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权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民政办〔2021〕37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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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民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民权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

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精神,县人民政府重新制订并完善了《民权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修订)》(以下简称《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民权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修订)

为做好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高效、有序、稳妥、科学地救治病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民权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要严格遵循“依法管理、科学决策、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准备充分、反应迅速、科学处置、保障有力、救治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完善应急医疗救治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医疗救治能力,确保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专业救治人员能够迅速集结并到达现场,科学有序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将人员伤亡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组织机构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医疗卫生应急水平,由县卫健委会同有关单位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应急办公室。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全县应急医疗救治工作预案和实施方案及有关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建立全县应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的信息交流网络,保证信息畅通;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组织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后勤保障工作。

(二)充实应急队伍。 由县卫健委牵头相关单位,在综合研判县内医疗资源和应急水平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组建县级卫生应急队伍5大类5支分队,其中紧急医学救援分队2支,突发传染病应急分队、突发中毒处置应急分队、核和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分队各1支。

主要职责: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指挥下,对全县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开展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进行紧急援助,接受上级部门指令进行跨区域支援。

三、处置程序和措施

(一)处置程序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治程序遵循“属地管理、分级控制、逐级报告”的原则。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突发公共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程序和时间向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并立即组织力量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迅速响应,启动应急医疗救治队伍,或请求上级或其他应急医疗救治队伍进行支援:

1.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的;

2. 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 发生传染病菌种、毒株丢失的;

4.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5. 重大火灾、洪涝灾害及地质灾害性事故;

6. 重大交通事故,伤员人数在20人以上或出现多个严重伤员病例,本地区无力及时救治的。

7. 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二)应对措施

1. 接受指令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通知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和类别立即启动相应卫生应急队伍,在派专人赴现场指挥的同时,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对队员进行紧急呼叫,所有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集结,并做好出发前的一切准备,随时按要求赶往事发地点,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2. 现场急救

协调指挥工作人员同相关专家赶赴现场后,应根据现场情况,迅速组成现场临时指挥部,在统一指挥下,组织开展现场医疗救治工作。队员到达现场后,应尽快与现场指挥者取得联系,并按现场临时指挥部要求实施现场救治工作。在现场急救过程中,卫生应急队员要及时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同时进行检伤分类,标以伤病卡,并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

临时指挥部要加强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联系,及时汇报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医疗救治工作进展情况,制定现场应急救治工作方案,包括:估计发病规模、发展趋势、病情程度和预后判断;现场救治的人力计划;调动医疗机构的数量;吸纳转运病人的附近医院数量;调动药品及器械设备的种类及数量;是否需要技术援助、相关单位配合等。确保准确行使指挥权,提高现场救治效果。

3. 伤员转运

现场临时指挥部协调医院或地方部门车辆转运病人至附近医疗机构,现场所有急救车辆均应在临时指挥部的统一调配指挥下开展伤病员的转运工作。在转运途中,要保证生命体征的监测、抢救措施不间断,并及时报告转运伤员的人数和伤情。

四、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应急救治所需药品、物资、器械、车辆、通讯工具、培训及演练经费等,进行分类测算与汇总,列具配备清单,做好资金保障。

(二)物资器材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要统一部署储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医疗救治物资,重点做核和评估,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案,作为对队员的工作评定依据

3. 建立完备预案体系。应急管理局具备应对突发事件、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等职责,要与卫生部门加强联系,在培训应急技术、完善应急方案上发挥作用。

4. 动员多方救援力量。县武装部、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作为县内综合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要与卫生部门信息互通,保证能够有力指导卫生救援日常培训工作、有力奋战重大医疗急救任务一线 。

5. 民权县人民医院作为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队伍培训基地,承担卫生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的主要任务。

6. 加强合作与交流。加强与省、市及周边县(区)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组织和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及时获取相关信息,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的最新信息和技术,不断提高我县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四)信息通讯保障

为了保证应急医疗救治工作中信息的全面、准确、迅速传达,要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依靠手机移动通讯系统、无线对讲设备、车载无线电话等进行通讯联络,遇紧急状态通过此系统通知救治队员赶赴集中地点。特别重大情况下,统一调派移动指挥车开展工作,全程无间断进行救治指挥。

(五)交通运输保障

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承担的应急医疗救治任务对应急医疗救治专业队伍进行急救车辆配置,由承担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特别重大情况下,及时与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配合,统一调派专业车辆,保障运输畅通。

五、具体要求

(一)健全管理制度。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切实加强对应急医疗救治工作的管理,要明确专人管理,建立科学、合理、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应急医疗救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保障应急水平。 承担应急医疗救治任务的各医疗机构和应急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和应急救治队员的管理,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对应急队员的政治和业务培训,加强对应急车辆、物资器材的维护和保养。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要对应急医疗救治队员的工作给予有力支持,确保应急救治队员的紧急集结和工作不受干扰。对参加应急医疗救治的人员,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配备必要的紧急生活用品。

(三)配齐人才队伍。 根据应急医疗救治工作需要,各有关单位要选择年富力强、具有实际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年龄在50岁以下的人员参加卫生应急队伍。卫生应急队伍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和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动态管理,对工作松懈、纪律散漫、不服从指挥调度及考核不合格的队员要及时予以调整,并从预备队员中及时选拔补充。卫生应急队伍要加强学习,注意提高自身素质,要有大局意识,服从指挥,遵守纪律,努力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纪律严明,吃苦耐劳,勇于奉献的高素质卫生应急队伍。

(四)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对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业务培训、物资装备、应急能力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中组织不力、措施不当的相关部门和个人实行通报;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拒绝接诊病人,拒不服从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的单位和个人,使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对保障措施到位,管理制度规范的单位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过程中救死扶伤、事迹先进、抢救诊疗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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