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景政办发〔 2021 〕 21 号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自治县十七届人民政府 69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5 月 1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紧密型县域
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 2019 〕 121号)和《普洱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普政办发〔 2017 〕 288 号)精神,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 5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云卫基层发〔 2019 〕 7 号)要求,在原实施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工作,结合景谷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构建城乡医疗服务一体化格局的紧密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按照 “ 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 ” 的工作要求,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为宗旨,在现行 “ 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 ” 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县域内县、乡(镇)医疗卫生资源,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建立 “ 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 ” 的诊疗模式,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价廉的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方便群众就医,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费用负担,为实现县域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行为明显规范,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明显发挥,医防融合实施效果明显显现,县域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有能力开展的技术和项目不断增加,居民医疗费用负担合理控制,县域外住院人次占比逐年下降。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成,力争县域就诊率达到90% ,县域内基层就诊率达到 60% ,“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有效就医格局全面形成。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统筹推进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办医责任,确保医药卫生事业公益性的原则;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努力为群众提供更优质、方便、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并逐步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管健康为中心转变的原则;坚持县、乡、村一体管理,形成 “ 县级强、乡镇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 ” 服务格局的原则;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和注重医共体内管理机制创新的原则;坚持争取政府满意、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医务人员收入增加、群众得更多实惠的多赢原则。
(二)坚持优化配置,医防结合原则。 通过实施医共体建设,对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在原实施的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以自治县人民医院、自治县中医医院、自治县妇幼保健院、自治县疾控中心、威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 10 个乡(镇)卫生院为成员单位组建景谷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形成 “ 促县帮乡、县乡互动、协调发展 ” 的新格局,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实现 “ 预防在基层、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 ” 、 “ 在乡(镇)卫生院就能享受县级医院医疗服务 ” 的目标。
(三)坚持医院公益性质不变,突出以人为本的原则。 自治县医共体成员单位始终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不变,把公益性贯穿于推进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全过程。同时,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放在第一位,把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坚持以强扶弱,县、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 自治县人民医院、自治县中医医院、自治县妇幼保健院、自治县疾控中心要突出以强扶弱、注重统筹,充分发挥县级医疗机构优质资源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提高乡村医疗卫生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县、乡、村医疗卫生协调可持续发展。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及以县带乡、以乡促村的医疗卫生发展格局,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
(五)坚持责权利统一,资源共享的原则。 自治县医共体成员单位独立法人资格不变。在实行医共体管理期间,自治县医共体成员单位以整体形式,对成员单位的行政管理、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等实行全方面管理和运营,享有管理权、经营权、人事权和分配权。
(六)坚持点面结合,统筹规划,均衡发展的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医共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自治县医共体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自治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 刀建华 自治县委副书记、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 姚富成 自治县委常委、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 梅 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董王莉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海荣 自治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梁成富 自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自治县人社局局长
刘少昆 自治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自治县人民
政府新闻办主任
李艳琨 自治县委编办主任
陈 远 自治县发改局局长
郑林江 自治县工信局局长
罗开壮 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张顺华 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刀 伟 自治县卫健局党组书记
黄 伟 自治县卫健局局长
李其用 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绍良 自治县医保局局长
陈文毅 自治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陈 维 自治县人民医院院长
魏 啟 明 自治县中医医院党总支书记
罗宗云 自治县中医医院院长
彭春华 自治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芮雪军 自治县疾控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县长李梅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黄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董王莉、保亚利、陈维、罗宗云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日常事务。为顺利推进和统筹医共体管理工作,在自治县人民医院成立自治县医共体管理中心,由陈维同志担任中心主任,罗宗云及相关同志任中心副主任,负责自治县医共体日常业务的管理、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医共体管理中心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组建医共体理事会、制定医共体章程和实施细则
