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政〔2021〕86 号
辉县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辉县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
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辉县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辉县市人民政府
2021 年12 月15 日
辉县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
发展规划
为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卫生与健康事业新要求,根据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大健康产业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取得的主要成绩
在辉县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增强服务能力,继续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卫生健康事业取得重大进展。
1. 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全市婴幼儿死亡率控制在3.5‰;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4.5‰;孕产妇死亡率12/10 万,较“十二五”末期有较大提升。全市无甲类传染病疫情报告,乙、丙类传染病发病率232.43/10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2.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趋完善
按照每个县(市)建有1 所综合医院、1 所中医院、1 所妇幼保健院,每个乡镇建有1 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建有1 所标准化村卫生室的标准,建立了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总数达631 个。市人民医院为综合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正在争创三级医院;中医院为二级甲等 中医综合医院 ,属国家第二批县域能力提升单位,正在争创三级中医综合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为二级妇幼保健院,并承担着全市妇女和儿童专科医院职能,是县级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属省级、国家级妇幼能力提升项目单位,正在争创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全市22 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共有25 个标准化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全市540 个行政村共有522 个村级卫生所(室)。孟庄、薄壁、胡桥、百泉、北云门、峪河六个乡镇卫生院被国家卫健委授予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荣誉称号。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社会办医力量得到增强,为群众提供了中医骨科、医养融合、健康体检等多元化的医疗服务。
全市平均每千人拥有卫技人员4.83 人,执业(助理)医师2.20 人,注册护士1.77 人,床位5.66 张,较“十二五”期末有较大提升。
信息化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依托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云计算模式),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现了以信息技术服务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基本药物、医疗保障和综合管理,实现了规范化的电子处方、病历模板。二级以上医院均配备了便民自助设施,提升了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方便了群众。
3. 基本公共卫生覆盖率逐步提升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完善了15 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确保了项目完成的数量和质量。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逐年提高,2019年达到了人均60 元,累计为全市73.92 万城乡居民建立了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96%;健康管理6 类重点人群27.78万人,免费体检老人5.54 万人,健康教育等各项指标任务圆满完成。
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完备实用,禽流感、埃博拉出血热等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及时有效,提高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继续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建成12 个省级示范预防接种门诊,儿童常规免疫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3%以上。
重大重点传染病防控力度大、效果好,手足口病等发病率均处于较低水平。艾滋病、结核病救治工作得到加强,消除疟疾工作达标并通过考核验收。
认真实施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两癌”筛查、增补叶酸等公共卫生项目,健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开展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结合“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园林城市三城同创”活动,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省级卫生城市顺利通过验收。积极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扎实推进农村户厕改造,有效预防了农村常见传染病的发生流行。
积极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活动,城乡居民群众健康行为逐步养成,居民生活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健康保障水平显著提高。
4.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在辉县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一步深化医改工作,医改各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一是县市级公立医院改革不断推进。调整了县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在市人民医院、水利医院开展了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试点。全市公立医院全面推开按病种付费临床路径服务,从2018 年12 月31 日零时起我市实行了新的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体现了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二是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建立。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与全市25 家乡镇卫生院签订医共体建设协议,提升了乡镇卫生院整体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组织4 家县(市)级医院派驻41 名医务人员对口支援8 个山区偏远乡镇卫生院,使乡镇卫生院诊疗水平得到提升。三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开展。全市组建了204 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全市居民实行手机APP 智能签约,签约城乡居民53.25 万人,签约率为67%,实现贫困人口签约全覆盖。四是严格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行零差率销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达到75%以上,二级医疗机构达到55%。五是逐步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公立医院和各基层医疗机构均能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六是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稳步推进。以辉县市人民医院和辉县市中医院牵头,25 家乡镇卫生院组成的两个县域紧密型医疗共同体已经挂牌成立,为推动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分级诊疗模式的尽快落地奠定了基础。
5. “健康扶贫”稳步推进
