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政发 〔 2021 〕 11 号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促进中国
(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
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现将《德宏州促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 年 6 月 2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促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德宏片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 〔 2020 〕 15 号)精神,切实加快推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以下简称德宏片区)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支持政策。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沿边开放的要求,发挥沿边特色优势,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拓宽投融资渠道,着力打造战略新兴产业、前沿产业集群,加快形成新动能,增强国际竞争新优势。以规划为引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创新机制、注重绩效”原则,加强财税政策扶持,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优化空间格局,提高经济密度,提升资源要素配置效率,着力打造“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互联互通的重要通道,建设连接南亚东南亚和环印度洋地区开放大通道,推动形成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开放前沿。
二、具体支持政策
(一)完善正向激励机制。 严格贯彻执行《德宏州激励干部队伍作风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试行)》,以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发展中出现的部门职责边界、制度性、政策性、法规性、行政许可等一系列问题为导向,建立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牵头单位:州纪委州监委)
鼓励参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州、市干部在所属行业内积极创新、主动改革、大胆尝试,对改革试验经验分为向全国、向全省推广两个档次,对主创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改革试验经验成果主要依据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文件,并由德宏片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牵头单位: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管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二)加大赋权放权力度。 赋予德宏片区更大自主权,对照《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原则上州级权限全部赋予德宏片区。确有需要的,州直各有关部门直接安排专人下沉德宏片区办理有关审批事项,确保下放的各项权限接得住、用得好。赋予德宏片区州级经济管理权限,在经济调节、行政审批等领域,除确需州级行政机关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外,原则上授权或委托德宏片区依法行使。(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州直有关单位)
(三)支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加大德宏片区商事登记便利化改革力度,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领域探索企业集群注册登记新空间,推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一业一证”和商事登记确认制等模式。(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直有关单位、瑞丽市人民政府)
强化统筹力度,保障德宏片区投资者就医就学需求。(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瑞丽市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管委)
支持提升沿边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一口岸多通道”、综合查验场所、口岸检测技术中心等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地方版功能向服务贸易、电子商务、跨境物流、人员通关、数字货币结算、银关互动等领域应用,降低贸易成本;探索建立应急延时通关等机制,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人行德宏州中心支行、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管委、瑞丽市人民政府、瑞丽海关)
(四)支持有序联动开发。 加快推动德宏片区与边境贸易区、边境经济合作区、中缅边合区、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边民互市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服务贸易试点等多区联动发展,在基础设施、招商引资、规划用地、产业布局、税收等方面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形成资源共享、政策互通、项目互补的工作格局,促进德宏片区带动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自贸试验区政策在瑞丽市全境适用。鼓励其他县市设立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创新区,按照“条块结合、联动发展、统筹推进”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德宏片区内外、德宏片区与各县市的融合发展,通过市场主体注册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内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共同扶持培育产业、共享发展成果。(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委编办;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及州直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推动国际产能合作。 加快推进中缅边境经济合作区、境外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制度完善,优先开展中方区域围网建设,重点支持出口监管仓建设;支持企业赴周边国家通过直接投资、技术入股等方式开展农业基础设施、种植(养殖)加工、仓储物流等合作;探索应用“一园两国”跨境产能合作模式,重点抓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农业标准输出及境外农产品、水果、肉牛、饲草饲料、水(海)产品的返销和落地加工。推广边民互市集中申报管理制度,支持德宏片区规划建设边民互市进境商品电子交易、落地加工、智能仓储、物流集散为一体的产业园区,对在边境地区落地加工的互市农产品视同销售自产农产品。对予开展国际产能项目合作的,给予人员、技术、设备、原材料通关和资金结算便利化支持,通过银行间开展资金结算的,商业银行给予手续费率及信贷资金利率优惠支持。在德宏片区内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深加工的产品视为国内商品,增值率达 40% 及以上的,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 5 年内,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 100% 予以奖励。在全州推广使用“胞波卡”,进一步深化“胞波卡”功能、适用范围向纵深发展,强化外籍务工人员管理。(牵头单位:瑞丽市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管委;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瑞丽试验区工管委综合办、州投资促进局、州公安局、州工信科技局、州商务局、州外办、州财政局、人行德宏州中心支行、德宏银保监分局)
