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华政办发〔2021〕18号
华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坪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华坪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华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
—1— — 1 —华坪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
境工作要点
2021年,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在构建“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新环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切实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便利、优出成效,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率,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深化简政放权。持续做好省市下放的事项承接工作。梳理公布华坪县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严格执行《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做好事项目录规范化、动态化管理。持续清理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县政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认真落实省市推行“一颗印章管审批”的统一安排部署,推进华坪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县政务局、县委深改办、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加强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广应用,优化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件手续,加快项目落地。〔县发展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深入落实区域评估,及时公开评估结果,强化评估成果运用,明确项目具体建设条件和要求及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具体措施。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一张蓝图”。分类研究细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和时间。2021年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70个工作日以内。〔县住建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巩固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 在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合并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使用已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划拨土地,同步办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划拨决定书。出让土地,在签订出让合同时,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照省市安排部署,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华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将规划成果经上级批准后录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指导督促有关部门主动认领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相关证明事项,规范申请受理工作规程,完成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办理指南,制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进一步梳理公布本级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县司法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以更大力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七)坚决清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 严格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排查并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推动落实“非禁即入”。〔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继续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按“进四扇门”的方式分类推进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探索推进“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等改革。〔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司法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 深入推广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应用,对企业登记、印章刻制、发票领取、社保办理、银行开户、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开办企业环节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2021 年将开办企业时间保持在1个工作 日内。推行“企业住所承诺制”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运用。认真执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进一步释放企业名称资源,简化名称登记流程。〔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 加强对自主创业审批的管理和服务,加强业务协同,推进有关行业准入许可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 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完善新型监管机制
(十一)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管联动,健全监管规则,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等问题。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编制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持续推进“两单两库”动态调整,大力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加强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监管,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力度,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领域,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等制度。〔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督查”。 加强“互联网+监管+督查”系统推广应用,明确监管职责,履行监管职能,持续梳理监管事项,加强监管领域数据的采集和汇聚,强化监管结果分析应用和风险防控,实时处置和反馈风险预警线索,进一步提高综合监管能力。〔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失信约束制度,规范、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机制。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大力推进信用承诺、信用监管和信用应用。〔县发改局、人民银行华坪支行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优化包容审慎监管。 严格执行省市包容审慎监管规则和标准,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制定在行政执法领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推进“首违不罚”,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引导督促执法部门认真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优化科研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区分因科研不确定性未能完成项目目标和因科研态度不端导致项目失败,鼓励大胆创新,严惩弄虚作假。〔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工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
责〕
(十六)持续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积极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力争2021年底实现县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全面公开。以规范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为抓手,要求采购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并加强信息公开的日常监督检查及处理处罚。〔县财政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
(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持续开展公平竞争性审查工作,不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和审查结果。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保护合法者权益。〔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方位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十八)持续推进“一网通办”。 依托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不断提高网上可办率和办理深度,2021年底前,网上可办率达100%,全程网办率达60%以上。按照省市安排部署,以省网上平台为总门户,积极推进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加快实现“一网通办”。持续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宣传推广应用。〔县政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和“跨省通办”。 按照“高频优先、集成服务、一次办理”的原则,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形成“一件事”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依托省政务平台“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专区和县政务服务中心“跨省通办”综合服务窗口,推行线上线下融合服务。落实国家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指导意见和云南省实施方案,按照市级安排部署,推进14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国“跨省通办”;探索区域“跨省通办”。〔县政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快整合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 全面排查、归并优化涉及企业和群众的非紧急政务服务热线,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健全管理机制,确保群众反映问题与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处置和办理。〔县政府办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配合市级做好电子政务“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按照云南省电子政务“十四五”发展规划和指导意见,结合华坪县实际,配合市级做好电子政务“十四五”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县政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持续提升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标准化水平。 围绕窗口建设、服务事项、办事流程、管理制度、服务行为、监督考核等标准化建设要求,不断完善县、乡、村服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拓展“一站式”服务功能。设置“老年人服务”、“跨省通办”、“民族语言服务”等特色服务窗口和残疾人通道,不断提升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办事便利度。〔县政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强化政务服务效能监督。 