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公管发〔2021〕3号 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版)的通知(红公管发〔2021〕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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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 版)的通知红公管发〔 2021 〕 3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 2019 〕 41号)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 2019 〕 2024 号)文件精神,依据《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2020 版)》制定了《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2021版)》,并经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代章)

2021 年 5 月 1 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 版)一、招标类

编号类别 范围 行政监督部门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

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

门(州级备案的州建筑

级监督,县市备工程

案的县市监督)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智能化、防雷配套工程。

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市政

门(州级备案的州公用

级监督,县市备工程

案的县市监督)工程、绿化工程、中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

交通运输部门(州

级核准备案的州公路

级监督,县市核工程

准备案的县市监

督)(一)工程建设类项目(编号A)

新建、扩建、改建铁路工程,地方或铁路

国家铁路监管门、工程

地方铁路监管部

门项工程施工

水利部门(州级核水利

准备案的州级监水电

督,县市级核准

、工程

备案的县级监督)煤炭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燃料

能源部门加工工程、电力工程、热力工程

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含有线、无线传输通信工程,卫星、综合布线,邮政、电信、广播枢纽及交换工程,

通信管理部门

(州级备案的州A07

级监督,县级备

案的县级监督)程、微波通信工程、传输设备的安装调测工程、数据通信及计算机网络工程

工业和信息化部

门(州级备案的州A08

级监督,县级备

案的县级监督)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

门(州级备案的州电子信息工程、其他信息化工程

级监督,县级备程

案的县级监督)

林业草原部门(按

进场交易权限监

督)

农业农村部门(按农业农村基本建设工程、高标准农田

进场交易权限监建设工程

督)放射

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三废处理处置

生态环境部门工程

港口工程、通航建筑与整治工程、航道工程、修造船水工工程、防波堤导流堤等水工工程、内河水运工程。工

交通运输部门(州

级核准备案的州

级监督,县市核

准备案的县市监

督)装、通航建筑设备安装、航道整治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水下开挖与清障、水下炸礁等

机场场道工程、民航空管工程、机场目视助航工程、航站楼、货运站的工

民航部门艺流程及民航专业弱电系统工程、航航天

空供油工程

航空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

A15

门(州级备案的州

级监督,县市备

案的县市监督)

自然资源部门(按

进场交易权限监

管)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含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服务(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类项目,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分别进入省、州、县(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具体项目规模和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执行。其中:1.A01 房屋建设工程、 A02 市政公用工程。除按相关要求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外,其余项目按照《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委托县级住建部门行使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红建发〔 2020 〕 375 号)要求执行,州级行政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级住房和建设部门备案监督,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其余县级招标投标备案项目按照属地原则进入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2.A03 公路工程、 A13 港口与航道工程。由省航务管理局负责的港航工程建设项目、省交投集团和省公路局负责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省交通运输厅厅属单位招标采购的交易项目,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由州级、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的公路、水运项目,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分别进入州、县(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其中:地方高速公路及其他由州级负责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县级负责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进入县(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3.A05 水利水电工程。由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项目(包括:大型水利工程、厅直单位、厅机关实施的项目及其他需要在省级备案的项目),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由州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项目(包括:省级和州级审批的中型和小 (1) 型水库工程、河道治理工程、州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水利工程项目及其他需要在州级备案的水利工程项目)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由县(市)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项目(除省、州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项目外的水利工程项目),进入县(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4.A08 工业工程、 A09 信息化工程。州级核准备案项目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县市级核准备案项目进入县(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5.A10、A11 农林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为省属单位的,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项目建设单位为州属单位的,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跨县(市)项目,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项目建设单位为县(市)级所属及以下单位的,进入县(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6.A16 其他工程。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州级及以上立项的项目,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州级以下立项的项目,进入县(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统一进入县(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等,按照《红河州国土资源局转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放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红国土资〔 2015 〕 44 号)要求,统一进入项目所在地县(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编号 B)

编号 类别 范围 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必须招标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主要包括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

商务部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全部机电产

或部分使用国家融资项目中进行品国际

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使用国外贷招标

款、援助资金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政府采购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其他依法需要国际招标的机电产

商务部门品

二、政府采购类(编号 C)

编号 类别 范围 行政监督部门政府采

购公开

财政部门招标数

额标准

及以上

当年度云南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财政部门(不包括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采购单位预算管理级次、或者所在地,就近就便进入省、州、 县(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三、资源资产类

(一)土地使用权交易(编号 D)

编号 类别 范围 行政监督部门国有建

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使用权出

自然资源部门让

出让

1.县(市)级以上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2.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土地使用权交易类项目,原则上根据供地审批权限及土地储备层级,分别进入州或县(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二)矿业权交易(编号 E)

