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关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1〕30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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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 2021 〕 30 号

大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关县防止

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大关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 年 6 月 25 日

大关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

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 2021 〕 5 号)、《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昭政办〔 2021 〕 18 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切实扛起保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准确把握县情、粮情,持续提升粮食稳产保供能力,确保全县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量不下降、产能有提升。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加强耕地保护。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国土“三调”成果反映的耕地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面落实耕地责任保护目标,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加强国土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种植粮食耕地。禁止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挖湖造景。严格控制城镇开发边界大量圈占水田和优质耕地。严防采矿、工业生产、固体废弃物堆积、污水违规排放污染损毁耕地。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先补后占”的占补平衡要求。坚持底线思维,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把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各乡镇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未落实补充耕地重点区域、重大项目以及补充耕地数量、质量、产能目标的,城镇、村庄、产业用地不得占用水田和优质耕地。综合考虑耕地分布、水热资源条件,进一步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决定耕地用途,必须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严格控制项目用地规模审核标准,对超规模超标准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审批,公路铁路项目只能将路基范围进行农用地转用,路基范围外不允许农用地转用,交通水利等大型项目,根据功能分区及用地标准严格控制农用地转用范围,若确有特殊原因需超过用地标准的必须按规定开展节地评价;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颁布标准执行,坚持农用地农用,确保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推进耕地质量提升。 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建设要求,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及其他种粮耕地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十四五”期间新增建设 19.65 万亩高标准农田,加强提质改造,提高耕地质量。加强新增耕地后期培肥改良,综合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等,有效提高耕地产能。开展好 1万亩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工作,采取玉米(马铃薯)—豆类、玉米(马铃薯)—绿肥轮作模式,提高土壤肥力,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立健全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评价制度。实行“退复同步、进出平衡”,同步对难以稳定利用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可恢复耕地属性的其他农用地有节奏的退耕复耕,保证优质耕地数量稳步上升。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明确耕地利用优先。 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进一步调整优化粮食结构。大春生产以玉米、马铃薯、水稻为重点,充分挖掘红薯、豆类、荞麦等优势杂粮豆生产潜力。二半山区扩大早春马铃薯、秋马铃薯、秋豆种植面积;小春传统优势区域大力发展蚕豆、豌豆、小麦等,江边河谷区因地制宜扩大冬马铃薯、冬玉米等作物种植,增加土地产出效益。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 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要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引导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 县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要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的处罚措施,加大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惩处力度。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 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落实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在用电、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培育从事粮食专业化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供销、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积极指导培育种粮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撂荒的适宜种粮耕地种植玉米、水稻、小麦、马铃薯等粮食作物。对开发成片撂荒耕地种粮的合作社,应在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上给予适当支持。对种粮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相关部门在示范合作社认定、扶持合作社建设项目、政策性农业保险方面给予优先支持。落实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分级备案制度、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经审核符合国家农业政策导向和产业规划的项目,可以享受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不符合相应条件的,不得享受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没有经营能力和项目内容与国家法律政策相抵触的,不得租赁农地。未经报备审核的租赁合同不予支持。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对企业(组织或个人)租赁农地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对工商资本违反有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的有关扶持政策。(牵头部门:县工信商科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县供销联社;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强化科技增粮措施。 引进和推广适应机械化生产、优质高产多抗广适新品种。围绕粮改饲、粮豆轮作、马铃薯主食产品需求,引进一批专用青贮玉米、特色加工型马铃薯等品种,推广一批优良“两杂”品种。以绿色高质高效创建为平台,集成推广规格化间套种、地膜覆盖为主的“十大粮食科技”。立足资源禀赋,坚持环保优先,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要求,严格控制高风险农药使用,大力推广高效缓控释肥料、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肥料等新型产品和先进施肥施药机械,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全面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膜下滴灌、马铃薯平播后起垄等技术以及抗旱节水品种,集成运用化肥深施、种肥同播等绿色高效用肥和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按照“村有百亩、乡有千亩、县有万亩”高标准示范基地建设要求,县、乡、村层层做样板,在不同粮食作物主要产区建立绿色高质高效模式示范。积极借鉴“洋芋帝国”示范基地的成功经验,巩固提升“洋芋帝国”示范基地建设。扩展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开展贫困村科技特派员认定,引导和鼓励科技人员、驻村工作队员将科技、信息、管理、资金等现代生产要素导入各乡村振兴重点乡镇,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科技精准带动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 (牵头部门:县工信商科局、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地块。要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 加大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力度,着力增加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将县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有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优先支持种粮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探索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积极支持种植水稻、玉米、马铃薯、油菜的农户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积极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着力解决玉米籽粒机收等瓶颈问题。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 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基础,锁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地块图斑,结合国家每半年一次下发的卫星遥感影像资料,开展实地巡查,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实行动态监测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对县域内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县级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组,统筹推进全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整合政策、资金等要素,稳妥有序抓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

(二)建立工作台账。 各乡镇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摸清本地耕地“非粮化”现状,建立台账,分类施策,有序化解存量、坚决防止增量。

(三)强化监督考核。 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相关政策和资金扶持倾斜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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