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2021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昌政办发〔2021〕44 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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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低于 30 平方米的标准 配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 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 工程。 合理规划群众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公共场所 , 提升殡葬 服务供给能力 。 加大社工站建设投入力度 , 把社工站打造成为落 实党和政府爱民惠民政策的一线阵地 。

2. 推进智能服务应用数字化 。 进一步推进 “ 一网通办 ” 改革 , 提高网上办事质量效率 。 实施 “ 互联网 + 基层治理 ” 行动 , 发展 实时监测 、 智能预警 、 应急救援救护和智慧养老等社区惠民服务 。 完善乡镇 、 村 ( 社区 ) 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 , 依法依规向村 ( 社 区 ) 开放数据资源 。 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 , 推行适老化和无障碍信息服务 。 深入组织开展智慧社区 、 现代社 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 , 扩大多层次便利化社会服务供给 。 鼓励社 会资本投资建设智慧社区 , 推进智慧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 深 化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 , 拓展社区服 务功能 。( 四 ) 强化政策引导 , 加强队伍建设

实施人才强县战略 , 通过配齐配强工作队伍 、 抓实抓细社区 教育培训 、 建立健全管理激励机制 , 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 、 自律 严 、 专业精 、 服务好 、 情怀深的人才队伍 , 努力提升服务品质和 效能 , 奋力谱写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新篇章 。

三 、 组织保障

( 一 ) 强化组织领导 。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 , 形成工 作合力 。 各乡镇要强化主体责任 , 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作为民 生项目 , 列入议事日程 , 定期研究 、 谋划和推动 。 民政 、 财政部 门要做好资金统筹 、 推进实施等工作 , 乡镇要抓好具体落实 。 要 充分发挥城乡社区治理议事协调机构 ( 机制 ) 作用 , 强化部门统 筹协调 。 要建立健全民政 、 发改部门牵头的规划实施推进机制 , 制定规划实施年度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 , 跟踪和督促各项工作任 务落实 。

( 二 ) 强化政策落实 。 按照规定落实经费保障 , 确保村 ( 社 区 ) 组织有资金为民办事 。 鼓励依托慈善组织 , 探索慈善捐赠 、 设立社区基金等方式 , 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城乡社区服务领域 。 加 强财政投入与项目有效衔接 , 落实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保 障 。 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城乡社区服务领域 , 落实各项优惠政 策 。 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区综合服务 , 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 落实新建及改建住宅小区预留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 设施建设用地的规定 , 保障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 , 优先用 于社区养老 、 托育 、 助残 、 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 。 落实城乡社区服务税收 、 公用事业收费 、 用工保险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 。 社区服务网点的水 、 电 、 气 、 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

( 三 ) 强化制度支撑 。 健全完善配套制度 , 及时跟进制定 、 修订城乡社区服务法规政策 。 制定实施村级便民服务站建设标

准 , 强化村级综合服务功能 。 优化完善乡镇 、 村 ( 社区 ) 权责清 单 , 建立健全小微权力清单 、 村( 社区 ) 干部履职行为负面清单 , 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及准入制度 , 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

( 四 ) 强化考核评估 。 本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 任考核内容 , 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据 。 民政部门要定期组 织开展评估 , 做好跟踪指导和分析研判等工作 , 及时向本级政府 报告情况 。 由县民政局 、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 ,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 健全规划实施监测机制 , 重大事项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

附件 : 1.“ 十四五 ”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发展指标 2.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行动

3. 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4. 城乡社区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 5. 社区服务数字化建设试点行动 6. 新时代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4 月 14 日印发rel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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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ee3104e5a700893da268020a1958a82173-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1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昌政办发 〔 2023 〕 10 号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 2023 年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控制指标

分配方案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

现将 《 昌宁县 2023 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控制指标分配 方案 》 印发给你们 , 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4 月 10 日

昌宁县 2023 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控制 指标分配方案

根据 《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基本医疗保险 总额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保政办发 〔 2019 〕 10 号 ) 和 《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总额控制按人头打包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昌政办发 〔 2022 〕 54 号 ) 要求 , 结合昌宁实际 ,制定本方案 。

一 、 总体思路

按照以收定支 、 收支平衡 、 略有结余的原则 , 以全县 2023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为基础 , 扣除市级统筹使用费用后 , 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总额控制指 标和实际统筹支付费用情况 , 结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 、 类别 、 服务范围 、 有效服务量 、 转诊转院率 、次均医疗费用及医保政策 调整因素带来的支出增幅影响 , 合理确定各定点医疗机构 2023 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总额控制指标 。

二 、 主要内容

( 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指标分配

1.2023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收入

2023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人均 960 元 ( 各级财 政补助 610 元 , 个人缴费 350 元) 预算收入 , 全县 2023 年参保 人数 315011 人 , 基金总收入 30241.06 万元 。 根据市级要求 , 按

筹资总额的 10% 预算提取大病保险基金 3024.11 万元 、 提取风险 金 100 万元 、 提取当期结余金 1512.05 万元 , 2023 年市级管理 县级可统筹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25604.90万元 。

2.2023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测算指标

( 1 ) 新冠病毒感染医疗保障费用 200 万元 。 根据新冠病毒 感染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要求 , 提取200 万元用于保障新冠病毒感 染患者救治的专项医疗费用支出 。

( 2 ) “ 双通道 ” 定点零售药店结算费用 200 万元 。 根据 《 保 山市医疗保障局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 “ 双通道 ” 管理实施方案 的通知 》 ( 保医保 〔 2022 〕 11 号 ) 要求 , 提取 200 万元用于 5 家 “ 双通道 ” 定点零售药店结算支出 。

( 3 ) 民营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指标 4000 万元 。 根据 《 保 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保政办发 〔 2019 〕 10 号 ) 要求 , 按照定 点医疗机构前 3 年统筹支付总额占比 , 预算提取 4000 万元 , 作 为暂不加入县紧密型医共体的3 家民营医疗机构年度总额控制 指标 , 昌宁天和医院 3000 万元 , 其中 : 住院 2950 万元 , 特慢病 门诊 50 万元 ; 昌宁康弘医院 850 万元 , 其中 : 住院 680 万元 , 特慢病门诊 170 万元 ; 昌宁仁爱医院 150 万元 , 其中 : 住院 150 万元 。

( 4 ) 医共体打包付费测算指标 21204.90 万元 。 根据 《 昌宁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额 控制按人头打包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 昌政办发 〔 2022 〕 54 号 ) 要求 , 结合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年筹资总额 , 在扣 除大病保险统筹金 、 风险调剂金 、 预留结余金 、 民营医疗机构总 额控制指标 、 “ 双通道 ” 定点零售药店测算指标 、 新冠病毒感染 患者救治的医疗费用测算指标后 , 将剩余基金 21204.90 万元全 额打包给医共体 , 用于保障全县参保人员在医共体内部 、 县域外 医疗机构的门诊 ( 含普通门急诊 、 慢性病门诊 、 特殊病门诊 ) 、 住院 、 生育分娩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费用 。

医共体打包费用中 , 提取 6500 万元作为异地代结金 , 预留 在县医疗保障局 , 用于结算全县参保城乡居民在县外就医购药发 生的应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 , 其中 : 市级代结费用 6000 万元, 零星报销费用 500 万元 。 将剩余基金 14704.90 万元的 1/12 作为打包付费月度拨付指标 。医共体牵头医院根据各成员单位所 在乡镇参保人群规模 、 就诊人次以及近三年医疗服务能力等将打包资金分配到各成员单位 , 分配指标报县医共体管理委员会 、 县 医疗保障局讨论同意后施行 。 特殊病门诊 、 慢性病门诊费用不分 配到各定点医疗机构 , 医共体牵头医院根据实际发生统筹据实结 算拨付给成员单位 。

( 二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标分配

根据市级要求 , 2023 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总额预算 指标 , 由各县 ( 市 、 区 ) 结合基金收支增幅和上年指标使用情况 ,

