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城市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凤政办发〔2023〕26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9:51
收藏
详情

凤政办发〔 2023 〕 26 号凤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城市 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有关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凤城市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已经 2023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凤城市七届政府第 34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凤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8 月 1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凤城市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凤城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推动全市非煤矿山实现安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矿安〔 2021 〕 123 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调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名单的通知》(矿安综〔 2023 〕 16 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立足“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目标,坚持减少数量和提升质量“两个方向”,落实地方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坚持严格准入与淘汰落后、创新安全科技与推广先进技术装备、提高人员素质与构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与重大风险防控、信息化建设与监管能力建设“五个结合”,通过“淘汰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不断提升全市非煤矿山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工作目标

全市现有非煤矿山独立生产系统 137 个(地下矿山 83 座,露天矿山及采石场 54 座),其中大型矿山 4 座,中型矿山 4 座;尾矿库数量 62 座。到 2025 年底,本市非煤矿山和尾矿库数量比2023 年下降 20% 以上,即减少 39 座。大中型矿山占全市比例较2023 年提高 15% 以上,即大型矿山增加 1 座,中型矿山增加 1 座。到 2025 年底,全市非煤矿山和尾矿库数量控制在 160 座。事故死亡人数比前 5 年平均水平下降 10% 以上,矿山生产开发秩序明显改善,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矿山的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明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明显增强,非煤矿山安全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

1. 认真开展资源清查,推动科学规划设置矿权。按照“一个矿体原则上设置一个矿权”进行资源配置,杜绝人为分隔资源。(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2. 整合优化生产系统。全面消除相互开采存在风险隐患、互联互通的多个独立生产系统矿山,实现一个采矿证范围内原则上只有一个独立生产系统;独立生产系统必须达到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不同开采主体相邻地下矿山之间必须留设不少于 50 米的永久保安矿(岩)柱。(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局负责)

3. 整合重组矿山企业。推动一个矿体多个开采主体、开采范围及规模小、相邻开采相互影响的矿山整合重组,组建大集团、大公司,实现一个采矿证范围内矿产资源开发只由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应急局负责)

4. 大力淘汰落后产能。优先淘汰资源枯竭、产能低、安全基础差的小型非煤矿山;及时对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停产超过 3 年的尾矿库进行闭库和销号;严格淘汰没有合法矿石来源的独立选矿厂。(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工信局、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凤城分局负责)

5. 大力推进示范矿山建设。按照省和丹东市关于示范矿山建设的有关要求,推动两座非煤矿山作为示范矿山建设试点,采取现场会、企业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学习借鉴试点企业的先进做法,充分发挥试点企业示范效应,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市应急局负责)

(二)严格准入标准。

1. 严格矿山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最小开采规模标准,新改扩和整合的铁、铜、铅、锌等主要矿种地下矿山规模不小于 30 万吨 / 年,地下金矿不小于 6 万吨 / 年,露天采石场不小于50 万吨 / 年,服务年限不少于 5 年。(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负责)

2. 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依据的矿产勘查资料必须达到勘探程度,一个采矿证范围内矿产资源开发必须一次性总体设计。(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负责)

3. 企业应当在批准的施工期限内完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确需延期的必须经原安全设施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同意,且只能延期一次并不得超过一年,否则应当重新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负责)

4. 地下矿山必须对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采用尾矿充填采矿法,严格露天转地下开采项目安全技术条件,矿体埋藏深度小于 200 米的非金属矿山原则上不得采用地下开采。(市应急局负责)

5. 新建四、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性筑坝方式,新建尾矿库下游 1 公里范围内不得有居民区、村庄、学校、工厂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严禁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局负责)

(三)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1. 建立矿山实际控制人联系清单,确保实际控制人每月在生产现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地下矿山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 10 次。

2. 地下矿山应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各 1 名,并具有采矿或地质、测量、机电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分管机电的副矿长必须具有机电相关专业学历;每个矿山必须至少配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采矿、机电、地质、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各 1 名。

3. 矿山采掘工程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必须具有采矿、机电、地质、测量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每个项目部必须至少配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采矿、机电、地质、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各 1 名。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派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4.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培训考核合格,新员工由师傅传帮带 3 个月以上方可独立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 小型矿山只能有一个采掘工程外包施工队伍(爆破作业单位除外);外包采掘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必须由发包方全额保障,单独列支记账,不得作为工程竞标费用内容,并在外包工程管理协议中予以明确。

6. 全面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形成排查治理报告并签字备查;每月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分析评价,形成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表,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有针对性地制定管控措施,严格实施风险分析动态管控,根据内外部条件变化,及时动态评估管护措施的有效性。

7. 矿山现场必须有与生产实际相符的纸质现状图,现状图(生产矿山每三个月,基建矿山每一个月)应更新一次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现状图必须包括矿区地形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含平面和剖面)、开拓系统纵投影图、中段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压风供水排水系统图、通信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与相邻采区或矿山空间位置关系图。开拓系统纵投影图和中段平面图上应正确标记采空区和废弃井巷;井上、井下对照图上应正确标记地表塌陷区和开采错动范围。

(四)全面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进一步提高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

按照《丹东市智慧矿业建设工作指南( 2.0 版)》要求,持续推进智慧矿山建设和“自动化减人、机械化换人”工作,着力提升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努力夯实我市非煤矿山安全基础。

1. 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必须全部淘汰到位,个别使用人工装车和电机车运输的企业要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淘汰,地下矿山运送人员、炸药、油料的无轨运输车辆禁止使用干式制动器。

2. 加快中小型矿山机械化建设步伐,在地下矿山大力推广使用凿岩台车、铲运机、撬毛机等机械设备,不断向信息化和智能化方向迈进。生产规模在 30 万吨 / 年以上的地下矿山必须使用机械化撬毛作业。

3. 所有尾矿库应当建成在线监测系统,所有地下矿山应当建成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等风险监测系统,提升人员的井口、各中段马头门(调车场)等人员进出场所和中央变电所、油库等主要硐室必须设置视频监控;边坡高度超过 200 米的露天采场和排土场必须建立在线监测系统。

(五)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1. 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领导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建立地方政府领导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并在当地主流媒体或者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市应急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2. 强化监管队伍建设,配备与本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管力量。(市组织部、市应急局负责)

3. 改进执法方式,坚持查地面资料与下井验证相结合、系统检查与除大隐患相结合、查问题隐患与剖析深层次原因相结合、检查企业与验证政府工作相结合、解决具体问题与取得制度性成果相结合,推行“解剖式”有效执法检查,切实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应急局负责)

4. 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化平台,该平台应包括企业基础数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监管执法、风险监测预警等功能模块。企业风险监测数据要接入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化平台。(市应急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制定方案,明确任务。 制定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推动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上一个台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明确企业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二)集中攻坚,以点带面。 全面深入开展非煤矿山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对企业自查出的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企业将自查出的隐患上报市应急局,市应急局进行挂牌督办,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调查组,形成重大事故隐患调查报告。

(三)严格复工复产程序。 针对个别矿山依法办矿意识低下,安全投入严重不足的现状,要严把复工复产关,企业申请复工复产时,要真正达到安全条件方可恢复生产。

(四)加大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力度。 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达不到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的非煤矿山企业予以关闭。

五、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动我市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提升矿山安全水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成立凤城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组 长:姜春国 市长

副组长:和 原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关学峰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 博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于福刚 市发改局局长

范政新 市工信局局长

贾 震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孙天任 市应急局局长

王铁石 市国资局局长

陈传惠 市林草局局长

潘海波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凤城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孙天任兼任,具体负责各项工作任务的协调落实。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