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澜沧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澜政办发〔2021〕116 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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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澜政办发〔 2021 〕 116 号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澜沧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澜沧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30 日

澜沧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厉打击毁林违法行为,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 2021 年4—12 月组织开展全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结合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查违法违规行为。 以卫星影像判读变化、群众 举报、媒体报道等为线索,全面清查党的十八大以来非法侵占林 地、毁林开垦、滥砍盗伐林木、违规拆分审批、临时用地逾期使 用、违规调整和破坏国家级公益林等问题。

(二)突出大案要案排查整治。 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重点排查生态区位重要、涉案林地林木数量大、持续时间长、影响恶劣的案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等举措,彻底查处整改,严肃追责问责。

(三)纠正违反国家林业法律法规的政策文件 。全面梳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涉林政策,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内容,确 保林业法律法规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

(四)全力推进问题整改。 按照 “ 案件查处、林地回收、植被恢复、追责问责 ” 四个到位原则,全力推进问题整改。

二、工作步骤和阶段任务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1 年 5 月底前)林草局、省、市林草局专项行动精神,制定印发《澜沧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方案》,部署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宣传工作。

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建专项行动工作机构,做好专项行动工作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 年 7 月底前)类疑似问题线索移交后,各乡(镇)迅速组织开展核实,对历年森林督查、即时监管和 “ 绿卫 2019” 、种茶毁林、毁林种植三七等各类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 “ 回头看 ” ,对工作再部署、对结果再核查。

的地方政策文件,并及时纠正。

依法严肃查处,立行立改,对涉案林地应收尽收,及时恢复植被,确需使用林地的,查处到位后依法补办林地使用手续。

底前案件查办组须完成一批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处工作,案件要真抓实查,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效果,有力推进案件办理工作提速、提质、提效。县级将按照有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将约谈各乡(镇)人 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大力推动案件查处。

果,包括案件数据库、案件查处情况等报送县专项办,县专项办审核成果数据后,上报市林草局。

(三)重点整治阶段(2021 年 9 月底前)

各乡(镇)将查处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全面压实整改责任,严格按照三个清单,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对走过场、弄虚作假、打击不力、问题严重地区和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提级挂牌督办。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2 年 2 月底前)审核汇总后的典型案例、矢量数据库和成果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县专项办,县专项办将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汇总分析后,上报市林草局。

多措并举强化森林资源监管,坚决杜绝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反弹回潮。

各乡(镇)于 2021 年 12 月底前按照国家林草局反馈意见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 “ 回头看 ” 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摸清有关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有关问题,特别是要狠抓大案要案查处,确保不留尾巴、不反弹。县人民政府成立澜沧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行动有关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工作机构,组建工作专班,全面推进专项行动工作。

(二)明确工作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 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好落实,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有序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林草部门负责梳理、纠正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违法违规涉林政策,清理核查和整治毁林案件,并将涉嫌刑事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部门负责刑事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移送等工作;司法部门负责涉林政策性文件、重大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指导监督依法行政工作,为涉林案件查处提供法律支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范围;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做好有关环境监测执法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布局,加强对经济作物种植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破坏森林资源问题。

(三)依法严肃处理。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严格的问题排查机制,确保排查结果真实准确;要坚持依法查处,立行立改,具备条件的要立即收回林地、恢复植被;要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追责问责建议;要积极建立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生 态环境保护和司法等部门联合处理机制,涉嫌犯罪的必须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四)健全长效机制。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举一反三、立行立改,确保有效遏制毁林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监管,特别是重点加强公益林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

(五)积极宣传引导。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行动宣传和舆论引导,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形式,广泛开展保护森林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合理引导社会舆情,及时回 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社会共识,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并做好信访、舆情应对工作,有效防范、及时主动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及时公开毁林典型案件的处置情况,强化警示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到违法必将付出沉重 代价。各乡(镇)要开通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对毁林问题的投诉 举报,县级举报电话(县林草局: 0879-7234751 ,县公安局森林 警察大队:0879-7227220 )。

(六)及时报送信息。 各乡(镇)要做好专项行动的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准确地收集好痕迹档案资料。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确保信息上报 及时、全面、准确、高效,并于每月 10 日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专项行动期间,对重大案件、督办案件办理情况及紧急舆情,要 及时形成专报材料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 话:李迎霞13608797316 ;邮箱: lclyzylzg@163.com 。

附件:澜沧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

澜沧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 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卫佳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左志华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石加骏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张 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人民政府新闻

办公室主任、县新闻出版(版权)局、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段 华 县司法局副局长

黄东顺 县自然资源局督查员

刘志丰 市生态环境局澜沧分局副局长

黄 镇 县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石正清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周忠华 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清查整治组、案件查办组、政策文件纠正组。办公室设在县林草局,左志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清查整治组、政策文件纠正组设在县林草局,组长由石正清同志兼任;案件查办组设在县公安局,组长由周忠华同志兼任。办公室、清查整治组、政策文件纠正组及案件查办组具体组成人员由县林草局、县公安局确定。其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至少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协助参与办公室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全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开展工作调度,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检查通报排名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动作迟缓、措施不力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清查整治组主要负责组织全县毁林问题清查整治工作,为清查整治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政策文件纠正组主要负责梳理和纠正违反国家林业法律法 规和不符合生态文明理念的地方政策文件,为政策文件纠正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和政策指导。

案件查办组主要负责组织全县毁林案件查处办理工作,为案件查处办理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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