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细则的通知(文市政发〔2021〕58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9:03
收藏
详情

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文山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文山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9 月 1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统一部署,规范开展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权责义务匹配、运营管护高效、收益分配合理、资产处置合规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机制,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根据《云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管理基本原则

(一)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完善民主议事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群众对扶贫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真正让贫困群众成为扶贫资产管理的参与者。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根据扶贫资产的资金来源、资产类型、受益范围,政府统筹、行业部门和乡、村具体落实,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的管理模式。

(三)科学运营,安全有效。根据扶贫资产类型,实行差异化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完善登记、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等,建立管护合一的台账管理制度,提高扶贫资产管理水平,确保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高效运转、扶贫效益持续发挥。

(四)公开透明,强化监管。坚持公告公示制度,将扶贫资产清查清算、运营管护、收益分配等情况,通过媒体、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分级公告公示,定期将年度扶贫资产运管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资产运营管理透明度,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强化对侵占套取、挥霍浪费、违法占用资产及收益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监督,严肃追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全过程的监督,确保清产核资全覆盖,防止扶贫资产流失或被侵占。市审计局要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情况作为行业部门领导干部、乡镇领导干部审计的重要内容。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中发现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非法占有使用或处置扶贫项目资产、挥霍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从严惩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管理范围及步骤

第三条 管理范围。 2016 年以来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彩票公益金、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地方政府债务用于支持脱贫攻坚资金等)、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社会扶贫帮扶资金、行业资金、金融扶贫资金、集团帮扶资金投入实施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和在建项目(包括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和捐赠项目)纳入扶贫资产管理(投入资金较大项目可向前延伸到 2013 年度)。

交通运输领域扶贫项目资产,按《云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工作规定执行,产权归属市人民政府。

第四条 资产类型。扶贫项目资产类型包括公益性扶贫项目资产、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和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

公益性扶贫项目资产主要指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电力等方面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资产。

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主要指农林牧渔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经营性旅游服务设施、经营性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等经营性基础设施,以及实施资产收益扶贫等形式形成的权益类资产等。

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主要指通过财政补助(补贴)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第五条 资金梳理。 2016 年以来实施的扶贫项目及资金,由市财政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配合,按照资金流向及项目实施的主体单位分类推送行业部门及乡镇(街道),行业部门及乡镇(街道)结合推送情况梳理核对。若扶贫项目的资金直接划拨至行业部门、乡镇(街道)且自行招投标的项目由各行业部门、乡镇(街道)梳理。由乡镇(街道)对接企业等收到社会捐赠的项目,由乡镇(街道)进行梳理。

第六条 资产权属界定。

对于扶贫项目的资金直接划拨至行业部门,且由各行业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由各行业部门负责确定产权归属;对于扶贫项目资金直接划拨至乡镇(街道),且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实施的项目,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确定产权归属。 1. 到户类扶贫资产原则上归农户所有; 2. 市、乡、村、组实施单独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村组集体; 3. 教育、卫生、民政领域、市国有公司建设的扶贫资产,按照其主管部门要求确定产权归属; 4. 实施资产收益的扶贫项目(重点是集体经济项目)形成的权益性资产,根据签订合同(协议)的条款确定产权归属; 5. 项目实施地点跨两个以上乡镇(街道)、村两委(社区)或村小组的项目且资产无法具体量化分割的,原则上权属确认到资产所在地的上一级单位统一进行管理; 6. 其他涉及资产及产权不明晰的,由各涉及到的单位收集整理统一上报市乡村振兴指挥部办公室,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后进行审定。

第七条 登记造册及报批。

在确定权属的基础上,各行业部门、乡镇(街道)梳理出的项目,对已形成的资产做到应纳尽纳,分级分类按照扶贫项目资产类型(包括公益性扶贫资产、经营性扶贫资产和到户类扶贫资产)逐一登记造册,登记内容包括类别、年度、资产名称、建设内容、建设地点、项目进度、购建时间(完工时间)、预计使用年限、项目资金总规模、资金来源构成、形成项目资产总规模、是否已登记入账、已确权资产总规模、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处置情况等信息。逐项组织工作组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做好查缺补漏,做到不重不错不漏、账实相符。

各行业部门、乡镇(街道)及时将扶贫项目资产登记表和扶贫项目资产确权审批表报送至市乡村振兴指挥部办公室,由市乡村振兴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审定,审定后的扶贫项目资产需同时在市、乡镇(街道)、村三级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7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项目实施单位须于 30天内将扶贫项目资产移交给对应产权归属单位进行后续管理。

第八条 资产移交。

(一)对于资金拨付至行业部门、乡镇(街道)已形成资产并登记入账的,由该行业部门、乡镇(街道)根据已入账的项目资产内容填写移交清单进行移交。

(二)对于资金拨付至行业部门、乡镇(街道)已形成资产,但未将资产登记入账的,则由该行业部门、乡镇(街道)按照工程发票、验收报告、竣工决算报告、审计报告等真实可靠的原始单据反应的项目资产内容填写移交清单进行移交。

(三)对于由行业部门、乡镇(街道)购置,但直接配发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若行业部门、乡镇(街道)已入账,则由该行业部门、乡镇(街道)根据已入账的项目资产内容填写移交清单进行移交。

