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腊县严重
精神障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腊政办函〔 2021 〕 91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有关部门:
《勐腊县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 年 9 月 14 日
勐腊县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函〔 2020 〕100 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
作,规范全县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服务模式,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联动、协调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全县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急慢分治、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工作机制及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有效防范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大案(命案)的发生,实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救治工作“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工作目标,为建设健康勐腊、法治勐腊、平安勐腊提供有力保障。
到 2021 年底,实现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报告患病达 4 . 5 ‰以上,规范管理率达到 80% 以上,规范服药率达 70% 以上,精神分裂症服药率达 80% ,精神分裂症规范服药率达到 60% 以上,面访率达 80% 。同时,确保实现 5 个 100% 工作目标,即: 100% 建立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 100% 安排精神卫生工作专项经费; 100% 的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 100% 乡(镇)、农场社区建立由综治、卫生健康、公安、民政、司法、残联等部门组成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100% 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建立由网格员、精防人员、派出所民警、民政干事、残疾人专职联络员、家属、患者所在单位相关人员、志愿者等组成的患者关爱帮扶小组。
二、服务范围、方式和机制
(一)服务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未诊断明确或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6 种严重精神障碍及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
(二)服务方式
1 .严重精神障碍筛查工作。各乡(镇)、农场社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负责组织本辖区乡村医生、村干部,根据辖区户口簿常住人口名单逐一参照《 2018 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规范》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排查、筛查,将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填写《精神行为异常线索调查复核登记表》上报县疾控中心汇总后上报西双版纳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2 .复核诊断工作。县疾控中心将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汇总上报后,邀请州级部门组织专人到各医疗点进行复核确诊,各乡(镇)、农场社区卫生院负责通知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到医疗点集中,由监护人陪同患者,并持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医保卡、慢性病卡及残疾证到医疗点待确诊。对行动不便或因病情严重不能到现场的疑似患者,精神科医师向家属(监护人)详细了解病史,对患者病情进行初步评估,必要时请当地派出所民警、疾控人员、相关医疗卫生点人员及精防中心医师入户排查、复核确诊。
3 .住院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根据病情轻重进行分类,划分为住院治疗、居家药物治疗、随访管理 3 种管理类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急性期或危险性评估达 3 级(含 3 级)以上的患者全部纳入住院治疗。
4 .居家药物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属于慢性疾病,经住院治疗好转的患者应当坚持巩固期和维持期全程治疗。
5 .随访管理。 6 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后必须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当精神疾病患者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必须强制报告,纳入随访管理。
6 .流浪乞讨人员。流浪乞讨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在县公安局的协助下由民政部门送至西双版纳精防中心门诊留观或住院治疗;一般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按照就近就便属地管理原则及时送至相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治疗,治疗后由民政部门按救助相关政策给予处置,并及时结付相关医疗费用和生活费。
(三)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负责,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西双版纳精防中心技术指导中心作用,形成以西双版纳精防中心为主导,一级、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村卫生室参与的急慢分治、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管治结合的工作机制。
三、健全组织机构
(一)组织保障
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成立勐腊县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林 副县长
副组长:白 梁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黄晓艳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玉 旺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黄 俊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新闻办主任
杨勇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竹明 县民政局副局长
周 敏 县财政局副局长
董春伟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 勇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盘学通 县残联副理事长
联络员:李跃红 县委政法委综合治理室工作人员
李陈莹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四级警长
罗念华 县民政局救助站负责人
黄美丽 县卫生健康局疾控股负责人
和丽芳 县医疗保障局副主任
李冬梅 县残联综合业务科科长
县严重精神障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保障、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县严重精神障碍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玉旺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白梁、杨勇军、陈竹明、董春伟、李勇、盘学通等同志担任。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有关政策的制定和日常管理,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筹备等工作。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如因岗位调整发生变化,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政策及经费保障
