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政办发〔 2021 〕 4 号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峨山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属相关单位:
《峨山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 年 5 月 12 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峨山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推动土地整治工作有序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 2017 〕 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 2017 〕 13 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云发〔 2018 〕 11 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通〔 2018 〕 31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实施方案补充意见的通知》(玉政办通〔 2020 〕 23 号)精神,结合峨山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 “ 三位一体 ” 保护,有序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充分挖掘耕地后备资源,大力实施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复垦等土地整治项目,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全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开设指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交易价款专户,落实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资金,明确部门职责,统筹加快项目建设,有效增加全县占补平衡指标,在完成市级下达年度指标任务的同时,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需求。
三、工作重点
(一)确定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方式
峨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县国资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与县自然资源局合作实施峨山县土地整治项目。做好项目融资和组织项目实施,具体负责项目资金保障、项目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后期整改,确保项目通过验收,指标顺利入库等工作。项目以 “ 成熟一个委托一个 ” 的方式推进。
(二)规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益核算及分配
1 .建立县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指标来源为县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产出指标、市级资金投资土地整治项目分成指标,实行统一管理、限价收储、有偿使用。
2 .对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交易价款专户实行专账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效益。
3 .按政策收取的耕地开垦费,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据《玉溪市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实施方案》,及时足额上缴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交易价款专户。
4 .新增入库的县级补充耕地指标(城乡增减挂钩结余指标除外),市级按 40% 的比例统筹,保障市内重大建设项目,在土地整治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向市级申请补充耕地指标预统筹,市级预付 30% 的补充耕地指标统筹费用,其余费用在补充耕地指标按标准验收入库后支付。
5 .由县国资公司投资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在占补平衡指标备案入库、市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交易平台拨付该项目应得交易价款后,扣除项目投资直接成本(不计息)后按比例分配, 30% 分配给县国资公司, 70% 留存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交易价款专户。
6 .根据补充耕地指标入库数量,按照耕地数量(含增减挂钩周转指标) 1000 元 / 亩、水田规模 500 元 / 亩的标准补助基层土地整治工作业务经费,专项用于占补平衡、国土综合整治、权属调整及种植结构调整等工作。工作业务经费由乡镇(街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乡镇(街道)、村、组三级分配方案,并向县自然资源局报送申请,经县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分配。工作业务经费计入项目投资成本,从补充耕地指标收益中列支。
(三)强化资金管理
指标收入列支县国资公司实施项目直接成本(项目总投资、融资等财务费,以审计审定价为准)、 30% 收益和分配乡镇(街道)工作业务经费后的结余资金, 50% 留存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交易价款专户,专项用于占补平衡、土地整治等支出,50% 上缴财政,专项用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交易价款专户资金的监管,严管严控,严肃相关财经纪律,确保账户资金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使用。指标调剂交易价款专户所有资金支出必须经过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支出。 50 万元(含 50 万元)以上需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审批,50 万元以下需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字审批。
(四)强化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管理和使用
1 .县内所有申请使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项目,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价款;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价款计入项目用地成本,由用地单位承担。 2 .市级补充耕地指标基准价为:耕地数量 5 万元 / 亩、水田规模 5 万元 / 亩、粮食产能 1 万元 / 百公斤。 3 .县域内土地整治项目可由县级单独投资和实施,或市级投资县级实施。市级资金投资并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产出的补充耕地指标 50% 归市级所有, 50% 归县级所有;市级资金全额投资由县级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产出的补充耕地指标 30% 归市级所有, 70% 归县级所有;县级全额投资土地整治项目,产出的补充耕地指标归县级所有;产出的补充耕地指标全额计入指标产出地的年度补充耕地任务。 4 .县级富余的补充耕地指标可跨县域交易或由市级收储,市级统筹价格按基准价下浮 20% 执行;市级收储或县域间交易价格按基准价上浮 20% 执行。未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内补充耕地指标不得向市外流转和交易。 5 .县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使用申办程序。( 1 )在农用地转征用申报前:划拨方式供地的由用地单位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出让方式供地属于工业园区用地范围内的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其余由县土地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分别填写《云南省建设用地项目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挂钩申请单(试行)》;( 2 )经县自然资源局审核,报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出具《同意使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意见书》;( 3 )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同意使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意见书》下达《峨山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交易价款缴款通知书》,用地单位根据通知书要求缴纳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交易价款,在 15 日内缴清款项,逾期未缴清款项的,《同意使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意见书》废止,并收回指标使用权;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缴款期限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审批,但延长缴款期限不得超过 15 天;( 4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价款缴清后,由县自然资源局按照程序报市级审批办理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核拨等相关手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工作,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基础支撑条件。为切实加强土地整治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峨山县土地整治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张德证 副县长
副组长:赵有录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普松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叶 桦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董荣萍 县财政局副局长
常宏伟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万东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一贤 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副局长
合成晓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县城市管理
局局长
杨宏伟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玉胜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邱兴益 县林草局副局长
李贵学 县水利局副局长
禹丽琼 县审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常宏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局李雪萍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各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同时,针对单个项目成立县、乡两级指挥部,负责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推进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相关职能职责明确如下:
县自然资源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做好土地整治项目申报、验收和指标入库平台监管等工作。具体职责: 1 .根据峨山县土地整治规划和省、市相关要求,按照 “ 实施一批、储备一批 ” 的方式,建立项目储备库,负责组织土地整治项目的筛选、包装和可行性评估论证、规划设计编制等前期工作后,上报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批复。 2 .按照《云南省土地开发整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玉溪市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实施方案》、《玉溪市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实施方案补充意见》等文件要求,对已经获得批复的项目配合县国资公司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上图入库要求,做好验收和信息备案工作,有效增加县域内的新增耕地数量、新增粮食产能等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实现县内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分类平衡。 3. 开设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交易价款专户,封闭运行交易资金,统一筹措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资金,做好竣工项目验收后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入库、交易价款收益分配等相关工作。
县林草局负责衔接林业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涉及土地整治项目的有关事项。
县水利局负责衔接土地整治项目中涉及滩涂开发的有关事项,为项目区提供必要的水源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同项目实施乡镇(街道)做好项目施工前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调整、土地分等定级等工作。
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监管和审计工作。
项目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负责土地权属调整、矛盾纠纷调处、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以及工程竣工后种植结构调整、农田基础设施的使用、管理、保护等工作,协助提供项目报件资料。
(三)强化资金监管。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价款属于专项发展资金,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对县级统筹使用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价款的使用审批职责,加强资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支出的把控,把资金用好用活。县自然资源局要对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交易价款专户资金实行动态监管,严把资金收益分配、资金支出等关键环节,定期向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要定期对资金的支出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四)严格执纪问责。 各乡镇(街道)及县属有关部门要把土地整治和占补平衡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并抓好落实。县纪委县监委和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对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推进中工作履职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的相关单位责任人严格追责;对工作认识不到位、推进慢、不支持,甚至阻碍项目推进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严肃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