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办发〔2021〕16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的通知》(昭政办发〔 2021 〕13 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把握总体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按照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突出重点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综合施策、强化监管,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做到“止住新增、消化存量”,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一)抓紧调整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对照《通知》要求,全面清理现行有关政策措施,对违反规定的,及时进行纠正或废止;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为全县严守耕地红线提供制度保障。
(二)全面摸排耕地“非农化”底数。对照“六个严禁”,结合“十三五”时期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摸清底数、分清类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到位。
(三)严格执行“六个严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对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等 6 类耕地“非农化”行为“零容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追责问责。着力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加强规划统筹、强化用途管制、严格监测监管,及时发现查处耕地“非农化”问题,坚决杜绝新增耕地“非农化”行为。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极端重要性,高度重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工作,切实增强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承担起耕地保护责任,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强化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和成果应用,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和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耕地保护的强大合力。县自然资源局要统筹协调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有关工作,建立与县直有关部门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要指导各乡镇(街道)在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等方面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切实保护耕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耕地保护责任。
(二)抓好政策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宣传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引导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珍惜土地资源、严格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要扎实做好耕地“非农化”整治工作,及时开展自查整改。严禁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领导干部,将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
2021 年 4 月 17 日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 年4 月17 日印
附件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重点
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落实单位任务
1 .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
各乡镇人民政府、
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
街道办事处
坏耕作层的植物。一、严
各乡镇人民政府、禁违规
街道办事处占用耕
3 . 根据资源禀赋,合理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退耕还林地绿化
各乡镇人民政府、造林
街道办事处
实现上图入库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
4 . 正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 县林草局 县自然资源局
街道办事处
5 . 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
各乡镇人民政府、
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 5 米,其
街道办事处
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 3 米。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林草局
街道办事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二、严
街道办事处禁超标
县发改局、县交运
各乡镇人民政府、
局、县水务局、县林
街道办事处绿色通
草局道
9 . 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
各乡镇人民政府、
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
街道办事处
衡。
县发改局、县住建
各乡镇人民政府、
局、县农业农村局、
街道办事处
县林草局三、严 11 . 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 县水务局 县自然资源局、市生 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县住建局、县农业农 村局、县林草局
县住建局、县农业农 村局、县水务局、县 林草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县 自然资源局
县住房建局、县农业 农村局、县水务局、 县林草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14 . 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目 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 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根据 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造成明显影响的纳入生态 退耕、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采取依法依规相应调整一 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
四、严 禁占用 永久基 本农田 扩大自 然保护 地
县自然资源局、市生 态环境局镇雄分局、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市生态环境局镇雄 分局、县农业农村 局、县林草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16 . 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
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地农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
17 . 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 县自然资源局 县农业农村局
街道办事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18 . 巩固 “ 大棚房 ” 问题清理整治成果。 县农业农村局 县自然资源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19 . 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 县自然资源局 县农业农村局
20 . 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
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21 . 批地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 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 用地。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 田审批。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按照批准 的用途、位置、标准使用,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 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不得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对各类未经批 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 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六、严 禁违法 违规批 地用地
县发改局、县住建 局、县交运局、县农 业农村局、县水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22 . 结合 2016 ― 2020 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本地
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占用 和破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县 自然资源局要会同县农业农村、县统计局等部门按照耕地保护责 任目标考核办法进行全面检查,并将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 绿化造林、挖湖造景、非农建设等耕地 “ 非农化 ” 行为纳入考核内 容,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 追究责任。
七、全 面开展 耕地保 护督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23 . 承担起耕地保护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 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健全党委领导、政府 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对履职 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根 据文件精神,抓紧制定和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违反规定的 行为立即纠正,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
各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 事处,县自然 资源局、县农 业农村局
县发改局、县财政 局、市生态环境局镇 雄分局、县住建局、 县交运局、县林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