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鲁政办发〔 2021 〕 43 号
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鲁甸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 砚池党工委 , 县直各办、局:
《鲁甸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 现印发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8 月 30 日
鲁甸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 国办发〔 2019 〕 45 号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交公路发〔 2020 〕 26 号 )、《云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 2020 〕 40 号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昭政办发〔 2020 〕 70 号 )等文件精神 , 为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进一步管理好、养护好农村公路,结合我县实际 , 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 中 、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四好农村路 ”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 ,坚持质量为本、安全至上、 自然和谐 、绿色发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 加快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符合农村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实现农村公路发展从规模速度向质量效益转型,推进“ 四好农村路 ”高质量发展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保障。
二、任务目标
(一) 2021 年起,在全面落实县、乡镇、村(社区 )三级路长制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县对乡镇的检查指导 、考评督促,逐级压实责任;全面落实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 、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机制。
( 二 )到 2022 年,建立健全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并完善乡村道管理养护议事机制,明确人员编制,定人定岗定责,资金保障落实到位。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 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 100% , 年均养护工程里程不低于农村公路总里程的 85% , 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且逐年上升 。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 ,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建立县有路政综合执法员 、乡镇有监管员 、村(社区)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真正实现“ 有人养路、有钱养路 、有人管路 ”“有路必管 、管必到位、有路必养、养必见效 ”。
( 三 )到 2025 年,农村公路危桥和危隧基本消除,农村公路安防设施基本覆盖 , 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 工程质量耐久性、抗灾能力显著增强 。打造“ 畅 、安、舒、绿、美 ”的农村公路路域环境 ,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连接城乡 、安全畅通、服务优质、绿色经济的农村公路网络 , 管养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 四 )到 2035 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 、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 ,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 ,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农村公路全面实现品质高 、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的目标,有效支撑交通强国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作用更加充分。
三、工作措施
(一) 细化职责 , 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 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职能职责。 为保证农村公路 日常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在空缺岗位招录满员的情况下县级农村公路养护技术人员在岗率不低于编制的 50% ;乡镇要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至少有 1 名专职人员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利用公益性岗位,确保村一级要有护路员,并切实发挥作用。通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升年活动 , 实现县有路政员、 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目标。
2. 加强应急养护中心建设力度。 积极推动县级应急养护中心建设 , 争取土地、政策和资金支持 , 开展预防性养护工作。
3. 加强桥梁隧道动态监管及重点路段养护管理 。 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要求,严格落实桥梁隧道的安全管理责任,定期组织人员加强隧道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对竣工三年后的桥梁必须邀请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及时进行处置。做好桥梁、高边坡、易积水路段等重点部位的 日 常养护工作。加强对汛期、冰凌等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 ,发现险情和隐患及时进行上报处置。重点路段严格按要求规范设置限速、 限载、慢行和绕行等警示指示标志 , 确保行车安全。
4.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认真研究制定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全面彻底排查经常性交通事故路段、安全隐患路段、安防设施未覆盖路段,建立完善基础数据库。积极筹措资金,分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及时进行处置。加强对农村公路临江、沿河 、临崖 、学校、集镇等路段路基、防护设施情况巡查,及时做好涵洞、截水沟、边沟等排水设施清淤和缺损修复 , 消除隐患。对地质灾害点、滑坡 、高填深挖路段进行常态化监测 、预警和预防控制,采取必要应急处置措施 ,防止险情扩大,加大对上边坡孤(危) 石等严重安全隐患排险加固力度 , 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5. 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新模式。 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积极创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思路,探索养护市场化改革和“一事一议 ”模式;把绿色、环保的理念融入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中,推广运用新技术、新材料 、新工艺 ,提高养护效率、 降低能耗,延长养护周期;积极推广废旧路面材料 、轮胎 、建筑垃圾与废物循环利用技术 ,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
( 二 )加大投入 , 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1. 落实养护资金补助政策。 完善“ 省市统筹、县级负责、 乡村齐抓、社会参与 ”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体系 ,多渠道筹措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资金保障 。落实养护资金补助政策。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继续执行和落实省政府补助政策,维持现行标准不变。农村公路 日常养护自 2021 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一般预算资金用于农村公路 日 常养护的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 10000 元 、 乡道每年每公里 5000 元、村道每年每公里 3000 元,省、市、县分担比例为40% 、 20% 、 40% 。根据养护标准 、养护成本等变化因素对补助政策进行动态调整 ,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 5 年 。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 ,根据各乡镇年度考核情况实行以奖代补政策。
