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文件
临翔政发〔 2021 〕 73 号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翔区推
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 “ 双创 ” 升级版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办、局:
《临翔区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 “ 双创 ” 升级版实施方案》已经区四届人民政府第 90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 年 9 月 29 日临翔区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 “ 双创 ”
升级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 “ 双创 ” 升级版的实施意见》(云政发〔 2020 〕 6 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 “ 双创 ” 升级版的实施意见》(临政发〔 2021 〕 9 号)精神,进一步优化临翔区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推动全区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 “ 双创 ” 升级版,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
(一)深化“放管服”释放创新创业活力。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快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区级统筹、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通办联动机制,加快推进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迭代升级和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优化业务流程,规范服务标准,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建立 “ 容缺受理 ” 、 “ 证照分离 ” 、 “ 多证合一 ” 等改革举措,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要求,积极推广 “ 区域评估 ”等。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二)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临翔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省)及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和应用,建立信用奖惩协同机制。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良性健康发展,推动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对 “ 互联网 + 工业 ” 、 “ 互联网 + 教育 ” 、“ 互联网 + 医疗 ” 等新业态新模式的有效监管机制。积极推行 “ 双随机、一公开 ” 等监管方式。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落实国家财税支持政策。 落实好国家关于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和失业保险费率等政策,全面落实国家支持创新创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
(四)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加大对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核心关键技术、 “ 双创 ” 服务平台的采购力度,充分运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采购。对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的科技成果转化产品推行首购和订购制,对采购方按照成交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具体补助标准视财力情况按相关资金审批程序办理。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 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维权、评估和风险控制体系,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壮大。拓展面向南亚东南亚知识产权服务。推动并支持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开发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及各类专利保险产品。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金融办
(六)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打造 “ 互联网 +” 科技资源线上线下共享服务网络,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各类创新主体开放,逐步健全科研设施、仪器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管理机制和后补助政策,探索仪器设施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
二、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升级
(七)支持科研人员科技创业。 贯彻落实国家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有关政策。鼓励科研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开发、咨询、培训等服务。健全科研人员评价机制,把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团区委
(八)支持大学生群体创业。 鼓励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加大 “ 三创 ” 孵化基地建设工作,拓展就业渠道。继续聘请创业导师和专家志愿团到我区举办创业讲坛,为创业基地的创始人、投资人与创业者提供面对面交流机会。配合做好巩固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创业园和临沧工业园区同创众创空间 2 个省级孵化基地升级打造成为缅甸大学生创业园和国际留学生创业园成果。不断增加创业平台入驻孵化项目,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带动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区委、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教育体育局、区科技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九)完善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支持服务体系。 加大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力度,依托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中心等,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大力扶持退役军人创业,不断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落实好现有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个体特点引导退役军人向科技服务业等新业态转移。支持退役军人参加创新创业大会和比赛。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健全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体系。 加强对农村创业创新人员培训、实训、见习、实习,不断提升培育质量。加强与各类创业基地的交流合作,建立共享共赢机制。实施返乡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创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着力提升返乡创业农民工的素质和能力。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区委、区总工会、区妇联、区科技局、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一)推动更多群体投身创新创业。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25% (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15% )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人员参加创新创业培训,以 “ 创业公益课堂 ” 、 “ 辅导专家走基层,创新创业服务汇 ” 等活动为抓手,开展相关培训,使有创业意愿的人员都有机会得到一次以上创业培训。引导广大青年创业创新创优,实施青年人才项目,开展 “ 青年创业奖 ” 评选。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投身创新创业实践,深入实施 “ 创业创新巾帼行动 ”“ 乡村振兴巾帼行动 ” 等,推进全区妇女创新创业升级。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民族宗教局、区文化旅游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科技局、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区外办、团区委、区总工会、区妇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促进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升级
(十二)提升“双创”平台服务水平。 引导全区 3 个 “ 双创 ”平台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机构,为初创期、早中期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检验检测、财税会计、法律政策、教育培训、管理咨询、行业监测等服务。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 “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 促进创业工作的各项政策,建立 “ 龙头企业 + 专业合作社 + 基地 + 农户 ” 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和利益联结机制,延伸产业链。加快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建设,将供销商业设施和仓储设施以及闲置的办公场所转为创业孵化基地。整合部门资源,发挥孵化基地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为创业者提供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就业扶贫与产业扶贫的联动互助作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国资委
(十三)做强临翔特色创新创业平台。 配合做强国家级坚果类检测重点实验室和张守攻院士工作站、澳洲坚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纯造普洱、金线莲组培繁殖、陶瓷高岭土等重大关键技术研发,推广应用重大科技成果,不断开发新产品。支持文化创意类和妇女创业专业化服务平台建设,深入挖掘茶艺、陶艺等民族民间工艺品发展潜力,促进产品升级和品牌运作。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国资委、区总工会、区妇联
