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此件为准)
陇民发〔 2021 〕 21 号
陇川县民政局关于印发《陇川县农村低保 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
为全面巩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现将《陇川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陇川县民政局
2021 年 5 月 27 日
陇川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民发〔 2021 〕 73 号)及《德宏州民政局关于印发〈德宏州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民发〔 2021 〕 23 号),突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陇川县民政局决定在三年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基础上,开展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以下简称巩固提升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巩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集中整治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扩大社会救助覆盖范围政策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加快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重要保障。
二、重点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持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1. 全面梳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三年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不落死角、不留尾巴,坚决避免整改不到位和反弹回潮问题。(完成时限: 2021 年 12 月 20 日前)
2. 每个季度末组织开展重点对象排查,对城乡低保对象中实施备案的人员逐一排查,及时清理纠正优亲厚友等违规纳入低保问题。(完成时限: 2021 年 12 月 25 日前)
3. 加强城乡低保对象及配偶与财政供养人员信息比对,对已考取机关事业单位的低保对象及配偶按规定停发低保金。(完成时限: 2021 年 11 月份前)
4. 加强低保信息与殡葬信息比对,对已死亡低保对象按规定及时注销,停发低保金。(完成时限: 2021 年 12 月 20 日前)
(二)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回头看”。
5. 扎实开展为期 1 年的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 “ 回头看 ”工作,对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持续增收能力弱、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摸排核查,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人员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坚决防止 “ 脱保 ”“ 漏保 ” 问题,确保兜住底、兜牢底。(完成时限: 2021 年 12 月 20 日前)
(三)全面排查疫情防控等相关救助政策落实情况。
6. 认真对照 2020 年国家和省级出台的因病因灾因疫情困难群众相关救助政策,全面排查对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实施 “ 单人保 ” 情况。(完成时限: 2021 年 12 月20 日前)
7. 全面排查对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的情况。(完成时限: 2021 年 12 月 20 日前)
8. 全面排查适度扩大特困供养覆盖范围,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等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将因病因灾因疫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 (完成时限:2021 年 12 月 20 日前)
(四)整治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问题
9. 对 2018 年以来低保金发放台账进行梳理排查,对发放账户与低保对象姓名不一致、向同一账户频繁支付或大额支付等存疑信息,及时开展复核纠正。(完成时限: 2021 年 12 月 20 日前)
10. 完善生活不能自理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救助对象卡折委托代管相关政策措施,强化对代管人的备案和监督管理。 (完成时限: 2021 年 12 月 20 日前)
11. 加强资金统筹调度,确保低保金通过 “ 社银一体化资金发放平台 ” 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完成时限: 2021 年 12 月 20 日前)
(五)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
12. 全面梳理 2018 年以来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件,对重复信访事项建立专门工作台账,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对账销号。(完成时限: 2021 年 12 月 20 日前)
13. 县民政局将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信访矛盾较为突出的乡(镇)、农场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重点督办等工作,指导各乡(镇)、农场摸清情况、化解矛盾,集中解决一批群众的 “ 急难愁盼 ” 问题。(完成时限: 2021 年 12 月 20 日前)
14. 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县民政局将会同信访部门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定期通报、会商研判、联合督办等工作,提高初次信访事项一次性化解比例。(完成时限: 2021 年 12 月 20 日前)
(六)持续整治低保等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作风问题。
15. 严肃查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问题。(完成时限: 2021 年 12 月 20 日前)
16. 严肃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完成时限:2021 年 12 月 20 日前)
17. 根据州民政局下步工作安排部署,及时搭建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平台,规范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值守和事项办理程序,提升为民办事能力和服务态度,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完成时限: 2021 年 12 月 20 日前)
18. 保持县、乡、农场低保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县民政局将联合派驻纪检监察定期不定期抽查,对电话不畅通、无人接听等情况限期整改。(完成时限: 2021 年 11 月 20 日前)
三、工作安排
(一)谋划部署阶段(6 月1 日以前)。 各乡(镇)、农场按照工作实际及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二)排查整改阶段(6 月—10 月)。 各乡(镇)、农场对照工作方案开展全面梳理排查,抓紧整改相关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群众诉求解决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三)重点督导阶段(8—10 月)。 根据各乡(镇)、农场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县民政局派出工作组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县市开展实地督导,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现场督办,帮助基层解决困难。
(四)全面总结阶段(11—12 月)。 对全县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各乡(镇)、农场认真总结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情况报告,并就下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作出安排。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抓好巩固提升行动作为坚持人民立场、维护困难群众利益的有力举措,提高政治站位,完善领导机制,强化责任担当,精心安排部署。
(二)狠抓工作落实。 将巩固提升行动纳入党史学习教育 “ 我为群众办实事 ” 实践活动,按照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并按季度更新,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确保巩固提升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乡(镇)、农场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县级有关考核评估。
(三)强化部门联动。 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配合,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健全完善部门联动的社会救助资金问题线索查处机制,以 “ 零容忍 ” 的态度保持问题整治高压态势,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震慑作用。加快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主观故意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或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 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总结、宣传、推广巩固提升行动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挖掘正面典型,讲好社会救助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适时组织群众满意度第三方调查,用群众的现实获得感检验巩固提升行动成效。
请各乡(镇)、农场在按季度更新台账的基础上,于 7 月 25日前、 12 月 15 日前将工作部署情况、工作成效形成总结报送县民政局。在开展工作过程中的亮点和典型经验和可视情适时以简报形式报送。联系人及电话:岳玛洋, 177088067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