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 2021 〕 41 号
大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关县
深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大关县深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 年 7 月 19 日
大关县深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
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 2019 〕 45 号)《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 2020 〕 26 号)《云南省深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 2020 〕 40 号)《昭通市深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昭政办发〔 2020 〕 70 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养护管理质量和水平,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理念,深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农村公路发展从规模速度向质量效应转型,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保障。
二、工作目标
自 2021 年起,在全面落实县、乡、村三级路长制的基础上,加强对乡镇的检查指导、考评督促,逐级压实责任;全面落实乡镇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机制,为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到 2022 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职责明确、财政投入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形成县道由县交通运输局养护管理、乡村道由乡镇人民政府养护管理的格局,建立县有执法队伍、乡镇有公路监管员、村组有护路员的队伍体系,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供保障,形成“有人养路、有钱养路、有人管路”,“有路必养、养必见效、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养护管理格局。实现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 100% ,通行条件、路域环境、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到“十四五”末,农村公路危桥和危隧基本消除,农村公路安防设施基本覆盖,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打造“畅、安、舒、绿、美”的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连接城乡、安全畅通、服务优质、绿色经济的农村公路网络,管养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到 2035 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域环境、路况水平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工作措施
(一)细化职责,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
1.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贯彻执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权利和责任清单。编制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养护资金计划,做好县道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培训乡镇完善机构建设及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维护。
2. 县财政局:负责把农村公路养护县级配套资金纳入财政一般预算,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指导养护资金使用。做好水毁抢险保通、冰凌保通资金协调保障。
3. 县委编办:负责积极争取编制,增加地方公路管理段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4.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用地保障工作。
5. 县发改局:负责对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的项目储备、申报、资金争取。积极争取整合“以工代赈”等项目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
6.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积极整合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
7.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依规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服务,及时化解建设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向上级争取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
8. 县水务局:负责河道治理防护工程与农村公路下边坡构造物相统一,整合河道治理资金对临水道路的统一治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9.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为“四好农村路”“美丽公路”建设提供公路沿线绿化树苗等保障。
10. 县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进行审计,指导好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每年 12 月初对该年度养护资金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11. 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应急物资储备。
12.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负责履行主体责任,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养护和管理好辖区内的农村公路,督促村委会、社区加强做好区域范围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二)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保障
1. 落实养护资金补助政策。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继续执行和落实省政府补助政策,维持现行标准不变。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自2021 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一般预算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 10000 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 元、村道每年每公里 3000 元,省、市、县分担比例为40% 、 20% 、 40% 。根据养护标准、养护成本等变化因素对补助政策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根据省市要求进行调整。
2. 强化养护资金监管和使用。县财政局要对上级划拨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县交通运输局要严格按照财经管理规定统筹使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县审计局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强化措施,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
1. 夯实农村公路管理养基层基础,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县地方公路管理段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县道养护管理;乡镇要落实公路管理所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责,至少明确一名专职人员负责乡道养护管理,村民委员会要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村道的养护管理。
2. 全面实行农村公路养护专群结合运行机制。
( 1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通过招标等市场化运作方式推进养护大中修工程专业化,对农村公路沥青路面和水泥路面的大中修等专业性较强的养护工程委托专业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养护。
( 2 )推进小修、支挡防护、水毁维护等工程社会化。按照合同管理、计量支付的原则,由交通运输局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竞争性方式委托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或劳务公司负责施工。难以市场化方式组织的预防性养护和小修工程,可由县地方公路管理段组织实施。
( 3 )日常养护方式多样化。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乡村振兴,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对侧沟清理、小型坍方、上下边坡杂草、路面清洁等等日常维护,鼓励各乡镇将农村公路按每2 公里划分 1 个责任段,交由村内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日常养护(包含),并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管和考核。并鼓励乡镇组织企业、慈善机构等积极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3. 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项目业主要组织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参与公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防设施的农村公路由县交通运输局争取项目逐步完善。在农村公路重点路段由县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采用定点执法和加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查超限载等违法行为。
4. 开展“美丽公路”创建。由县人民政府整合资金,按照县道每年不低于 20 公里、各乡镇乡道每年不低于 10 公里的目标,加快推进“美丽公路”示范创建,打造绿色生态、安全畅通、美丽舒适的路域环境。县道“美丽公路”建设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打造,乡村道“美丽公路”由各乡镇负责打造,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组织公路沿线群众参与建设和管护。
(四)继续深化路长制改革工作
1 . 深化路长制改革。根据《云南省农村公路管护路长制实施意见》(云交管养〔 2018 〕 14 号)要求,要深化路长制改革工作,县道公路总路长继续实行县长担任总路长,分管交通的副县长担任分路长;乡村道公路继续实行乡镇长担任总路长,乡镇分管交通的副乡镇长担任分路长,村支书或主任担任村级路长。
2.加大路域环境整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路长制”工作作为政府重要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巡查,查看是否存在车辆占用会车道、是否存在公路堆放建筑材料和晾晒农产品、是否存在公路沿线私挖乱建等影响路域环境等情况,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各级路长要落实清理水沟、整理路肩、割除高草、清洗护栏、排查道路安全隐患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做到“有人管”“管得好”,为乡村振兴打下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传。 县交通运输局、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改革重点任务开展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宣传工作基础扎实、示范带动性强、推广价值高的成功经验,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支持、监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积极性,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强化督导考核。 县政府督查室要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督查计划。县交通运输局要研究制定县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年度考核目标,定期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公路建设项目挂钩。
(三)强化结果运用。 对年度考核不达标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调整次年的养护补助经费。对养护管理工作不重视、工作严重滞后的乡镇,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养护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给于表彰, 优先安排公路建设项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