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共同协商组建医共体理事会,负责医共体的总体发展规划、资源配置、学科布局、人员培养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研究制定县级公立医院融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实施细则和任务、目标清单;完善临床路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达到同质化管理服务。制定病人流向县外的监测监控和奖惩办法,确保县域就诊率达标,降低群众看病就医成本,研究制定县域共同体运行情况、年度考核指标和乡、村两级绩效考核分配办法;研究制定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管理章程和其他相关制度、措施和办法;负责建立医共体运行机制,负责对医共体实行统一的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后勤服务、药械管理、信息系统等管理;负责组建医共体内开放共享的医保、财会、采购、公共卫生、信息、医学检验、消毒供应、病理诊断、影像诊断、心电等中心。医共体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理事长负责制,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设置理事长 1 名,副理事长 3 名,秘书长 1 名,理事若干名,由医共体各成员单位通过推荐代表选举产生。医共体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在自治县人民医院,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2 — 3 名,成员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具体负责医共体日常管理及各成员单位联络协调工作。
(三)医共体保障机制
1.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实行城乡居民医保按人头打包付费管理,建立 “ 人头包干、结余留用、超支自付 ” 机制,引导医共体主动做好预防保健和健康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并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和财政投入等政策的衔接,确保医共体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
2. 落实财政投入经费。 依据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原渠道足额安排对医共体成员单位的补助资金。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云财社〔 2020 〕316 号)要求,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医共体常住人口总额预算,由医共体统筹管理和使用,年初预拨部分工作经费,绩效考核后发放。
3. 促进人力资源均衡下沉。 县级机构医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开展诊疗服务视同晋升前下乡。自治县人民医院、自治县中医医院、自治县妇幼保健院、自治县疾控中心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到乡(镇)卫生院服务(含远程医疗服务)按正常出勤计算,纳入派出医院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在医共体内执业,医务人员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四)医共体成员职责
1. 自治县人民医院: 统筹县域内医疗、公共卫生、教学、科研任务,重点承担急危重症患者的救治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牵头负责落实县域就诊率力争巩固保持在 90% ,县域内基层就诊率力争 60% 的目标任务;统筹管理医共体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牵头组建共体内开放共享的信息、医学检验、消毒供应、病理诊断、影像诊断、心电等中心;负责管理县 120 急救中心;牵头构建符合县情的分级诊疗、合理诊治和有序就医新秩序;负责医共体理事会日常工作,处置内部各种矛盾、纠纷等。
2. 自治县中医医院: 统筹规划县域内中医药事业发展,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养生服务,推进 “ 医养结合 ” 。负责建立医共体内开放共享的治未病、养老养生、针灸推拿康复、特慢病管理、风湿病诊疗、老年病救治、肛肠诊疗、骨伤诊疗、疼痛诊疗、肾病诊疗、皮肤诊疗、妇科诊疗及中医综合特色治疗等中心。承担全县中医中药、中医适宜技术、中医康复等方面技术指导和支持及医共体分配的其它工作。
3. 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承担全县妇幼保健、基本医疗、计划生育服务和有关的公共卫生服务及医共体分配的其它工作。
4. 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承担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和有关的公共卫生服务及医共体分配的其它工作。
5. 威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开展以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健康为中心,需求为导向的老年和慢性病人为重点的集预防、康复、健康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社区卫生服务。认真落实各项卫生工作指标。
6. 各乡(镇)卫生院(分院) :负责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提供持续性医疗卫生服务;按要求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疾病防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等工作;具体负责对村卫生室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绩效的一体化管理。
7. 村卫生室: 负责开展普通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工作。
五、管理的形式
自治县医共体实施一体化管理,各成员单位在原单位名称的基础上,加挂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紧密型医共体总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紧密型医共体总医院 XX 乡镇、社区分院 ” ;自治县医共体理事会与各成员单位签订管理协议,实行行政、党务、人员调配、业务、财务、药品、器械等的一体化管理。自治县医共体成员单位坚持 “ 九个不变 ” ,即公立性质不变,独立法人资格不变,服务对象不变,名称不变,人员身份不变,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基本医疗服务职能不变,资产、债权、债务归属不变,收费标准不变,财政投入供给体制不变。
六、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统一行政管理
1. 自治县医共体成员单位统一接受自治县卫健局的领导,乡(镇)卫生院的负责人由自治县医共体理事会提名,由自治县卫健局考察任命,也可以从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科室主任或业务骨干中选派,履行医共体成员单位医院的院长和法人代表职责,对本单位的人员、行政、党务、业务、资产、财务、药品等全面进行管理。医共体管理期间坚持 “ 九个不变 ” 的原则。
2. 按照功能定位和技术要求开展服务,医共体成员单位要自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事业方针政策,执行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各项医疗规范,做到执业主体、执业人员、执业范围合法、合格、合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预防保健、医疗急救、中医中药、计划生育技术等服务功能,积极开展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等综合服务。
(二)统一人员管理
1. 自治县医共体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统一由自治县医共体理事会进行管理。坚持精简效能、创新管理的原则,县、乡医疗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核准制和统筹使用报备制,将医共体成员单位人员的管理权限并入医共体理事会,按照 “ 岗位相对固定,人员按需流动 ” 原则,由自治县医共体理事会统筹调配使用人员,实行人才柔性流动。流动人员 6 个月至 1 年一轮,人员在调整后一个月之内报自治县人社局和自治县卫健局备案。
2. 自治县医共体理事会根据卫生院实际情况,选派县级医疗机构临床经验丰富的执业医师到卫生院开展工作,并协助卫生院开展其所承担的公共卫生工作任务。
3. 从业人员可在自治县医共体成员单位内柔性流动执业。自治县医共体理事会可结合年度空编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相关规定对乡(镇)卫生院人员进行招聘、引进。
4. 实行岗位聘用总额管理。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统筹使用人社部门总量核定的高、中、初级岗位数额,县级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服务,与乡(镇)卫生院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时间。在服务期间人事、工资关系不变,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推荐一名技术人员到县级医疗机构对应科室学习研修,实行双向流动。
(三)统一绩效考核
1. 建立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绩效考核机制。由医共体财务核算中心在独立核算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绩效统一考核实施方案,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自主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各医共体成员单位根据制定的绩效考核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绩效分配方案。
2. 统一人员考核,完善激励机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以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医德医风、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为主要评价指标,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重点向临床一线、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倾斜。县级派至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人员,不享受乡(镇)岗位工作补贴每人每月 500 元。
(四)统一财务管理
1. 自治县医共体成员单位的财务运行管理由自治县医共体财务核算中心按现行制度管理和执行。但要按照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分别独立建账核算所有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和收益。
2. 自治县医共体成员单位执行原单位的医疗服务收费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3. 自治县医共体管理的运行成本纳入成员单位的运行成本进行当月核算列支,并在营业收入总额中提取一定的管理费用。
