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炭洗选行业及储煤(矸)场管理工
作的通知
宣政办发〔2021〕188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曲靖市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及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市煤炭洗选行业及储煤(矸)场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曲政办函 ﹝ 2021 ﹞ 35 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炭洗选行业及储煤(矸)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函〔2021〕67 号)和《中共宣威市委办公室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储煤洗煤行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2021〕—99)要求,促进全市煤炭洗选行业及储煤(矸)场规范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宣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规划引领,促进科学发展市能源局要抓紧抓好煤炭洗选行业及储煤(矸)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发展规划依照《云南省发展规划条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牵头组织实施;要规范市场准入,所有新建、改扩、技术改造、保留项目均应符合规划;要根据行业发展要求,牵头适时修编规划;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推进煤矸石综合利用和储煤(矸)场市场化集中运营。
二、严格分类处置,巩固整治成果
(一)抓好分类处置。各乡(镇、街道)要持续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认真抓好煤炭洗选企业及储煤(矸)场的分类处置:
1.手续齐全、环保达标,且不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划规定、政策规定的禁建区域的,经涉及市直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职责验收并签署意见,向市煤炭洗选行业及储煤(矸)场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2.手续齐全、环保不达标,不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划规定、政策规定的禁建区域的,限期整改,由企业或委托有资质的部门编制整改方案,经第三方审查通过,经涉及市直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向市煤炭洗选行业及储煤(矸)场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方可组织整改;整改完善后,经涉及市直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职责验收并签署意见,向市煤炭洗选行业及储煤(矸)场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建设。
3.取得项目备案,因环评、水保、土地手续等手续未办理齐全,但地方政府确认保留,且不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划规定、政策规定的禁建区域的,待完善环评、土地、水保等手续后,由企业或委托有资质的部门编制整改方案,经第三方审查通过,经涉及市直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向市煤炭洗选行业及储煤(矸)场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方可组织整改;整改完善后,经涉及市直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职责验收并签署意见,向市煤炭洗选行业及储煤(矸)场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建设。
4.其他由各乡(镇、街道)结合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认保留,且不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划规定、政策规定的禁建区域的,纳入全市煤炭洗选行业及储煤(矸)场发展规划,按照新建项目办理相关手续;经核实位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划规定、政策规定的禁建区域的,依法予以取缔。
二、严格环保要求,确保全面达标煤炭洗(选)企业和储煤(矸)场应依照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严格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一)加强环保、水保设施“三同时”管理。煤炭洗(选)企业及储煤(矸)场环保设施和水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二)加强洗(选)废水管理。洗(选)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符合《洗煤厂洗水闭路循环等级》(GB/T35051—2018)要求,废水处理实现动态循环利用,严禁外排。
(三)加强厂区面源水管理。工业场地应建设完善截排水设施、雨污分流设施及污水收集回用系统,收集并处理初期雨污水及厂区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确保污水封闭循环。
(四)加强物料堆存管理。储煤(矸)场应建设封闭大棚,严禁露天堆放,并采取有效覆盖、喷淋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煤炭储存要采取定期轮换清理等措施,防止煤炭自燃。
(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企业应制定煤矸石及其他固体废物规范处置方案,并建立处置管理台账;临时堆存应落实和完善“防流失、防扬尘、防渗透”等“三防”措施,并及时进行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
(六)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企业应设置危险废物存储间,建立使用、存储、处置台账,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七)加强粉尘治理。生产线、装卸点和干燥车间应设置布袋除尘或喷雾降尘设施,粉尘颗粒浓度不得超过《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规定的限值。
(八)加强噪声防治。加强设施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安装降噪设备或采取隔声措施,确保噪音不超标。
(九)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企业应安装运输车辆清洗池,对进出厂区车辆的轮胎和车身进行冲洗,在厂区出口设置检查点,车辆未清洗干净或未对货箱进行覆盖密闭的不予放行。
三、规范项目管理,促进有序发展
(一)煤炭洗(选)企业应依法依规办理以下手续:
1.工商营业执照。
2.项目备案手续。
3.土地使用手续。
4.林地使用手续(仅限涉及林地使用的项目)。
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准文件、环保设施验收手续和排污许可证。
6.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文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和取水许可手续(仅限按照《水土保持法》应当报审和涉及用水的项目)。
(二)储煤(矸)场应依法依规办理以下手续:
1.工商营业执照。
2.项目备案手续。
3.土地使用手续。
4.林地使用手续(仅限涉及林地使用的项目)。
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准文件、环保设施验收手续。
6.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文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手续(仅限按照《水土保持法》应当报审的项目)。
(三)煤矿企业已在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环评、水保、建设验收批复文件中配套的洗选厂及储煤(矸)场,作为煤矿企业的生产环节,不再另行办理相关手续;未在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环评、水保、建设验收批复文件中配套的洗选厂及储煤(矸)场,确需配套建设的,纳入全市煤炭洗选行业及储煤(矸)场发展规划,按照新建项目办理相关手续。
(四)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依照《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云政发〔2017〕41 号),由市发改局负责办理备案手续;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市发改局,并修改有关信息;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土地使用、林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有关手续。
(五)发改、能源、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务、林草、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珠保、供电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依法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五、保障措施为确保促进全市煤炭洗选行业及储煤(矸)场规范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煤炭洗选行业及储煤(矸)场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刘清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徐兴耀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吕杰市能源局局长
成员:
张凡书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浦绍虎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甘增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孔令桥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李睿杰市水务局局长
王智强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局长
浦恩宏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绍祥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局长
聂庆海宣威供电局局长
孙承志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王荣刚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替补,不另行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能源局,吕杰兼任办公室主任,王荣刚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全市煤炭洗选行业及储煤(矸)场规范管理的日常业务,落实领导小组有关工作部署及要求,协调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能职责,负责煤炭洗选行业及储煤(矸)场的有关手续办理,认真履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对煤炭产品生产、加工、运输、使用全过程管控,开展煤炭洗选行业及储煤(矸)场常态化排查整治、关闭取缔工作,严格履行煤炭洗选行业及储煤(矸)场管理的主体责任。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工作。
市能源局:负责行业管理、发展规划、统计调度等工作,做好项目备案的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咨询服务工作,牵头开展联合执法。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使用手续办理及用地日常督查检查工作,关闭企业的土地恢复治理工作,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曲靖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负责环保手续办理、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方案审查及环保日常督查检查工作,查处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林地使用手续办理及日常督查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行为。
市水务局:负责取水、水土保持手续办理及日常督查检查工作,查处取水、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工商登记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有关市场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运输车辆装卸、运输的日常督查检查工作,查处运输环节污染、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
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负责珠江源保护区的日常督查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违规占用珠江源保护区行为。
宣威供电局:负责用电手续办理及用电安全日常督查检查工作,对关闭取缔的实施断电、设施拆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按要求成立促进煤炭洗选行业及储煤(矸)场规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煤炭洗选行业及储煤(矸)场规范健康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曲靖市投资项目代办制度》《曲靖市企业联络员制度》《曲靖市涉企检查报审制度》,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主动作为、密切配合,深刻认识促进全市煤炭洗选行业及储煤(矸)场规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把促进规范发展工作落细落小、抓紧抓实,扎实有效推进促进全市煤炭洗选行业及储煤(矸)场规范发展工作。
(三)切实履职尽责。市直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抓好促进全市煤炭洗选行业及储煤(矸)场规范管理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对在工作中落实责任不力、工作不负责任、工作进展缓慢、互相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将通报市纪委市监委,严肃追责问责。
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