自行测算确定本级住院指标 , 普通门诊费用 、 异地住院费用 、 特 殊病慢性病门诊费用 、 生育费用及国家谈判药品 “ 双通道 ” 门诊 费用等不进行总额控制指标下达 , 按实际发生额审核后结算拨付 。 测算分配指标主要以各定点医疗机构 2022 年实际发生城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费用为基数 , 对达不到 2022 年总额 控制指标的 , 按 2022 年指标数确定 ; 超过 2022 年指标的, 按不 低于 4% 增幅确定总额控制指标 。 2023 年测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普通住院指标1408 万元 , 较上年实际统筹增加 122.13 万元 。

三 、 工作要求

( 一 ) 严格工作程序 。 县医疗保障局根据统筹区年度基金收 支的相关要求 , 科学合理测算 、 分配各定点医疗机构 2023 年基 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控制拟分配指标 , 财政 、 卫健 、 市场监管等 县医保服务协议谈判协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对分配指 标进行讨论 、 协商 , 确保程序公平公正 。

( 二 ) 严格总控管理 。 县医疗保障局要及时通过基金使用风 险预警提示 、 基金运行分析等方式 , 加强对年度总额控制指标执 行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保服务协 议要求, 科学安排基金使用时序进度 , 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 县中医医院 、 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辖区村( 社区 ) 卫生所医保服 务行为的督促指导和管理 , 严控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 。

( 三 ) 严格基金监管 。 县医疗保障局要继续保持打击欺诈骗 保的高压态势 , 综合运用第三方核查 、飞行检查 、 重点督查 、 专

项治理等方式 , 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的现场检查力 度 , 既要防止过度诊疗 、 过度检查、 过度用药 , 又要防止推诿病 人 、 降低服务质量以及转嫁医疗费用等损害参保人员利益等行为 的发生 , 切实维护好老百姓的 “ 看病钱 ”“ 救命钱 ” 。

附件 : 1. 昌宁县 2023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指标 测算表

2. 昌宁县 2023 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级住院总额 控制指标测算表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4 月 10 日印发— 6 — subm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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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515454566z Y@ 1df2d96741978d62855eefe2fdf3a7a8y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 2023 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控制指标分配方案的通知 昌政办发 〔 2023 〕 10 号23ee3104e5a700893da268020a1958a82173-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1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昌政办发 〔 2023 〕 10 号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 2023 年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控制指标

分配方案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

现将 《 昌宁县 2023 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控制指标分配 方案 》 印发给你们 , 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4 月 10 日

昌宁县 2023 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控制 指标分配方案

根据 《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基本医疗保险 总额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保政办发 〔 2019 〕 10 号 ) 和 《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总额控制按人头打包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昌政办发 〔 2022 〕 54 号 ) 要求 , 结合昌宁实际 ,制定本方案 。

一 、 总体思路

按照以收定支 、 收支平衡 、 略有结余的原则 , 以全县 2023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为基础 , 扣除市级统筹使用费用后 , 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总额控制指 标和实际统筹支付费用情况 , 结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 、 类别 、 服务范围 、 有效服务量 、 转诊转院率 、次均医疗费用及医保政策 调整因素带来的支出增幅影响 , 合理确定各定点医疗机构 2023 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总额控制指标 。

二 、 主要内容

( 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指标分配

1.2023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收入

2023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人均 960 元 ( 各级财 政补助 610 元 , 个人缴费 350 元) 预算收入 , 全县 2023 年参保 人数 315011 人 , 基金总收入 30241.06 万元 。 根据市级要求 , 按

筹资总额的 10% 预算提取大病保险基金 3024.11 万元 、 提取风险 金 100 万元 、 提取当期结余金 1512.05 万元 , 2023 年市级管理 县级可统筹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25604.90万元 。

2.2023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测算指标

( 1 ) 新冠病毒感染医疗保障费用 200 万元 。 根据新冠病毒 感染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要求 , 提取200 万元用于保障新冠病毒感 染患者救治的专项医疗费用支出 。

( 2 ) “ 双通道 ” 定点零售药店结算费用 200 万元 。 根据 《 保 山市医疗保障局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 “ 双通道 ” 管理实施方案 的通知 》 ( 保医保 〔 2022 〕 11 号 ) 要求 , 提取 200 万元用于 5 家 “ 双通道 ” 定点零售药店结算支出 。

( 3 ) 民营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指标 4000 万元 。 根据 《 保 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保政办发 〔 2019 〕 10 号 ) 要求 , 按照定 点医疗机构前 3 年统筹支付总额占比 , 预算提取 4000 万元 , 作 为暂不加入县紧密型医共体的3 家民营医疗机构年度总额控制 指标 , 昌宁天和医院 3000 万元 , 其中 : 住院 2950 万元 , 特慢病 门诊 50 万元 ; 昌宁康弘医院 850 万元 , 其中 : 住院 680 万元 , 特慢病门诊 170 万元 ; 昌宁仁爱医院 150 万元 , 其中 : 住院 150 万元 。

( 4 ) 医共体打包付费测算指标 21204.90 万元 。 根据 《 昌宁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额 控制按人头打包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 昌政办发 〔 2022 〕 54 号 ) 要求 , 结合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年筹资总额 , 在扣 除大病保险统筹金 、 风险调剂金 、 预留结余金 、 民营医疗机构总 额控制指标 、 “ 双通道 ” 定点零售药店测算指标 、 新冠病毒感染 患者救治的医疗费用测算指标后 , 将剩余基金 21204.90 万元全 额打包给医共体 , 用于保障全县参保人员在医共体内部 、 县域外 医疗机构的门诊 ( 含普通门急诊 、 慢性病门诊 、 特殊病门诊 ) 、 住院 、 生育分娩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费用 。

医共体打包费用中 , 提取 6500 万元作为异地代结金 , 预留 在县医疗保障局 , 用于结算全县参保城乡居民在县外就医购药发 生的应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 , 其中 : 市级代结费用 6000 万元, 零星报销费用 500 万元 。 将剩余基金 14704.90 万元的 1/12 作为打包付费月度拨付指标 。医共体牵头医院根据各成员单位所 在乡镇参保人群规模 、 就诊人次以及近三年医疗服务能力等将打包资金分配到各成员单位 , 分配指标报县医共体管理委员会 、 县 医疗保障局讨论同意后施行 。 特殊病门诊 、 慢性病门诊费用不分 配到各定点医疗机构 , 医共体牵头医院根据实际发生统筹据实结 算拨付给成员单位 。

( 二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标分配

根据市级要求 , 2023 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总额预算 指标 , 由各县 ( 市 、 区 ) 结合基金收支增幅和上年指标使用情况 ,

自行测算确定本级住院指标 , 普通门诊费用 、 异地住院费用 、 特 殊病慢性病门诊费用 、 生育费用及国家谈判药品 “ 双通道 ” 门诊 费用等不进行总额控制指标下达 , 按实际发生额审核后结算拨付 。 测算分配指标主要以各定点医疗机构 2022 年实际发生城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费用为基数 , 对达不到 2022 年总额 控制指标的 , 按 2022 年指标数确定 ; 超过 2022 年指标的, 按不 低于 4% 增幅确定总额控制指标 。 2023 年测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普通住院指标1408 万元 , 较上年实际统筹增加 122.13 万元 。

三 、 工作要求

( 一 ) 严格工作程序 。 县医疗保障局根据统筹区年度基金收 支的相关要求 , 科学合理测算 、 分配各定点医疗机构 2023 年基 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控制拟分配指标 , 财政 、 卫健 、 市场监管等 县医保服务协议谈判协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对分配指 标进行讨论 、 协商 , 确保程序公平公正 。

( 二 ) 严格总控管理 。 县医疗保障局要及时通过基金使用风 险预警提示 、 基金运行分析等方式 , 加强对年度总额控制指标执 行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保服务协 议要求, 科学安排基金使用时序进度 , 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 县中医医院 、 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辖区村( 社区 ) 卫生所医保服 务行为的督促指导和管理 , 严控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 。

( 三 ) 严格基金监管 。 县医疗保障局要继续保持打击欺诈骗 保的高压态势 , 综合运用第三方核查 、飞行检查 、 重点督查 、 专

项治理等方式 , 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的现场检查力 度 , 既要防止过度诊疗 、 过度检查、 过度用药 , 又要防止推诿病 人 、 降低服务质量以及转嫁医疗费用等损害参保人员利益等行为 的发生 , 切实维护好老百姓的 “ 看病钱 ”“ 救命钱 ” 。

