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个旧市完善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办法》的通知(个政办发【2021】2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9:24
收藏
详情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个政办发〔 2021 〕 21 号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个旧市完善乡镇(街道)财政管理

体制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

《个旧市完善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2021 年 5 月 26 日

个旧市完善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办法

为全面加强新形势下乡镇(街道)财政管理,进一步理顺县乡财政分配关系,充分调动乡镇(街道)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大力提升乡镇(街道)财政公共服务能力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 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个旧实际,制定我市完善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 “ 五位一体 ” 发展理念,紧扣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省、州关于推动县级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要求,保障乡镇(街道)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求,完善乡镇(街道)经济激励和绩效约束相挂钩机制。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根据全市财力情况和乡镇(街道)职责和事权范围合理划分乡镇(街道)财政收支范围,厘清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职尽责,力求做到责、权、利相统一。

2. 坚持保重点与促公平原则。按照 “ 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 ” 的重点支出保障顺序,全力保障乡镇(街道)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农村社会稳定及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加大对经济欠发达乡镇(街道)的支持力度,将乡镇(街道)间财力差距控制在合理适度的区间内。

3. 坚持激励与约束原则。建立激励机制,充分体现乡镇(街道)经济发展实绩,更好地调动乡镇(街道)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发挥体制导向作用,做大财政收入总量。强化预算约束,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乡镇(街道)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4. 坚持体制连续性的原则。按照大稳定和小调整相结合的原则,保持既有财政政策的延续性,对原体制进行调整完善,保证乡镇(街道)的既得利益;注重基本保障,确保乡镇(街道)财政正常运行。

二、主要内容

以分税制财政体制为基础,对乡镇(街道)实行 “ 划分收支、核定基数、激励发展、自求平衡 ” 的财政管理体制。

(一)划分财政收入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划分为市本级收入、乡镇(街道)收入。

1.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1 )生产经营注册地在个旧市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各项税收地方部分。

( 2 )全市范围内的非税收入。

2. 乡镇(街道)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生产经营注册地在乡镇(街道)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各项税收地方部分。

各乡镇(街道)的税收收入均以市税务局提供的实际入库数为准。

(二)核定收入基数

乡镇(街道)收入基数按 2017 年 —2020 年四年各乡镇(街道)税收收入完成数的平均数核定,并在财政体制执行期内根据当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目标同步递增。

乡镇(街道)财政体制收入基数确定后,原则上不予调整。如遇政策调整、征管范围、征管关系等发生重大变化,对乡镇(街道)财政体制收入产生重大影响的,视情况对收入基数作相应调整。

(三)建立激励考评机制

对完成收入基数的乡镇(街道)给予 3% 的固定基数奖补资金;超过收入基数的增量部分给予 30% 的奖补资金。对未完成收入基数的乡镇(街道),当年综合考评评定成绩一般不评为优秀等次,考评结果与绩效奖励挂钩。

对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重点工作、重要任务较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突出的乡镇(街道),视工作推进情况及当年全市财政预算平衡状况,另行给予相关配套政策。

(四)划分支出责任

市本级与乡镇(街道)支出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统筹安排,确保工资发放、机构运转和民生保障,并结合自身实际安排必要的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支出。

1. 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 1 )财政全供养人员经费。包括:全供养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国家津贴、地方津贴)、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乡镇岗位补贴、公务交通补贴、住房公积金、年终一次性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遗属补助以及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支出。

( 2 )绩效考核奖励。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绩效奖励、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奖励。

( 3 )村(社区)干部经费。包括:村(社区)干部生活补贴及岗位补贴、村(居)务监督委员生活补贴、村民(居民)小组干部补贴。

( 4 )必要的机构运转经费。包括:按上级政策标准计算的村(社区)及村小组工作经费、按全市统一的定员定额标准计算的公用经费、按车改方案确定的乡镇(街道)保留车辆数核定的车辆经费、按年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10% 核定的公务出行保障经费、按照相关文件标准计提的工会经费、福利费。

( 5 )丧葬抚恤费。 2021 年 1 月 1 日后身故的财政全供养人员丧葬抚恤费。

( 6 )专业扑火队员、派出所辅警人员经费。由市级归口主管部门管理,按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领导小组核定的人数及标准测算的人员经费。

上述六项支出由市级财政全额保障。除绩效奖励、丧葬抚恤费按当年政策标准据实保障外,其他经费按年初部门预算定额标准核定。年度执行中统一的政策性增资由市级承担,年内人员增减变动及正常晋升工资当年不予调整。

1. 乡镇(街道)承担支出责任

( 1 )临聘人员经费。除市级保障的专业扑火队员、派出所辅警外的其他临聘人员经费。

( 2 )各项民生配套支出。各乡镇(街道)自行出台政策或提高政策标准、扩大覆盖范围增加的各项民生配套支出。

( 3 )必要的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支出。

上述三项支出由乡镇(街道)视财力情况自行保障,市级不再安排困难补助。

三、配套政策

(一)加强乡镇(街道)财政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增强依法理财、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识,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收支预算,规范财政财务支出行为,加强财政资金监管,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盘活存量资金,切实保证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开支。积极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和 “ 三公经费 ” 公开,主动接受人大的审查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提升财政预决算的透明度。

(二)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财政内控制度

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落实内控制度常态化机制,全方位加强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资产管理等六大经济活动的内控制度建设,有效管控和防范风险。

(三)加强乡镇(街道)财政资金绩效管理

建立健全 “ 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绩效结果有应用、结果应用有问责 ” 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乡镇(街道)财政资源配置效益和资金使用绩效。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四)加强乡镇(街道)债务管理

加强债务风险管控,积极化解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新的乡镇(街道)债务发生。

(五)加强乡镇(街道)财政队伍规范化建设

坚持用人标准,按照专业对口、相对稳定原则,做好人员的选配录用工作,创新乡镇(街道)财政人员的管理机制,不断提升乡镇(街道)财政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营造一支爱岗敬业、秉公理财、积极有为、廉洁高效的乡镇(街道)财政管理队伍。

四、其他事项

(一)收入报表提供

年度预算执行中,乡镇(街道)财政收入全额缴入市级国库。为便于资金核算,税务部门需按月向财政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提供乡镇(街道)分税种、分纳税户收入情况明细表。

(二)规范税收征管秩序

严禁乡镇(街道)相互之间、乡镇(街道)与市本级之间挖税、买税,一经发现按涉税金额的 100% 扣减乡镇(街道)奖补金额。

(三)预算指标管理

属市级承担的支出责任根据年初预算下达预算指标,年度执行中统一的政策性增资相应追加预算指标。属乡镇(街道)承担的支出责任,根据收入完成进度,结合乡镇(街道)资金需要安排。各乡镇(街道)要严格遵守 “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 的原则安排支出,年度预算执行出现赤字时,由乡镇(街道)自行消化。

(四)实施时间

本轮体制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乡镇(区)财政管理体制暂行办法的通知》(个政办发〔 2017 〕 53 号)同时废止。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及中央、省、州财政体制调整,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调整,本体制相应做适当调整。

(五)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和具体实施。

附件:各乡镇(街道) 2017 年 —2020 年平均税收收入核定表

附件:

各乡镇(街道) 2017 年 —2020 年

平均税收收入核定表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