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蒗县扶优扶强民营企业实施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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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办发〔 2021 〕 40 号 中共宁蒗县委办公室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蒗县扶优扶强民营企业

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 、街道) 党( 工 )委 、政府(街道办)、县直各有关部门:

《宁蒗县扶优扶强民营企业实施方案》 已经十二届县委第 137 次常委会议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 共 宁 蒗 县 委 办 公 室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27 日

宁蒗县扶优扶强民营企业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部署要求和政策措施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22 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 2021 〕 2 号 )、《中共丽江市委办公室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10 条措施的通知》( 丽发〔 2019 〕 3号 )等文件要求 ,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 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扶优扶强一批民营企业 ,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促进“ 六保 ”,落实“ 六稳 ”任务 。结合宁蒗实际 , 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大对民营企业财政支持力度

县级财政每年筹措资金安排 1000 万元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专项用于支持民营企业精深加工 、技术改造 、转型升级、产品提升等项目贷款贴息和对承贷银行的降息补助,以及民营企业实体项 目、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担保费补助 、扩产促销、投资奖补、充实产业发展基金等支出 ,全力支持民营经济、 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各级各部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时 ,在满足机构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 , 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 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 。在政府采购项 目 中 , 同质同价的条件下原则上优先采购本地民营企业生产的产品。 中小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时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出具《 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需要任何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开具证明 。对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支持我县重点产业发展及民营中小微企业精深加工 、技术创新改造 、转型升级等实体项 目 , 单笔金额 1000 万元以下且贷款利率执行同期人民银行市场报价利率的 ,给予承贷银行贷款金额 1% 以内的补助,单笔金额 1000 万元以下且贷款利率执行同期人民银行市场报价利率下浮超过 10% (含)的,给予承贷银行贷款金额 2% 以内的降息补助。(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县工业经贸和信息化局及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整合设立 1000 万元宁蒗县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重点支持合作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无抵押、无质押、无担保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积极开展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项 目 申报工作 ,鼓励 、引导合作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 ,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用好丽江市民营企业信贷引导资金 ,支持民营企业积极申报丽江市设立的民营企业信贷引导资金项 目 , 帮助企业解决还贷续贷难题 ,确保信贷资金运行安全 。大力推广实施“ 信易贷 ”,引导企业充分利用“银税互动 ”、“一部手机云企贷 ”等平台进行融资。加大对“ 丽江市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 ” 的宣传推广力度 。充分发挥政银企对接工作 ,充分做好宁蒗县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政银企融资工作 ,县发改局将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 县农业农村局 、林业和草原局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名单 ,县市场监管局将新注册企业、合作社 、个体工商户名单推介共享给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逐户对接落实融资需求 。企业贷款环节不动产抵押评估费用由贷款银行承担 ,鼓励各金融机构公开招标选取优质评估中介机构 ;加快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金融机构互联互通、互信互认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为降低民营企业贷款成本 、扩大信用贷款规模提供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无还本续贷企业名单制度 ,根据企业需求提前开展贷款审查和评审 , 实现贷款到期后无缝续贷。人民银行宁蒗县支行每年按照 2:5:3的权重 , 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贷款累计发放情况、贷款新增情况以及对我县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其他事项进行考核 , 县财政部门(金融办)根据考核结果 , 以增量分配为主 ,适当调整存量 ,合理确定下一年度财政账户的开立和资金分布 。(县财政局、县金融办、人民银行宁蒗县支行、县工业经贸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县级有关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

三、完善政策性担保机制

县级设立担保机构 ,构建业务覆盖全县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全县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对民营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提高 2 个百分点 , 融资担保责任不低于其净资产的5 倍 。对为民营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 、年担保综合费率不超过贷款金额 2.5% (含)的担保公司,县级财政按贷款金额的1.5% 以内给予担保费补助。探索和推广多渠道、多方式抵押贷款 ,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和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 重点推行林权类不动产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支持农业规模经营 。建立农村产权流转平台 ,设立农村产权收储交易机构 , 完善对主要农产品的种植、养殖和价格保险 。(县财政局 、县国资局 、县金融办 、县工业经贸和信息化局、县林业草原局、人民银行宁蒗县支行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

