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辉政办〔2023〕1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37:40
收藏
详情

辉政办〔 2023 〕 13 号

辉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

为推进我市统计工作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效能,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经济新常态下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更好地推动辉县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出发,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完善统计体制机制、发挥统计职能作用、落实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责任的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文件。省委、政府和新乡市委、政府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对加强基层统计基础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站在全局和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统计工作的部署,大力推进基层统计能力提升,加快构建现代化基层统计调查体系,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统计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风向标”“指向器”作用,为推动辉县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统计队伍,夯实基层基础

1. 加强统计工作基层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辉县经开区、各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要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统计工作汇报,过问统计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统计工作和统计队伍建设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从组织建设、业务建设等方面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2. 加强统计工作基层队伍建设。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辉县经开区要明确一名科级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统计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一类乡镇(街道办事处) 8 名以上,二类乡镇 5名以上,三类乡镇 3 名以上,且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辉县经开区至少配备 2 名以上专职统计人员。各行业部门和企业要明确一名分管统计工作领导,并配备 1 名以上专兼职统计人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辉县经开区和各行业部门配备的统计人员数量和业务要与统计工作相匹配,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乡镇(街道办事处)、辉县经开区统计人员工作变动时,应事先征求市统计局的意见,企业统计人员变动时,应事先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辉县经开区和行业部门的意见,并报统计局备案。要坚持事业留人、待遇留人,为基层统计人员成长进步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在职在岗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及时聘用。统计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以乡镇(街道办事处)、行业部门、企业管理为主,业务上接受市统计局(国调队)的指导和培训。

3. 加强统计工作基层机构建设。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辉县经开区、各行业部门、各企业要建立统计工作机构,安排开展统计工作所需的固定办公场所,配备专用电脑及打印设备和专用资料档案柜,大力推进基层统计工作现代化水平。

4. 加强统计工作基层规范化建设。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辉县经开区、各行业部门、各企业要对标对表《河南省乡镇级政府统计基础工作规范检查考核标准》《河南省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检查考核标准》和《河南调查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实施细则》,全部达到示范标准要求。市统计局(国调队)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辉县经开区、各行业部门和企业的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领导、组织、指导与考核等工作。

三、建立工作制度,明确统计职责

1. 建立经济发展月调度制度。 每月下旬召开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主持,发改委牵头,统计局配合,相关行业部门参加的经济运行调度会;每月下旬分片区召开由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主持,发改委牵头,统计局配合,乡镇(街道办事处)、辉县经开区、相关行业部门参加的片区经济运行调度会。通过调度会分析研判全市经济运行趋势,研究解决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存在的问题。

2. 健全经济高质量发展考评制度。 统计局牵头,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 13710 ”工作机制,将主要经济指标高质量发展纳入考核,建立考评机制,执行周交办、月排名、季分析、年评比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年终评先评优、主要负责人提拔重用参考依据。

3. 明确统计工作职责任务。 统计局对全市统计工作负总责;负责全市经济运行监测和预警;负责《统计法》及各级统计条例、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的贯彻与执行 , 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市统计工作;负责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调查及日常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指导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负责全市统计业务培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依法依规定期开展统计监督和统计执法;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深化统计改革,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辉县经开区对辖区内统计工作负总责;要按照在地统计原则,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报表制度,组织实施辖区内的“规上”企业一套表和“规下”样本点企业非一套表联网直报及其他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分析和审核统计数据,及时、准确上报辖区内的统计报表、统计资料;持续推进辖区企业“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以及“总部经济”工作,做好达到入库标准的企业的资料收集、整理和申报入库,确保“应入进入”;执行和完成辖区内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和人口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统计调查工作任务;负责辖区内样本村(点)的住户调查、主要禽畜监测调查、月度劳动力调查、粮食生产调查以及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工作;负责辖区内辅助调查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级和辖区内所属企业的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

发改委对全市经济运行负总责;负责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业经济运行情况。具体负责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的拟定;督促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入库,在建项目的加快推进;加强企业用电和能耗检测,做好能源指标调配;建立“规改股”“股上市”重点培育企业清单,牵头制定相应优惠政策,督促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服务业企业入库;对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营利性服务业营收、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负责。

科工信局负责指导乡镇(办事处)对其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运行和技改投资运行情况进行调度 ; 督促企业创新研发全覆盖;牵头建立“小升规”“规改股”重点培育企业清单 , 指导乡镇(办事处)对其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及时入库。

