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办发〔2021〕19 号镇雄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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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镇政办发〔2021〕19号

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雄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

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镇雄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镇雄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

生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 2021 〕 5 号)和《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昭政办发〔 2021 〕 18 号)要求,结合镇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扛起保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 全的生命线。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准确把握全县粮食生产情况,认真落实 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 。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加强耕地保护。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履行县乡两级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国土“三调”成果反映的耕地真实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面落实耕地责任保护目标,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加强国土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种植粮食耕地,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先补后占”占补平衡要求。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对超规模超标准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审批。公路铁路项目只能将路基范围进行农用地转用,路基范围外不允许农用地转用,交通水利等大型项目,根据功能分区及用地标准严格控制农用地转用范围,若确有特殊原因需超过用地标准的必须按规定开展节地评价。项目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因重大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必须严格按程序报批。

(二)推进耕地质量提升。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各乡镇(街道)参与配合,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建设要求,力争到 2025 年全

县新增 50 万亩高标准农田。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及其他种粮耕地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加强提质改造,提高耕地质量。建立健全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评价制度。实行“退复同步、进出平衡”,对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有节奏退耕与可恢复的其他农用地恢复为耕地同步考虑,保证优质耕地数量稳步上升。县农业农村局要充分整合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等项目支持,加强对新增耕地的后期培肥改良,综合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等,有效提高耕地产能;同时认真实施好 5 万亩耕地轮作制度试点项目,探索最优轮作模式,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减轻连作障碍,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三)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县农业农村局要综合考虑全县耕地分布、水热资源条件,进一步调整优化全县粮食生产结构,把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双稳定作为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前提和基础。各乡镇(街道)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决定耕地用途,要动员和引导农民群众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大春生产以玉米、马铃薯为重点,充分挖掘豆类、荞麦等优势杂粮豆生产潜力;小春传统优势区域大力发展蚕豆、豌豆、小麦等;低矮河谷区因地制宜开展冬马铃薯等适宜粮作种植,增加土地产出效益。

(四)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对接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尽快接收技术作业单位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资料,建立完善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监管系统;要及时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或不宜目标作物种植的地块要及时予以剔除,对因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或耕地性质发生改变导致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减少的要及时调整补划,确保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不低于 110 万亩。各乡镇(街道)作为粮食生产功能区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各村(社区)管好用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积极动员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

(五)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县自然资源局和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从严从快从理予以处理。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立体种养行为的指导和规范,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等综合立体种养的,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对不符合全县产业布局规划,违规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用途从事林果业及挖塘养鱼的产业项目实施方案,不得通过评审。县林草局要统筹规划实施好退耕还林项目,对不符合纳入退耕还林政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其它耕地,一律不得纳入退耕还林范围。

(六)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等服务。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投资服务中心、县供电局等部门,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协调联动,认真落实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在用电、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 管局、县供销社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转撂荒适宜种粮的耕地种植玉米、水稻、小麦、马铃薯等粮食作物;对种粮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示范合作社认定、扶持合作社建设项目、政策性农业保险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开 发成片撂荒耕争取并整合项目资金,在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上给予适当支持 。各乡镇(街道)要主动介入帮助解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遇到的各类矛盾纠纷,确保建设施工顺利进行。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分级备案制度、资格审查和项目审 核制度;经审核符合国家农业政策导向和产业规划的项目 ,可享受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的,要积极组织指导帮助企业开展申报;不符合相应条件的,不得享受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没有经营能力和项目内容与国家法律政策相抵触的,不得租赁农地;未经报备审核的租赁合 同不予支持。为稳定发展粮适

当放宽条件。对工商资本违反有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七)强化科技增粮措施。县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开展良种引种试验示范,重点围绕粮改饲、粮豆轮作、马铃薯主食产品开发等需求,遴选和推广一批适应我县地方资源禀赋高产、优质、多抗、广适的粮食优良品种。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街道)要用好用活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积极申报实施绿色高质高效示范样板项目,以示范样板创建为平台,坚持环保优先,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要求, 一是 要集成推广一批以规格化间套种、地膜覆盖为主的粮食科技措施; 二是 要严格控制高风险农药使用,大力推广高效缓控释肥料、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肥料等新型产品和先进施肥施药机械,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全面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是 要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膜下滴灌、马铃薯平播后起垄等技术以及抗旱节水品种,集成运用化肥深施、种肥同播等绿色高效用肥和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 控等绿色防控技术; 四是 按照“村有百亩、乡有千亩、县有万亩”高标准示范基地建设要求,县乡村层层做样板,在不同粮食作物主要产区建立绿色高质高效模式示范; 五是 要大力推广“洋芋帝国”高标准示范基地建设的成功经验,巩固提升“洋芋帝国”示范基地建设。由县工科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高特中心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协同配合,做好做实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开展贫困村科技特派员认定,引导和鼓励科技人员、驻村工作队员将科技、信息、管理、资金等现代生产要素导入各乡村振兴重点乡镇,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科技精准带动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

(八)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到组到地块,千方百计稳定粮食种植面积;要迅速全面组织开展耕地“非粮化”情况排查,摸清存量问题情况,建立耕地“非粮化”和粮食种植情况台账,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逐步消化存量,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乡镇(街道)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

(九)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县扶贫办要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合理安排使用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倾斜,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配套, 一 是 实现县乡村三级示实处; 二是 要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有关农业资金向 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 三是 要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 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科学合理规划申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支持种粮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代耕代种、统防统 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 ; 四是 要积极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引试示范,着力解决玉米籽粒机收等瓶颈问题,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 五是 要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 六是 要积极支持粮食种植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减免或由政府统一承担支付农户自担保费,在财政补贴种植业保险险种范围内实现应保尽保,减轻自然灾害对粮食生产造成损失的风险。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大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力度,着力增加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将县内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其他项目实施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

(十)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基础,锁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地块图斑,结合国家每半年一次下发的卫星遥感影像资料,开展实地巡查,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实行动态监测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县级成立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工科局、县林草局、县高特中心、县供销社等单位为成员的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也要及时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抽调专人组建工作专班,贯彻落实好各项政策和工作措施。

(二)全面组织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县领导组成员单位 要迅速组织开展耕地“非粮化”情况摸排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按要求全面摸清本辖区内耕地“非粮化”现状,建立台账,明确目标,分类施策,有序化解存量、坚决防止增量。

(三)强化监督检查,层层压实责任。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层层压实责任,定期调度工作进展 情况。严格粮门和乡镇(街道)进行通报约谈,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不利后果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并与单位公用经费拨付挂钩。

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5 月 2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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