四、降低民营企业成本

对省、市、县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 , 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 ,土地出让价款可按不超过 1 年期限分期缴纳 ,特殊情况经批准可最长 2 年内分期缴纳 , 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 50% 。全面落实降低社保费率政策 ,继续实行阶段性降费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总费率降至 24% ,失业保险费率降至 1% ,切实帮助困难企业减轻缴费负担 。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 ,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 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 ,按规定享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免交或减半交存 。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 , 支持中小企业 “ 打捆 ” 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降低民营企业用电成本。继续执行 ETC 货车用户通行费 20% 优惠 、铁路运输出省物资补助等政策 ,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县自然资源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五、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不折不扣落实民营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地方权限内的有关税费 ,在国家规定幅度内 , 费率降到法定最低水平。依法为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办理延期缴纳税费款 ,保障民营企业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发票需求 。深化 “ 银税互动 ” , 县税务局将纳税信息 、纳税信用评级信息通过宁蒗县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共享给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行根据纳税数额放大倍数核定信用贷款额度 。助力民营企业便利融资 ,对依法纳税企业予以激励 ,对欠税及纳税非正常户实施惩戒 。稳步推进社保费征缴改革,稳妥处理企业欠缴社保费问题,不集中清缴、补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动态更新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涉企保证金四张 目录清单,严格落实各项收费清理政策,确保清单外 “ 零收费 ” 。(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业经贸和信息化局负责)

六、鼓励民营企业上水平上台阶

指导民营企业加强财务管理 ,健全财务制度 ,建立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制度 , 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推动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程序规范 、风险可控。对全县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 ,工业总产值增长 30% 以上 ,产销率不低于 90% 的,按照工业总产值的 0.5 ‰ ( 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工业总产值的1 ‰ )给予扩销促产补助 ,每户最高补助 20 万元。各项目实施部门要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并经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 、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 、省级民营 “ 小巨人 ” 企业和纳入规模以上管理的企业给予优先扶持 。加大纳规、达限企业培育力度 ,对新建投产并当年纳入规模以上的民营企业 , 以及由规模以下升为规模以上的民营企业 , 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 ,其中属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奖补 15 万元 ;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达限要求 ,达限审批当年 ,达限企业一次性奖励 5 万元。积极支持民营企业申报云南省成长型中小企业、省级和市级民营 “ 小巨人 ” 企业项 目。推荐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参加省市开展的“优强民营企业 ”和“优秀民营企业家 ”评选表彰活动。县工信局制定中小微企业培育名单 ,并通过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共享给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行积极进行贷款支持 。(县工业经贸和信息化局 、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配合)

七、加大对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力度

抓好 “3 个 100” 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 目,持续加大对民营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 ,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优化产品结构、丰富产品功能、提升产品性能。支持民营企业强化质量、标准化和计量等基础管理 ,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 给予 5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民营企业参加丽江市开展的“ 10 大名品 ”“ 10 强企业 ”“ 20 佳创新企业 ”评选表彰活动。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创业创新特色载体 、 “ 双创 ” 示范基地等平台建设 , 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 、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咨询、投融资支持 、管理水平提升等创业创新服务。加大创业贷款等政策扶持力度 , 重点向吸纳就业人员多、重点产业领域创业和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创业实体倾斜 。( 县工业经贸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县级有关部门配合)

八、提高为民营企业行政服务效率

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 ”功能,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 实现“ 一窗通办 ”。按照减环节 、减材料 、减时限、减费用的原则 ,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 ,一次告知申请企业 。一般性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 , 不超过5 个工作 日 。建立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联审联办机制 , 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 ,社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从申请核准(备案)到获得施工许可 ,全流程、各环节政府审批总时限不超过 70 个工作 日 。政府投资建设项 目 , 在招投标过程中应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 ”原则 , 不得在法定条件外增设较高级别的施工资质、资产总额 、从业人员 、纳税额等施工企业的规模条件对投标企业实行差别待遇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配合)

九、营造良好法制环境定义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 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 ,要主动与民营企业协商采取经济补偿或政策扶持等措施弥补直接损失。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拖欠民营企业的历史欠款进行全面清偿 , 明确偿还时限 ,提出限期解决措施 ,严禁发生新的欠款。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信用意识 ,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合法经营权保护 , 持续加大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工作制度,县委、人大 、政府 、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每人挂钩联系 2 户 以上重点民营企业 ,将挂钩联系工作情况纳入述职述廉述责考评。县级每年要召开 1—2 次由县委 、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座谈会 , 听取民营企业反映和诉求 。进一步畅通投诉和法律救济渠道 , 强化各级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和法律服务中心职能职责 ,及时协调处理涉及民营企业的争议和纠纷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公安局 、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县工业经贸和信息化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工商联、县司法局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配合)

十、加强对民营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成立宁蒗县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 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 , 县人大 、县政府、县政协分管联系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 ,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业经贸和信息化局。加强宁蒗县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建设 , 协调解决民营企业 、 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发展民营经济、 中小企业工作 , 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 ,设立相应协调工作机制 , 狠抓工作落实。加大政策落实督查力度 ,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重点督查事项 ,县级四班子处级领导每年带队开展一次督查 , 对落实不力 、执行不到位的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予以问责。将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每年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营经济发展指标进行考核评价 。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措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细化 、量化政策措施 ,推动各项政策落地 、 落细 、 落实 。(县委督查室 、县政府督查室 、县考评办、县工业经贸和信息化局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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