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政办发〔 2021 〕 33 号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 2021 年
退役士兵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双柏县 2021 年退役士兵安置方案》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 101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 年 7 月 26 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双柏县 2021 年退役士兵安置方案
为切实做好双柏县 2021 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云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做好 2021 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云退役发〔 2021 〕 41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安置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成立双柏县 2021 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
组 长:刘明乾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田文鼎 县人武部副部长
李洪明 县委编办主任
杨品存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光平 县退役军人局局长
成 员:韦兰珍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牛泽华 县财政局局长
李海华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杨 波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杞 铖 县退役军人局副局长
苏育安 县退役军人局移交安置股股长
尹国佐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退役军人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光平同志兼任,负责处理退役士兵安置日常事务。
二、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
(一)安置条件
1.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2020 年冬季和 2021 年夏秋季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选择由政府安排的退役士兵:
( 1 )服现役满 12 年的士官;
( 2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
( 3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 5 级至 8 级残疾等级的士兵;
( 4 )烈士子女士兵。
2.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 2011 年 11月 1 日前入伍、 2020 年冬季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士官:
( 5 )服现役满 10 年、 11 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
( 6 )服现役满上士军(警)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
( 7 )因公致残,被评定为 5 级至 8 级残疾等级的士官;
( 8 )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不复学)以及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且持有 “ 通 ”字或非农优待安置证的士官。
(二)安置任务
2021 年双柏县共接收退役士兵 30 人,其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16 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14 人。
(三)安置岗位
2021 年双柏县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并选择岗位安置的有 14 人。今年省州未下达安置指标, 14 人由县级拿出相关岗位进行安置。为认真履行安置责任,计划使用 14 个事业编制,用于双柏县 2021 年退役士兵安置岗位。其中:
(四)安置时限
按省、州有关要求,双柏县安置工作计划于 2021 年 8 月底前完成。
(五)安置程序
1. 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对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是否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并进行公示。
2. 县公安局对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进行政治审查。
3. 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对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进行量化评分,通知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进行现场确认,并签订《量化评分确认书》。
4. 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量化评分情况和安置岗位情况。
5. 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在选岗前,对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是否选择政府安排工作进行确认,同意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确认书》上进行签字确认。
6. 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量化评分成绩,组织竞争就业岗位。完成选岗后,县退役军人局组织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自费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相关政策条件,于 2021 年 8 月底前办理完成相关手续。
7. 拒不服从选岗结果或在接到分配工作介绍信后逾期不到所分配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工作待遇,县人民政府不再对其负责安排工作。
三、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相关政策措施
(一)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凡不愿意申请参加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或者不选择岗位的退役士兵一律采取灵活就业的安置办法。灵活就业手续在选岗前由退役士兵在选岗前按相关规定程序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进行办理,领取灵活就业补助金。逾期未按要求办理灵活就业手续的,根据相关文件,视为自动放弃工作待遇处理。
(二)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根据相关文件,视为自动放弃工作待遇。
(三)对选择灵活就业退役士兵,由相关部门积极为其提供参加技能培训的机会并通过人才和劳动力市场组织推荐、供需见面等形式,为灵活就业的退役士兵实现就业创造条件。
(四)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凡受到部队处理回乡的(除名或开除军籍),以及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违反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安排工作,不得享受任何安置相关政策。
(五)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或不按本方案规定录用退役士兵的,县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自主就业、灵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 2012 〕 135 号)《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云退役发〔 2021 〕 45 号)文件要求,由县人民政府向其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4500 元 /服役年限)。对荣获一等功及以上奖励(含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荣获的荣誉称号、八一勋章等奖励)、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按一次性经济补助的 15% 、 10% 、 5% 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
(二)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在选岗前放弃安排工作待遇,选择灵活就业并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并确认的退役士兵,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 2019 〕 79 号)文件规定办理,对其发放规定的灵活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按规定享受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结业产业的各项优抚政策。
五、经费预算
(一) 2021 年退役士兵安置经费。根据《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云退役发〔 2021 〕 45 号)文件要求,2021 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每年服役期4500 元,由省、州、县三级财政各级配套 1500 元组成;立功受奖按相关规定在一次性经济补助基础上增发相应比例的补助。经测算, 2021 年退役士兵安置经费为 301050 元,其中:县级配套经费 101550 元。
(二) 2021 年退役士兵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经费。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 ) 42 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军区 〈 关于印发云南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 》(云政发( 2011 ) 198 号)文件精神,退役士兵参加 1年以上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每培训 1 人按照 6000 元进行补助,由省、州、县三级财政各级配套 2000 元组成。经测算,从 2020 年 9 月至今,全县共有 7 名退役士兵到省级定点职业培训学校进行培训, 2021 年退役士兵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经费为 42000 元,其中:县级配套经费 14000 元。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关系到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严密组织,强化行政调控力度,认真解决安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处矛盾,认真总结经验,克服困难,确保圆满完成 2021 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