(六)支持发展跨境电商。 出台德宏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细则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区优惠政策;对跨境电商运营企业、物流企业、支付结算企业、人才培训给予奖励扶持,对跨境电商企业申报建设边境仓、海外公共仓给予奖补。发挥瑞丽口岸跨境电商监管场站“三站合一”优势,完善监管流程和通关服务体系,鼓励支持企业发展 B2B、B2C 等多种电子商务模式,打造德宏片区跨境电商升级版,促进跨境电商商品从一般消费品向工业原料拓展;加大对出口型跨境电商平台在境外宣传推广的支持。(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管委、瑞丽市人民政府、瑞丽海关)
(七)推动跨境金融创新。 加大对德宏片区融资租赁、私募基金、商业保理等金融新业态的监管和帮扶;支持德宏片区银行积极推进中缅跨境结算模式创新,鼓励德宏片区银行与缅甸银行建立人民币代理行关系,为缅甸商业银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畅通双边银行资金结算渠道,对通过以上方式开展中缅跨境结算的企业按年结算量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进一步降低结算成本。(牵头单位:州金融办;责任单位: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管委、人行德宏州中心支行、德宏银保监分局)
(八)促进贸易转型升级。 支持德宏片区搭建贸易新平台,促进贸易主体和贸易方式转型。重点支持布局建设数字边贸平台(互联网+边境贸易)、中药材交易中心、天然橡胶交易中心、翡翠交易中心等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成品油和牛肉储备基地、大健康服务基地、对外工程建设咨询服务中心、对外会计服务中心、中缅科技创新交流展示中心和网络科技园区等,支持德宏片区申报建设综合保税区,促进传统货物贸易向网络科技数字贸易、高技术含量商品贸易、服务贸易、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支持德宏片区大力发展对外贸易、跨境电商、边民互市落地加工以及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对在德宏片区注册成立的外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边民互市落地加工备案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备案企业,根据贸易企业年度进出口额、边民互市落地加工企业产值、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利用外资到位数,按比例给予奖励扶持。(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工信科技局、州投资促进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数字经济发展中心、瑞丽市人民政府、瑞丽海关、畹町海关)
(九)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新落户德宏片区的重大工业项目享受现在的开发开放试验区、西部大开发以及后续自贸区所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在建设用地给予倾斜支持。对德宏片区内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等值 500 万美元(含)以上的,按比例给予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 5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或年上缴税收达到 10 万元/亩的项目,世界 500 强企业、中国 500 强企业、中国行业 100 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主板上市企业等投资的工业、现代物流、旅游大健康、电子商务等项目,视投资规模按“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优惠政策扶持。鼓励用地面积在10 亩以下的企业进驻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进行投资生产,给予租金扶持。凡对引进并落户瑞丽市的固定资产投资在 1 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以固定资产投资额减半为标准),有突出贡献的各类商协会、中介组织和社会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瑞丽市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管委、州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工信科技局)
(十)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 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 2020年至 2024 年,德宏片区产生税收州级分享部分对超过 2017 年基数的增量部分全额留存德宏片区,统筹用于德宏片区内各类产业扶持、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制度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等的奖补或购买服务,以及试点任务可视化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建设用地指标购买、贸易便利化综合服务平台宣传推广和运维费用补助等方面。发展改革、工信科技、商务等统筹部门的专项资金,对德宏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继续扩大自贸试验区“银税互动”受惠面,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探索在全州内复制推广边民互市进口商品落地加工税收政策。(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税务局;责任单位: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管委)
(十一)加大规划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州内协调解决自贸试验区及联动发展区布局重大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使用自有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用地指标。最大限度优先保障德宏片区用地指标需求,统筹和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对德宏片区涉及的项目用地和新建人才公寓、租赁用房给予规划和土地政策支持。积极争取省政府授权德宏片区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权(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二)打造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发展环境。 采取“校企合作”的方式推动高校、职业院校开设与产业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学科、专业,支持园区、企业等用人单位联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对实施重点产业人才培养绩效突出的机构和用人单位每年可给予 20 万元至 50 万元奖励。设立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人才发展基金。从 2021 年起,连续 3 年每年列入财政预算 300 万元(其中州级财政安排 90 万元、瑞丽市财政安排 210万元),同时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用于德宏片区人才保障。具体补贴标准在参照《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人才保障行动办法(试行)》(德办发 〔 2020 〕 34 号)执行的基础上,德宏片区在引进人才薪酬上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确保人才薪酬不低于相当级别的公务员薪酬水平。(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管委、瑞丽市人民政府)
三、其他内容
德宏片区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建立政策兑现专项服务机制,本支持政策涉及的所有奖励由德宏片区管委认定,奖励所需资金从州级留存德宏片区部分支出,奖励资金按年实行跨年度兑现。
本支持政策中地方经济贡献包括企业在 GDP 、产值、就业、固定资产投资、税收等多方面的综合贡献,由德宏片区结合实际,依法依规统筹考虑并确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