商务局对全市消费品市场运行负责;负责推进电子商务、招商引资、利用外资、进出口贸易、对外合作等,建立批零住餐“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重点培育企业清单,牵头制定相应优惠政策,督促符合条件的批零住餐业企业入库;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批零销售额、住餐营业额负责。

财政局对全市财力保障负责;负责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数据收集汇总;加强对本级或上级财政资金拨付审核;贯彻落实各类由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奖励政策;负责保障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工作经费;对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负责。

税务局对全市税收负责;提前预警税源构成和税费政策变化对全市经济的影响;每月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供纳税法人单位和大个体每月纳税营业收入清单;建立“个转企”“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清单,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依法依规推进“个转企”“小升规”工作;对全市工业增值税、商贸增值税、建安增值税以及车辆购置税等相关先行税务指标负责。

住建局对全市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运行负责;建立“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重点培育企业清单,制定相应优惠政策,督促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入库;对全市建筑业总产值、房地产销售面积、房地产开发从业人员工资总额负责。

农业农村局对全市农牧渔业负责;负责全市农业畜牧业经济运行情况,对农业产值、牧业产值、粮食产量、农村居民收入负责。

金融局、银保监组和人民银行辉县支行对全市金融业负责;提前预警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统计局共建企业诚信机制,加大对“规上”企业贷款力度;扶持小微企业,推进小微企业申报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和“规下升规上”工作;建立“规改股”“股上市”重点培育企业清单,制定出台相应优惠政策,加大力度推进企业改股、上市;对保费收入、证券交易额、人民币存贷款余额负责。

市场监管局负责监测分析个体工商户市场运行,建立“个转企”重点培育企业清单,制定出台相应优惠政策,推进“企业大个体转法人”;负责定时向各行业部门提供全市注册相关企业名单。

交通局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公路运输经济指标运行;负责新增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企业的材料收集、整理和入库申报;负责全市本系统上级负责或本级负责实施的项目入库申报;对其他运输业营业收入负责。

文广旅局负责监测分析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运行;负责新增规模以上文化旅游法人和娱乐业法人企业的材料收集、整理和入库申报;负责全市本系统上级负责或本级负责实施的项目入库申报。

教体局负责新增规模以上非公办学校以及幼儿园的材料收集、整理和入库申报;负责全市本系统上级负责或本级负责实施的项目入库申报。

卫健委负责新增规模以上非公办医院、医科门诊及社会护理养老服务类法人企业的材料收集、整理和入库申报、统计报表 ;负责提供有关人口出生和死亡等相关统计数据;负责全市本系统上级负责或本级负责实施的项目入库申报。

水利局负责全市本系统上级负责或本级负责实施的项目入库申报。

公安局负责每年向统计局提供市、乡、村的公安户籍人口资料。

民政局负责每年向统计局提供有关死亡人口和获取老龄补贴人口等相关统计数据。

人社局负责监测分析全市人力资源和就业领域发展;负责达到规模以上劳动派遣的法人企业 的 材料收集、整理和入库申报、统计报表;负责提供有关劳动力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相关统计数据。

国家确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负责国家监测平台的联网直报。

四、强化法治建设,发挥监督职能

1. 加强统计法制宣传。 市委党校要把《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纳入教学内容,相关部门要多渠道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统计法律意识,带头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维护统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 发挥统计监督职能。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规定,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履行“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严查利用职权实施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人,通报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规范认定严重失信企业,坚决执行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五、加强工作保障,营造优良环境

1. 健全统计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市财政要将统计部门的业务经费、普查和调查经费、信息化建设和网络运行费用、培训费用等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足额及时拨付;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保证统计工作经费的需要;统计专帐和统计专款由财政局负责监督执行。

2. 建立统计工作成效奖励机制。 为激励乡镇(街道办事处)、辉县经开区积极推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引进总部经济、提高“规上”企业数量规模,制定奖励机制。为激发基层统计人员的积极性,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能力建设的通知》(豫政办明电〔 2021 〕 14 号)、《河南省统计局关于认真落实“两个工作规范”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的意见》(豫统办文〔 2019 〕 20 号)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各单位要对统计工作人员发放交通、通讯补贴,以保障统计工作正常开展。此外,依据《河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豫统办文〔 2021 〕 14 号)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统计人员发放工作补贴。

3. 强化统计考核结果运用机制。 对未纳入我市规模以上的企业,其法人代表(厂长、总经理、董事长)不得提名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统计违法行为的企业法人,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建议并提请人大或政协依法依程序进行罢免、撤销,并取消企业该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辉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