(十四)完善“互联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做好 “ 国家创新创业政策信息服务网 ” 的宣传和资源对接,推动建设一批市场化运作的 “ 互联网 +” 创新创业平台。在全区各行业各领域大力推进 “ 互联网 + 政务服务 ”“ 互联网 + 创业创新 ”“ 互联网 + 普惠金融 ”“ 互联网 + 益民服务 ”“ 互联网 + 高效物流 ”“ 互联网 + 现代农业 ”“ 互联网 + 交通运输 ”“ 互联网 + 电子商务 ”“ 互联网 + 党建 ”“ 互联网 + 文化旅游 ”“ 互联网 + 教育 ”“ 互联网 + 医疗卫生 ” 等,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壮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从业主体。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
(十五)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以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为引领,加快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工业化进程。加快实施新型工业化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强化茶叶产业、生物药业、畜牧加工业等支柱产业的引领作用,加大对乡村文化旅游、康养服务、有机特色农业等优势产业扶持培育力度,做强做大茶叶产业、生物药业、畜牧加工业 3 个过亿特色产业,发展拳头产业,推动由原料初加工向精深加工型、中低端向中高端迈进。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国资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推动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升级
(十六)加强与工业园区的协作,增强创新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 鼓励技术创新能力强、创新业绩突出的工业企业尽快形成行业示范效应和科技辐射能力。支持企业建设省级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落实好《临沧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支持创新平台参与国家、省科技项目的实施。支持 “ 专精特新 ” 中小企业,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
(十七)推动创新创业深度融合。 支持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同建立概念验证、工程化验证、孵化育成等面向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配合实施临沧市稀贵金属材料基因工程,探索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多方协同的创新机制。
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八)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 贯彻落实好即将出台的《临沧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级关于财政支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精神,畅通科技成果与市场对接渠道,建设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加快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发展,鼓励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技术转移服务。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加强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人才队伍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技术转移早期项目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投融资支持。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 “ 双创 ”升级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级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和高价值发明专利转化政策,根据科技成果新增产值的 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可补助 500 万元。加快推进军民两用技术产品发展和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五、加快构筑创新创业发展高地
(十九)培育创新创业集聚区。 支持区域内各类园区发挥优势,出台配套优惠政策措施,集合各类资源,盘活闲置土地及房产资源,做好创新创业生产生活配套,构建创新创业生态圈,积极参与实施 “ 创意云南 ” 计划。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旅游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十)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引导示范作用。 争取给予区内国家级和省级 “ 双创 ” 示范基地更多自主权,鼓励先行先试,在投资审批、科技成果转化、财政金融、人才培养等方面积极探索。为 “ 双创 ” 示范基地内的项目或企业开通绿色通道,落实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有关举措。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十一)推进创新创业国际国内合作。 抢抓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获批设立的机遇,充分利用中国 ‛ 东盟创新中心、中国 ‛ 南亚技术转移中心等各类国际合作平台,主动服务和融入 “ 一带一路 ” 建设,积极参与政府间创新创业多双边合作机制及民间务实合作,推进各类创新平台和跨境园区建设。鼓励发展中介机构和服务平台,为企业 “ 走出去 ” 、 “ 引进来 ” 及留学生、归国人才、外籍人才等在我区创新创业提供 “ 一揽子 ” 服务。加强与国外孵化机构和有关企业集团、协会对接合作,积极引进新技术、新产品。建立完善专业化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促进向南亚东南亚国家输出农业及工业技术、机械装备、医疗器械、旅游管理、数字经济等产品及服务。鼓励区域内高校和有实力的科研院所、企业在国内外先进地区开展联合创新活动,创新成果在区内实施转化。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六、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投融资政策
(二十二)建立金融支持政策。 落实企业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支持政策。探索 “ 贷款 + 保险保障 + 财政风险补偿 ” 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总结推广 “ 科创贷 + 风险金池 ”经验,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政策。做细做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偿还后,对还款积极、带动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不超过 3 次。深入推进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社会保障、海关、司法等部门数据共享,鼓励金融机构对守信企业信贷投放。落实对民营企业差别化信贷政策,完善 “ 一部手机云企贷 ” 金融服务平台,推广好固定资产投资融资审批系统应用。
责任单位:区政府金融办、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税务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十三)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鼓励创新创业企业发行公司债、创新创业债券等。积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行动,建立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上市(挂牌)重点培育储备清单制度。特别对主管业务突出、财务状况良好、收入稳定增长,资产负债率较低、发展潜力较大的创新创业企业,重点培育,适时推荐为云南省拟上市后备企业和云南省 “ 金种子 ” 备选企业,引导创新创业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支持创新创业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
责任单位: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政府金融办
(二十四)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创新创业作用。 用好国家、省支持创业投资基金政策,落实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管理要求。政府股权基金可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创业创新团队可约定按照投资本金和同期商业贷款利息,回购政府投资基金所持股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国有平台公司或社会资本组建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创投基金和科技转化基金。力争出台促进天使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司法局、区政府金融办、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七、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二十五)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区政府定期梳理制约创新创业的痛点堵点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促进科技、金融、财税、人才等支持创新创业政策措施有效衔接,对知识产权保护、税收优惠、成果转移转化、科技金融、人才引进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反馈汇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逐步建立科学客观的 “ 双创 ” 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和新兴产业统计制度,做好统计监测分析和信息通报。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
(二十六)做好创新创业经验总结推广。 把创新创业主题内容作为科普宣传重要组成部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等作用,加强创新创业政策和经验宣传,弘扬创新创业进取精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定期举办经验交流会和现场观摩会等,加强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的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