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工信发〔 2021 〕 172 号
普洱市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印发普洱市 2021 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 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
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普洱市2021 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洱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1 年 9 月 23 日
普洱市 2021 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 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及工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 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工信产业〔2021〕215 号)精神和《普洱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方式
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的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重点行业为煤炭、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五个“两高”行业,其中:钢铁以炼钢、炼铁、铁合金为重点, 有色金属以电解铝、铜冶炼、铅锌冶炼、工业硅等为重点,化工以电石、焦化、黄磷、烧碱为重点,建材以水泥(熟料、粉磨)、平板玻璃、石灰窑为重点。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辖区内环境保护实际、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可扩大行业范围;市级有关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和有关要求可扩大行业范围。淘汰落后产
能工作方式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界定标准由主要依靠装备规模、工艺技术标准,向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转变,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进机制,促进我市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二、重点工作和责任分工
(一)能耗方面。情况、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节能监察。合理安排有序用电,控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市发展改 革委负责)
品能耗限额标准及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 6 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 3 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依规退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 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水泥、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电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额标准的,实行阶梯电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云 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普洱供电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达标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应依法关闭和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环保方面(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等要求做好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严厉打击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
组织开展全市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执法检查,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 报请属地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排放情节严重的企业名单。
(三)质量方面(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性审查,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所提出的发证(换证)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全面调查重点行业生产许可证获证情况,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以及产能已淘汰退出的生产线,及时注销其生产许可。
展全市重点行业产品质量情况执法检查,对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整改停产,在 6 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请属地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
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
(四)安全方面(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全生产情况执法检查,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对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工艺、设备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改,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
(五)技术方面冶炼、铅锌冶炼、工业硅、电石、焦化、黄磷、烧碱、水泥、 平板玻璃、石灰窑等行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全市重点工业行业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摸底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排查发现的落后产能,确保在 2021 年底前淘汰退出(具备拆除条件的应拆除退出;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市级人民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出落后产能复查和历次督导检查反馈问题“回头看”,严防已关 停退出落后产能死灰复燃,确保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钢”行为,加强中(工)频炉的登记管理,清理违规使用中
(工)频炉生产建筑用钢、不锈钢、工模具钢的行为,防止假借铸造名义生产“地条钢”。(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铁合金、电解铝、锌冶炼、电石、黄磷、烧碱、水泥等为重点, 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淘汰类、限制类生产工艺或装备的产能,执行差别电价。(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普洱供电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职责分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密切配合,强化执法监督,主动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对本地区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发挥部门合力,完善协同推进机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的观念,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强化常态化执法和部门间联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对在执法监管中发现的落后产能,及时依法处置。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把握各项任务的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妥善处理可能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及时部署年度工作,强化常态化执法和部门间联动,主动开展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信息公开,健全惩戒约束。应急管理局要定期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应依法关闭和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市生态环境局要定期公布超标排放企业名单,以及超标排放情节严重的企业名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要在网站公告年度落后产能退出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情况。(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提供市发展改革委,及时将有关信息纳入普洱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等平台公布,各级各部门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已建立的淘汰落后产能市级举报平台,集中受理和认真梳理甄别举报信息,对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方面的落后产能,根据工作职责分工,及时移交相关部门,限期核查和处理;各牵头部门也要分别设立举报热线,同时,结合日常能耗、环保、安全、质量监管,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努力营造公众积极参与的落后产能举报舆论氛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五)做好职工安置,维护社会稳定。 把职工安置作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制定好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及时化解矛盾风险,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维护好社会稳定。(市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加强监督检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工作指导、组织监督检查,对进展缓慢或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区,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 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研究制定工作方案(9 月)。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根据本方案责任分工,自本工作方案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研究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抄报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 各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方案,及时安排部署,指导各县、 区人民政府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总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摸底排查和执法监管阶段(10-11 月)。 市级有关部门以炼钢、炼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铁合金、铜冶炼、铅锌冶炼、电石、焦炭、黄磷、煤炭等为重点,组织开展落后产能的摸底排查及执法监督检查,通过依法关停、停业、关闭、取缔整个企业,或采取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 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 不再投入生产,做好落后产能退出的验收、公告和档案保存工
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 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总结报送工作情况。 2022 年 1 月底前,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在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基础上,经汇总确认的落后产能退出清单及工作总结书面函告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 年 2 月底前,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市级各部门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情况汇总,专文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省级有关部门,并将全市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情况在市人民政府门 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