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 预算内资金的有效衔接 , 积极争取政策性 、 开发性银行增加对腾冲的长期贷款投放 。 (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局 、 财政局 、 自然资源局 、 住建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务局 、 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 林草局 、 政务服务局 )
( 七 ) 大力开展招商引资 。 开展精准招商 、 论坛招商项目前期工作等 。 加强服务保障 , 落实好产业发展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 全面加强项目动态服务 、 管理和跟踪督办 。 对年内新引进投资 3 亿元 、 5 亿元以上 , 且开工建设 、 投资超过三分之一的产业项目 , 在保山市级奖励的基础上 , 分别给予每个项目承接乡镇 ( 街道 ) 奖补工作经费 5 万元 、 10 万元 , 对投资主体分别奖补 10 万元 、 20 万元 。 ( 责任单位 : 市投资促进局 、 发展改革局 、 财政局 、 统计局 )
( 八 ) 持续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 。 重点支持 “ 专精特新 ” 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和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发展 。 全面推行企业登记一窗通办和就近申请 、 全城通办机制 , 并联办理涉企事项 , 对不涉及前置许可的事项 , 实行承诺容缺办理 , 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 1 个工作日内 。 推进 “ 个转企 ” 工作 , 设立线下受理窗口 , 引导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 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和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机制 , 支持市场主体延长生命周期 。 深化市场主体年报 “ 多报合一 ” , 全面推行企业数据 “ 一口填报 , 信息共享 ” 。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 动态发布不予处罚 、 从轻 、 减轻处罚清单 。 推进 “ 个转企 ”“ 小升规 ”“ 规入统 ” , 新增入库 “ 四上 ” 企业 55 户以上 , 推动个体工商户蓬勃发展 。 ( 责任单位 : 市市场监管局 、 农业农村局 、 住建局 、 工信局 、 商务局 、 发展改革局 )
( 九 ) 加大助企纾困减负力度 。 扎实开展政策宣传 、 政策服务 、 政策兑现 “ 三进市场主体 ” 活动 , 推动政策落实到 “ 最后零公里 ” 。 进一步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各项政策 , 全年留抵退税规模预计达到 1.2亿元 。 全面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 确保做到应享尽享 。 按市场化原则 , 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 ( 含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 ) 的自主协商 , 继续开展延期还本付息 , 努力做到应延尽延 。 支持企业申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 , 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增加贷款额度 。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 不断提高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 , 扩大无还本续贷覆盖面 , 实现普惠贷款增量扩面降价 , 确保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 。 ( 责任单位 : 市财政局 、 税务局 、 工信局、 发展改革局 、 人行腾冲支行 )
( 十 ) 激活民间投资 。 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建设 , 建立完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机制 。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 加大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力度 , 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 。 将更多优质民间投资项目纳入市级重大项目清单 , 强化用地 、 用能等要素保障, 加快项目落地实施 。 鼓励驻腾金融机构推出更多符合民营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产品 。 将民间投资增长情况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考核 。 表彰一批对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 。 ( 责任单位 : 市发展改革局 、 工信局 、 国资委 、 金融办 、 投资促进局 、 工商联 )
( 十一 ) 大力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 全力推动创新资源进一步向产业链有效聚集 , 力争进入国家和云南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 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 、 建设技术创新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 , 积极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 联合高校 、 科研院所开展技术攻关 。 深入推进 “ 兴滇英才 ” 计划 , 引进教育 、 科技 、 卫生高层次人才 , 培养 、 引进一批新能源 、 新材料 、 先进制造等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 充分利用产业园区 、双创基地等资源 , 推动创业园 、 创业孵化基地 、 校园创业平台 、 众创空间等创业平台共建共享用工对接 、 人员培训 、 创业咨询等服务 。 支持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 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 1.2 亿元 ,对 20 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 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 , 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3000 人以上 。 支持各地盘活闲置资产 , 建设公益性创新创业公共服务项目 , 服务创新创业群体 。 ( 责任单位 : 市人社局 、 发展改革局 、 工信局 、 财政局 、 教育体育局 、 人行腾冲支行 )
( 十二 ) 优化财政收入增收激励机制 。 设立财政收入增收奖补资金 1000 万元 , 激励乡镇 ( 街道 ) 积极培植税源 、 做大财政收入总量 。 奖补资金设立收入超基数奖 、 收入增长上台阶奖 、 消化赤字奖 。 用足用活 3500 万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 精准扶持产业园区 、 烤烟 、 中草药等重点产业提质发展 , 促进财税增收 。 ( 责任单位 : 市财政局 、 税务局 、 工信局 、 农业农村局 、 乡村振兴局 )
三 、 充分释放内需潜力
( 十三 ) 促进房地产市场及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 。 认真落实省 、 市房地产 “ 三稳三保 ” 政策 。 持续推动住房多品种供给 , 引导开发企业建设符合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和商品房种类 , 优化供应结构 。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 建设 400 套保障性租赁住房 。 持续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 , 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及预售资金管理 , 落实稳价促销各项措施 。 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支持力度 。 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 , 推进奥宸纳帕溪山 、 绮罗养生园 、 御景林墅等烂尾楼清理整治 。 对新升规入库资质建筑和房地产企业 , 按照 6 万元 / 户给予奖励 ( 入库纳统第一年奖励 2 万元 、 第二年奖励 2万元 、 第三年奖励 2 万元 ); 对年内完成建筑业产值 10 亿元 ( 含 ) 以上的建筑企业 , 一次性奖励 10万元 , 对年内完成建筑业产值 5 亿元 ( 含 ) 以上至 10 亿元的建筑企业 , 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 对年内完成建筑业产值 2 亿元 ( 含 ) 以上至 5 亿元的建筑企业 , 一次性奖励 2 万元 。 ( 责任单位 : 市住建局、 财政局 、 税务局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人行腾冲支行 、 棚改指挥部 )
