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南县 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方案的通知(广政办发〔2021〕7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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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南县

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方案的通知

广政办发〔 2021 〕 73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医保局、残联:

《广南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5 月 27 日

广南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方案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 <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 > 的通知》(民发〔 2014 〕 132 号)以及《文山州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相关要求,为使全县流浪乞讨人员寻亲和落户安置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现结合广南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落户安置对象

在我县救助管理站滞留超过三个月以上,仍无法查明身份和户籍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均为落户安置对象。

二、落户安置方法

按照安置地作为落户地原则,在安置地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一) 在医疗托养机构滞留的流浪精神病人、年龄 18 周岁(含)以上的流浪乞讨人员等其他滞留三个月以上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救助对象,包含因残疾或疾病等原因造成无法说明自己身份、经公安部门技术手段和寻亲等还是无法查明身份的滞留人员等,由县民政局提出安置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安局按程序办理落户安置,户口登记在广南县中心敬老院集体户。

(二) 年龄在 0 — 18 周岁(不含),滞留三个月以上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未成年人,由县民政局报请州民政局批准后转介文山州社会福利院接收安置,同时协调县公安局进行落户安置,户口登记在文山州社会福利院集体户。

(三) 外省或本省其他县转介救助的,能确定原籍在广南县的无户口人员或户口已被注销的流浪乞讨人员,经公安机关确认后,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办理常驻户口和补登户口。

三、安置步骤

(一) 落户申请。县救助管理站梳理汇总无身份信息的长期滞留人员信息,报请公安部门对无身份信息的长期滞留人员进行人像比对、 DNA 信息采集和指纹采集等,并录入全国 DNA 信息库和全国走失人口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对经反复确认无法查到身份信息的长期滞留人员,县救助管理站在县级以上媒体或全国救助寻亲网等平台发布寻亲公告,公示期为一个月。对公示期满无亲属认领者将长期滞留无户口人员落户申请报县民政局批准,由县民政局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推送县公安局进行落户安置。

(二)落户安置。

县民政局向公安局提交《关于为县长期滞留无户口人员落户的函》并提交:( 1 )《补入遗漏申请书》;( 2 )发布在各类媒体或全国救助寻亲网等平台的寻亲公告(复印件);( 3 )已报请公安机关采集入库比对 DNA 、人像比对数据材料和反馈结果(复印件);( 4 )救助管理站对申请落户人员进行救助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公安部门办理落户。公安部门受理后,应按规定及时审核长期滞留人员的落户材料,予以办理广南县城镇居民集体户口,并发放居民身份证。符合条件但证明材料不全的,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向申请人予以说明,一次性说明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三)安置保障。

1. 办理落户登记后,符合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县民政局按程序及时将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范围,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并转移至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精神病院等公办福利机构供养。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精神病院等公办福利机构床位资源不足的,可以委托其他民办福利机构供养。对个别重新查找到身份信息的已落户安置人员,救助管理站及时上报县民政局,协调县公安局为其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县救助管理站联系其亲属或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协调接送返乡工作。

2. 残联部门按要求为已落户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残疾等级评定,根据评定机构做出的残疾鉴定结果核定等级,办理残疾证。

3. 医疗保障部门按要求将民政部门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低保范围的流浪乞讨人员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已落户但未纳入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流浪乞讨人员可在集中征缴期自行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4. 人社部门按要求为已落户的流浪乞讨人员办理社会保障卡。

5. 教育部门按要求为已落户的流浪乞讨人员做好未成年滞留人员就学教育工作。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为确保流浪乞讨无户口人员落户安置工作顺利开展,现成立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李翠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钟海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巍巍 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 张能坤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玉 鹍 县教体局副局长

常家山 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义富 县人社局副局长

王勇 县医保局副局长

农玲 县残联副理事长

18 个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负责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及组织协调与落实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副局长张能坤担任,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变动,相应人员顺序替补,不再另行行文调整。

长期滞留无户口人员成分复杂,情况殊异,实施救助管理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特别是无法查明身份信息受助人员的寻亲服务和落户安置工作难度大,县民政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县公安局、县残联、县医保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等部门积极配合,发挥相关职能部门联动作用。民政部门需主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对入站救助无法查明身份人员 7 日内报请采集 DNA 数据。公安机关应在收到报告后一个月内免费采集、录入全国打拐信息库,并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对滞留三个月以上查找不到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民政部门要提出安置方案分别报请县人民政府、州民政局批准同意。需要落户安置的,公安机关要认真审核把关,及时按程序办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本乡(镇)辖区流浪精神病人的安置保障工作。

(二)形成有效机制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长期滞留无户口人员落户安置工作的重要性,确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建立有效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共同做好长期滞留无户口人员落户安置工作。

(三)发挥媒体宣传作用。 引导媒体及时对落户安置工作进行正面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滞留人员工作,营造全员关心、关爱弱势群体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1 .广南县救助管理站滞留人员安置审批表

2 .补入遗漏申请书(式样)附件1

广南县救助管理站滞留人员安置审批表

安置机构:(签章)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民政局、救助管理机构和安置机构各保存一份。

附件2

补入遗漏申请书(样式)广南县公安局 XX 派出所:

申请人 : ,性别,民族 ,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户籍登记地址。 ( 以县救助管理站负责人的身份信息申请 ) 申请事由:我站于 XX 年 XX 月 XX 日在 X 地救助的 X( 包括姓名、出生日期、文化程度、现住址等尽可能详细的基本情况 ) ,我站已于 XX 年 XX 月 XX 日至 X 日通过人像比对、 DNA 采集比对、发布寻亲公告等方式方法进行寻找,至今仍无法查清其基本情况。

为更好的实施救助服务,现申请将 XX 的户口落在 XX 集体户内。如在今后的工作中查清该人的基本情况后,我们将积极的配合公安机关将其此次办理的户口注销。

望贵所给予批准办理为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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