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川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剑政办发〔2021〕1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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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剑川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剑川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 年 7 月 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剑川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 . 1 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 . 2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大理白族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理白族自治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 .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剑川县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1 . 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协调有序。

2 .组织体系

2 . 1 应急指挥机构

县政府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分别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政府新闻办、大理剑川供电局、县人武部、武警剑川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中国移动剑川分公司、中国电信剑川分公司、中国联通剑川分公司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可参照县级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 . 2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 . 2 . 1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在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定期、不定期会商全县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形势,参与部署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配合完成较大及以上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一般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一般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开展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情况;分析、判断成灾原因、影响范围等,参与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提出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等需求计划;向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报送相关信息、情况;完成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及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2 . 2 . 2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和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应急工作;组织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汇集和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及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应急救灾与处置工作的新闻发布;承担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 . 2 . 3 应急专家组职责

分析灾害形成原因与判断灾害灾情的发展趋势,提交应急调查技术报告,为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提供技术指导。

2 . 2 . 4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运;必要时提出动用县级物资储备建议和请求国家和省州给予资金、物资支持的申请;实施价格干预等措施,确保市场价格稳定;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与灾毁工程修复的项目立项和所需基建资金的筹集,较大救灾和应急防治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负责所属工业企业的地质灾害监测、险情排查和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因工矿企业生产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致灾企业对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治理;负责对危及工矿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救灾药品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动用储备药品的建议;负责组织、协调通讯运营企业抢修和维护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灾区通信;紧急情况下,负责应急通信设备,保障应急抢险救援现场通信畅通。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监督各类学校做好地质灾害预防、监测和防范工作,落实防灾责任人、临灾预警信号、人员撤离路线、临时避险地点、设立警示标志;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和避灾应急演练;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做好损毁校舍的修复工作,合理调配教学资源,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督促学校教育建设项目单位对投资兴建的学校教育项目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建议,落实好防灾措施;负责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学校的搬迁、治理工作;负责对危及学校安全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

县公安局:组织调动公安民警赶赴地质灾害现场,参加抢险救灾行动;负责在情况危急时协助或依法强制组织避灾疏散;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做好抢险救援期间的治安保障等工作,打击破坏防治救灾、盗窃防灾物资、破坏防灾工程设施和设备的犯罪分子;紧急期间,对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县民政局:协助灾区政府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救助;负责组织救灾捐赠物资的筹集、使用、管理和发放。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地质灾害防治和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的预算安排、筹集与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防治方案;负责地质灾害、气象、水文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灾(险)情核查、监测和防治,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承担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要的基础测绘成果资料(包括 1 : 10000 及 1 : 50000地形图),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测绘保障。

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牵头组织对地质灾害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受灾期间环境监测,提出相关环境信息发布建议;做好灾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中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开展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督促致灾责任人限期进行治理,对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督促致灾责任人限期进行治理,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督促项目法人做好应急处置和治理工作;指导县城、乡镇规划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和因灾损毁公用设施的抢修工作,协助当地保障灾区供气和城市道路正常运行,参与应急抢险和指导制定灾区和农村房屋灾后重建计划。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和督促本部门有关单位对公路沿线及两侧建设中形成的高陡边坡、不稳定斜坡进行巡查;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督促因公路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责任单位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督促业主单位落实险情巡查、监测和防灾措施;负责所管辖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监测、险情排查和防治工作;参与应急抢险,组织抢修被损毁的公路设施,尽快恢复交通运输;保证抢险车辆优先通行,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组织调配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测灾区动物疫情、指导帮助灾区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水利工程设施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监测、险情排查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对危及水库、坝塘、水电站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治,监督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负责监督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隐患治理;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区水情、汛情监测信息,协助地质灾害、气象、水文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指导山洪地质灾害处置、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和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督促开展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建议,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防灾措施的检查和落实;负责督促、指导当地政府或供水企业抢修供水设备,保障灾区供水;负责对危及水库、坝塘、水电站安全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和紧急处置。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调督促做好旅游景区、旅游设施地质灾害预防、监测、险情排查和防治工作,开展游客防灾知识宣传教育;及时组织、协调做好游客转移、救助、安置工作;协调旅游景区做好灾毁旅游设施的修复、排险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医院等医疗场所的地质灾害监测、险情排查和防治工作;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做好抢救伤员工作;做好灾区饮用水源的卫生监督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安全;负责预防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做好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及时提供地质灾害灾情统计资料;负责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负责灾情收集汇总和信息发布工作;协调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对一般以上地质灾害进行应急处置,并按权限作出决定;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企业及其主管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参与地质灾害预防性安全检查;指导、协调相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灾区重要生活必须品的市场供应,组织应急采购,建立应急供应机制;负责对其他救灾应急物资的组织和调运;负责组织调查灾区的食物中毒、药品安全等突发事件。

县林草局:负责灾后不适合耕种地带的退耕还林,恢复自然生态环境。

县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分析预测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参与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的调查、鉴定、监测和应急处置。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做好灾害性天气过程以及未来 24 小时降雨、天气情况和各站点的雨量动态分析预测,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制作、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在预测到各种地质灾害发生的临界雨量信息时,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将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测预报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平台等系统进行发布;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

县政府新闻办:牵头组织地质灾害相关新闻发布工作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应急抢修和恢复重建工作;协调有关媒体做好救灾工作宣传报道;负责地质灾害地区的无线电保障工作;保障应急无线电频率的使用,做好灾区无线电监测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实行局部无线电管制。

大理剑川供电局:负责所属电站、供电设施的地质灾害监测、险情排查、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抢修灾区损毁的供电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紧急情况下,负责调度电力设备,保障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需要及时调集兵力迅速赶赴现场参与抢险救灾。

