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城镇生
活污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师政办发〔 2021 〕 50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师宗县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21 日
师宗县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落实曲靖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及重点行业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整治,确保全县城镇水环境整治见成效,有效提升县城、集镇污水治理能力,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结合师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联合执法整治”的原则,对县城区和乡镇区域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进行集中排查和梳理专项排查整改,全面排查县城区和各乡镇黑臭水体、污水直排口、污水管网空白区、污水收集情况及排放标准,做到三消除(消除城镇黑臭水体、消除污水直排口、消除污水管网空白区)、三整治(整治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雨污混排水、整治“小散乱企业”雨污水混排水、整治私人建房和单位办公用房雨污混排水)、三提升(提升城镇污水处理综合能力、提升新建污水管网质量管控水平、提升污水管网检测修复和养护管理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做到全面排查。 各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单位要根据实施“三三三”行动的要求,对黑臭水体、污水直排口、污水管网空白区、企业排水、“小散乱”排水等污水收集情况进行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由各责任部门认真梳理、分类,举一反三做好各项问题清单,将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列出问题清单报环保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和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承担起对城镇污水治理攻坚战的整治责任,确保污水治理攻坚战取得成效。
(二)设施建设全面覆盖。 县城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和黑臭水体将在“十四五”期间全面完成,辖区由属地责任单位做到污水应收尽收,实现县城建成区污水处理厂、乡镇集镇区污水处理厂和相对集中的居住区污水处理站建设全覆盖。按照“十个必接”的要求,对黑臭水体、污水直排口、污水管网空白区、企业排水、“小散乱”排水、屋顶和单位庭院排水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接污管网完善到位,确保污水应收尽收,污水收集率达 90% 以上。
(三)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情况,重点督查厂区进水和出水水质达标情况,各污水处理厂要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对所有处理能力在 600 t/d 以上、出水水质一级A 的污水处理厂,全部在进水口和出水口安装COD、NH 3 N 在线监测设备,在线监测设备必须与省环保厅的监管平台相联网,实时掌控进出水的水质数据,各责任部门必须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排查的各类问题,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整治工程实施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
(四)健全运营管理制度。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乡镇及村居污水处理厂(站)运营管理办法》,明确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运行、管理、维护等职责要求及水质、水量监管办法、监管主体、违规处罚措施等;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制定水质监管细则,县水务局制定尾水排放和水量监管细则,强化对污水处理厂(站)的运行管理。
(五)明确运营团队职责。 污水处理厂负责制定运营方案,并组建专业的运营团队,按照《云南省污水处理和排水行业运行质量及运行安全监督检查标准》要求,负责厂站运行、水质化验、设备维护、污泥处置等工作;建立运营台账,及时报告运行情况;建立应急队伍,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三、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从 2021 年 6 月开始到 2025 年 12 月结束,具体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属地排查( 2021 年 8 月至 2021 年 10 月)。 按照“十个必接”的要求,各部门对黑臭水体、污水直排口、污水管网空白区、企业排水、“小散乱”排水、阳台和单位庭院排水、污水收集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如实填报问题清单。
(二)集中攻坚( 2021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2 月)。 各部门要认真对照问题清单,拉条挂账,认真整改,逐一销号。对于短期内可解决的问题,要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对于需长期解决的问题,需给出具体理由,并设定整改完成时限,根据问题限时整改,环保主管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县住建局)要共同承担起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接污管网完善到位,确保污水应收尽收,污水收集率达 90 %以上。
(二)巩固提升( 2025 年 1 月至 2025 年 12 月)。 对所有处理能力在 600 t/d 以上、出水水质一级A 的污水处理厂,全部在进水口和出水口安装COD、NH 3 N 在线监测设备,在线监测设备必须与省环保厅的监管平台相联网,实时掌控进出水的水质数据。各乡(镇、街道)污水处理厂 2025 年 6 月底前全部经生态环境部门水质检测达标后运行排放。 2025 年 12 月底前高标准建设尾水排放生态湿地,进一步提高排放标准,基本实现达标排放。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上游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排水主管部门要共同承担起对上游排污企业的监管职责,建立工作联席制度,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安全,实现污染物减排效果。要依照《水污染防治法》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制度,共同对上游排污企业进行排查,加强对排污单位排水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对超过《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前禁止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
(二)强化对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的行业监管,建立以污染物削减情况为主的考核体系,结合《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定期对其运营情况进行考核,对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情况和“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情况进行核查。各相关部门在执法中对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问题要根据进水参数区别对待,对于污水处理厂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超标的,要加强监管,要求限期整改;对确因进水水质和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出水水质超标的,要依法从轻或减免对其处理(处罚)。
(三)加快推进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快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尽快完善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到 2023 年,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但未配套管网的,要抓紧建设污水配套管网,并实行雨污分流,尽快实现减排效果。
(四)严格落实黑臭水体控源截污工程。 在黑臭水体整治过程中,要确保控源截污等基础性工程落实到位。水务、生态环境和住建部门要加强联动,共同对水体两侧入河排污口进行再排查,建立排口信息台账,明确排污口分类及其监管单位,按照取缔非法、合并减少、规范化建设等分类提出治理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同时,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加强对水体两侧市场、餐饮、洗车等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执法力度。
(五)加强黑臭水体的内源治理。 水务部门要科学实施河道清淤疏浚,在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底泥进行处理处置,严禁将清淤底泥在沿岸随意堆放。清淤底泥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定期清理黑臭水体漂浮物及沿岸积存垃圾,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水面漂浮物,严厉查处垃圾倾倒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师宗县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孙海彦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梁 欢 县政府督查专员
毛彦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组 员:李华林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振宏 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局长
满家良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卢谷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冯学聪 县水务局局长
丹凤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渊超 漾月街道办事处主任
大同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 明 雄壁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俊宏 葵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丽芬 彩云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佳运 竹基镇人民政府镇长
姜 东 龙庆乡人民政府乡长
查 揆 五龙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跃峰 高良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城镇生活污水治理的统筹协调、检查指导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毛彦广兼任办公室主任,周文元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负责相关日常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区域城镇污水处理和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要积极组织推进各项相关工作。住建、生态环境和水务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和城镇黑臭水体专项治理高效有序开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 住建、生态环境和水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街道)的督促、指导力度,对各地排查情况进行核实,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