑处理场老场封场暨扩容改造, 2023 年完成小马沟垃圾处理场整治工程, 2024 年完成路居上坝冷阴箐垃圾处理场整治工程。艺的县(市、区),要加快实施配套飞灰填埋场建设,解决飞灰无害化处理问题。加强对焚烧飞灰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管理,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规范处置焚烧飞灰。加强飞灰填埋场日常管理,确保飞灰填埋场运行规范。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进行飞灰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焚烧滤渣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提高滤渣资源循环利用水平。

染治理主体责任,配合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工作,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工况管理。加快推进焚烧厂信息化、智能化监管,实现生产和污染物排放全过程实时监控。建立完善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按期开展污染物监测工作,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数据信息公开。

5.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应急管理。生活垃圾处理主管部门和处理企业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渗滤液满溢外流等环境影响事件。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加大清扫保洁力度。街小巷、学校、医疗机构、集贸市场、室内公共场所、公园、广场、客运站、建筑工地、河道湖面、城郊结合部、旅游景区景点等区域为重点,加大环卫清扫保洁力度,消除城乡建成区范围内裸露生活垃圾,确保生活垃圾应收尽收、日产日清(农贸市场、餐饮街区等要加大垃圾清运频次,确保垃圾箱无垃圾外溢,做到常态化保洁),建筑垃圾规范清运处理。

清扫率。 2021 年底,红塔区、江川区、澄江市、通海县、峨山县、新平县城市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70% 以上。

3. 建立完善村庄清扫保洁制度。将村庄清扫保洁纳入村规民约,按照自然村规模配备保洁员,每个自然村有一名以上保洁员实现全覆盖,推行“房前屋后庭院”三包责任制及村庄保洁工作,实现村庄范围内户外道路活动场所,沟渠水塘等无裸露垃圾,确保存量垃圾有人清扫,有人清运,不乱堆乱放,村庄干净整洁。

(六)建立完善乡镇、村庄垃圾收费机制。按照“谁产生垃圾谁付费”的原则,结合乡镇经济发展水平、设施设备投入及收费对象承受能力等情况,在乡镇和村庄建立合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收费机制,引导村民和村集体承担必要的生活垃圾日常保洁费用。收运、保洁费用由乡镇按照“居民付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村庄按照“村民和村集体付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方式筹集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运营维护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推进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内容,要抓紧制定实施计划,细化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建立用地及资金保障措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完善政策支持。各县(市区)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加快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鼓励地方依法合规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开展生活垃圾治理领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运营,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专业优势,提高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研究建立低值可回收物成本补贴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激励机制。加大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和再生产品的应用推广力度。

(三)严格监督考核。市级将加强对各县(市区)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指导,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予以通报。对处置能力严重不足、规划项目推进严重滞后、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垃圾污染事件隐患的地区,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专项督查等措施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及时向纪委提交问题线索,严肃追究问责。

(四)注重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长效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课外读本,提高青少年学生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保护意识。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主动向社会公众开放,普及生活垃圾处理知识,激发公众环保责任意识。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有利于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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