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兰坪县规范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 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
经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兰坪县规范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兰坪县民政局 中共兰坪县委组织部
中共兰坪县政法委员会 兰坪县文明办
兰坪县司法局 兰坪县农业农村局
兰坪县妇女联合会
2021 年4 月13 日
兰坪县规范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
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实施方案
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关于集中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通知》(怒民发〔2021〕17 号)文件精神,结合兰坪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有关部署要求,指导督促全县村(社区)集中修订“自治章程和两约”,着力解决村(社区)“自治章程和两约”内容空乏、制定程序不规范、实施流于形式等问题,促进村级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促进人民 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二)基本原则。 村(社区)“自治章程和两约”是根据法律授权由村(社区) 共同制定和遵守,维护公序良俗、受到法律支持保障的村(居)民规矩,是基层治理中自治、德治、法治的重要体现,是现行法规政策的有效补充。
1.要坚持党的领导。各村(居)委会党组织负总责,全面负责村(居)“自治章程和两约”的修订实施工作,加强领导和把关,保证正确方向。
2.坚持合法合规。村(居)“自治章程和两约”不得与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不得减免法定的制定程序,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3.坚持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在党组织领导下,广泛发动群众充分酝酿讨论,把修订村(居)“自治章程和两约”作为集中民愿、集合正能量、宣传村(居)“自治章程和两约”,营造共同遵守氛围的过程,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4.坚持价值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聚焦树新风、治陋习,聚焦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聚焦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围绕当前乡村治理中的难点问题,开展制定修订工作,既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又规定“违反后怎么办”,真正达到规范和约束行为的目的。
5.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当地风俗习惯、历史文化等因素,通俗易懂,简便易行,轻重适度,既通过有效的制约措施达到约束、教育、警示等作用,又防止激化矛盾,促进实现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二、目标任务
(一)集中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 村(居)民自治章程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各村(社区)实际制定的综合性规范。要针对自治章程内容空泛、规范性不强、约束力弱化等问题,结合村(居)民在自治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的职责任务和“四议两公开”等基本工作制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树立社会新风尚、村(居)民会议认为应当规范的其他内容等,以村(社区)为单位修订。
(二)集中修订村(社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是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要针对一些地方村舰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不规范、群众不易懂、实施不到位等问题,围绕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改善人居环境、保障群众权益、调解群众纠纷、引导民风民俗等,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表述形式,以村(社区)为单位集中修订。
(三)制定村(居)民小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在村(社区)层面完成修订的基础上,指导村(居)民小组一级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村舰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村(居)民小组一级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要坚特问题导向,突出务实管用,重点是针对滥办酒席、天价彩礼、早婚早育、薄养厚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靠要”懒汉行为,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女性及多女户、上门女婿、未成年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非正常婚恋关杀、闹婚陋习,安全生产、卫生环境,涉黑涉恶、“黄赌毒”等突出问越,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提倡“清单式”表述,不贪大求全,与村(杜区)一级相互补充。
三、工作重点
村(居)规民约的内容要区别于法规政策,区别于群众行为指南,不搞面面俱到,力戒多而全、空乏笼统。要结合村情民情,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云南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突出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需要解决的问题。重点在以下9 个方面进行细化:
1.爱国守法。重点针对规范群众日常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引导群众热爱祖国,不说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话,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参加邪教组织,不涉黑、不涉恶,对造谣生事、村痞恶霸、偷抢拐骗、黄赌毒、歪风邪气、邪教组织进行抵制,举报反映违法问题线索等。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增强国防观念和保密意识,共同建设和谐美好幸福村(社区)等。
2.孝老爱亲。重点针对老年人赡养、照料、居住、精神慰藉以及小孩抚养、教育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引导群众对拒绝赡养老人进行抵制,对“好公婆”、“好媳妇”、“好丈夫”、“好儿孙”予以褒扬,对独居老人明确儿女要定期探望、保障日常照料费用,对老人丧事办理要求村(居)民共同出力,对适龄儿童、留守儿童的抚养、学习以及亲情关爱作出规定等。
3.邻里和睦。重点针对邻里守望相助、互谅互让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引导群众对独居以及失独老人家庭、五保户、残疾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开展邻里照顾;不吵架、不斗狠,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宅基地使用、山林田地管理等方面的矛盾和邻里纠纷等。
4.勤俭持家。重点针对婚丧喜庆事宜按照“树新风、治陋习”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引导群众合情合理地约定人情开支,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滥办酒席、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赌博成风、败坏地方风气的行为;对爱岗敬业、创业有成的家庭予以褒扬,扶持贫困家庭,抵制多占多要、游手好闲以及“等靠要”和懒汉行为。
5.保护环境。重点针对农村空心危房拆除、村民房前屋后卫生、家禽圈养、生活垃圾倒放等方面作出规定;针对社区居民爱护小区公共设施,保护绿化植物,落实门前“三包”、不乱丢乱倒垃圾等方面作出规定,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
6.权益保障。重点针对征地拆迁补偿、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权益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引导群众依法对征地拆迁补偿、村民建房等问题制定约定性条款,对侵犯老人、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女性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以及涉黑涉恶、“黄赌毒”等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 内容,针对违反的情形,制定相应惩戒措施。