附件 : 1. 昌宁县 2023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指标 测算表

2. 昌宁县 2023 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级住院总额 控制指标测算表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4 月 10 日印发— 6 — rel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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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政办发 〔 2023 〕 8 号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

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 2021—2025 年 )

的通知

各乡 、 镇人民政府 , 县直有关单位 :

现将 《 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 2021—2025 年 ) 》 印发给你们 , 请认真贯彻落实 。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2 月 24 日

( 此件公开发布 )

昌宁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 2021—2025 年 )

为推进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深入实施 , 提高全县各族人民身体 素质和健康水平 , 加快构建全民健身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良 好格局 , 根据 《 全民健身条例 》《 全民健身计划 ( 2021—2025 年 )》《 云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 2021—2025 年 ) 》《 保山 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 2021—2025年 ) 》 精神 , 结合昌宁实际 , 制定本实施计划 。

一 、 总体要求

( 一 )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 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二 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 示精神 , 坚持新发展理念 , 融入新发展格局 , 深入实施体育强国 、 健康中国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 , 构建体制机制更灵活 、 要素支撑 更强大 、 资源分布更均衡 、 健身设施更便捷 、 赛事活动更丰富 、 体育组织更健全 、 健身指导更科学 、 群众参与更广泛的全民健身 公共服务体系 , 努力提升全县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 推进 “ 健康昌宁 ” 建设 。

( 二 ) 发展目标

到 2025 年 , 全县群众健身意识普遍增强 , 全民健身公共 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 能够满足不同类型 、不同年龄 、 不同层次群

众多样化的体育锻炼健身需求 , 各类全民健身运动参与人数稳步 增长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 40% 。 实现全县乡镇 、 村 ( 社区 ) 体育设施全覆盖 , 努力完善县城 “ 15 分钟健身圈 ” ,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 2.4 平方米 ( 县城建成区人均体育场地 面积达 2.6 平方米 ) 。 国民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指导工作稳 步推进 , 城乡居民达到 《 国民体质测定标准 》 合格以上人数比例 91.5% 以上 , 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 2.5 名 , 初步形成体 育产业规模化 。

二 、 主要任务

( 一 ) 强化要素供给 , 补齐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短板

1. 推进全民健身设施增量提质 。 按照布局合理 、 层次分明 、 门类齐全 、 综合利用的原则 , 推进

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基础 设施补短板工程 , 优化全县体育基础设施布局 , 构建覆盖全县

的体育设施网络 , 新建或改扩建 1 个以上全民健身中心 , 完成 2 条以上健身步道建设 ,

完善群众公共体育场馆等场地设施建 设 , 补齐乡镇 、 村 ( 社区 ) 全民健身场地器材 , 满足

群众开展 健身活动需求 。 依法依规利用公益性建设用地建设健身设施 , 以多种方式向社会

力量提供健身设施用地 , 整合健身设施和其 他公共服务设施功能 。 ( 牵头单位 : 县教育体育

局 ; 配合单位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自然资源局 ; 责任单位 :13 乡镇 )

2. 强化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 。 新建居住区应与住宅同步

配建包括非标准足球场地在内 , 不低于 800 平方米多功能运动 场地 , 社区游园内设置 10%—15% 的体育活动场地 , 推进新建居 住区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全覆盖 。 新建公共体育设施兼顾居住区 使用 ,满足学龄前儿童和老年人运动需求 , 营造适合残疾人活 动的无障碍环境 。 盘活空闲土地资源 , 规划建设贴近居住区 、 方便可达的场地设施 ,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 利用空置场所、 闲置空间 、 公园绿地 、 建筑屋顶等空间布局全 民健身设施 , 促进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 。 ( 牵头单位 : 县住房 城乡建设局 ; 配合单位 : 县教育体育局 、 县民政局 、 县自然资 源局 、 县委老干部局、 县残联 ; 责任单位 : 13 乡镇 )

3. 提升公共体育场所服务能力 。 用好现有体育场馆资源 , 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和符合开放条件

的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 放 。 试点社会足球场运营和开放模式 , 落实公共体育场馆免费

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 。 完善体育场馆信息化服务系统 , 结合 公共卫生 、 应急避难 (

险 ) 、 消防安全 、 适老和适残等需求规 划公共体育场馆建设和改造 。 积极探索特许经营

、 政府购买服 务等多元体育场馆运营模式 , 引入社会力量对现有体育场馆提 升改造和专

业化管理运营 , 推动大型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运营市 场化改革 , 开展会展 、 竞赛表演 、

体育培训等经营和服务 , 提 高综合利用水平 , 满足多层次全民健身消费需求 。 ( 牵头

单位 : 县教育体育局 ; 配合单位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民政局 、 县财政 局 、 县自然资源

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应急局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县委老干部局 、 县残联 ; 责任单位 : 13 乡镇 )

( 二 ) 创新机制建设 , 提升全民健身组织服务水平

1. 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深化改革 。 建立横向到边 、 纵向到底 的体育社会组织网络体系 , 推动县

级体育总会建设 。 提高体育 社会组织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和质量 , 实现体育社会组织

社会化 、 高效化 、 专业化 、 品牌化发展 。 规范青少年体育社会 组织及培训活动 。 以购

买服务等方式培育和扶持各类体育社会 组织 , 形成架构清晰 、 类型多样 、 服务多元 、 竞

争有序的现代 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新局面 。 ( 牵头单位 : 县教育体育局 ; 配合 单位 : 县

民政局 )2. 持续强化科学健身指导服务 。 建设全县科学健身指导体 系 , 常态化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试和 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等工作 。 加强运动促进健康指导 , 为

不 同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运动健身方案或运动指导服务 , 提升健 身效果 。 加强体育科普

, 促进科学健身知识 、 方法的研究和普 及 。 ( 牵头单位 : 县教育体育局 、 县卫生健康局

; 配合单位 : 县总工会 、 团县委 )3. 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 。 每年培训社会体育指导 员不少于 50 名 , 加大对社会体育

指导员的培训力度和工作保障 。 积极参加上级主办的指导员技能大赛 , 强化社会指导员技能

水 平 。 加强民族体育 、 健身指导 、 赛事组织 、 志愿服务 、 应急救援等方面人才培养 。 鼓励乡镇 、 村 ( 社区 ) 聘用体育专业人才 从事群众健身指导工作 。 ( 牵头单位 : 县教育体育局 ; 配合单位 : 县民宗局 、 县民政局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县文化和旅游 局 、 县总工会 、 团县委 、 县妇联 、 县残联 ; 责任单位 : 13 乡镇 )

4. 推动全民健身智慧化发展 。 推进 “ 互联网 + 健身 ” 服务 , 打造一批群众便捷参与的线上赛事活

动 , 支持开展智能健身 、 云赛事等新兴运动 。 完善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 。 引导

健 身服务企业开发专业化 、 个性化 、 时尚化健身课程和产品 , 鼓 励体育企业通过互联

网开展场馆预订 、 健身指导 、 运动分析 、 体质监测 、 交流互动 、 赛事参与等综合服务

, 构建健身休闲产 业新生态圈 。 ( 牵头单位 : 县教育体育局 ; 配合单位 : 县工业信息 商务

科技局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文化和旅游局 )5. 促进重点人群健身活动开展 。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 公共体育服务 。 支持县委老干部局

、 基层老年协会及有资质的 社会组织为老年人组织开展各类健身活动 。 有计划 、 有针对性

地培训建立服务老年人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志愿者队伍 。 充分 利用各种文化体育设施 , 积

极探索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基层残疾 人体育的组织方式和活动内容 , 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残疾

人体 育活动 。 推广适合农民 、 妇女等人群的体育赛事活动 。 积极开 展工间操活动 , 普

及推广第九套广播体操和健身气功 , 每年组 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不少于 2 次 , 参与人数