(五)统一设备管理
自治县医共体成员单位的设备在保持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诊疗业务需要合理调配使用,需要配置新医疗和办公等设备,由自治县医共体理事会研究决定,严格按程序报相关部门采购,产权归属根据投入资金来源确定。医共体所有成员单位建立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进一步降低病人转诊后的检查费用。
(六)统一药品管理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贯彻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规定,按规定比例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品种,实行省级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非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医保目录范围用药。自治县医共体理事会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的管理,抓好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用药培训和指导,确保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七)统一业务管理
自治县医共体成员单位医疗业务由自治县医共体理事会统一管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和专业特点对卫生院进行相应技术指导和管理,做到统一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并按功能定位和技术要求开展医疗服务。
(八)统一技术培训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情况,分批分期安排培训学习,适时组织医疗管理和质量的培训。
(九)统一村卫生室及村医的管理
进一步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加强对辖区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财务、药品等的监督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村医的业务技术培训,指导,完善村医管理机制,逐步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
(十)统一信息化建设
1. 逐步建立统一管理和县、乡、村互通互联的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网络平台,为实现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推动建立以电子病历和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医院信息系统和区域卫生信息系统,建立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使用系统。从分级分工、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居民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合理就诊流程出发,统筹规划建设区域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加强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沟通,建立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及时沟通患者诊疗信息,运用信息化、网络化手段,方便双向转诊及远程会诊。
2. 建设乡(镇)卫生院远程诊断系统,自治县医共体理事会组建专家组,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展远程诊疗,使乡(镇)当地患者享受到省、市、县三级医疗专家的诊疗服务。降低患者医疗费用。
(十一)强化中医药事业发展
1. 加快推进中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工作,做强自治县中医医院,巩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创建成果,发挥好中医医院特色专科优势,落实好中医医院发展全县中医药事业的主体责任,指导自治县人民医院中医科、妇幼保健院中医科建设,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2. 围绕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工程,纵向做好对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的帮扶提升,加强对基层中医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指导及中医药服务内涵培训。
3. 加强对村级的指导帮扶和培训带教,确保每个村卫生室能够开展 5 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十二)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充分利用医共体内技术资源,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作为技术支撑力量纳入家庭医生团队,建立以家庭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服务模式。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签约的患者快捷就诊机制,提高签约居民就医获得感;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医共体内各级医院用药衔接,制定长处方,积极为慢性病患者提供用药指导,完善医防协同工作机制,做到防治服务并重,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
(十三)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健康教育和重点人群健康体检,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扎实做好基层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和计划免疫工作,重点加强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患者等健康管理。按要求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自治县疾控中心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技术指导、培训和业务管理,推进疾病三级预防和连续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实施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是加快公立医院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落实县级公立医院公益性及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也是合理配置城乡医疗资源,缓解农村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途径。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深刻认识医共体建设的重要意义,真正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实施医共体管理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城乡医疗资源合理配置的新模式、新路子,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步伐。
(二)精心组织,科学实施。 自治县医共体理事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对各成员单位进行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三)明确分工,履行责任。 要切实加强对公共卫生、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监督其公益属性不变,服务于人民群众健康宗旨不变;要根据 “ 责、权、利 ” 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成员单位的年度目标和绩效考核方案,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自治县医共体理事会要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履行协议,建立工作责任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医共体工作不断深入,取得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 要承担对医共体工作的宣传、发动和指导职责,并承担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及医共体管理职责。 宣传部门: 要组织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对开展医共体工作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 财政部门: 要做好经费保障,落实医共体改革,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积极探索财政资金购买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等方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编制部门: 要合理核定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人社部门: 要对开展医共体成员单位在人员招聘、岗位设置、人事管理、分配制度、绩效工资核定等方面给予支持。 卫健部门: 牵头做好对医共体成员单位的考核、监督工作,并做好结果应用。 医保部门: 落实患者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医保补偿、支付方式。
(四)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为顺利推进医共体建设,各单位要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取得成效。要正确引导舆论,大力宣传医共体建设的重大意义,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医共体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出一批实绩突出、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