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澜沧县城区2021年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澜政办发〔2021〕48 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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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澜政办发〔 2021 〕 48 号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澜沧县城区 2021 年文明吸烟环境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勐朗镇,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澜沧县城区 2021 年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4 月 14 日

澜沧县城区 2021 年文明吸烟环境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创建文明吸烟环境、助力美丽中国建设的有关部署要求,在澜沧县城区开展 2021 年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助推澜沧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助力美丽中国战略为总方针,积极倡导文明吸烟行为;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多方参与,把创建文明吸烟环境全面融入建设文明城市、和谐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主线,与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相结合,促进文明吸烟环境建设与创建文明城市一体化推进,与城市建设、环境整治有机融合 ; 坚持统筹协调、建管并举,通过文明吸烟环境建设,进一步丰富澜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内涵,提升澜沧城市文明形象,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为建设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 按照 “ 分类规划、部门协作、突出重点、打造亮点 ” 的要求,对文明吸烟环境建设进行整体规划。

(二)分步推进。 根据省、市级关于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的有关部署, 2021 年以澜沧县城区建设为主,全面覆盖城区重点区域、并向周边景区景点、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延伸,逐年推进,争取将其他乡镇纳入 2022 年建设计划,将全县文明吸烟环境建设覆盖全县辖区内的重点区域。

(三)统一实施。 成立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统筹部署。

(四)建管并重。 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实行属地负责制,既要注重建设质量,更要提高管理水平,要按照 “ 建设到位、管理到位、规范到位、维护到位 ” 的要求,把好建设质量关,落实管理责任。

(五)疏堵结合。 倡导文明吸烟行为,对于不文明的吸烟行为要予以劝导、制止;通过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的扎实推进,改善区域吸烟环境,保障烟民权益的同时,有效避免吸烟对他人造成伤害。

(六)资源整合。 充分整合全县公共设施资源,对于具备开展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的公园休息亭、垃圾桶等设施进行简易改造,使其具备文明吸烟场所的有关功能,同时又不影响有关设施发挥其原有作用。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全县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有序推进,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孙征宇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孟维飞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丁杏杏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阮文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黄 川 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局长(经理)

成 员:石文才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段代刚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道安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志丰 市生态环境局澜沧分局副局长

鲍正毅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荣富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廖红芳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夏 川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王 萍 县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石 琳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晓宇 澜沧供电局副总经理

李 昆 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副经理

李粉红 勐朗镇党委宣传委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统筹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办公室主任由黄川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鲍正毅、李昆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全县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和督促推进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的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如有调整,由各相应人员自行接替,报领导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四、 2021 年工作任务

(一)建设目标。 按照 “ 政府主导建管、部门协同参与、烟草资金补贴 ” 的总体原则和 “ 分类定标准、选点定数量、招标抓实施、验收拨资金、移交强管护 ” 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实际,在澜沧县城区交通枢纽服务区、公众休闲区、旅游景区、单位和小区以及其他重点区域建设吸烟室、吸烟亭、吸烟区。 2021 年计划建设文明吸烟场所 40 个左右,其中:吸烟室 2 个、吸烟亭 18 个、吸烟区 20 个左右(详见澜沧县 2021年文明吸烟环境建设计划表),最终以实际建设数量为准。

(二)建设主体。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澜沧县城区2021 年文明吸烟环境吸烟室、吸烟亭、吸烟区项目建设工作。

(三)建设项目及时间安排

1. 项目建设类型、计划、申报、批复

( 1 )项目类型

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项目分为四种类型,分别为:室内吸烟房、室内吸烟室、室外吸烟亭、室外吸烟区。

室内吸烟房:指设立于室内公共场所,由专业厂家制式化生产,现场组装,内部空间能够完全封闭,全部依靠空气净化系统循环过滤烟气的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项目。

室内吸烟室:指利用室内公共场所原有的房间,进行适当的装修改造,利用新风系统、自然通风、空气净化系统等方式排出烟气的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项目。

室外吸烟亭:指设立于室外公共场所,具备遮阳挡雨功能的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项目。

室外吸烟区:指露天设立于室外公共场所,划分出吸烟区域的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项目。

( 2 )项目规划

由县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县文明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消费现状调查,充分掌握城区重点区域的吸烟人次、吸烟习惯、吸烟设施配套、环保状况等基本情况,在符合控烟政策和城建规划的前提下,制定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选点规划,并报县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作为建设计划的依据。

学校校园以及中小学校周边 50 米范围内不得布置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项目。

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部队医院)内不得布置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项目。