累计不少于 600 人 次 。 县委老干部局 、 县妇联每年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不少于 2次 , 参与人数累计不少于 600 人次 。 县残联可结合服务群体的 实际情况 , 适当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 ( 牵头单位 : 县教育体育 局 ; 配合单位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县卫生健康局、 县委直属机 关工委 、 县委老干部局 、 县总工会 、 团县委 、 县妇联 、 县残联 )

6. 推进全民健身文化建设 。 大力推广民族体育 、 冰雪运动 等项目文化 , 讲好群众健身故事

, 引导大众坚持运动 , 形成文 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 树立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典型 , 打

造昌宁 本土 “ 体育明星 ” , 激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热情 。 支持体育文 艺创作 , 培育具有

广泛影响力 、 突出昌宁体育特色的文艺作品 。 ( 牵头单位 : 县教育体育局 ; 配合单位 : 县委宣

传部 、 县发展改革 局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县外事办 )( 三 ) 突出地域特色 , 丰富全民健身活动服务内容

1. 开展全民健身示范活动 。 制定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计划 , 广泛开展适合各类人群 、 地域和行业的

健身活动 , 提高有组织 参加体育锻炼人群数量 。 在全民健身 日 、 传统和民族节日等时 间节

点 , 倡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和开展健身赛事活动 。 培育面向 大众的广场舞大赛 、 3V3 篮球赛 、

越野跑 、 自行车赛等健身活 动 。 鼓励各乡镇 、 村 ( 社区 ) 依托资源优势 , 策划举办一批具

有地域特点和自主品牌的健身休闲赛事 、 活动 。 ( 牵头单位 : 县教育体育局 ; 配合单位 :

县民宗局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县卫生 健康局 、 县总工会 、 团县委 、 县妇联 、 县残联 ; 责任

单位 : 13 乡镇 )2. 开展科学健身普及活动 。 开展科学健身 “ 云指导 ” , 通 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科学健身内容

。 在机关 、 企事业单位 、 社区 、 乡村 、 学校等组织开展 “ 科学健身大讲堂 ” 。 将科学健 身

知识推广普及融入赛事活动 , 广泛利用电视 、 广播 、 网络等 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普及科学健

身知识 , 拓展科学健身知识宣传 推广渠道 。 ( 牵头单位 : 县教育体育局 ; 配合单位 : 县民

政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总工会 、 团县委 、 县妇联 、 县 残联 )( 四 ) 促进融合发展 , 培育全民健身多元服务品牌

1. 打造体育特色品牌 。 进一步挖掘昌宁传统体育文化 , 鼓 励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开展少数民族

传统体育项目教学 , 将少数 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作为校园体育活动 。 传承发展民族传统体育

项 目 , 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 。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民 族体育资源 , 创办民族体

育健身俱乐部 、 民族体育健身中心 , 推动形成民族体育用品创意 、 生产 、 销售 、 服务

产业链 。 结合 民族传统节 日 , 打造节日类体育品牌赛事 , 增进情感交流 , 促 进各民

族广泛交往 、 全面交流 、 深度交融 。 县民宗局每年举办 体育展示和竞赛活动不少于 1 次

, 参与人数累计不少于 200 人 次 。 ( 牵头单位 : 县教育体育局 ; 配合单位 : 县文化和旅游

局 、 县 民宗局 )2. 推动体育教育融合发展 。 完善学校体育 “ 健康知识 + 基 本运动技能 + 专项运动技能 ” 教学模式

, 鼓励各类中小学校以青少年足球改革为突破 口 , 组织开展足球 、 篮球 、 排球 “ 三大 球 ” 和围棋 、 轮滑等体育项目活动 , 教会每名学生熟练掌握 1 —2 项终身受益的运动技能和体育爱好 。 开展 “ 阳光体育 、 健康成长 ” 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 , 保障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 动时间不少于 1 小时 。 每年举办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不少于 3 项次 , 参赛人数不少于 5000 人次 。 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 方式 , 引进专业教练员 、 退役运动员 、 体育培训机构等为学校 体育课外训练和竞赛提供指导 。 建立教练员 、 裁判员 、 运动员 共同培养机制 , 打牢运动员培养基础 。 积极开展学生体质健康 监测 , 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 鼓励支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 展 。 ( 责任单位 : 县教育体育局 )

3. 推进体育旅游融合发展 。 以打造大滇西旅游环线和推动 全省全域旅游转型升级为契机 , 以 “ 旅

游观光 + 户外运动 + 赛事 体验 ” 为路径 , 打造一批精品线路和精品赛事 。 支持山地户外 营地

、 科技模型营地 、 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等户外公共服务设施 建设 。 ( 牵头单位 : 县教育体育局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配合单 位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民宗局 、 县应急局 )4. 构建体卫融合的体质健康服务模式 。 积极落实国民体质 监测 、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全民健身活

动状况调查制度 。 分级 推进体卫融合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并向基层覆盖延伸 。 开展针对 青少年

近视 、 肥胖 、 脊柱侧弯等问题的运动干预 。 鼓励乡镇卫 生院 、 村 ( 社区 ) 卫生室培养和引进

运动康复师 , 加强运动促进健康指导 。 推广健身气功 、 武术 、 民族健身操等传统体育运 动项 目 , 提升中医传统保健服务能力 。 ( 牵头单位 : 县教育体 育局 ; 配合单位 : 县卫生健康局 )

三 、 保障措施

( 一 ) 组织保障 。 按照科学统筹 、 合理布局的原则 , 做好 宏观管理 、 政策制定 、 资源整合和协调跨部门联动 , 进一步完 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 , 有关部门要将全民健身工作与现有政策 、 目标 、 任务相衔接 。 用好第三方咨询机构 , 为有关全民健身工 作 、 重大项目提供客观 、 公正 、 有效的咨询服务 。 社会组织要 在日常体育健身活动中积极发挥自身优势 , 积极参与到全民健身 活动的引导 、培训和赛事活动的组织和承办中来 。 建立完善全 民健身相关组织领导协调机制 , 明确部门责任 ,并将全民健身 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 研究落实政策保障 、 人员配备 、 资金 投入 、 奖惩监督等措施 , 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 。 把发展全民健 身事业作为改善民生 、 促进发展 , 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 务 , 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指标体系 , 纳入改善民生的目标任务 ,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 , 在规 划 、 财政 、 税收 、 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

( 二 ) 经费保障 。 按照 《 全民健身条例 》 规定 , 逐步增大全 民健身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基数 , 各乡镇 、 各部门要紧 密配合 , 做好有关全民健身项目梳理上报 , 用好上级部门下达的 各类项目资金 , 充分发挥项目资金带动地方投资的作用 , 保障全

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 、 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经费 。 根据 《 彩票公 益金管理办法 》 有关规定 , 对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资金 , 财政和 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管 , 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项目实施成效 。 探索 引入市场机制 , 逐步采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购买方式 , 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 。

( 三 ) 宣传保障 。 充分发挥好电视 、 广播等传统媒体 , 不断 创新运用新兴网络媒体来普及体育健身知识和科学健身方法 , 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 促进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逐年增长 。 在 全民健身活动 日 、 重点节假 日 、 民族传统节庆和各类赛事活动 等重要时间节点 , 宣传媒体要积极介入 , 充分挖掘亮点和典型 , 多渠道 、 多形式进行宣传报道 , 充分发挥体育在人格培养 、 文 化传播、 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 。

( 四 ) 法制保障 。 严格按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及全 民健身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 , 树立法制观念 , 形成依法治体 、 依 法行政的良好发展环境 。 进一步梳理全民健身领域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保障全民健身事业健康发展 。 落实国家关于城市公共 体育设施用地的规定 。 加强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健身场所的 监管 , 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 五 ) 人才保障 。 加大对基层全民健身工作者 、 社会体育指 导员 、 国民体质监测员 、 健身服务志愿者 、 健身服务管理人员的 培训 、 培养力度 , 增强服务大众的能力和水平 。 注重培养少数民 族 、 残疾人等健身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 , 加大对基层教练员 、 裁

判员的培养力度 , 逐步形成多角度 、 广范围的全民健身人才服务 网络 。 加强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人才队伍的互联互通 , 形成全民 健身 、 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良性互动 。