武警剑川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火灾、建筑物倒塌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

中国移动剑川分公司、中国电信剑川分公司、中国联通剑川分公司:负责抢险救灾指挥的通讯保畅工作,组织抢修灾区损毁的通讯线路和设备。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云南省第二地质勘察院):根据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或县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需要,提供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技术支撑;组织本系统队伍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研究工作;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和处置;按要求承担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相关治理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本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确值班人员、防灾责任人和隐患点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发布本行政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每个隐患点防灾预案;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工作,及时发放“两卡一书”,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统筹、协调、组织和领导相关站所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及抢险救灾工作;快速有序组织临灾避险,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地段及时设立警示标志,紧急情况下,启动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发生灾情、险情第一时间上报,并协助上级应急指挥部做好群众转移、搜救、安置、救治等抢险救灾工作。

2 . 3 应急工作组

2 . 3 . 1 综合协调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成员由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组成。负责事发地应急抢险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保证抢险工作有序开展。

2 . 3 . 2 现场抢险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成员由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伤员抢救、隐患消除、道路通行能力恢复和鉴定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破坏程度等工作。

2 . 3 . 3 医疗救援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成员由县民政局、事发地参与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机构、县医疗救援组派出的医疗卫生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现场伤员的抢救和转送工作及相应信息记录,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

2 . 3 . 4 安全保卫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成员由县武警剑川县中队组成。负责设置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乡镇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 . 3 . 5 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成员由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大理剑川供电局、中国移动剑川分公司、中国联通剑川分公司、中国电信电信剑川分公司组成。积极服从上级应急指挥部调度并做好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联络等工作。

2 . 3 . 6 调查监测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成员由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局组成。负责对事发地突发地质灾害原因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为突发地质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2 . 3 . 7 新闻报道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县政府新闻办,成员由县融媒体中心组成,负责救援现场新闻记者的组织管理,按照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进行新闻宣传报道。

2 . 3 . 8 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由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采矿工程、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发展趋势,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抢险救灾咨询或建议,科学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 . 1 地质灾害监测、预报

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作用,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乡镇长、村(社区)委员会主任及受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县自然资源局应会同住建、水务、交通、气象、林草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向指挥部通报,加强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的协调和指导,组织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各成员单位做好地质灾害信息的收集工作,并做好相应的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气象部门应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气象服务。矿山企业、工程建设等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出现地质灾害前兆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通过各种预报预警方式(敲锣、打鼓、广播、电话、短信等)及时向周边受威胁的群众报警,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报告有关情况,包括:发现的时间、地点、发生的现象和影响程度。

3 . 2 预防预警行动

各乡镇要发布辖区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发现险情和灾情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报告。及时设置危险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群众避灾疏散。

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落实评估成果中的各项防治措施。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不得批准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矿山企业、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订具体应急预案,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发现险情,立即采取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防范地质灾害的发生。

3 . 3 预警支持系统

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和县水务局要加强会商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分四个级别:Ⅰ级为可能性很小;Ⅱ级为可能性较小;Ⅲ级为可能性较大(注意级);Ⅳ级为可能性大(预警级)。预报级别达到Ⅲ级或Ⅲ级以上时,在剑川县电视台、剑川广播电台、网络平台等公共媒体中及时播发。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群测群防的作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自然资源、应急、水务、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完善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及时沟通汛情和气象等信息。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研究,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技水平。

矿山企业、工程建设单位要建立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预报预警体系。

4 .应急响应

4 . 1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小型(Ⅳ级)。

4 . 1 . 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 1000 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 30 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 . 1 . 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 500 人以上、 10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 . 1 . 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上、 5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 . 1 . 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 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4 . 2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速报

4 . 2 . 1 速报时限要求

半小时报告:对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乡镇要在接到报告后半小时内速报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 小时报告:对于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以及避免 10人以上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乡镇要在接到报告后 1 小时内速报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 小时报告:对于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以及避险转移避免 10 人以下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乡镇要在接到报告后 3小时内上报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 . 2 . 2 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随时进行续报。

4 . 3 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4 . 3 . 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 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县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请求支援,在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云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响应,配合完成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人员营救遇险人员,开展应急调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

4 . 3 . 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由县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请求支援,在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州政府的统一部署,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响应,配合完成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具体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人员营救遇险人员,开展应急调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

4 . 3 . 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响应,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乡镇,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4 . 3 . 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V 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 . 3 . 5 应急响应结束

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商定后,由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 . 1 调查评估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专家组应急调查意见,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灾情(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抢险救灾工作、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5 . 2 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进行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5 . 3 灾后重建

有关乡镇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的重建工作。根据综合评估,确定原地重建或另选新址重建。原址重建的,要帮助灾害地修复或重建基础设施,编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总体方案;异地重建的,应对新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6 .应急保障

6 . 1 应急队伍建设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培训、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等工作,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6 . 2 应急资金

各乡镇要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应急资金准备,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6 . 3 应急物资

各乡镇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购置并储备用于救灾的应急监测、调查、会商和通信等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 . 4 通信保障

各乡镇及其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乡镇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络,并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确保应急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6 . 5 应急技术保障

各乡镇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要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和资料库,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应掌握用于应急的装备情况,建立装备库,分散储存,统一调配,以备应急救援之用。

6 . 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乡镇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每年开展一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 . 7 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新闻发布按剑川县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6 . 8 监督检查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落实相关责任。

7 .预案管理与更新

7 . 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印发实施。

各乡镇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7 . 2 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定期组织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和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需要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8 .责任与奖惩

对在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义务、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9 .附则

9 . 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乡镇: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或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乡域。

地质灾害危险乡镇: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乡域或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 . 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9 . 3 预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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