上述三种情况(在建类和捐赠类扶贫项目资产在项目验收后满足移交条件时依此方式执行资产移交),在移交清单填好后,交接双方现场确认数量、价值,资料齐全无误后,在移交清单和移交协议上签章,由资产接收方纪检部门监交,且移交清单、移交协议及其附件资料由产权归属方留存。

(四)对于行业部门、乡镇(街道)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后形成的资产,没有入账但有价值形成依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入账。没有入账也无价值形成依据的,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审计或评估,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审计结果或评估报告对能形成资产的项目进行登记入账。

(五)对于由行业部门直接在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村小组实施的扶贫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与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对接并进行移交。

第九条 资产的入账。接收到扶贫项目资产但尚未入账的项目权属单位要及时将移交清单、移交协议及其附件资料报本单位财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各村级组织要将移交清单、移交协议及其附件资料报乡镇(街道)村级会计服务中心进行账务处理),附件资料要求能有效证明扶贫项目资产的内容及金额,原则上应该包含工程发票、验收报告、竣工决算报告、审计报告。

第三章 资产后续管理

第十条 资产运行(营)维护管理。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和管护义务。

(一)资产产权属于市、乡人民政府的,应落实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负责管护,分类建立管理台账。

(二)危房改造、户厕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串户路和庭院硬化等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由受益农户自行管理和维护,发挥最大的效益。

(三)资产产权属村委会(社区)、村(居)民小组的,根据资产性质分类管护:

1 .对村组道路、小型水利设施等公益性资产,由村“两委”落实具体管护责任人,明确责任和义务,负责日常登记、保管、使用、建账。对资产的增减变化等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张榜,接受全体村组成员监督。

2 .对农林牧渔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等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落实具体责任人负责管护,应详细登记承包、租赁的单位(个人)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的收款方式,承包、租赁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

3 .对光伏设施及专业性较强的经营类资产,以及农村饮水工程,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登记、建账,管护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4 .对投资入股经营主体形成的经营类资产,由对应的经营主体负责运营管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与其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经济合同及时归档并报乡镇(街道)村级会计服务中心备案。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村级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并落实相关责任人跟踪监测运营管护情况,采集并保存管护跟踪信息。

第十一条 收益分配

(一)为能更好巩固脱贫成果,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的收益按以下范围管理使用:

1 .收益优先用于扶持“三类人员”;

2 .发展公共事业、用于公共福利费;

3 .聘请贫困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

4 .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转经费;

5 .村级集体经济滚动发展;

6 .帮困救济资金。

(二)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量化,要根据自身情况及村规民约等要求,制定具体的量化方案。鼓励采取参加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收益分配,即便是将收益分配给无劳动能力的群众,也可以设置一些遵守村规民约等前置条件。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

(三)分配程序。通过“村集体提方案、乡镇审核、市级备案”的流程,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具体分配方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明确量化对象、量化名单、量化标准及金额。方案应当征求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见,并召开成员大会(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批后,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执行。并报市人民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扶贫项目资产处置

(一)扶贫项目资产处置,是指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资源转让、变卖、出售、出借、报废、报损、发包、租赁、入股投资等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权变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依规处置。

(三)扶贫项目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后采取拍卖、转让、报废等方式进行处置。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对规模较小的扶贫项目资产,各资产管理单位可根据实际简化处置程序。

(五)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发展规划、达到使用年限等情形需要进行处置的,按照产权所有人处置资产的决策程序进行。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系村集体所有,在实行处置前,必须制定方案,具体内容包括:原因、可行性收益以及收益的分配方式和使用形式。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请上级同意后方可处置(村级组织的资产处置前要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乡镇(街道)的资产处置前要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相关规定进行报批)。属于村集体经济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七)扶贫项目资产在处置前要登记、造册,注明资产的详细名称、数量、新旧程度、性能以及用途等。

第十三条 经营性资产形成的债权管理。村经营性资产形成的各种应收未收的经营性收入的债权,村集体要强化管理,及时组织清算追缴回收,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并加强对债权的管理,防止新的不良债权发生。以恶意造成集体不良债权发生而无法收回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村级债权的核销,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核销。

第四章 责任分工

第十四条 加强扶贫资产责任分工。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由市乡村振兴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相关行业部门协同配合。

(一)市乡村振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集体经济扶贫资产登记、后续管理、清产核资、收益分配的指导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扶贫资金管理范围确认及扶贫资产绩效评价工作。

(四)市审计局按相关要求进行扶贫资产审计监督工作。

(五)市检察院、法院、纪委监委、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等部门负责扶贫资产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处理工作。

(六)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局、工信商务局、教育体育局、民族宗教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局、林草局、乡村振兴局等相关行业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本行业资产指导工作。

(七)各乡镇(街道)是本区域内扶贫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扶贫资产后续管理、资产登记、收益分配、效益发挥、防止资产流失(遗失)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乡镇(街道)村级会计服务中心负责村(社区)扶贫资产入村账的账务处理。

(八)村(社区)两委负责本村扶贫资产的管护工作,根据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指定专人管理,逐一分类登记造册入账。要定期与乡镇(街道)村级会计服务中心对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法律法规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另有规定的,按相应的法律法规执行。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