( 六 ) 实施保障 。 本实施计划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 , 由县教 育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 、 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组织实施 , 各乡 镇要根据本计划 , 结合当地实际 , 有计划地开展本区域的全民健身 活动 。 县教育体育局要及时跟进 , 给予必要的支持与配合 , 确保全 县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成效 。

抄送 : 县委各部门 ,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县政协办公室 , 县纪委办公 室 , 县法院 , 县检察院 , 各人民团体 , 各驻昌单位 。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2 月 日 印发— 12 — submit

18087508982 刘小英 z} 530524 昌宁县 0

627515454566z

627515454566z Y@ ee7d7cf500d6c41850f7aa1d2e175effh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 2021—2025 年 ) 的通知 昌政办发 〔 2023 〕 8 号

23ee3104e5a700893da268020a1958a82173-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p p 11G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昌政办发 〔 2023 〕 8 号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

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 2021—2025 年 )

的通知

各乡 、 镇人民政府 , 县直有关单位 :

现将 《 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 2021—2025 年 ) 》 印发给你们 , 请认真贯彻落实 。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2 月 24 日

( 此件公开发布 )

昌宁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 2021—2025 年 )

为推进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深入实施 , 提高全县各族人民身体 素质和健康水平 , 加快构建全民健身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良 好格局 , 根据 《 全民健身条例 》《 全民健身计划 ( 2021—2025 年 )》《 云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 2021—2025 年 ) 》《 保山 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 2021—2025年 ) 》 精神 , 结合昌宁实际 , 制定本实施计划 。

一 、 总体要求

( 一 )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 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二 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 示精神 , 坚持新发展理念 , 融入新发展格局 , 深入实施体育强国 、 健康中国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 , 构建体制机制更灵活 、 要素支撑 更强大 、 资源分布更均衡 、 健身设施更便捷 、 赛事活动更丰富 、 体育组织更健全 、 健身指导更科学 、 群众参与更广泛的全民健身 公共服务体系 , 努力提升全县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 推进 “ 健康昌宁 ” 建设 。

( 二 ) 发展目标

到 2025 年 , 全县群众健身意识普遍增强 , 全民健身公共 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 能够满足不同类型 、不同年龄 、 不同层次群

众多样化的体育锻炼健身需求 , 各类全民健身运动参与人数稳步 增长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 40% 。 实现全县乡镇 、 村 ( 社区 ) 体育设施全覆盖 , 努力完善县城 “ 15 分钟健身圈 ” ,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 2.4 平方米 ( 县城建成区人均体育场地 面积达 2.6 平方米 ) 。 国民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指导工作稳 步推进 , 城乡居民达到 《 国民体质测定标准 》 合格以上人数比例 91.5% 以上 , 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 2.5 名 , 初步形成体 育产业规模化 。

二 、 主要任务

( 一 ) 强化要素供给 , 补齐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短板

1. 推进全民健身设施增量提质 。 按照布局合理 、 层次分明 、 门类齐全 、 综合利用的原则 , 推进

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基础 设施补短板工程 , 优化全县体育基础设施布局 , 构建覆盖全县

的体育设施网络 , 新建或改扩建 1 个以上全民健身中心 , 完成 2 条以上健身步道建设 ,

完善群众公共体育场馆等场地设施建 设 , 补齐乡镇 、 村 ( 社区 ) 全民健身场地器材 , 满足

群众开展 健身活动需求 。 依法依规利用公益性建设用地建设健身设施 , 以多种方式向社会

力量提供健身设施用地 , 整合健身设施和其 他公共服务设施功能 。 ( 牵头单位 : 县教育体育

局 ; 配合单位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自然资源局 ; 责任单位 :13 乡镇 )

2. 强化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 。 新建居住区应与住宅同步

配建包括非标准足球场地在内 , 不低于 800 平方米多功能运动 场地 , 社区游园内设置 10%—15% 的体育活动场地 , 推进新建居 住区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全覆盖 。 新建公共体育设施兼顾居住区 使用 ,满足学龄前儿童和老年人运动需求 , 营造适合残疾人活 动的无障碍环境 。 盘活空闲土地资源 , 规划建设贴近居住区 、 方便可达的场地设施 ,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 利用空置场所、 闲置空间 、 公园绿地 、 建筑屋顶等空间布局全 民健身设施 , 促进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 。 ( 牵头单位 : 县住房 城乡建设局 ; 配合单位 : 县教育体育局 、 县民政局 、 县自然资 源局 、 县委老干部局、 县残联 ; 责任单位 : 13 乡镇 )

3. 提升公共体育场所服务能力 。 用好现有体育场馆资源 , 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和符合开放条件

的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 放 。 试点社会足球场运营和开放模式 , 落实公共体育场馆免费

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 。 完善体育场馆信息化服务系统 , 结合 公共卫生 、 应急避难 (

险 ) 、 消防安全 、 适老和适残等需求规 划公共体育场馆建设和改造 。 积极探索特许经营

、 政府购买服 务等多元体育场馆运营模式 , 引入社会力量对现有体育场馆提 升改造和专

业化管理运营 , 推动大型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运营市 场化改革 , 开展会展 、 竞赛表演 、

体育培训等经营和服务 , 提 高综合利用水平 , 满足多层次全民健身消费需求 。 ( 牵头

单位 : 县教育体育局 ; 配合单位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民政局 、 县财政 局 、 县自然资源

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应急局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县委老干部局 、 县残联 ; 责任单位 : 13 乡镇 )

( 二 ) 创新机制建设 , 提升全民健身组织服务水平

1. 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深化改革 。 建立横向到边 、 纵向到底 的体育社会组织网络体系 , 推动县

级体育总会建设 。 提高体育 社会组织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和质量 , 实现体育社会组织

社会化 、 高效化 、 专业化 、 品牌化发展 。 规范青少年体育社会 组织及培训活动 。 以购

买服务等方式培育和扶持各类体育社会 组织 , 形成架构清晰 、 类型多样 、 服务多元 、 竞

争有序的现代 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新局面 。 ( 牵头单位 : 县教育体育局 ; 配合 单位 : 县

民政局 )2. 持续强化科学健身指导服务 。 建设全县科学健身指导体 系 , 常态化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试和 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等工作 。 加强运动促进健康指导 , 为

不 同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运动健身方案或运动指导服务 , 提升健 身效果 。 加强体育科普

, 促进科学健身知识 、 方法的研究和普 及 。 ( 牵头单位 : 县教育体育局 、 县卫生健康局

; 配合单位 : 县总工会 、 团县委 )3. 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 。 每年培训社会体育指导 员不少于 50 名 , 加大对社会体育

指导员的培训力度和工作保障 。 积极参加上级主办的指导员技能大赛 , 强化社会指导员技能

水 平 。 加强民族体育 、 健身指导 、 赛事组织 、 志愿服务 、 应急救援等方面人才培养 。 鼓励乡镇 、 村 ( 社区 ) 聘用体育专业人才 从事群众健身指导工作 。 ( 牵头单位 : 县教育体育局 ; 配合单位 : 县民宗局 、 县民政局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县文化和旅游 局 、 县总工会 、 团县委 、 县妇联 、 县残联 ; 责任单位 : 13 乡镇 )

4. 推动全民健身智慧化发展 。 推进 “ 互联网 + 健身 ” 服务 , 打造一批群众便捷参与的线上赛事活

动 , 支持开展智能健身 、 云赛事等新兴运动 。 完善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 。 引导

健 身服务企业开发专业化 、 个性化 、 时尚化健身课程和产品 , 鼓 励体育企业通过互联

网开展场馆预订 、 健身指导 、 运动分析 、 体质监测 、 交流互动 、 赛事参与等综合服务

, 构建健身休闲产 业新生态圈 。 ( 牵头单位 : 县教育体育局 ; 配合单位 : 县工业信息 商务

科技局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文化和旅游局 )5. 促进重点人群健身活动开展 。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 公共体育服务 。 支持县委老干部局

、 基层老年协会及有资质的 社会组织为老年人组织开展各类健身活动 。 有计划 、 有针对性

地培训建立服务老年人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志愿者队伍 。 充分 利用各种文化体育设施 , 积

极探索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基层残疾 人体育的组织方式和活动内容 , 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残疾