无烟党政机关吸烟区(吸烟亭)设置需具备的条件:非封闭的空间,有利于空气流通;与非吸烟区(包括建筑物)隔离;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设置明显的标识和引导标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奢华。

( 3 )项目申报

依据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布局规划,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县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与相关部门协调,确定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项目的建设位置、建设类型(室内吸烟房、室内吸烟室、室外吸烟亭、室外吸烟区)、建设面积、内部装修、设施配置等各项建设标准,明确建成后的管理维护责任主体,形成具体的年度建设项目计划,报县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保建设程序合法合规,将建设项目计划报市级创建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相关办公室备案。

( 4 )项目批复

根据省级烟草部门下达的资金预算情况,市级烟草部门结合我县上报的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下达我县年度文明吸烟环境建设计划项目及资金预算。

2. 时间安排

( 1 )建设规划。由县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县文明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对 2021 年文明吸烟环境建设规划进行论证审核,审核结果报县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完成时限: 4 月 16 日前完成

( 2 )项目实施。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督促、指导做好项目设计、招投标、工程建设等工作;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开展项目建设。

完成时限: 5 月 15 日前完成项目设计, 5 月 31 日前完成项目招标, 9 月 30 日前达到项目竣工验收要求。

( 3 )项目验收。由县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等部门进行实地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送县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领导小组。

完成时限: 9 月 30 日以前完成项目验收,并支付 80% 的建设资金, 10 月 31 日前完成 100% 的资金支付及移交工作。

(四)项目建设管理

澜沧县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的实施全部采取由当地政府统筹规划和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项目建设主体、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出资补贴的方式开展,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全程参与、全程配合、全程协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有效证明文件,明确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便于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监督、协调、移交等具体事务。

1. 项目招标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根据政府项目招投标管理相关要求执行。

2. 建设标准

所有申报批复的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项目,严格在批复预算范围内实施项目建设,按照设计要求配置烟蒂收集装置等设备以及消防安全要求配置的灭火器具。

( 1 )室内吸烟室装修须简洁明快,简单实用,原则上装修标准不得超过 1000 元 / 平方米。

( 2 )室内吸烟室(吸烟房)根据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点烟装置,有条件的地方,可配置免费 WIFI 、流量计数器等设备;

( 3 )室内吸烟室、室外吸烟亭和室外吸烟区,应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配置供消费者休憩的条凳,会议中心、政务中心、服务场所接待区等有专人值守、专人管理的室内吸烟室,可配置沙发和茶几。

( 4 )室内吸烟室(吸烟房)、室外吸烟亭和面积超过 10 平方米的室外吸烟区,应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室外吸烟亭和有条件的室外吸烟区,要配置太阳能照明,提高夜间辨识度;室内吸烟室和室外吸烟亭,要在吸烟标识旁标注 “ 未成年人不得进入 ” 、“ 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 等字样。

( 5 )文明吸烟环境建设不得以盈利为目的,除基于卷烟零售终端建设的店内文明吸烟室外,不得发布任何包含烟草企业、烟草产品的形象和文字,严禁在投入建设的公共吸烟场所和设施上出现烟草标志和企业名称。

3. 项目验收

由县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安装单位、管理维护单位、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共同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最终以县为单位形成总体验收报告。

4. 项目移交管护

验收合格的项目,在 5 个工作日内和管理维护单位签订维护管理协议,并完成建设项目整体移交手续,管理维护单位按管理协议履行职责,确保建设项目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5. 项目预算

根据省级烟草部门预算批复金额,市级烟草部门下达我县2021 年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预算为: 180 万元。

6. 资金补贴

( 1 )资金补贴方式。项目资金补贴分 3 次进行拨付,补贴方式详见《普洱市澜沧县 2021 年文明吸烟环境建设资金补贴协议》。项目承建方按照《普洱市澜沧县 2021 年文明吸烟环境建设资金补贴协议》要求,负责提供相关资金补贴材料到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根据资金补贴相关材料要求,资料齐全后,按照补贴协议要求把资金拨付到项目承建方。

( 2 )资金列支渠道。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拨付资金列支渠道为 “ 管理费用 / 文明吸烟环境建设费 ” 科目。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全县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县人民政府成立全县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统筹推进。

(二)强化工作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县人民政府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的总体部署,认真抓好文明吸烟环境建设规划方案制定、组织实施、验收和管理维护工作;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文明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按照工作任务节点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全县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三)强化督查督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有关单位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问责,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并投入使用。

(四)严格规范管理。 各单位在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过程中,要做到严格规范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项目招标、工程建设质量把关、补贴资金兑现和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确保全县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规范有序。

澜沧县 2021 年文明吸烟环境建设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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