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进一步扩大评价覆盖范围,拓宽评价渠道,强化结果分析应用,抓好督办落实,有效推进以评促改、以评优服。常态化开展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等满意度监督,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县政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探索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 执行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外商投资指引,依托云南省外商投资企业“一站式”服务平台,抓好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的贯彻落实和宣传。〔县工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新业态应用场景推广。 加快布局5G网络、数据中心、区块链技术云平台、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基建,拓展农业、工业、交通、城市治理、公共服务、政务服务等领域应用场景。按照“智慧丽江”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统一验收的建设模式,推进“一部手机”系列产品深度推广应用。〔县发改局、县委网信办、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二十六)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获得企业发放的职业技能证书的人才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县人社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优化人才服务机制。 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取消省内就读大中专毕业生报到手续;优化省外就读大中专毕业生报到服务,在接收报到时同步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办理《就业创业证》流程;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县人社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破除影响就业的不合理限制。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关于调整有关准入标准、职业资格、社会保障、人事管理等政策,促进多元化的新就业形态。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免征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城市道路占用费,取消云南省批准设立的劳动能力鉴定费,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给予支持、提供便利。〔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落实知识产权注册便利化措施,加快推进《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出台,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十)建立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工作机制。 根据省市安排部署,建立完善华坪县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工
作机制,配合做好营商环境综合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畅通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渠道,及时高效处理有关投诉举报,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定期研究、分析、通报营商环境评价、投诉等有关统计数据。〔县政府办、县政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 充分发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联系企业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政企沟通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对涉企政策的意见。通过常态化开展企业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认真听取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依法依规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工商联、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加快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 配合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完成云南省电子政务专家咨询委员会暨云南省电子政务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办法制定工作。根据省市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组建县级专家咨询委员会。〔县政府办、县政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 持续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丽江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持续清理和修订不符合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的各类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政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 严格执行国家及云南省公布保留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巩固深化清退返还工作。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稳步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建立健全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督促银行、保险金融机构不断完善现有投诉举报机制,重点关注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问题,及时妥善解决投诉举报问题,最大限度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华坪支行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持续巩固减税降费成果。 按照国家、省、市安排部署,继续执行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进一步完善惠企政策发布申报机制。 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阳光云财一网通”等平台作用,及时梳理汇总国家及省、市、县出台的优惠政策,多渠道、双向互动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政策用足、用活、用出成效,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按照省市安排部署,配合做好“惠企政策申报系统”建设工作。〔县工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七)持续推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工作。 坚持账款清欠和机制建设并举,不断完善防范拖欠长效机制,督促拖欠主体履行偿付义务,防止违约拖欠款项。〔县工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八)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 认真贯彻《企业注销指引》,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优化企业普通注销制度,完善简易注销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扩大高质量公共服务供给
(三十九)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突出“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主题,制定各项服务措施,以实际成效做到“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推行税费合并申报,推广使用区块链技术电子票据,深入开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进一步加强“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方式、渠道、流程等内容的宣传,积极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网上办、自助办、邮寄送、线上答”的方式办理税费业务。〔县税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
责分工负责〕
(四十)进一步优化动产、不动产担保登记服务。 设立统一登记系统常用户审核服务点,提供担保统一登记服务。明确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历史登记信息、新增登记、过渡期满后信息查询的查询途径和时间安排,引导市场主体充分应用统一登记系统,有序开展工作。开展动产和权利业务培训。深入推动“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加快推进抵押登记窗口前置银行进程;依托省级“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和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建抵押登记共享协同平台,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按照市级安排部署,2021年底前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办理全程网办。〔人民银行华坪支行、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一)进一步优化水电气网等公用事业服务。 全面清理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加快实现水电气网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流程网办。引导基础电信企业持续落实网络提速降费政策,2021年底前实现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优化外线施工办理流程,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委网信办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二)进一步优化社保服务。 优化社保缴费业务流程,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实现社保查询、社保登记、企业参保人员增减员、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申报、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等高频事项全程网办或手机APP办理,2021年7月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社保缴费“网上办”,年底前基本实现个人缴费“掌上办”。将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简化工伤保险领域证明材料和事项,压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时限。优化医保核定业务流程,力争年内实现医保核定“非接触式”办理。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不受户籍地限制。〔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三)进一步优化医疗、医保服务。 稳步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诊疗信息、医疗机构检验结果在区域内互认,避免患者重复检查。实现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进一步提高医保电子凭证激活量和两定医药机构覆盖率,加快完善医保电子凭证功能和应用场景。积极配合推进全省智慧医保信息化建设和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有关工作,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人社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重点研究部署,重点推进落实,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措施落地见效,确保华坪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新突破。要多渠道主动公开和解读各项便企、利企、惠企政策措施,让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不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注重正反典型教育引导,对损害华坪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问题及时曝光,对各级各部门先进做法和有效经验及时总结推广,鼓励对标先进,互学互鉴。要持续完善工作检查督导机制,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和成效亮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建议,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