人体 育活动 。 推广适合农民 、 妇女等人群的体育赛事活动 。 积极开 展工间操活动 , 普

及推广第九套广播体操和健身气功 , 每年组 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不少于 2 次 , 参与人数

累计不少于 600 人 次 。 县委老干部局 、 县妇联每年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不少于 2次 , 参与人数累计不少于 600 人次 。 县残联可结合服务群体的 实际情况 , 适当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 ( 牵头单位 : 县教育体育 局 ; 配合单位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县卫生健康局、 县委直属机 关工委 、 县委老干部局 、 县总工会 、 团县委 、 县妇联 、 县残联 )

6. 推进全民健身文化建设 。 大力推广民族体育 、 冰雪运动 等项目文化 , 讲好群众健身故事

, 引导大众坚持运动 , 形成文 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 树立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典型 , 打

造昌宁 本土 “ 体育明星 ” , 激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热情 。 支持体育文 艺创作 , 培育具有

广泛影响力 、 突出昌宁体育特色的文艺作品 。 ( 牵头单位 : 县教育体育局 ; 配合单位 : 县委宣

传部 、 县发展改革 局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县外事办 )( 三 ) 突出地域特色 , 丰富全民健身活动服务内容

1. 开展全民健身示范活动 。 制定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计划 , 广泛开展适合各类人群 、 地域和行业的

健身活动 , 提高有组织 参加体育锻炼人群数量 。 在全民健身 日 、 传统和民族节日等时 间节

点 , 倡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和开展健身赛事活动 。 培育面向 大众的广场舞大赛 、 3V3 篮球赛 、

越野跑 、 自行车赛等健身活 动 。 鼓励各乡镇 、 村 ( 社区 ) 依托资源优势 , 策划举办一批具

有地域特点和自主品牌的健身休闲赛事 、 活动 。 ( 牵头单位 : 县教育体育局 ; 配合单位 :

县民宗局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县卫生 健康局 、 县总工会 、 团县委 、 县妇联 、 县残联 ; 责任

单位 : 13 乡镇 )2. 开展科学健身普及活动 。 开展科学健身 “ 云指导 ” , 通 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科学健身内容

。 在机关 、 企事业单位 、 社区 、 乡村 、 学校等组织开展 “ 科学健身大讲堂 ” 。 将科学健 身

知识推广普及融入赛事活动 , 广泛利用电视 、 广播 、 网络等 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普及科学健

身知识 , 拓展科学健身知识宣传 推广渠道 。 ( 牵头单位 : 县教育体育局 ; 配合单位 : 县民

政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总工会 、 团县委 、 县妇联 、 县 残联 )( 四 ) 促进融合发展 , 培育全民健身多元服务品牌

1. 打造体育特色品牌 。 进一步挖掘昌宁传统体育文化 , 鼓 励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开展少数民族

传统体育项目教学 , 将少数 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作为校园体育活动 。 传承发展民族传统体育

项 目 , 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 。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民 族体育资源 , 创办民族体

育健身俱乐部 、 民族体育健身中心 , 推动形成民族体育用品创意 、 生产 、 销售 、 服务

产业链 。 结合 民族传统节 日 , 打造节日类体育品牌赛事 , 增进情感交流 , 促 进各民

族广泛交往 、 全面交流 、 深度交融 。 县民宗局每年举办 体育展示和竞赛活动不少于 1 次

, 参与人数累计不少于 200 人 次 。 ( 牵头单位 : 县教育体育局 ; 配合单位 : 县文化和旅游

局 、 县 民宗局 )2. 推动体育教育融合发展 。 完善学校体育 “ 健康知识 + 基 本运动技能 + 专项运动技能 ” 教学模式

, 鼓励各类中小学校以青少年足球改革为突破 口 , 组织开展足球 、 篮球 、 排球 “ 三大 球 ” 和围棋 、 轮滑等体育项目活动 , 教会每名学生熟练掌握 1 —2 项终身受益的运动技能和体育爱好 。 开展 “ 阳光体育 、 健康成长 ” 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 , 保障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 动时间不少于 1 小时 。 每年举办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不少于 3 项次 , 参赛人数不少于 5000 人次 。 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 方式 , 引进专业教练员 、 退役运动员 、 体育培训机构等为学校 体育课外训练和竞赛提供指导 。 建立教练员 、 裁判员 、 运动员 共同培养机制 , 打牢运动员培养基础 。 积极开展学生体质健康 监测 , 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 鼓励支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 展 。 ( 责任单位 : 县教育体育局 )

3. 推进体育旅游融合发展 。 以打造大滇西旅游环线和推动 全省全域旅游转型升级为契机 , 以 “ 旅

游观光 + 户外运动 + 赛事 体验 ” 为路径 , 打造一批精品线路和精品赛事 。 支持山地户外 营地

、 科技模型营地 、 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等户外公共服务设施 建设 。 ( 牵头单位 : 县教育体育局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配合单 位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民宗局 、 县应急局 )4. 构建体卫融合的体质健康服务模式 。 积极落实国民体质 监测 、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全民健身活

动状况调查制度 。 分级 推进体卫融合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并向基层覆盖延伸 。 开展针对 青少年

近视 、 肥胖 、 脊柱侧弯等问题的运动干预 。 鼓励乡镇卫 生院 、 村 ( 社区 ) 卫生室培养和引进

运动康复师 , 加强运动促进健康指导 。 推广健身气功 、 武术 、 民族健身操等传统体育运 动项 目 , 提升中医传统保健服务能力 。 ( 牵头单位 : 县教育体 育局 ; 配合单位 : 县卫生健康局 )

三 、 保障措施

( 一 ) 组织保障 。 按照科学统筹 、 合理布局的原则 , 做好 宏观管理 、 政策制定 、 资源整合和协调跨部门联动 , 进一步完 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 , 有关部门要将全民健身工作与现有政策 、 目标 、 任务相衔接 。 用好第三方咨询机构 , 为有关全民健身工 作 、 重大项目提供客观 、 公正 、 有效的咨询服务 。 社会组织要 在日常体育健身活动中积极发挥自身优势 , 积极参与到全民健身 活动的引导 、培训和赛事活动的组织和承办中来 。 建立完善全 民健身相关组织领导协调机制 , 明确部门责任 ,并将全民健身 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 研究落实政策保障 、 人员配备 、 资金 投入 、 奖惩监督等措施 , 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 。 把发展全民健 身事业作为改善民生 、 促进发展 , 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 务 , 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指标体系 , 纳入改善民生的目标任务 ,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 , 在规 划 、 财政 、 税收 、 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

( 二 ) 经费保障 。 按照 《 全民健身条例 》 规定 , 逐步增大全 民健身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基数 , 各乡镇 、 各部门要紧 密配合 , 做好有关全民健身项目梳理上报 , 用好上级部门下达的 各类项目资金 , 充分发挥项目资金带动地方投资的作用 , 保障全

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 、 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经费 。 根据 《 彩票公 益金管理办法 》 有关规定 , 对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资金 , 财政和 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管 , 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项目实施成效 。 探索 引入市场机制 , 逐步采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购买方式 , 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 。

( 三 ) 宣传保障 。 充分发挥好电视 、 广播等传统媒体 , 不断 创新运用新兴网络媒体来普及体育健身知识和科学健身方法 , 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 促进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逐年增长 。 在 全民健身活动 日 、 重点节假 日 、 民族传统节庆和各类赛事活动 等重要时间节点 , 宣传媒体要积极介入 , 充分挖掘亮点和典型 , 多渠道 、 多形式进行宣传报道 , 充分发挥体育在人格培养 、 文 化传播、 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 。

( 四 ) 法制保障 。 严格按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及全 民健身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 , 树立法制观念 , 形成依法治体 、 依 法行政的良好发展环境 。 进一步梳理全民健身领域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保障全民健身事业健康发展 。 落实国家关于城市公共 体育设施用地的规定 。 加强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健身场所的 监管 , 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 五 ) 人才保障 。 加大对基层全民健身工作者 、 社会体育指 导员 、 国民体质监测员 、 健身服务志愿者 、 健身服务管理人员的 培训 、 培养力度 , 增强服务大众的能力和水平 。 注重培养少数民 族 、 残疾人等健身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 , 加大对基层教练员 、 裁

