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协作
合力推进全市电网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电网是支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十四五”以来,丹东进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推进高质量发展加速期,电网建设不断更新、提速,供电能力及新能源接入能力大幅提升,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电力保障。为进一步加强电网建设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助力丹东振兴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快构建能源发展新格局,统筹电源、电网发展,坚持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基本原则,以保障大电网安全稳定为主线,保障地区可靠供电,提高电网本质安全。统筹电网转型发展,优化电网审批流程,改善建设环境,凝聚全市电网建设合力,全面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不断拓展政企合作领域,积极提高优质服务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电力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电网建设的规划管理。
针对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会议,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将电网规划建设相关内容纳入本地区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与电网规划有机衔接、同步实施。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保障已纳入各级规划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建设。及时将有关电网项目用地坐标纳入《丹东市电力专项规划》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丹东供电公司,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进一步简化和加快电网项目核准和行政审批手续。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范标准、简化程序、依法审批、做好服务”原则,不断完善探索优先为电网建设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绿色通道”,采取并联审批、多图联审、联合竣工验收等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同步核准电气化铁路与配套供电工程、电源与配套送出工程,同步办理行政审批要件。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对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能耗低、对环境和居民生产生活影响小的66 千伏及以下项目,无需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66 千伏以上站内工程、地下电缆工程或不改变原线路路径的改造工程,无需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电网项目,在项目核准前,由自然资源部门对变电站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输电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由市、县(市)政府承诺项目纳入本地区能源发展规划、用地纳入本地区国土空间规划的,可不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国网丹东供电公司
压覆矿产调查评估。县(市)区级自然资源局对电力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查询的范围进行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工作,电力工程建设单位可委托专业机构合理确定调查评估范围并开展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工作,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依据辽自然资办发〔2021〕42 号、辽自然资办发〔2023〕19 号等文件规定,合理区分压覆行为。若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评审备案,并按程序做好相关的补偿工作以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手续。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国网丹东供电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市、县(市)区级生态环境部门自收到经评审符合技术规范(指南)要求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等相关报批申请要件后,压缩法定审批时限,在30(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如遇工程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市、县(市)区级生态环境部门自收到经评审符合技术规范(指南)要求的重新报批申请材料后,在30(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国网丹东供电公司
水土保持方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包含技术评审时间)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国网丹东供电公司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能耗低、对环境和居民生产生活影响小的66 千伏及以下项目、66 千伏以上站内工程、地下电缆工程或不改变原线路路径的改造工程可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自然资源局、国网丹东供电公司用林许可。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跨行政区域的,分别向林地所在地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使用林地申请,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进行用地现场查验,20 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主动服务,协助用林单位及时组卷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国网丹东供电公司
防洪评价。主管部门在收到满足要求的防洪评价报告后,在20 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在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防洪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在可研阶段编制,在初步设计前上报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国网丹东供电公司
跨越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行政许可。主管部门收到满足要求的安全评价报告后,在10 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勘察,并完成行政许可。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国网丹东供电公司
(三)积极做好电网建设征地动迁工作。
各级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电网建设协调力度,将电网建设项目纳入重点工程调度和管理,优先落实建设条件,及时完成征地、动迁安置补偿和配套工程建设等工作。在土地规划、用地预审和用地计划中要按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给予优先支持、及时审批,保障电网建设项目用地需要。
针对土地权属无争议的历史遗留“无证”变电站,按照辽自然资发〔2021〕100 号和辽自然资办发〔2023〕66 号文件要求核发变电站土地权属手续。对城区内电力线路走廊涉及房屋动迁、绿化占用、掘路等补偿,参照当地市政定额和建设有关标准执行。对电力线路穿、跨越公路、河流、林区、矿区、施工临时开设路口时,不收取跨越费、道路接口费,在不占用路面、路基施工,不损坏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情况下,不收取路产赔(补)偿费。电网建设涉及征收集体土地或使用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的输变电工程,严格按照《丹东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地上附着物(房屋、林木、大棚等)按照省、市政府最新相关文件标准补偿。电网建设项目工程补偿费用专款专用,各级政府收到补偿款后15 日内足额发放到被补偿单位及个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对因资金未按时到位导致电网工程严重受阻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3 年调整一次。电网企业根据项目建设需求,足额安排项目投资,及时将征地动迁费用划拨至受委托的地方政府。
电力线路塔基用地由市、县(市)区政府进行规划路径核实确认,塔基、影响施工和运行的林木及周边临时用地只作一次性经济补偿,无须征占线路通道走廊。对新建变电站工程,符合划拨要求的,可以按划拨方式供应,输变电工程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单独选址电网建设工程项目,电网项目取得核准之后15 个工作日内,由县(市)区政府主导启动土地征收流程,政企密切协作,在2 个月之内完成征占地补偿协议签订、征地公示、保护区会签等相关工作,电网公司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后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征地组卷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批次用地电网建设工程项目,电网项目取得核准之后3 个月内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取得省自然资源厅用地批复。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丹东供电公司
(四)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依靠、发动电网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电力设施以及电网规划项目站址路径的保护。将加强电网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范围,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在规划用地内抢栽抢建和窃电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烧荒、祭祀等可能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管控,集中整治电力线路通道树木、漂浮物等影响电网建设和安全的隐患,防范恶劣天气树木倒伏,造成输配电线路受累停运或引发森林火灾事故,确保变电站、重要输电通道等要害部位安全运行,保障电力生产与建设顺利进行。各级政府和电网企业要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法规的宣传,为电网建设和安全运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电网工程施工可能影响地下市政管网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与设施权属单位共同制定市政设施保护方案,明确措施方法,避免野蛮施工造成水、热、气等管网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检察院、国网丹东供电公司
(五)提升电网防灾抗灾能力。
各级政府和企业要构建政企联动机制,将电力保供、电网故障抢修纳入政府防灾应急体系,确保优先恢复民生用电。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协同电网企业加强线路通道清障、抢修车辆通道、配电站优先排水、应急通讯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针对防灾治理项目给予征占地、林木砍伐赔偿等方面便利。供电企业应按照重要电力用户等级督促用户完善供电电源、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及运行管理要求。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通信管理办、国网丹东供电公司
(六)强化新闻宣传和舆情防控。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政企合作,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提高政治站位,扛牢使命任务,唱响主旋律,为电网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加强新闻选题策划,把电网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举措和成效亮点展示好、宣传好,营造健康向上舆论氛围。要加强舆情风险防控,打破专业壁垒,建立协同机制,把“舆情应对”与“解决问题”相结合,做到舆情风险防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确保电网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融媒体中心、国网丹东供电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电网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根据电网建设需要,加强相关部门、单位工作协调,研究解决电网规划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国网丹东供电公司每月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全市电网建设工作情况,每季度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二)加强电网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将年度电网建设项目纳入全市重点项目进行统一调度,明确电网建设项目各项手续办理责任县(市)区政府、部门及办理时间节点。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电网规划和建设工作特殊事项。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8 月18 日(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