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昌县2025 年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建昌县2025 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9 月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昌县2025 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继续解决我县农村贫困人口的危房问题,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程,根据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下达2025 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辽财指社〔2025〕246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25 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辽住建村〔2025〕66 号),以及《关于下达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葫住建办发〔2025〕88 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改造对象
(一)目标任务
2025 年建昌县危房改造任务为530 户(其中C 级320 户,D级210 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乡(镇)为责任主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业务指导部门。2025 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要求10月31 日前全部竣工,11 月各乡(镇)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抽查验收。
(二)改造对象及身份审核
2025 年建昌县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居住在危险房屋中的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低保边缘户以及从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且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六类重点对象。
2025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六类人群”的身份认定由乡(镇)负责。其中,民政部门负责审核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户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审核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审核易返贫致贫户及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审批程序与补助标准
(一)危房改造的审批程序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提出申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乡镇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鉴定结果——村公示——乡镇审核并公示——乡(镇)会同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办理D 级房屋规划许可和宅基地批准书(异地新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二)补助标准
2025 年按照D 级危房改造每户2.5 万元,C 级每户0.718 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三、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
(一)资金筹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二)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64 号)等有关规定,全面推进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财政部门及时下达补助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已有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不得同时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四、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建设方式
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鉴定房屋属于整体危险(D 级)的,应采取拆除重建方式实施改造;属局部危险(C 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充分调动农户积极性,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鼓励运用当地建材,建设造价低、功能好的农房。
(二)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符合D 级改造标准的房屋,要保证建新拆旧,改造后的农房须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要控制建房面积,人均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农村人均住房面积;符合C 级改造标准的房屋,要保证消除危险点。建昌县属于地震烈度设防6 度地区,农房改造后应达到6 度及以上抗震设防标准。
五、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
(一)质量要求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管理制度,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对标《辽宁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试行)》《辽宁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抗震技术图集(试行)》及相关房屋建设质量安全标准实施改造。各乡(镇)要安排专人进行工程质量监督。
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可以选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荐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者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过培训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施工单位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责任。乡(镇)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要到现场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提出整改建议、措施、意见并做好记录。
(二)安全管理
危房改造工程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乡(镇)、村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危房改造工程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确保危房改造工程的安全施工。各乡(镇)、村要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乡(镇)建设部门要对现场巡查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明确安全责任目标,乡(镇)、村要对进行危房改造工程的施工人员在进场前要进行施工安全教育,督促建筑施工人员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的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三)竣工验收
危房改造房屋竣工具备验收条件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要组织人员对改造后的房屋进行竣工验收,逐户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验收人员及危房改造户签字(乡镇盖章),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款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改造后的房屋质量抽查比例不低于20%。
六、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的通知》(辽住建村〔2019〕1 号)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房屋产权产籍证明材料、农户户籍资料、贫困户证明材料、房屋鉴定报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乡(镇)村两级公示材料、县级审批材料、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三张照片、竣工验收报告和资金支付到危改户账户的凭单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样表制作。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乡(镇)要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防止年底集中录入。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提高录入数据质量。改造后农户(分散供养户除外)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并在明显位置设置标识,内容包括改造年度、危房等级和编号等。
各乡(镇)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乡(镇)建设规划、民政、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二)相关部门职责
各行业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监管范围的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和数据核实报送工作,强化监管力度。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业务指导、数据报送、推进信息共享;财政局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资金审核、拨付及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改造的D 级房屋(异地新建)按照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改造的D 级房屋(异地新建)按照规定办理宅基地批准书;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对易返贫致贫户及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身份的核实;民政局负责对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户、低保边缘户身份的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