判员的培养力度 , 逐步形成多角度 、 广范围的全民健身人才服务 网络 。 加强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人才队伍的互联互通 , 形成全民 健身 、 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良性互动 。

( 六 ) 实施保障 。 本实施计划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 , 由县教 育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 、 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组织实施 , 各乡 镇要根据本计划 , 结合当地实际 , 有计划地开展本区域的全民健身 活动 。 县教育体育局要及时跟进 , 给予必要的支持与配合 , 确保全 县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成效 。

抄送 : 县委各部门 ,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县政协办公室 , 县纪委办公 室 , 县法院 , 县检察院 , 各人民团体 , 各驻昌单位 。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2 月 日 印发— 12 — rel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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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昌政办发 〔 2023 〕 7 号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生产 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 、 镇人民政府 , 县直有关单位 :

现将 《 昌宁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 印发给你们 , 请 结合实际 , 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2 月 24 日

( 此件公开发布 )

昌宁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 目 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应急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工作职责

2.3. 乡镇 、 工业园区管委会

2.4. 生产经营单位

2.5. 应急专家组

2.6. 应急救援队伍

3. 预警及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监测

3.1.2. 预警

3.2.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标准

4.2. 响应分级

4.3. 预案启动程序

4.4. 分级应对

4.5. 先期处置

4.6. 指挥协调

4.6.1. 组织指挥

4.6.2. 现场指挥

4.6.3. 部门联动

4.7. 现场检测与评估

4.8. 处置措施

4.9. 信息公开与舆论引导

4.10.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保险赔付

5.3. 调查总结

5.4. 恢复重建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信息保障

6.2. 技术装备保障

6.3. 救援队伍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6.6. 社会治安保障

6.7. 救援物资保障

6.8. 人员安全保障

6.9. 救援经费保障

6.10. 社会动员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信息化管理

7.2. 预案培训与演练

7.3. 预案修订与备案

7.4. 预案实施

8.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 目的

规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职责 、 程 序 , 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 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 、 财 产损失 , 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

1.2. 编制依据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 》《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 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 保山市生 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 昌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 结合昌宁县生产安全实际 , 制定本预案 。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各乡镇 、 县级各部门 、 社会团体 、 企事业单位和生 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进行处理和实施抢险救援工作的行动指南 。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昌宁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生产安全事 故灾难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

( 1 ) 造成 3 人以下死亡 , 或者 10 人以下中毒 ( 重伤 ), 或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

( 2 ) 超出乡镇应急处置能力 , 或者跨乡镇 , 跨多个领域 ( 行 业和部门 ) 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 3 ) 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其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

1.4. 应急预案体系

1.4.1. 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

( 1 ) 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 是昌宁县突发公共事 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 , 并与其相衔接 , 是为应对生产安全 事故灾难而特别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 。

( 2 ) 按照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县相关部门 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部门应急预案 , 由各负有应急救援职责 的相关单位负责编制 , 与本预案相衔接 , 并报县应急局备案 。

( 3 )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 “ 分类管理 、 分级负责 ” 的原则 分别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与本预案相衔接 , 并报县 应急局备案 。

( 4 )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 生 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 、 法规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 案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本单位应急救援 的详细行动和技术方案 , 尤其是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 应对 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预 案 , 报县应急管理部门 、 行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上级主管 部门备案 。( 5 ) 针对大型公众聚集活动 ( 如经济 、 文化 、 体育 、 民俗 、 娱乐 、 集会等活动 ) 和高风险的建设施工活动 ( 如人口高密度区 建筑物的定向爆破 、 水库大坝合龙 、 城市供水 、 供电 、 供气施工

维护等活动 ) 而制定的临时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

1.4.2. 应急预案体系

《 昌宁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 是处置昌宁县安全生 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总预案 , 与 《 昌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 案 》 目录中道路 、 农机 、 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事故 , 火灾 、 矿山 、 烟花爆竹 、 危险化学品 、 民爆物品 、 建设工程等各类事故 , 造成 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 、 供电等事故以及通讯 、 特种设备等生产 安全事故灾难等各类专项预案配套实施 。 各行业 、 领域各类事故 灾难的具体应急处置事项按各类专项预案的规定处置 。

县应急局负责编制非煤矿山事故 、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

县公安局负责编制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编制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农机事故应急预案 ;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 县水务局负责编制大中型水库事故应急预案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建筑工程 、 城市供水 、 供气系统 事故应急预案 ;

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负责编制民爆器材事故应急预案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特种设备事故 、 商场超市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 ;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编制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 。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负责编制环境污染及破坏事件应急 预案 ;

本预案和相关单项预案涉及的县相关部门要针对本预案和 各专项预案要求 , 制定部门预案和应急救援的具体行动方案 。

1.5. 工作原则

( 1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 。 牢固树立 “ 以人为本 、 安全 第一 ” 的理念 , 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 最大程 度减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 。

( 2 ) 坚持统一领导 、 分级负责 。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县安 委会组织协调下 , 实行条块结合 、 属地为主的应急处置机制 。 各 乡镇 、 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 , 负责有 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 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 产责任主体的职责 , 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

( 3 ) 坚持条块结合 、 属地为主 。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先 期应急处置以事故发生地乡镇 、 工业园区管委会和事发生产经营 单位为主 , 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

( 4 ) 坚持快速反应 、 高效处置 。 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 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 健全各类救援力量 快速反应 、 联动协调机制 , 科学高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

( 5 ) 坚持依法规范 、 注重实效 。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

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 、 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 加强事故灾难应急 处置的科学研究 、 技术开发 、 应急职业技术人员和专业人才的培 养 , 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 , 提高应对事故灾难处置的科技水 平和指挥决策能力 。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昌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 以下简称县安委会 ) 下设的生产安 全事件指挥部 ( 以下简称指挥部 ) 为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 处置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 决策指挥机构 , 负责组织领导 、 统一 指挥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 研究决定生产安 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救援重大事项 。

指挥部设指挥长 1 名 , 由负责生产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 ; 设副指挥长 2 名 , 由县应急局局长 、 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 ;

指挥部设办公室 , 设在县应急局 , 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 长兼任 。

根据事故灾难等级和抢险处置救援需要 , 指挥部设立如下工 作组 。

2.1.1. 综合协调组 组长 : 县应急局局长 牵头单位 : 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县能源局 ) 、 县工业信息商务 科技局 、 县公安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综合执法局 、 县交通

运输局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相关乡镇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职责 : 负责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 负责综合协调各种应急 资源 , 协调实施现场警戒 、 人员疏散、 维护治安秩序 、 保护事故 现场 ; 负责协调事发地交通管制等工作 ; 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 工作 。2.1.2. 抢险救援组

组 长 : 县应急局局长 牵头单位 : 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 : 县公安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 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消防救援大队 ,相关乡镇 、 工业园区管委 会 、 相关行业 ( 领域 ) 主管部门 。

职责 : 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 , 开展现场应对处置工作 ; 承 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2.1.3. 医疗卫生组

组长 :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牵头单位 : 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医保局 、 县内各医院及有关乡 镇 、 工业园区管委会

职 责 : 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 , 调集医疗器械 、 药品 , 对 因灾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 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2.1.4. 后勤保障组

组长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县能源局 ) 局长

牵头单位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县能源局 ) 、 县工业信息商务 科技局

成员单位 : 县财政局 、 县公安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各乡镇 、 工业园区管委会

职责 : 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 、 装备 、 资金 、 交通工具 、 电 力的供应 ; 负责保障运输和通信畅通 ; 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2.1.5. 善后处置组

组长 : 县民政局局长

牵头单位 : 县民政局

成员单位 : 县财政局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县交通运输 局 、 县总工会 、 有关乡镇和工业园区管委会

职责 : 负责受灾群众的安置和转移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 障 , 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 负责事故中死者遗体的转运及其家 属的安抚工作 ; 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2.1.6. 宣传舆情组

组长 :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牵头单位 : 县委宣传部 ( 县政府新闻办 )