编号 类别 范围 行政监督部门

自然资源部门矿业权

(按发证权限出让

监督)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需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转让的,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2.由省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证的,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由州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证的,进入州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由县(市)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证的,进入县(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三)林权交易(编号 F)

编号 类别 范围 行政监督部门F01 国有林地使用权转让

林业草原部门

( 按进场交易F02

权限监督)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林权交易类项目,原则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由州级及以上立项的项目(包含跨县市项目),进入州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其余项目,进入县(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四)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编号 G)

编号 类别 范围 行政监督部门农村承

农业农村部门农村承包土地依法以转让方式进

( 按进场交易行经营权流转

权限监督)流转

农村集

农业农村部门

( 按进场交易

权限监督)租

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类项目,原则上在县(市)级平台组织交易。

(五)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产权资产交易(编号 H)编号 类别 范围 行政监督部门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

国资部门(州级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

及以上处置的H01

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

州级监督,县益

市处置的县市

监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包括H02

房屋、设备,以及其他物资

财政部门(州级

及以上处置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房屋、

州级监督,县土地、车辆、设备以及其他物资

市处置的县市

监督)1.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招标、拍卖、电子竞价等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原则上根据项目审批权限,分别进入省、州、县(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属于企业法人财产权范畴的交易项目鼓励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六)无形资产交易(编号 I)

编号 类别 范围 行政监督部门水域使用权、低空开放空域使用

发展改革、财政、

国土、生态环境、

住房城乡建设、

交通运输、水利、

农业农村、价格

能源、金融监管

等部门。承包经营权、冠名权有偿转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类项目,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编号 J)

编号 类别 范围 行政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各级法院依

法查处的违

法违章行为

所涉及的没

法院(州级及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上处置的州级法》第二百零一条,对生效的民

监督,县市处置事判决、裁定的执行中所涉及的

的县市监督)被执行人财产,不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由省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办理。

1. 公安行政执法中依法收缴、追缴、没收的涉案财物,及刑事案件中不宜随案移送、法定可先行处理的涉案财物。

2. 对应当将涉案财物发还合法所有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违法行为人长期未抓获而导致案件

公安部门(州级

及以上处置的

州级监督,县市

处置的县市监

督)的涉案财物。

依法被扣留的机动车,有关人员30 日内未提供被扣留机动车合法证明,未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原扣留部门通知并公告 3 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并依法可进行拍卖的机动车。

已经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涉案财物,合法所有人或者其委托人前来前来认领的,经查证属后由原决定机关提回,予以发还;原物已经拍卖的,应当退还价款。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专管、专营等财物不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1.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2. 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

3. 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

税务部门(州级

及以上处置的

州级监督,县市

处置的县市监

督)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无生活来源并由纳税人扶养的其他亲属。

6. 对价值超过应纳税额且不可分割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无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整体扣押、查封、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等费用。7. 税务机关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变价抵缴税款时,应当交由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无法委托拍卖或者不适于拍卖的,可以交由当地商业企业代为销售,也可以责令纳税人限期处理;无法委托商业企业销售,纳税人也无法处理的,可以由税务机关变价处理,具体

、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商品,应当交由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 3 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1. 采取拍卖等方式处置罚没财物的,在履行有关审批程序后,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2. 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罚没财物处置类项目,原则上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分别进入省、州、县(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四、环境权类(编号 K)

编号 类别 范围 行政监督部门定额出让排污权、公开拍卖排

生态环境部门污权

碳排放权交

碳排放权交易 生态环境部门易

负责能源管理K03 用能权交易用能权交易

相关职责部门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的历史遗留露天开采类矿山生态修复,因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历史遗留露

等修复工程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天开采类矿

自然资源部门山生态修复

的,且土石料利用方案和矿山剩余土石料

生态修复方案已经县(市)级自然资源部门报州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同意。

五、药品、医用耗材及医疗器械类(编号:L)编号 类别 范围 行政监督部门L01 药品集中采购

药品和医用

医疗保障部门耗材集中 采

L03 体外诊断试剂采购

二类疫苗采购 卫生健康部门医用器械集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采购 卫生健康部门中采购

国家和省规定由省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承担的,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及医疗器械采购项目,应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六、其他

(一)特殊项目需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应由项目业主申请,并经省发展改革委同意;需进入州、县(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应由项目业主申请,并经州、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同意。

(二)中央、省驻州单位申请进入我州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由交易管理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综合监督和行业监督。

(三)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无交易规则的,由省发展改革委应会同各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相应的交易规则。

(四)本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州有关要求需充实调整的项目,由州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适时调整并公布。

(五)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共资源交易实施行业监管,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目录及有关要求由州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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