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教育体育局文件
盘教体〔 2021 〕 17 号
关于印发《盘龙区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区属各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盘龙区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经教育体育局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昆明市盘龙区教育体育局
2021 年 4 月 30 日
盘龙区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盘龙区名师工作室的科学管理,确保名师工作室高效运作、健康发展,依据《昆明市教育体育局、昆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 昆明市名校长基地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 的通知》(昆教人〔 2019 〕 8 号),结合我区名师工作室建设实际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级名师工作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与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师德师风建设,加强骨干教师梯队建设,建立由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组成的区域教师专业发展梯队。积极推动实施 “ 三名 ” 工程,增强教育创新驱动能力。依托 “ 万名校长培训计划 ”“ 万人计划 ”“ 盘龙区名校(园)长论坛 ” 教学名师、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领航班、名师工作室、教师和学校发展共同体等平台,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以提高教师专业素质,提升教育品质,构建高质量教育发展体系为宗旨,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打造一支师德高尚、学识渊博、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优秀教师队伍,促进全区教育事业更高质量地发展。
第二章区级名师工作室目标
第三条 名师工作室作为培养优秀教师的重要基地之一,完成区教育体育局对优秀教师的遴选和培养目标。
第四条 在名师指导下,培养一批师德高尚、研究能力强、教学业务精、具有创新能力的优秀教师,使这部分教师成长为区域内有影响力的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并带动全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第五条 发挥传帮带的作用,构建学习型共同体,改变教师学习方式,研究方式、工作方式,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帮助学员由经验型教师向研究型、专家型教师转变。
第三章 名师工作室的选拔与组建
第六条 名师工作室的设立及任期。
结合全区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区教育体育局根据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设立区级名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以名师的名字命名,由命名名师作为主持人,遴选同学科中青年骨干教师为学员组成。名师工作室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七条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选拔条件。
1. 师德师风高尚、在区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教育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教研能力较强、专业素养扎实、教学成果显著,身体健康。
2. 在职教师男 57 岁(含)以下,女 52 岁(含)以下;引进的银龄名师年龄条件按《昆明市实施银龄讲学三年行动计划
( 2018—2020 年)》规定执行。
3. 中学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具有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4. 从事教学工作 10 年以上,且目前承担一线教学任务(或教研任务)。
5. 有一定的组织、培训和指导教师的能力及强烈的自我完善、自我突破、自我发展的愿望,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热心于青年教师培养培训工作。
6. 已获得 “ 国突 ” 、 “ 国贴 ” 、 “ 省突 ” 、 “ 省贴 ” 、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云南省 “ 万人计划 ” 教学名师、昆明教学名师(原春城教学名师)、 “ 市突 ” 、省市级学科带头人等称号之一的教师(水源区可放宽至 “ 市级骨干教师 ” )。
7. 被评为市级以上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教师,本人申请可以加挂区级名师工作室的牌子,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名师工作室学员选拔条件。
名师工作室学员年龄一般在 40 (含)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一线工作 3 年以上,具备良好师德师风,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崭露头角,具有较强自我发展意识的优秀中青年教师,优先推荐各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学员向农村薄弱学校一线任教教师倾斜。
第九条 名师工作室组建程序。
1. 个人申报。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由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申报人填写《昆明市盘龙区第四届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申报表》,并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制定工作室方案和三年研究课题计划,提交反映本人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的材料(学历证书,近三年任教学科学业成绩材料、获奖证书及发表的论文或经验总结、出版的教材或著作等)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
2. 单位审核。学校(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经学校研究,同意推荐,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教育体育局。
3. 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体育局在纪检部门监督下,组织专家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评审,同意推荐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教育体育局命名。授予证书和牌匾,并在名师所在学校挂牌。
4. 学员遴选。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报《盘龙区名师工作室学员申请表》,经所在学校或单位推荐,区教育体育局初审后报主持人遴选。主持人根据择优和适当兼顾学校、地区并倾斜农村学校的原则确定学员。原则上每个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同学段学员不超过 12 名,向下衔接学段学员不超过 3 名 , 总数不超过 15 人。工作室可接收不超过 3 名本学段新入职教师参加学习,由主持人实施动态管理。主持人遴选学员名单后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发文确定。
第四章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职责
第十条 制订工作室相关管理文件。主持人负责制订工作室《章程》,拟定三年工作规划和学员培养培训方案及考核方案等。
第十一条 指导和帮助学员在任期内达到培养目标,名师工作室原则上每月开展不少于两次高质量研修活动,鼓励开展跨学科、跨学段联合培训。指导学员建立学员档案,撰写每年度成长计划。
第十二条 开展研训活动。