成员单位 : 县公安局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县应急局 、 县融媒 体中心 , 相关乡镇 、 工业园区管委会、 相关行业 ( 领域 ) 主管部门 。

职责 : 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抢险处置救援等相关信息 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 负责群众的相关科普知识宣传工 作 ; 开展舆情收集分析 , 统筹指导舆论引导工作 ; 承担指挥部交

办的其他工作 。

2.1.7. 技术专家组 组长 : 县应急局局长 牵头单位 : 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乡镇 、 工业园区管委 会 、 相关行业 ( 领域 ) 主管部门

职责 : 负责组织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技术专家 组 , 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讨和制定 ; 负责对救援过程中遇 到的技术难题及时给予技术指导 ; 协助制定应急结束后的恢复计 划 , 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 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2.1.8. 现场检测评估组 组长 : 县应急局局长

牵头单位 : 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自然资源局 、 市生态环境局昌 宁分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乡镇 、工业园区管委会 、 相关行 业 ( 领域 ) 主管部门 。

职责 :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负责事故现场检测 、 鉴 定与评估 , 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 ,查找事故原因 , 评估事故 发展趋势 , 预测事故后果 , 为制定抢险处置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 依据 ;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根据事故灾难危害程度 、 紧急程度 、 影响范围和应急处置工 作需要 , 可成立县委县政府领导小组或更高层级指挥部 , 并对相

应应急领导组织机构及人员进行调整 , 增减相应的工作组 , 应急 处置工作结束后 , 所成立的领导小组或更高层级指挥部及相应的 工作组自行撤销 。

2.2. 工作职责

( 1 ) 指挥部 : 负责统一指挥 、 组织 、 协调全县一般及以上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研究决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 急救援重大事项 。

( 2 ) 指挥部办公室 : 负责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 ; 承担事故信息的汇总传递和分析报告; 综合研判生产安全事故灾 难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 ; 及时传达和落实指挥部各项决策和 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 ; 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 3 ) 县纪委县监委 : 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调查处理工 作 ; 负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国家公职人员 、 党政机关任命的 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

( 4 ) 县政府外办 : 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 涉外相关工作 。

( 5 ) 县委外宣办 : 负责协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新闻 发布和宣传引导工作 。

( 6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制订并实施工业园区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 组织 、 协调工业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 配 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

( 7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县能源局 ): 参与生产安全应急救

援体系建设规划编制 , 按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应急救援项 目 的审查 与立项 ; 救援物资的储备 , 负责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 , 承担 县级应对一般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 , 负责电力综合调控和供需 协调 。

( 8 ) 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 负责组织协调通信网络事故 ; 负责为应急指挥信息网络提供技术支持 ; 负责成品油 、 天然气的 综合调控和供需协调 ; 组织 、 协调商品交易市场 ( 批发市场 ) 、展销会 、 农贸市场等流通市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 组 织 、 协调商贸重大节会 、 大型商场 、 超市和商贸流通业的应急救 援工作 ;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应急生活必需品保障 ; 参与所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 9 ) 县教体局 : 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 急救援工作 ; 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 。

( 10 ) 县公安局 : 承担县级应对一般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 件应急救援工作 ; 参与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 负责辐 射事故应急处置中对丢失 、 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 负责 应急响应时的现场警戒 、 交通管制和组织人员撤离 、 疏散 ; 参与 事故调查 , 对构成犯罪的人员 , 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

( 11 ) 县民政局 : 配合做好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工作 , 指导慈 善组织开展捐赠工作 ; 负责养老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

( 12 ) 县财政局 :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经费保障及管理工 作 。 县国资金融局负责协调县属国有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

急处置救援 ; 协调县属国有企业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

( 13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按照 《 工伤保险条例 》 的规 定 , 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进行工伤认定 , 指导 、 监 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工作 。

( 14 ) 县自然资源局 : 负责组织 、 协调本系统救援力量开展 应急救援工作 。

( 15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工程 、 燃 气事故等事故灾难的专业应急救援 ; 负责组织 、 协调本系统救援 力量开展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

( 16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组织协调所辖行业内生产安全事 故灾难的专业应急救援 ; 承担县级应对一般及以上道路交通 、 水 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 协调铁路交通事故 、 民用航空器事故 应急救援工作 ; 负责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 根据应急救援需要 , 保 障公路 、 水路运输畅通 。

( 17 ) 县水务局 : 负责协调供水突发事件的专业应急救援 , 承担全县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

( 18 ) 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组织协调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和农 村沼气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

( 19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协调县级应对一般及以上旅游安全 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 负责协调涉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

( 20 ) 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 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职业中毒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置 。

( 21 ) 县应急局 : 负责组织 、 指导 、 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应急救援 , 承担非煤矿山 、 危险化学品及工贸行业一般及以上生 产安全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工作 ; 依法组织 、 指导生产安全事故 调查处理 , 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 。

( 22 ) 县市场监管局 : 承担县级应对一般及以上特种设备 、 商场超市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

( 23 ) 县综合执法局 : 负责协调市容 、 环卫设施和城市道路 、 桥梁设施的应急处置工作 。

( 24 ) 县总工会 : 依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 、 调查及善后相关工作 。

( 25 )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污染 天气 、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 , 提出减轻 污染危害的建议 ; 监督责任单位对事故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法处 置 ,负责核技术项 目 ( Ⅲ 、 Ⅳ 、 Ⅴ 类放射源 , Ⅲ 类射线装置 , 丙 级非密封性工作场所 ) 辐射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

( 26 ) 县气象局 : 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地天气实 况监测 , 提供气象预测预报和技术支持 。

( 27 )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 : 负责处置因 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次生大面积停电等电网事件 ; 根据应急救援需 要 , 提供电力基础保障或控制 。

2.3. 乡镇 、 工业园区管委会

各乡镇 、 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上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建

立健全应急组织 , 负责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先期应急 处置工作 。

2.4. 生产经营单位

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 和 《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法定 职责和义务 , 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 , 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 员和装备 , 组织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 , 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灾难 信息 ; 组织本单位救援力量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先期处置 。

2.5. 应急专家组

本行政区域内依托应急厅 、 市应急局建立的应急救援专家 库 , 事故灾难发生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 , 为事故 灾难应急处置和救援 、 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

2.6. 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 专业应急救援 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 。 事故灾难发生后县安办负责统一协调 指挥各类应急救援队伍 , 提请衔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 武警 、 驻军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

3. 预警及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监测

( 1 )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严格执行县委 、 县政府关于加强政

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 , 与县应急局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 制 , 保证信息通畅 , 确保应急信息和资源共享 。

( 2 ) 县应急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 、 报告 、 处理 、 统计分析等 日 常工作 , 建立 24小时值班制度 。

( 3 ) 各乡镇 、 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县级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 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 , 制定风险防 控方案 。 相关单位和企业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 , 或因 其它突发事件发生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 , 应及时报告县政府 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 4 ) 生产经营单位是危险源监控的责任主体 , 要完善监测 网络 , 确定监测点和监测项 目 ,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监控 , 建 立常规数据的监测 、 风险分析与分级管控等制度 ; 加强隐患排查 治理和风险管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 将重大危险源异常情况和重 大事故隐患报县应急局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管理部 门 。 当出现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征兆时 , 应及时向县应急局 报告 。3.1.2. 预警

各生产经营单位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 , 应对 事故信息进行确认 , 查找事故原因 , 实施源头控制 , 预防事故发 生 , 并及时报告所在乡镇 、 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县级有关部门采取 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

各乡镇 、 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县级有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生产

安全事故的信息后 , 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 , 组织监测预警和应急 准备 。 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并抄送县应急局 和相关部门 。 县应急局和县级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应急准 备工作 。

县应急局要及时汇总分析事故信息 , 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 、 专业人员进行会商评估 ;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提请县政府提升或降 低预警级别并调整后进行发布 。

根据事故趋势分析和预测 , 应及时进行预警 。 按照紧急程度 、 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 预警级别分为 Ⅰ 级 ( 特别严 重 ) 、 Ⅱ 级 ( 严重 ) 、 Ⅲ 级 ( 较重 ) 和 Ⅳ 级 ( 一般 ) 四级, 依次 用红色 、 橙色 、 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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