( 十四 ) 支持新能源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 。 贯彻落实中央 、 省阶段性刺激消费政策 ,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以及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 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在加油站改建 、新建过程中 , 开展充电桩 ( 站 ) 建设试点 , 并逐步推广 。 落实好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纳税人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 。 支持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新车促销 、 以旧换新 、 新能源汽车推广和汽车下乡等活动, 稳定扩大汽车消费 。 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 , 全面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 。 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 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 ( 责任单位 : 市商务局 、 发展改革局 、 工信局 、 财政局 、 市场监管局 、 税务局 、 交警大队 、 人行腾冲支行 )
四 、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 十五 ) 加快推进 “ 五城共建 ” 。 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 , 抓好推进健康美丽文明智慧幸福县城 “ 五城共建 ” 工作 , 优化 “1+5” 工作专班机制 , 对标对表省级建设任务 , 力争首批入选云南省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先进典型县 ( 市 ) 。 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预算内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 , 做好土地 、 林地等要素保障工作 , 对在健康美丽文明智慧幸福县城建设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部门给予项目资金支持 。 加强舆论引导 、 政策解读和科普宣传 , 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共同参与 。 ( 责任单位 : 市发展改革局 、 住建局 、 卫健局 、 文明办 、 工信局 、 财政局 )
( 十六 )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 用好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扶持政策 , 按照 “24571” 发展思路 , 采取“ 金融机构 + 政府平台公司 + 乡镇 + 市场主体 ” 的模式 , 全面抓好 39 个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 。 对从腾冲机场直接出港的县域内各类加工 、 种植 、 养殖的农特产品 , 按照 600 元 / 吨标准给予补贴 。 争取将司莫拉 、 银杏村 、 界头等创建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园 ( 田园综合体 ), 对创建成功的争取省级以奖代补资金 1000 万元 。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支持力度 , 全力创建省级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腾冲创新基地 。 整合各类资金 2.9 亿元 , 实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 , 争取列入全省民族地区农村住房功能提升试点 。 统筹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 ( 农房抗震 ) 改造补助资金 , 支持农村危房 ( 农房抗震 ) 改造三年行动 。 ( 责任单位 : 市乡村振兴局 、 农业农村局 、 住建局 、 发展改革局 、 财政局 、 交通运输局 、 人行腾冲支行 )
( 十七 ) 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 。 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 , 落实耕地地力补贴政策 , 及时足额兑付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 , 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和小水利建设 , 保障项目资金支出需要 , 抓好腾冲灌区 、 高标准农田建设 , 提升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 , 确保全市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 55.5% 以上 。 支持加快农业产业化 、 规模化 、 标准化 、 品牌化建设 。 落实上级补助政策 ,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 2023 年期间新增完成设施农业实际资产性投资 5000 万元以上的 , 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 5% 给予一次性奖补 , 完成实际资产性投资 1 亿元以上的 , 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 10% 给予一次性奖补 ; 对重点农业企业 2022 年内新增贷款 , 按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 50% 给予贴息 , 贴息利率不高于 5%。 统筹财政涉农资金对利用荒地 、 废旧矿山建设设施农业的项目给予财政贴息 。 大力支持开展高效设施农业融资租赁等模式试点 。 ( 责任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展改革局 、 财政局 、 人行腾冲支行 、 水务局 )
五 、 持续做好民生保障
( 十八 ) 全力保障就业总体稳定 。 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 加强高校毕业生 、 退役军人 、 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兜底帮扶 。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 依托 “ 红色劳务 ” 输出模式 , 加大组织化输出工作力度 , 劳动力转移就业 27.3 万人以上 , 新增城镇就业 7000 人以上 。 推进农村居民增收三年行动 、 脱贫人口增收三年行动 、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 收入增百计划 ” 等政策落实 。 ( 责任单位 : 市人社局 、 农业农村局 、 乡村振兴局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十九 ) 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 。 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 “ 菜篮子 ” 市长负责制 , 确保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充足 、 价格稳定 。 兜牢民生底线 , 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及时足额发放补贴 , 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 。 ( 责任单位 : 市发展改革局 、 民政局 、 财政局 )( 二十 ) 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力度 。 用好中央和省级下拨的救助补助资金 , 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 , 及时足额发放到特困人员 、 孤困儿童 、 城乡低保和临时困难的群众手中 。 在核算困难群众家庭收入财产时 , 落实好因病 、 因残 、 因学和就业成本等刚性支出扣减政策 。 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 , 2023 年分配临时救助资金 1740 万元 , 简化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 , 充分发挥乡镇 ( 街道) 临时救助备用金作用 , 将乡镇 ( 街道 ) 临时救助单次最高审批权限提高 300 元 。 ( 责任单位 : 市民政局 、 人社局 、 财政局 )
文件中未明确时限要求的 , 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国家和省 、 保山市出台有关支持政策的 , 遵照执行 。 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 , 确保各项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 奖补资金采取 “次年评价 , 次年兑现 ” 的方式实施 , 通过上下级财政年终结算环节清算 。 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违规发放个人奖金及津补贴 , 不得违规用于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等 。 责任单位中排第一位的负责该项政策措施的统筹推进落实 , 自 2023 年 3 月起 , 每月 4 日前将上月工作落实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局 , 由市发展改革局梳理汇总后定期报市委 、 市政府 。 — 1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