1. 教育科研。名师工作室在任期内至少要完成一个区级以上研究课题并取得相应成果,撰写出一定数量的高质量论文或专著,促进学校管理和学科教学的理论建设。主持人在任期内至少有一篇论文或研究报告等在正规刊物发表;学员任期内至少参与一项区级科研课题,至少有一篇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研究报告在正规刊物发表。
2. 教学实践及相关竞赛。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每年在区级及以上范围执教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学术讲座不少于两次。学员每年在校级及以上范围执教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学术讲座不少于两次。工作室学员应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竞赛。
第十三条 工作室研修方向。以学科课程标准研究、学生学业水平提高策略、教学方式变革、学科核心素养落地等内容为研究导向,积极探索和实践跨学段、跨学科课程的衔接性、融合性教学研究。
第十四条 发挥辐射、引领作用。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每年到学员所在学校开展研训不少于五次,到农村和薄弱学校开展联合研修活动各不少于两次。积极探索各类新技术在教研活动中的应用,创新研修形式,保障研修活动的实效性。
第十五条 建立业务档案。业务档案包括:工作室活动情况记录表;示范课、观摩课、专题讲座具体情况记录表;工作室成员学术论文、经验总结发表情况;工作室课题研究情况;工作室送教下乡、支教情况;工作室学员任教班级学生学期学业水平发展统计情况;工作室网络平台建设情况等。
第五章 名师工作室的管理
第十六条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名师工作室的组建、区外活动审批及日常管理。组建专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向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征稿,即时分享名师工作室建设的典型案例,分享优秀的工作经验和学员的成长故事。
第十七条 学校优先保障名师工作室成员研修活动的时间,给予教师参与工作室活动充分的支持和保障。关注全体学员在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等方面的提升情况。
第十八条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和学员在任期学习期间具有以下情况的,将撤销名师工作室或取消学员资格,并通报所在学校(园):
1. 不按规定履行主持人或学员职责的;
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 在名师工作室活动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4.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 其他不适宜担任主持人或学员的情况。
第十九条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盘龙区,且不能正常组织开展活动、不能履行名师工作室工作职能的情况,由区教体局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第六章 名师工作室的考核
第二十条 对名师工作室实行目标管理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届满考核,年度考核是任期届满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和届满考核均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考核结果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公布。
第二十一条 任期届满考核按照自评、互评和专家考评等方式进行评价。
1. 自评:由名师工作室按考核内容自检自评,形成书面报告并进行自评打分,占 20% 。
2. 互评:由其它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在听取名师自评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后,对照考核内容评分,占 20% 。
3. 专家考评:由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专家对名师工作室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由人才工作和教育行政相关人员、专家等组成,通过听取汇报、座谈、查阅资料、合议等程序,依据《盘龙区名师工作室考核量化评分表》进行量化评分,占 60% 。
4. 考核满分为 100 分,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四个等次。最终考核结果总分在 90 分(含)以上以为优秀, 75分(含) -89 分(含)为合格; 60 分(含)一 74 分(含)为基本合格, 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年度考核参照任期届满考核的方式进行评价。
第二十三条 名师工作室任期届满考核和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的主持人。符合申报条件的具备连任资格。
第二十四条 名师工作室学员的考核由主持人负责。主持人应制定行之有效的考核细则,主要考核学员培训学习态度、业绩等方面,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研修期届满考核。届满考核合格,由教体局颁发学员证书(优秀或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学员资格并通报所在学校(园)。
第七章 名师工作室的待遇
第二十五条 名师工作室所在学校(园)应为名师工作室提供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积极支持名师工作室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任期内,每年核拨一次专项经费,按满 5 名学员每年 3 万元,每增加 1 名学员增加 2000 元的标准,从教育费附加师训经费中为每个名师工作室安排相应经费。工作经费使用要符合以下规定:
1. 工作经费用于名师工作室建设的各项业务活动,开支范围如下:(参照市级文件)
( 1 )名师工作室设施设备、图书等的添置;
( 2 )名师工作室办公费、资料费、印刷费、材料费、观摩费、会议费、交通费(租车费);
( 3 )开展课题研究的相关课题费;
( 4 )学术交流研讨费、培训费、专家授课费等;
( 5 )与名师工作室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
2. 名师工作室工作经费拨付到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
(园),上级、区级名师工作室工作经费分开专设科目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各级检查及审计监督。
3. 工作经费收支纳入主持人所在学校(园)财务统一管理核算,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相关文件要求,按所在学校(园)的财务管理规定和经费审批程序开支。
4. 名师工作室工作经费用于购置相关设备时,应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并按相关规定列入学校(园)固定资产帐管理。
5. 名师工作室工作经费的使用要勤俭节约,不得任意扩大使用范围或变相挪用经费,一个任期结束后,由区教育体育局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6. 加强名师工作室工作经费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教育体育局会同区财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区级名师工作室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经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主持人,纳入目标考核,从区综合目标考核奖励资金中统筹安排。已享受云南省 “ 万人计划 ” 教学名师或 “ 春城计划 ” 教学名师一次性特殊生活补贴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二十八条 按照教师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主持人及学员每年可按实际参加名师工作室的培训和学习课时认定学分。主持人最高认定 72 学时,学员最高认定 48 学时。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原《关于成立盘龙区名师工作室的实施意见》(盘教〔 2010 〕 119 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