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 突出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48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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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扩大农

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

突出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 2021 〕 48 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临沧市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 年 8 月 23 日临沧市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

领域突出短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农办等 7 部门印发的《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实施意见》(云农办〔 2020 〕 22 号)精神,扩大我市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聚焦“三农”领域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一批现代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千方百计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规模,拓宽投资渠道,优化投资环境,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全面提升全市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着力改善农村环境,逐步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千亿级支柱产业加快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为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建设。以直采基地、品牌基地、专供基地、示范基地、生态农业基地为重点,合理规划、高标准建设集中连片的种植基地、适度规模的养殖基地、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加工基地。以“糖、茶、果、菜、畜”五大产业为重点,建设 100 个规模、绿色、优质的产业基地,各县(区)结合各自农业优势主导产业,全面推进县级产业基地建设,加快提升县域基地化率。(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二)乡村振兴示范园区建设。选择农业主导产业在全国全省具有较强竞争优势,具备生态、民俗、历史文化等资源的区域,建设一批产业竞争力强、要素高度集聚、生产方式先进、三产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创新,集“加工中心、集散中心、服务中心、销售平台”于一体的乡村振兴示范园区。积极申报 2 个以上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园区建设。市、县(区)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券投入,梯次推进市、县级乡村振兴示范园区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围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聚焦乡村振兴示范园区、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等重点区域,加大田间灌排工程建设和耕地质量建设投入力度,实现土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农艺农机技术先进适用。 2021 — 2022 年每年建成 25 万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在田间地头建设一批农产品冷藏初加工设施;支持龙头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在规模化生产基地布局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农产品冷藏初加工设施;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大型电商企业、物流企业等经营主体在区域性集散地、中心城市和重点口岸布局建设一批规模适度、满足需求的农产品综合冷链物流集配设施;支持商贸、物流企业等经营主体在季节性蔬菜和水果产区推广应用移动式冷链物流设施。到 2022 年,建设一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基本满足全市蔬菜、水果产业发展需求。(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五)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程。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引领作用,加大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申报力度,形成以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为引领、省级产业园为支撑、市县级产业园为依托的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加大农业产业强镇、甘蔗、茶叶、核桃、坚果、蔬菜、肉牛等农业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力度。加快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建设工作,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立足临沧干热河谷区资源禀赋,以提水灌溉和土地整治为重点,在怒江、澜沧江等干热河谷流域适宜区域建设一批干热河谷现代农业产业园,大力发展高品质水果、蔬菜、坚果、咖啡等优势特色经作产业、促进临沧干热河谷区产业升级。大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六)动植物保护建设工程。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加大农作物病虫疫情田间监测点建设;大力推进建设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场、县级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改扩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工程。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稳步推进农村卫生户厕改造,扎实推进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垃圾收运处置设施。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分类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建设。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八)渔业资源保护建设工程。强力推进渔政监管工作,加强渔政装备建设,改善渔政执法条件,着力抓好澜沧江非法网箱及捕捞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电毒炸鱼违法行为。抓好南汀河下游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三个保护区管理,保障渔业生态安全。把双江县建成全市种苗繁育基地,带动全市渔业发展。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工程,推动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九)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进一步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组织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十)乡镇污水处理工程。优先在人口密度较大的乡镇镇区,重点建设一批污水处理和配套管网等设施,实施一批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提高乡镇污水处理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十一)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建设工程。围绕农业农村资源数字化,加快推进临沧市农业农村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建设汇集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地理、产地环境、气象等为主的农业农村资源“一张图”平台、古茶资源数据应用管理平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农村“三资”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基本建立全市农业农村资源数据库,并接入市级数据管理和共享中心;基本实现全市古茶树、古茶园数字化、可视化;基本实现主要农产品产前、产中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基本实现农业数据决策分析应用和农村“三资”管理;力争建设一批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和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数字经济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十二)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在完成全市建制村通硬化路、具备条件建制村通客车任务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村路网,加快推进全市一定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建设,继续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提质改造等项目建设。(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十三)农村电网建设工程。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继续加强农网改造升级,补齐农村电网突出短板,进一步提升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电压稳定性,提高供电服务水平,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坚实的电力保障。(市能源局、临沧供电局牵头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三、支持措施

(一)扩大政府债券用于农业农村规模。鼓励各地积极争取政府一般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公益性农业农村项目建设,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乡村振兴示范园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设施、乡镇污水治理等领域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二)加大财政支农投入。夯实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争取中央、省各类资金支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市、县(区)财政加大“三农”投入保障力度,优化支出结构,突出保障“三农”重点工作。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全市土地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 50 %以上。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的统筹衔接,持续加大各级财政通过原有渠道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力度,避免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产生挤出效应,确保对农业农村投入切实增加。

(三)加大金融服务“三农”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县域、特别是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力度,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定向降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货币信贷政策,发挥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服务“三农”力度。引导市内各银行能够尽快形成“一行一品牌”支持服务“三农”的主导金融产品格局。加强政府增信机制建设,建立市县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与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合作,完善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提高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业务覆盖面和普惠性。继续巩固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农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规模,为农户和乡村振兴经营户提供免抵押贷款担保。继续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稳步扩大投保规模。稳步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推进“保险+期货”试点,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

(四)积极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投入农业农村,加快形成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格局。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孵化型、成长型、创新型项目,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农业农村领域有稳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加大农业企业上市培育力度,依靠企业自身良好信用打开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拓宽资金来源。

(五)强化农业用地保障。将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晾晒存贮、农机库房、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理、管理看护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种植养殖用地面积的 10 %以内,最多不超过 25 亩。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预留不少于 10 %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市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要安排至少 5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进行全面梳理,简化审批审核程序,下放审批权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作为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地落实。市发展改革委要积极指导各地在增发政府专项债券中加大对农业农村项目的支持力度。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农业农村领域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发行准备等有关工作。金融部门要依法合规加大对农业农村的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业务培训指导,总结梳理典型模式,全力推动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二)实行督导问效。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对各县(区)农业投资完成情况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将各县(区)农业投资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确保完成 2021 年农业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 25 %的目标。

(三)加强前期工作。各县(区)要结合编制“十四五”规划,做好“三农”领域补短板重大工程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投资。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紧紧抓住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的窗口期,高质量开展项目实施前期工作,扎实开展项目可行性论证,加快建立长短结合的项目储备库。项目具备“一案两书”(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法律意见书、财务评估报告)等专项债前期要求的,及时组织论证纳入专项债储备库管理。

(四)优化营商环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依规简化项目审批程序,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涉农企业负担,稳定投资信心,激发投资活力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等要素改革,保障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强化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要素和环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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