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镇政办发〔2021〕46号
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雄县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 设暨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镇雄县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暨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 年 9 月 22 日
镇雄县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暨
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有序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 5 G基础设施建设促进 5 G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昭政办发〔 2020 〕 46 号)要求,加快推进镇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力推进 5 G网络建设、应用推广、技术发展和安全保障,充分发挥 5 G新型基础设施的规模效应和带动作用,支撑镇雄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加强 5 G基站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现有 4 G基站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推进基站建设,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合理规划建设 5 G通信网络,项目建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
(二)坚持资源共享。推动通信基站杆塔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开放共享发展,完善共建共享协调机制,统筹基础电信企业建设需求,充分利用现有基站资源,合理共享各类社会公共资源,推进 5 G网络建设,完善 4 G网络覆盖,持续提升共建共享水平。
(三)坚持统筹兼顾。优化规划布局,优先改造利用现有铁塔、室内分布系统等设施资源,推动市政公共资源开放共享和资源整合利用,原则上能够共享的不再新建,同时加强与新建市政工程的衔接,坚持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四)坚持绿色安全。科学评估论证新建基站电磁环境,减轻基站建设、运行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努力做到既满足当前网络发展需要,又保证电磁环境安全。积极推进 5 G基站建设景点化,实现与城乡建设发展和谐统一,保持与市政设施建设协调美观,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
(五)坚持协同合作。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与各有关单位,要以应用为导向开展建设工作,与各行业部门推动信息通信双向开放与合作,消除行业应用壁垒,促进 5 G网络建设深度覆盖、应用普及、行业赋能,为推动镇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网络支撑。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基建规划出台,完善配套专项规划。由县工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单位配合提供规划
编制所需资料,通信公司具体统筹落实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要求强化规划衔接,将 5 G基站规划和电普项目规划的有关内容与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入对接,并同步落实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规划,优化基站空间布局。
(二)开放机关办公楼宇,开放市政公共资源。各乡镇各单位要开放本单位办公楼宇,在不影响办公和安全的情况下要为通信设施建设提供进入和施工便利,不得违法设置障碍,不得违规收取费用,积极为基站和网络建设提供所需的楼顶屋面、机房空间、竖井和电力供给等资源,在不影响城市景观、不妨碍市政公共资源使用的前提下,为基站和网络传输建设开放城市道路、绿化带、公共绿地、公园广场、公交站台、路灯杆、电线杆、交通信号杆、视频监控杆等场所和设施用于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
(三)规范 5 G基站费用,降低基站用电成本。各有关单位除配合建设增加的必要成本和管理费用外,严禁收取场地租赁费(公共资源自有建筑机房租赁费除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潜在其他费用,已有通信设施租用自有建筑作机房的,不得借 5G进入为由哄抬租赁费;各相关单位要大力支持符合“转改直”条件的基站加快改造,为基站电力扩容改造提供便利,严禁提高 5 G基站电价,加收电费和额外
费用等行为,从转供电改直供电、电力市场化交易、根据发改委文件控制转供电单价降低企业 5 G网络运营成本。
(四)坚持共享需求导向,保障通信基建进度。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与铁塔公司的沟通衔接,结合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全面统筹铁塔、机房等基站配套设施以及公共交通类、建筑楼宇类重点场所室内分布系统的建设需求,着力提升建设能力和交付及时率;把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重点建设项目,纳入有关专项资金申报和支持范围,加大跟踪督促力度,加强 5 G基站和电信普遍服务站点选址、管道建设、电力引接、传输机房、土建施工等方面事宜的协调,切实解决“选址难、协调难、进场难”问题。
(五)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坚持文明安全施工。各职能部门加强对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和监督,依法为各通信建设企业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简化审批流程,加快手续办理。对于未经审批私自设置的基站,或者应该共享而没有共享的基站,要依法予以处罚;严格按照通信工程施工规范,落实文明安全施工要求,避免损坏城市公共设施。对于确实无法避免的,在工程结束前必须恢复原状,或者按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四、组织保障
为有序统筹推进镇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信息网络服务水平,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乡镇(街道)、工科局、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科局,由县工科局朱绍钊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职责分工如下:
(一)工科局:负责协调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工作,对项目资金使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项目安全管理、网络服务、设备运维、施工环境保障等情况进行督促协调,并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工作情况。负责督促项目建设按期完成投入使用,充分发挥通信基础设施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公安局:向铁塔公司开放治安监控杆,负责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基站合法施工建设,保护基站等通信设施安全;加强与铁塔公司合作,将平安城市监控等项目与铁塔公司通信基础设施有机承载到社会灯、杆、塔等资源上。
(三)自然资源局:负责将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统筹布局。做好基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等工作,依法保障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四)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县基站环评审查及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协助建设单位办理辐射安全相关手续,配合铁塔公司和运营商做好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等方面的导向宣传
及相关投诉的协调处置工作,负责对通信企业基站环境信访的投诉进行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协调处置环境纠纷等工作,为信息通信设施建设项目提供保障服务。
(五)住建局:负责做好市政道路沿线移动通信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的审批和协调服务工作。整治收取通信基站管线进场费、高额电力转供费的小区物管,支持通信企业共享城市道路建设、公共配套资源,并在道路建设时,同步进行通信传输管道建设。向铁塔公司开放公共路灯、杆、塔、牌资源,确保城市区域的网络覆盖;加强与通信、铁塔公司合作,将城市综合执法监控与通信基础设施有机承载到社会灯杆资源上。
(六)交运局:负责协助配合做好公路沿线、车站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在道路等交通基础建设、拆迁中同步考虑信息基础设施迁改工作,做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七)林草局:指导和帮助通信企业做好基站建设项目、光缆线路及电力线路使用林地、通过自然保护区、采伐林木等涉林准入工作,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依规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
(八)供电局:负责做好新建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电力保障工作,降低电力接入费用,简化审批手续,加快通信建设用电审批和用电保障。
(九)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建设管理原则,帮助通信企业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和附着物补偿工作,积极开放辖区内公共设施,路灯、杆、塔、房顶、山头、坟场等资源,支持通信基站建设工作,加强通信网络工程建设的宣传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十)电信、移动、联通和铁塔镇雄分公司: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做好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等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和监督管理机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和安全,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建立长效机制,做好项目投入使用后运行维护和价格服务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引导。县工科局、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电磁辐射知识的科普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消除居民对基站建设的疑虑,各通信建设企业要提高公众对通信基站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支持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执法力度。公安局、工科局要加大对偷盗、破坏通信基础设施和恶意阻挠施工行为的执法力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扰通信企业,依法从事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不得非法拆除、强行关停、损坏依法设
置的通信基础设施。
(三)加强督查检查。县工科局要会同县人民政府督察室,对各单位支持通信网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察,并及时梳理各部门和通信、铁塔公司报送的困难和问题,予以协调解决,对工作推进慢或不配合工作的部门和责任人,由县人民政府督察室予以通报。
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23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