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玉人社发〔2021〕2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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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玉人社发〔 2021 〕 25 号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我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完善就业见习制度,切实发挥青年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在提升青年就业能力、促进失业青年再就业的作用,根据《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实施万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玉人社发〔 2019 〕 26 号)和《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玉人社函〔 2020 〕 65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基地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见习基地的定义和任务

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是指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为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中职院校毕业生、 16—24 岁失业青年提供就业见习实训的见习场所。

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主要任务是,为符合见习条件的青年提供见习岗位、帮助其进行实践训练、提升工作技能和就业竞争力,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

(二)见习基地管理机构

见习基地为属地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体现双赢、共同促进就业的原则,实行单位申请、协议约束、定期考察、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内就业见习基地的开发和日常管理,具体是见习基地认定(授牌)、见习对象审核、见习配套政策落实、见习业务指导、见习补贴核拨、考察考核和定期清退注销等动态管理工作。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工作及基地管理;负责全市见习基地政策拟定和业务督导。

(三)见习基地职责

1. 负责制定见习方案、计划,拟定招聘方案,接受见习报名,确定见习人员、指导老师,组织开展就业见习活动,落实各项见习措施;

2. 负责见习人员管理,制定见习人员管理办法。加强见习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其提升岗位技能,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3. 按政策规定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不得低于 100 元,购买企业团体保险的,需在保单注明人员姓名);

4. 及时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理见习相关信息,按时报送见习材料、核拨见习生活补助,建立见习台账资料;

5. 负责见习情况考核,出具见习考核证明意见;

6. 积极吸纳参加见习人员就业。

二、严格见习基地的申报认定

(一)见习基地应具备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

2. 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有长期接收见习人员进行就业见习的积极性;

3. 有良好的见习场所,能够提供 10 个以上的有一定技能的见习岗位,有利于提高见习人员就业能力;

4. 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

5. 能够为参加见习的人员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见习基地申报认定程序

1. 资料审核。用人单位申报见习基地时,应按管理权限向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相关资料,获取账号权限后,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提交见习基地申请;

2. 条件评估。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考察评估,并提出审核意见;

3. 认定授牌。对经审核认定具备就业见习条件的单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基地认定,授牌 “ 青年就业见习基地 ” ,并进行公示。

(三)申请建立见习基地提交材料

1. 提交《玉溪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 1 );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3. 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 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5. 单位简介(见习基地认定条件中的事项,如报送的主要材料中不包含,在单位简介内容中进行体现)。

三、强化见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一)见习岗位、见习导师设置及见习人员招聘

1. 见习岗位设定,应符合工作强度适中、能提升见习人员岗位技能、意外风险较低等条件。见习期内一般不得变更见习岗位信息条件。见习岗位和招录计划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岗位数量、见习期限、见习地点、招录时限、招录条件、报名方式、咨询电话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到申报单位现场复核,对安全隐患较大、有毒有害等岗位,不予开发见习岗位。见习岗位须上传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提交见习工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网厅进行发布。

2. 见习导师设置,应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技术或管理人员作为见习导师,负责指导见习人员完成见习岗位的具体工作事务。见习导师相关信息需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录入系统。

3. 见习人员招聘,应在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示招聘人数、岗位、条件、待遇、见习期限等信息。见习人员范围是,以往未享受过就业见习政策的以下人员:

( 1 )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审核毕业证)。

( 2 )离校 2 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审核毕业证)。

( 3 ) 16—24 周岁失业青年(审核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以签订就业协议之日起算)。

报名参加见习人员,需填写《玉溪市青年就业见习报名表》(附件 2 ),并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提交见习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玉溪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附件 3 )。

见习人员上岗一周内,见习基地要将《玉溪市青年就业见习汇总名册》(附件 4 )、见习协议,以及见习人员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等材料报就业见习主管部门备案。

(二)见习完成、终止及留用

1. 见习期限一般为 3—12 个月。

2. 见习期满见习协议自动终止,见习完成。见习基地应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为其出具《玉溪市青年就业见习证明》(附件 5 ),作为其工作经历和能力证明。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各见习基地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帮助见习完成人员就业,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 见习基地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见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见习基地可与其终止见习协议,终止见习人员不再享受见习人员待遇,并填写《终止见习申请书》(附件 6 ),报就业见习主管部门:

( 1 )在其他岗位实现就业的;

( 2 )不遵守见习纪律且教育无效的;

( 3 )见习人员主动提出申请经见习基地同意的。

4. 见习人员被见习基地留用的,见习基地要依法及时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将留用信息、劳动(聘用)合同、购买社保证明材料等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提交上传。

(三)就业见习补贴发放管理

1. 见习期间,见习基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人员提供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由见习基地和当地财政共同承担,财政承担标准为每人每月 1000 元;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 50% 的见习基地,给予留用见习人员每人每月 1500 元;对见习期未满与身份为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基地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标准根据上级政策和工作情况适时调整)。所需经费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2. 就业见习生活补贴资金由见习基地先行垫付,在每个月结束前按时发放。

3. 见习基地按季度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申请见习补贴经费,并提交以下材料:

( 1 )《玉溪市青年见习生活补助申报审核表》(附件 7 );

( 2 )《玉溪市青年就业见习补助发放花名册》(附件 8 );

( 3 )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4. 各级就业见习主管部门对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审核,重点核实见习基地接收见习人员的数量和身份、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见习补贴资金的补贴期限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等情况,审核通过后按照就业专项资金审核拨付程序进行拨付。

四、完善见习基地的考核和清退

(一)见习基地的考核管理

见习基地实行动态管理,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一般为三年。三年期满,经就业见习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辖区内见习基地进行年度考核评估。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1. 见习基地规章制度建设:考核见习基地是否制定完备的管理规章制度,对见习岗位的设置、见习人员的管理、见习导师的配备等是否有明确合理的规定;

2. 见习计划落实情况:考核见习基地申报见习计划的落实情况,包括提供见习岗位数量、见习人员留用数量、见习工作安排情况等是否根据见习计划进行完成;

3. 职业安全卫生:考核见习基地设置见习岗位是否安全卫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4. 见习人员权益保障:考核见习基地是否及时支付见习补贴,是否为见习人员提供职业指导,保障其合法权益等。

(二)见习基地的清退

考核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见习基地资格, 5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 超过一年未提供见习岗位、未开展见习活动的见习基地;

2. 单位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见习基地条件的;

3. 经考核评估确定为不合格见习基地的;

4. 虚报、谎报见习人员人数及期限,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的;

5. 见习期间未按规定及时发放见习补贴及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

6.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评,认为不再适合开展见习业务的单位。

以上情况,一经核实认定,制发清退通知,并进行公示。

附件: 1. 玉溪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 玉溪市青年就业见习报名表

3. 玉溪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

4. 玉溪市青年就业见习汇总名册

5. 玉溪市青年就业见习证明

6. 终止见习申请书

7. 玉溪市青年见习生活补助申报审核表

8. 玉溪市青年就业见习补助发放花名册

2021 年 4 月 9 日附件 1 :

玉溪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附件 2 :

玉溪市青年就业见习报名表

附件 3 :

玉溪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

附件 4 :

玉溪市青年就业见习汇总名册附件 5 :

玉溪市青年就业见习证明

兹有 同志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青年就业见习基地) 岗位见习期满。

特此证明。

玉溪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单位盖章)

二 ○ 年 月 日附件 6 :

终止见习申请书

本人姓名 _________ ,于 _____ 年 ___ 月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加青年就业见习,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原因,本人申请终止见习。

申请人:申请日期:

附件 7 :

玉溪市青年见习生活补助申报审核表

附件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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