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司法局关于印发《昌宁县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司发(2021) 1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9:23
收藏
详情

昌宁县司法局关于印发《昌宁县基层法律服

务队伍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新纪法律服务所:

为进一步推动昌宁县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现将《昌宁县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宁县司法局

2021 年5 月27 日

昌宁县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昌宁县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强化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在服务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主力军作用,深入推动法治昌宁、平安昌宁建设。根据《保山市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的要求,围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法治乡村建设,将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更丰富、更高水平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基层法律服务的补充性、公益性、阶段性的总体思路,有序发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工作优势,为昌宁跨越发展发挥基层法律服务职能作用。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守忠诚党的事业、竭诚服务的责任担当,将全县基层法服务工作者组织动员起来,为昌宁高质量跨越发展建功立业。

(二)坚持服务大局。围绕我县“十四五”规划。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着力提升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政治、道德、理论、业务水平,强化法律服务质效,促进平安昌宁、法治昌宁建设。

(三)坚持统筹规划。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坚持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律服务“放管服”改革中统筹规划,完善体制机制,优化管理方式,健全保障措施,建设符合新时期要求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

(四)坚持因地制宜。聚焦我县法律服务资源供给,有序发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法律服务资源紧缺的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乡(镇)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登记执业,辐射广大农村地区,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五)坚持长效发展。主动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需求的新变化,紧扣基层法律服务具有补充性、公益性、阶段性的基本特征,坚持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着力推动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在农村地区长效发展,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取得新成效。

三、目标任务

发展壮大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加强党对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全面领导。农村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不断壮大,综合素质明显提高,法律服务质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切实提升,实现队伍规范化、专业化、长效化发展,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服务高效、勇于担当、乐于奉献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

四、主要内容

(一)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1. 强化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党建工作。加大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党员的力度,把讲政治、讲规矩、讲纪律,特别是具有先进、模范、引领作用的基层法服务工作者吸收到党组织中来,提高党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比例。基层法律服务所有3 名含以上正式党员的,按照规定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 名的设立联合党支部;没有党员的,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等开展党的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建立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月不少于1 次政治理论学习;落实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勇于担当作为,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

2.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勇于担当,培育健康文明、昂扬向上的队伍文化。提高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法律素养和诚信意识,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理性有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团结统一。

(二)严格基层法律服务执业准入

1. 严把执业准入。自2020 年起,申请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核准的,应当参加全省统一的执业核准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在三年有效期内,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或者有两年以上其他法律执业经历的,依法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后可以执业;2020 年以前,已经取得执业证的,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年度考核并合格的,可继续执业。

2. 有序规范发展。依据每万人口拥有律师数1 人以下的地区,积极发展新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万人口拥有律师数高于1 人,低于2 人的地区,适度发展新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万人口拥有律师数2 人以上3 人以下的地区,控制发展新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万人口拥有律师数3人以上的地区,不再发展新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要求。我县除2021 年正常年检的7 个法律服务所外,原则上以县人民法院派出法庭为中心,优先发展法庭所在地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对具备合伙制条件的按“符合一家改制一家”的原则,改制为合伙制基层法律服务所。

3. 加强实习人员管理。对2020 年以后取得云南省司法厅组织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合格证,在三年有效期内;具有法律执业资格或曾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未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的两类人员,必须在运作规范、符合规定条件的普通合伙制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具备实习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实习指导老师名册由保山市司法局每年向社会公示),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实习鉴定书》的,才能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县司法局将加强对职前培训和实习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批评和纠正。(三)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

1. 严格年度考核。健全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制度,负责组织对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上一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考核评议,出具考核意见。县司法局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

2. 完善自律管理。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合同制度;建立健全统一收取服务费和办案费、统一与委托人结算制度,防止私自收案收费;建立健全并落实统一管理各类法律文书,保证各类档案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建立健全合理的分配制度,提倡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所实行科学的分配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确保合伙基层法律服务所按合伙机制规范运行。合伙基层法律服务所履行对本所合伙人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完善质量控制程序,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案过程实施动态监控,对违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照本所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四)加强行业监督惩戒

1. 健全执业监督体系。基层法律服务所承担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第一位监督责任,负责对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日常监督、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投诉受理与调查、违规人员处理等职责。同时,建立健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案情报告制度。县司法局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谈话提醒制度,对于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进行谈话提醒,并视情况向其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发出整改建议函,督促基层法律服务所加强自我管理,预防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县司法局对违纪违法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严肃查处。

2. 完善投诉查处。县司法局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投诉监督制度,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投诉。涉及委托人与基层法律服务所发生争议的投诉,由县司法局予以调解处理;涉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纪的投诉,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处理,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投诉人。

3. 建立基层法律服务行业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停业和吊销执业证相结合的退出机制,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要求其限期整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规辞退和除名制度,县司法局建立除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报制度,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县司法局对违反法律规定,具有吊销执业证情形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一律清理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并向社会公布。县司法局将建立与相关政法机关的信息交流机制,及时掌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诉讼活动中的执业情况。

4. 建立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评价机制。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诚信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法律服务诚信制度体系,包括信用档案制度、信用信息披露制度,以及与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将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评价公开化、透明化,并转化为社会评价和市场评价。通过建立个人诚信档案,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失信成本。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保障,推进队伍长效发展。协调公安、检察院、法院、发改、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推进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的工作格局,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的分类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进,着力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破除制约瓶颈,实现基层法律服务队伍长效发展。

(二)完善权益保障,实现队伍稳定发展。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的权利,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建立基层法律服务收费争议解决机制,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形成有利于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

(三)完善市场保障,促进队伍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建立以律师为主导,基层法律服务为补充的法律服务市场。制定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反不正当竞争规则,确保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有序竞争和规范服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健全受理、立案调查、审理、处理、执行等工作细则,使监管惩戒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昌宁县司法局办公室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