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雄县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民发〔2021〕1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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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雄 县 民 政 局

中 共 镇 雄 县 委 宣 传 部

中 共 镇 雄 县 委 政 法 委 员 会

镇 雄 县 委 网 信 办

镇 雄 县 民 族 宗 教 局

镇雄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镇 雄 县 教 体 局

镇 雄 县 公 安 局

文件镇 雄 县 财 政 局

镇 雄 县 住 建 局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 镇 雄 县 文 化 和 旅 游 局

镇 雄 县 国 资 委

镇 雄 县 市 场 监 管 局

镇 雄 县 林 草 局

国家税务总局镇雄县税务局 人 民 银 行 镇 雄 县 支 行

关于印发《镇雄县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

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委网信办、县民宗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县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国资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国家税务总局镇雄县分局、人民银行镇雄县支行:

现将《镇雄县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镇雄县民政局 中共镇雄县委宣传部中共镇雄县委政法委员会 镇雄县委网信办

镇雄县民族宗教局 镇雄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镇雄县教育体育局 镇雄县公安局

镇雄县财政局 镇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

镇雄县文化和旅游局

局县分局

镇雄县国资委 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镇雄县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税务总局镇雄县税务局

人民银行镇雄县支行

2021 年 4 月 19 日镇雄县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

动实施方案2018 年以来,按照县委、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部署和工作安排,我县开展了清理规范社会组织、清理“僵尸”社会组织和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等专项行动,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明显减少。但近年来,一些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呈现出新特点、新动向,不断变换手法,以假乱真、招摇撞骗,破坏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环境,扰乱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了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必须坚决打击整治,特制定实施方案,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集中力量,重拳惩处,标本兼治,以更严格更有针对性的举措,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有力惩治违法犯罪行为,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打击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本次打击整治专项行动,针对的是未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也未在编制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重点打击以下非法社会组织:

(一)利用国家战略的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这类组织往往名称中含有“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字样或与国家战略有关联,假借国家战略名义招摇撞骗,严重影响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破坏国家战略的有序实施,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及声誉,危害极大。

(二)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国际”、“世界”、“联盟”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下属机构的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这类组织有的模仿全国性社会组织,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国际”“世界”“联盟”等字样,有的冒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下属机构,极易导致社会公众对党委、政府及有关机构的不满情绪,引发社会稳定风险。

(三)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这类组织为了规避监管,增加自身的可信度,往往寻求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或双方联合开展活动,或在社会组织下成立分支机构,骗钱敛财,不仅严重破坏社会组织领域的健康状态,把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引向歧途,加大人民群众被骗的风险。

(四)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 周年活动开展评比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这类组织通过开展评比评选评奖评优等庆祝活动,兜售各种头衔,匾牌证书,圈钱敛财,严重干扰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扰乱正常经济生产秩序,破坏国民经济秩序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影响建党百年的氛围。

(五)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这类组织打着健康养生、传播传统文化旗号,贩卖伪健康、伪国学信息或产品,或披着宗教信仰自由的外衣,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特别是向师生传教,不仅侵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更违反我国宗教政策,冲击我国宗教制度。

(六)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将通过网络、微信或其他方式,以助学、助残名义,进行融资、集资、金融诈骗;利用镇雄县情和地域条件,在民族宗教、环境保护、对外交流领域打着民族文化保护、环境保护、国际民间交流的旗号,开展渗透活动、分裂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危害生态安全国家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列为打击整治的重点,拓展打击范围,坚决做到露头就打、应打尽打、不留死角。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工作机制建设力度。县民政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全县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协调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各成员单位确立1 名联络员。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推进全县专项行动及其他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补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加强协同配合,开展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以及情况通报等工作,实现部门间横向联动。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建立本地区专项行动协调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本地区专项行动。目前,县民政局已经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局内相关股室为成员单位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建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一责任人。

(二)加大信息收集排查力度。县民政局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建立监测预警,将管理从线下延伸至线上,加大监测力度。县民政局要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机制,4 月20 日前,要分级检查本级投诉举报渠道是否畅通,做好抽查、通报、督促等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机制,采取“随手拍”、有奖举报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举报非法社会组织;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活动管理,要充分利用社会组织年检、抽查等监管手段,排查社会组织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及时发现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的社会组织,挤压非法社会组织生存空间。