1 .医疗救治救助政策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医保报销、医疗救助及健康扶贫大病专项救治救助政策,按我县城乡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管理规定、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医疗救助的相关规定执行。
2 .公共卫生项目经费保障支持政策。社区(居家)随访管理经费按公共卫生管理规定列支。
3 .财政、民政、残联保障支持政策。各级各部门要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专项工作经费和“以奖代补”资金,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理;民政部门对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困难边缘户的精神病人给予住院期间的生活救助,对五保户、流浪乞讨人员的精神病人给予医疗费和生活费全额救助;残联部门对精神残疾患者办证、精神残疾康复(住院治疗及居家康复)进行适当经费补助。
(三)部门职责
1 .县委宣传部:积极开展心理健康、精神卫生知识宣
传,引导广大群众关心关爱精神疾病患者,消除社会歧视,关心支持精神疾病治疗管理工作和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
2 .县委政法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服务工作,通报协调落实防止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大案(命案)发生的相关措施,对全县乡(镇)、农场社区、村社区及县级有关单位开展的管理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服务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每年度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考核。
3 .县公安局:配合卫生健康、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随访、治疗;收集、汇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的情况和有关数据,并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积极做好与州级定点收治医院(西双版纳精神防治中心)的数据对接与互通;负责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处置工作,依法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委托司法鉴定、强制医疗患者的护送工作;配合民政部门落实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医疗救治救助,负责查找患者原籍,配合民政部门处置救治救助后的后续处置工作;积极探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三无人员”身份确定和户口落户机制。
4 .县医疗保障局:落实医保政策,实施医疗救助,按医保政策结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在定点救治医院的医疗费用及医疗救助费用。
5 .县民政局:在公安部门的协助下负责将肇事肇祸流浪乞讨精神病人送至西双版纳精神防治中心门诊留观或住院治疗,一般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按照就近就便属地管理原则及时转送至相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治疗,同时按相关政策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分类给予生活救助。
6 .县残联:组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残疾人证办理及精神残疾精准康复工作,并与县疾控部门做好数据对接。
7 .县财政局: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8 .县卫生健康局:合理规划设置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准入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保障与救治救助政策,充分利用现有精神卫生资源,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监督考核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调查和信息收集,协助西双版纳精神防治中心建立完善监测、诊断、风险等级评估、定点强制治疗“四位一体”工作体系,开展精神卫生业务知识培训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履行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管理职能,每年组织协调召开联席会议不少于 2 次。
9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及村(居)委会、社区、患者所在单位: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各乡(镇)、农场社区应成立乡(镇)、农场社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构,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例会,开展信息交换,通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协调落实低保、医疗救助、精准扶贫、精神残疾补助、司法救助等各项政策措施。村(居)委会、社区应组建由精防人员、民警、村(居)委会成员、网格员等人员组成的关爱帮扶小组,协调关爱帮扶小组成员之间保持沟通,及时交换患者信息,全面了解行政区域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家庭的基本情况,协调随访重点患者并做好记录,解决患者管理、治疗、康复和生活中的难题;统筹组织辖区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排查调查,摸清底数,为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复诊确认做好基础数据保障。患者所在单位要积极参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治疗及随访康复管理工作。
指定勐腊县疾控中心为全县精神卫生项目管理办公室和精神卫生质量控制中心,定期邀请西双版纳精防中心对全县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急性期或危险性评估,达 3 级(含 3 级)以上的患者及时转诊至西双版纳精防中心治疗(值班电话: 0691 - 3060066 )。
四、监督与考核
(一)综合监督检查。 由平安勐腊建设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卫生健康、公安、财政、民政、人社、残联、审计等部门,对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及工作成效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对行业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工作考核。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纳入县、乡(镇)、农场社区、村委会、社区平安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件的实行考核扣分、发生命案的实行“一票否决”。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部门、乡(镇)、农场社区、村委会、社区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平安勐腊创建、卫生健康工作责任目标及公共卫生经费分配兑现进行挂钩。
(三)严格执法。 卫生健康部门对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严格监督,对各级精神卫生防治机构不按相关规定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定点收治和管理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应急处置措施不当而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件的,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处理。同时,根据案件性质依法对各级精神卫生机构分别进行问责、停业整顿,严重的吊销执业许可证等行政处理及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