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昭区政办通〔 2021 〕 88 号
昭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阳区 2021 年公共租赁住房剩余房源分配
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平、龙泉、凤凰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昭阳区 2021 年公共租赁住房剩余房源分配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昭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24 日
昭阳区 2021 年公共租赁住房剩余房源分配
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昭阳区 2021 年公共租赁住房剩余房源分配工作,根据省、市住房保障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运营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建保 ﹝2015﹝665 号)和《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的通知》(昭区政通〔 2017 〕 29 号)等相关规定,在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下,按时限完成昭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剩余房源分配工作,确保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成立昭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剩余房源分配工作领导组,负责整个分配工作的领导,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明波 副区长
副 组 长:黄延安 区城管委副主任、区住建局党组书记
张刚柱 区住建局局长范怀斌 太平办事处主任
陈明勇 龙泉办事处主任郭 林 凤凰办事处主任
成 员:岳建伦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徐 伟 区政府办督查专员
李兴魏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 波 区民政局局长
起 华 区司法局局长
王 焜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家贵 区人社局副局长
张正刚 区审计局局长
陈仲贵 区税务局副局长
耿玉坤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 勇 区信访局局长
杨 琼 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孙 燚 区交警一大队大队长
高 俊 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吴文娟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
杨 松 区住保中心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刚柱同志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分配房源
北馨佳园小区、锦绣朝阳小区、祥和佳园小区、春晖小区、枫园小区分配房源共 1300 套及清理退回房源。
四、分配对象
(一)为轮候库中经 2021 年审核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对象(含公租房轮候库中已领取租赁补贴的对象和未领取租赁补贴的对象)及动态化申请对象。
(二)优先保障应保尽保对象。
五、申请事项
根据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不能重复享受的规定,已享受2021 年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到昭阳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参与此次公租房实物配租电脑摇号,继续享受租赁补贴政策;在规定时间内未书面提出放弃参与此次公租房实物配租电脑摇号的对象,则视为自愿参与此次公租房实物配租电脑摇号配租,摇中实物配租后将自动取消租赁补贴资格,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昭阳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指定的办理地点办理入住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则视为自愿放弃实物配租,不再纳入公租房轮候库且 5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六、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按照《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的通知》(昭区政通〔 2018 〕 31 号)文件执行。
(二)受理地点。
昭阳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昭阳区公园路福顺园内,咨询电话: 0870-2135120 )。
七、审核要求及职能职责
(一)对已享受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每半年审核一次。
(二)民政、公安(户籍)、房管(交易)、不动产登记中心、交警(车管)、社保、税务局、市场监管(工商)、公积金管理中心等联审部门自接到区住保中心送审数据起,须在15 天内完成部门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及时返回区住保中心,以便区住保中心按时完成终审、公示和分配工作。
(三)联审部门职能职责:
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审核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
公安户籍:核查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籍情况。
不动产登记和房管部门:核查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是否拥有个人房产(住房和商铺)。
车管部门:核查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是否拥有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如有机动车辆的,须提供车牌、车辆原始发票和交易价格。
社保部门:提供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养老保险月缴存基数和领取养老金金额。
税务部门:主要审核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是否缴纳生产经营所得附征个人所得税。
市场监管部门:主要审核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是否注册成立公司及个体营业执照,有注册的需提供注册资金金额。
公积金管理部门:主要审核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缴纳公积金情况。
八、摇号方式及有关事项
公共租赁住房剩余房源分配采用电脑摇号软件进行现场摇号分配。摇号前向社会公示参与本次摇号的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摇号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公证处、新闻媒体和办事处选出 50 位代表参与本次电脑摇号并全程监督。
九、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住房问题是民生工作之首,事关群众生活质量,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从落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的重要性,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分配工作按时完成。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涉及部门较多。要组织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妥善处理好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分配工作顺利开展。区住建局要认真研究,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各负其责,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严肃纪律,令行禁止。
要严格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向领导组报告。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扎实做好相关工作,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在工作过程中区政府督查室要及时跟进,掌握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并督促处理;对出现失职、渎职及其他重大违纪问题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廉洁高效,争做表率。
在分配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到整个分配工作中,抓重点环节,抓工作落实,确保分配工作取得实效。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党性修养,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起好模范带头作用,着力营造良好的党风政风,争做严守纪律、清正廉洁的表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