7.爱国卫生。重点要将“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常消毒、管集市、众参与”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社交距离、勤于冼手、分餐公筷、革除陋习、科学健身、控烟限酒”“六条新风尚列入村规民约,倡导、引导村(居)民积极参与, 实现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珍爱家园的情怀。
8.疫情防控。要将疫情防控知识、疫情防控措施,内容包括个人卫生防护,防控疫情工作注意事项、关注了解官方信息发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等纳入村规民约,对村民行为规范进行约束。
9.其他方面。村(居)民反映的其它需要纳入村(居)规民约的内容。村(居)规民约一般由名称、正文、落款、日期四部分组成。名称一般为《××村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正文采取条款式逐一提出,内容要有针对性、语言通俗易懂,10 条左右为宜,执行过程中应当根据本地实际适时增减条款、修订完善;落款为××村村民会议、×× 社区居民会议;日期为通过生效的时间。
四、规范程序
村(社区)党组织牵头,会同村(居)民委员会,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集中开展“自治章程和两约”集中修订工作。
(一)开展清理评估。 村(社区)党组织提议,村(社区)“两委”商议,启动对现有“自治章程和两约”进行全面清理清查和落实情况评估工作。重点检查制定主体、程序、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2021 年4 月15 日前
(二)征求群众意见。 以自然村、村(居)民小组等为单位召开村(居)民或户代表会议,入户走访、设置意见箱、网络微信等多种途径,讲清修订村(居)规民约的意义和要求,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提出需要规范的内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2021 年4 月25 日前)
(三)拟定文本草案。 根据群众意见和建议拟定“自治章程和两约”草案,做到“一村(居)一策”。 同时听取驻村干部或社区“两代表一委员”、机关干部、法律顾问、老年协会、妇联等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2021 年5月底前)
(四)提请前置审核。 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员会议,对修改后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进行审议,进一步完善后,报镇党委、政府审核把关。乡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把关,督促村(社区)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审议稿。各级党委、政府部门不得将各自制定的规范、要求等随意纳入“自治章粗和两约”。(2021 年5 月25 日前)
(五)提交审议表决。 村(居)“两委”根据乡(镇)党委、政府的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审议稿,按程序提交党员大会审议,根据讨论意见修订宪善后提交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并应有一定比例妇女参会。(2021 年6 月10 日前)
(六)做好备案公布。 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后10 日内,把“自治章程和两约”报乡镇党委、政府备案,经乡镇严格把关后予以公布,让群众广泛知晓。(2021 年6 月25 日前)
五、监督落实
(一)加强督促检查。 乡镇要对上报备案的“自治章程和两约”进行认真审核、备案.“自治章程和两约”公布后,要经常性开展督促检查。将其纳入农村基层党建“双整百千”四级联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的重要内容,作为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的经常性工作,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防止流于形式,成为摆设。
(二)创新落实载体。 充分发挥村(居)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以及村级共青团、妇联、老年协会、禁毒禁赌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强化“自治章程和两约”的遵守和落实。
(三)健全奖惩机制。 提倡通过开展模范村(居)民评选、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促进“自治章程和两约”的遵守和落实。对违反“自治章程和两约”的情形,应加强批评教育,并通过合理的处理方式,使违反者受到教育、 改正错误,但不得滥用强制处罚,避免简单以罚代教。对可能构成违法犯罪的事件,应及时提请司法机关认定处理,防止发生以“自治章程和两约”代替法律制裁的情形。
(四)强化民主监督。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自治章程和两约”遵守情况的监督。动员组织村(社区))“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村(社区)妇联执委和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群众代表、以及驻村或社区党代表、人大表、政协委员,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机关干部、法律顾问等共同参与监督。
六、相关要求
(一)压实各级责任。 各村(社区)在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订和执行过程中,村(社区)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村(居)民委员会要承担具体工作,要全力抓好宣传动员、起草审改、组织实施等各环节工作确保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订和有效执行,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驻村(社区)工作组的责任,共同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研究修订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坚持群众主体。 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能否制定好、落实好。群众参与、认可和遵守是关键,各村(社区)在规范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时,必须充分征求群众意见,防止千篇一律和包办代替,真正把群众意愿和述求反映出来,在具体执行中,也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村(居)民自治、民主协商具体执行办法,切实体现群众主体地位,实现自我管理。
(三)强化分类指导。 县委组织部、民政局要牵头协调,与政法、文明办、司法、农业农村、妇联等部门组建工作专班,根据本地区各村(社区)的历史沿革、村情民意、风土人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要素,实行分类指导,有针对性、有重点地指导各村(社区)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通过执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打造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示范点,促进基层矛盾化解,提升村(居)民的整体素质。
(四)坚持法制保障。 各村(社区)要引导群众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对于法律法规已经明确的或可能构成犯罪的事件,以法律法规要求为准,不能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代替法律。
(五)建立长效机制。 今后,“自治章程和两约’要保持相对德定,原则上每5 年集中修订一次,一般于村(社区)“两委”换届结束后启动。不得因相关部门或专项工作而要求对“自治章程和两约”进行修订完善。
各乡(镇)要将本辖区内“白治章程和两约”修订情况形成报告,于2021 年7 月5 日前,以书面(含电子版)形式报送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每个乡(镇)遴选1 至2 个优秀“自治章程和两约”案例同步报送(联系人及电话:张乾,3211055,邮箱: 1175367981@qq.com)
附件:兰坪县成立规范完善规范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
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领导小组
兰坪县规范完善规范完善
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县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规范,成立兰坪县规范完善规范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领导小组。
组 长:李勤文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胡智忠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 员:王玉才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春华 县委宣传部部长,文明办主任
张四妹 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四海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高素芳 县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和建军 县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局,由和建军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