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民政局 兰坪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通知(兰民发〔2021〕2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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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坪县民政局 兰坪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精神,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6〕5 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工作,规范流程,着力强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规范化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就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2020 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引领,坚持问题导向,补齐民生短板。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分工,严把时间节点,规范工作流程,着力推进精细化、精准化、规范化实施,做到应补尽补、精准施补、按月发放,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二、工作职责

各级民政、残联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要建立工作协调对接机制,加大沟通协作力度,深化做好“联”字文章,共同落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一)县民政局职责: 民政部门履行好主管部门职责,完善和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要切实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工作;要严格补贴资格审定。负责对补贴对象低保、贫困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对经残联审核合格的补贴对象汇总花名册进行审定;要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及时按月社会化发放,对申请补贴审定合格的残疾人,应自递交申请次月计发补贴;要强化动态监督管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补贴对象死亡或困难程度变化不再符合相应条件的,及时停发相应补贴,避免重领、冒领等现象发生;要加强信息化管理。规范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的管理使用,及时录入、更新,定期开展基础信息筛查、比对,保证数据信息真实、准确,确保纸质档案与系统信息相统一;要及时做好信息统计工作。严把审核关,提升信息质量,确保数据精准性,并按规定时间完成报送任务;要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按照时间、类别造册归档;要着力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多层次、广覆盖向广大群众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提高辖区群众对补贴政策的知晓率。

(二)县残联工作职责: 残联组织是联系广大残疾人的重要纽带,是开展残疾人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充分发挥好“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要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严把残疾等级关,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审核工作;要加强动态监督管理,规范残疾人信息系统管理,及时做好对新增、注销、残疾人证调级等变更信息的更新,并将相关变更数据报送同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政策宣传。

(三)乡(镇)民政办: 要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做好辖区内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材料收集和初审工作。对符合享受两项补贴人员下达申领通知书。对县民政局审定花名册进行系统录入。每月5 日前提供当月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电子版花名册和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后的PDF 花名册。(注:电子版是为了财务核对账号使用,确保提供电子版花名册和PDF 花名册一致)。每月10 日起对当月发放花名册进行不低于7 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乡(镇)残联: 要做好辖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对残疾人申领材料做初审(残疾人是否有效、残疾证与本人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是否达到护理需求)。每月5 日前提供当月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电子版花名册和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后的PDF 花名册。(注:电子版是为了财务核对账号使用,确保提供电子版花名册和PDF 花名册一致)。每月10日起对当月发放花名册进行不低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工作流程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队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申请人自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之日起在30 日内审定办结。

(一)初审。 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和初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本着自愿、申请乡(镇)主动纳入原则,亲自或委托他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到乡(镇)民政办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每月10 日-18 日);乡镇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对其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材料进行核对,初审合格的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初审结果需在申请人所在地公示栏或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 天以上。无异议后报县级残联审核。初审、公示、报送时限应在10 日内完成。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 日内当面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二)审核。 县残联自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对该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进行审核,并及时对残联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动态调整。审核合格后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至县民政局审定。审核、报送时限应在10 日内完成。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 日内书面通知乡(镇)政府。

(三)审定。 县民政局自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对该申请人基本信息、低保、贫困等情况,以及对经残联审核合格的补贴对象汇总花名册进行审定,同时将相关信息与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进行核对。审定合格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将相关统计数据汇总报州级民政部门。审定、数据报送时限应在10 日内完成。对审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县级残联部门。

(四)发放。 由县民政部门拨将资金按月社会化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发放时间为每月的前10日。

四、申请条件暨所需材料

(一)申请条件。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兰坪县户籍或非兰坪县户籍但长期居住在兰坪县境内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其本人为在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具有兰坪县户籍或非兰坪县户籍但长期居住在兰坪县境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二代证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 个月以上时间。

3.非兰坪县户籍但长期居住在兰坪县境内的残疾人申领两项补贴参考《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办理。

(二)申报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二代证》、低保证明、《申请审核登记表》和银行卡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既符合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两项补贴。

1.残疾人死亡的;

2.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

3.通过康复无需护理的;

4.残疾证过期需要更换的;

5.发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6.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五、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80 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标准为每人每月94 元,重度护理补贴二级标准为每人每月78 元。

补贴标准调整参照上级文件执行并适时调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乡(镇)民政办残联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做好工作上的无缝对接,扎实有效推进我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确保做到不漏一户,不掉一人,充分发挥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作用。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全覆盖。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农民讲习所、驻村工作队,围绕工作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和便民服务工作。利用网站、微信、广播、宣传册等多种途径进行政策宣传,不断扩大残疾人福利政策的知晓率。

(三)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工作责任。 要把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切实落实到行动上,明确专人管理,专人负责。严格执行领导签字制度,把好审核关。要全面清查惠残政策落实情况,做到应补尽补,资金发放内容公开、过程透明,覆盖对象和力度不打折扣。确保做到兜牢兜实贫困残疾人民生底线。

附件:1.兰坪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

2.兰坪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

3.自愿放弃兰坪县残疾人两项补贴承诺书

4.告知单

兰坪县民政局 兰坪县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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