2. 强化养护资金监管 。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被截留、挤占或挪用的,按照财经管理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财政局、县交运局要对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资金效益;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 — 移交( BT )模式 , 严禁以“ 建养一体化 ”名义新增隐性债务 , 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县审计局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 三 )强化措施 ,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 夯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基层基础 。 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2021 年起现有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编制人员在岗率要达到 50% ; 2022 年底前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人员要实现 100% 在编在岗。县交运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县道管理养护 ; 乡镇要强化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 ,至少明确一名专职人员负责乡道管理养护;村(社区)要落实专(兼) 职人员负责村道的管理养护。
2. 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 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村道及专用道路的管理养护。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 日 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村民承包。探索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制度 ,建立稳定的灾毁资金保障。
3. 进一步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 ”建设 。一是 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对“路长制 ”建设要求及相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路长制 ”建设 。 二是 围绕农村公路制定有效管用的专项乡规民约,并真正发挥作用,增强沿线受益农村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 三是 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有效保障农村公路和桥梁完好、运行安全。新开工建设的项目要把限高限宽门架同公路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对已完工未设置限高限宽门架的农村公路要确保 2021 年底全部设置完成;对已设的限高限宽门架要交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 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4. 全面实行农村公路养护专群结合运行机制。 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专群结合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 一是 养护工程专业化。农村公路沥青路面和水泥路面的大中修、防护和水毁修复等专业性较强的养护工程,通过公开招标等市场化运作方式交由专业化队伍负责。 二是 小修工程社会化。农村公路路基和其他路面小修工程,按照合同管理、计量支付的原则,可通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承包给具有一定施工组织能力的单位或沿路群众负责。对于难以由市场化方式组织的预防性养护和小修工程 ,由县交运局负责实施。 三是 日常养护多样化。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鼓励将村道按每 3—5 公里划分 1 个责任段 , 交由村内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 日 常养护,并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管和考核,考核结果同聘用挂钩 ; 日 常保养 、绿化等非专业项 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 、定额包干 、“ 以路育树 、 以树养路 ”等模式 , 吸收沿线群众参与;探索农村公路 日 常养护承包责任制。 四是 鼓励将干线公路与农村公路就近区域的建设养护进行打包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 ,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鼓励企业、慈善机构等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5. 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运局 、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 交)工验收 ; 已建成但未配套安防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在乡村道出入口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确保农村公路和桥梁完好、运行安全。在农村公路重点路段采用定点执法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查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加强政策、资金 、土地等方面的保障 ,积极推动县级养护中心建设,开展农村公路预防性养护。探索信息化新技术的应用 ,建立完善农村公路统计监测体系和综合数据平台,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县交运局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的监管,建立以质量 、农民工工资支付 、施工安全等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云南),依法向社会公开。
6. 加强路产路权保护 。 建立县有路政员、 乡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规范农村公路路产登记,全面开展农村公路巡查 、监管 、行政许可,切实整治乱停乱放、乱挖乱建等乱象,坚决制止损坏公路行为,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
7. 开展“ 美丽公路 ”创建 。 按照县道每年不低于 20 公里 、各乡镇乡道每年不低于 10 公里 , 村道每年不低于 5 公里的目标 , 加快推进“ 美丽公路 ”示范创建,打造绿色生态、安全畅通、美丽舒适的路域环境 。县道的“ 美丽公路 ”建设由县交运局负责。乡村道“ 美丽公路 ”建设 ,按照“谁种植、谁管护、谁受益 ”原则,由乡镇组织公路沿线群众参与栽植和管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目标任务 , 明确工作责任,抓紧组织实施 。主动加强汇报协调,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 ,围绕当前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活动有力、有效 、有序开展。县交运局要抓实活动开展、抓好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 二 )科学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要在全面总结农村公路“建设年 ”“运营年 ”“养护年 ”“管理年 ”活动成功做法、典型经验的基础上 ,创新思维、开拓思路 ,科学谋划、精心组织 ,要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打牢基础 、强化保障,尤其县发改局、县公安局 、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 、县林草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形成抓深抓细抓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升工作的强大合力,为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最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不断夯实基础。
( 三 )积极营造氛围 ,主动接受监督。要强化宣传发动,通过会议培训 、专家讲座等方式,将“建即有养、养即到位 ”的观念灌输到交通运输干部队伍和从业人员思想认识中,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 、电视 、网络等媒介 ,大力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管理养护工作重要性,赢得社会公众理解与支持,提高人民群众的管养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升年活动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设立公开的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对群众投诉举报和舆情反映要建立快速调查和处置机制。全部列养路段均要设立“路长制 ”公示牌,公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管单位 、承养单位名称、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内容。
( 四 )加强监督考核,严肃问责问效。健全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升的检查考核、监督奖惩体系,县交运局要成立专项检查考核组 ,每季度进行巡查 ,每年对各乡镇进行检查考核 1 次,重点对列养率、中等路率 、 日 常养护工作开展 、养护工程实施情况 、危桥危遂占比、公益性岗位设置情况、养护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乡镇机构运营和人员履职情况、内业资料 、路况质量等进行综合检查,根据检查考核情况将检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抄送县人民政府。对成绩突出的县乡管理养护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重视、工作开展不力、群众意见大的乡镇,将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进行严肃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