(三)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自身职责,加强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执法联动,对非法社会组织“零容忍”,不留死角,露头就打。县民政局要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保持强有力的震慑效应;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绝不手软,该劝散的劝散,该取缔的取缔;对活动证据线索暂时不足的非法社会组织,要及时提醒公众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要协调互联网平台对被依法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加注预警标签。对非法社会组织的取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民政部门负责,发现存在跨行政区域活动的及时报上一级民政部门指定管辖,案情复杂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发现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的社会组织开展活动,一经核实,从严从重处罚。网信部门要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认定意见,依法依归依职责向省市网信办等部门申请关停非法社会组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账号,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应用。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具有行政资源、垄断性中介组织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教育、工业信息商务科技、文化和旅游、国资、民族宗教、生态环保、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要配合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非法社会组织查处工作,共同形成对非法社会组织的强大震慑。

(四)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县民政局要对与非法社会组织勾结开展活动或者为其活动提供便利的社会组织,依法从严查处,向社会公告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名单在内的处罚信息,并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推动建立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信用监管和惩戒制度,加大信用约束力度,对涉及违反其他部门管理规定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强化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处罚力度,着力改变当前违法成名本低、执法成本高的状况。公安机关要对被取缔或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依法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名单和个人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阻碍执法、妨碍公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人民银行要组织协调银行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查询涉案社会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的银行账户信息;依法对涉嫌洗钱及相关犯罪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相关交易行为进行反洗钱监测和调查。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民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提供的线索,依法依职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从事与非法社会组织合作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的企业,并将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税务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部门移交的、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关联的市场主体和个人涉税违法线索的协查和核实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县民政局及有关部门要持续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曝光工作,及时汇总研判工作情况;要在门户网站设立“曝光涉嫌非法组织动态”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动态”专栏,对已处理和涉嫌非法社会组织进行曝光,建立社会组织查询库,提供在线查询。宣传部门要督促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前,依据民政部门信息核实其合法身份,避免为非法社会组织“背书”。县民政局要会同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新闻媒体、新媒体账号等,多渠道、全方位宣传社会组织查询途径,揭批非法社会组织招摇撞骗新伎俩及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意识,形成让非法社会组织无处藏身的社会氛围;邀请媒体跟踪报道现场执法行动,及时公告查处结果,宣传典型案例,达到“打掉一个、警示一批”的震慑效果,扩大执法行动的社会影响力。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要“扶正气、压邪气”,加大对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政策支持和帮扶力度,发挥社会组织正能量。县民政局牵头进一步落实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政策。税务部门要按税法规定落实对社会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教育、工业信息商务科技、文化和旅游等行业管理部门要出台行业扶持政策。通过各种方式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全面挤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空间。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21 年 4 月 20 日前)。召开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各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县民政局结合实际,建立专项行动小组,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有关工作。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 2021 年 4 月 21 日至 5 月 31 日)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主动出击,迅速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查处一批利用非法社会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处理一批与非法社会组织勾结牟利的单位和个人,将打击整治行动推向深入,在全县形成压倒性态势,完成预期行动目标。

(三)总结验收阶段( 2021 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10 日)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总结,送县民政局汇总梳理后,形成专项行动总结上报县委、县政府、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县民政局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将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保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协调机制及协调机制领导小组的作用,两个机制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县民政局要加强社会组织执法队伍建设,把有法律专业背景以及具有相关执法经验的干部,充实到执法队伍中,要加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以及防范化解风险能力。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积极争取资金,合理配备执法设备,确保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及时组织管理服务对象,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党委、政府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动员引导管理服务对象积极参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行动,坚决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给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任何便利。县民政局要会同宣传部门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向社会通报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提高公众防范意识,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部门要充满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宣传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力度,持续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曝光工作,深入揭批非法社会组织招摇撞骗新伎俩及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社会组织的防范意识,提高社会公众辨别非法社会组织的能力,形成人人知晓、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传递专项行动的强大压力。

(四)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要求,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主体责任。县民政局要压实双重管理部门职责,各部门要按照相关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监管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务实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根基。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制度配套衔接,推动以联合执法检查、执法信息通报、案件调查配合、法律责任追究为重点的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和资金监管机制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常态化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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