成立由副市长为组长的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辉县市健康扶贫专项方案》,为全市各贫困村建立标准化卫生室,并配备了合格村医和相应的医疗设备,完善了健康扶贫信息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了以卫健委为主体单位的四包联工作机制,包乡、包村、包联医院、包联具体贫困户。通过与相关成员单位通力协作,建立了贫困人口医疗救治“六重保障网”,实现了“三个100%”和“两个90%”(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贫困村标准化卫生室和合格乡村医生覆盖率、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100%,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报销率、贫困人口县域内就诊率90%)。按照“三个一批”工作要求,切实为贫困人口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健康服务,在35 家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了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和“一站式”结算服务模式,县域内就诊率94.8%;确定了3 家医院作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开展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免费提供健康检查等多种服务;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贫困人口大病补充保险、贫困人口大病再保险、医疗救助、大病救助基金等形式对罹患重大疾病的贫困人口进行兜底保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和群众的需求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
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20 人,注册护士1.77人,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传染病、职业病防治等公共卫生资源较少,能力不足。
基层医疗卫生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欠缺,村卫生室公有产权比例低,规范化、标准化比例低。
2. 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均衡
我市医疗卫生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区,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相对薄弱,基层医疗机构规模小、服务能力不足、资源利用率低。中医药发展不足,专科医疗卫生体系不健全,康复、老年护理、儿科等资源短缺。社会办医存在规模小、功能不全、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低、病床使用率低等问题,尚未形成与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3. 财政投入相对不足
因财政投入不足,医疗机构的设备购置、人员福利等开支大多依靠自身解决,造成管理理念和医疗行为以经济创收为导向,淡化了基本医疗服务保障的社会公益属性,弱化了医疗机构非盈利的理念,过度医疗等不合理现象的出现损伤了群众的利益和信任。公共卫生领域的投入不足,使公共卫生建设、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社区卫生服务等方面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群众的需求。
4. 亟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卫生队伍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人才短缺且流失严重,受经济条件和用人机制的限制,人才引进困难,高层次卫生人才相对不足,缺少学科领军人才。人才资源分布不均,优质人才大多分布在城市区医院,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匮乏。技术人员学历总体偏低,技术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
5. 卫生信息化建设仍需进一步提速
目前我市的信息化建设还是以独立业务应用为主,缺乏业务协同、公众服务和综合管理能力,不能满足群众医疗健康服务的需求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行政部门综合管理的需要。系统内缺少专业的信息技术人员,尤其是既熟悉医疗卫生工作业务特点、掌握发展规律,又具有信息化工作经验的人才。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突出重点、统筹资源,科学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健全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民健康促进体系。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提高人群健康素质,增进健康公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从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素质出发,遵循卫生健康事业的公益性、公平性和可及性原则,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健康权益,作为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坚持需求导向。以健康需求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根据本市具体实际,因地制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同步协调发展。
三、坚持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四、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投入、服务、监管、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责任和主导作用,切实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五、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协调。立足基本、基层和基础,以基层卫生为重点,健全服务网络。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着力构建县乡村一体化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均衡性和整体性。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保护和促进居民身体健康水平为目标,结合本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居民健康素养、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均衡发展,建立起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和人民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
辉县市“十四五”期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设置
辉县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机构设置包括县(市)级公立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其他公立医院(市职工医院)、社会办医院、乡镇卫生院、村集体卫生室、个体诊所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120 急救指挥中心、综合监督执法)。
到2025 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力争达到6张,其中,医院床位数3.8 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2.2 张。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数2.6 张,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2 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
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提高我市专科水平。注重中医临床专科的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
四、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注重优化结构,均衡协调发展,逐步完善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协调均衡医疗机构布局,完善区域医疗资源配套。
明确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引导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规划其发展;对于功能定位不明确、发展前景不明朗的医疗机构,加快推进其实施转型,鼓励向康复医院、专科医院方向发展。加强儿童、妇产、精神和康复等专科医院和中医医院建设。
(1) 公立医院
公立医院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市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市)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根据我市常住人口数,政府办医院原则上设置1 个综合医院(辉县市人民医院)和1 个中医类医院(辉县市中医院)和一个一级医院(辉县市职工医院)。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总体规模和单体规模,公立医院千人床位数控制在2.6 张以内(含妇幼保健院床位),单体规模原则上不超过900 床。可以按照15%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要根据实际需要从严控制。
(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市卫健委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政府要在每个乡镇办好1 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10 万居民规划设置1 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建设和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加强薄弱乡镇卫生院和特色科室建设,将数个偏远或能力较弱的乡镇卫生院改建为县(市)办医院分院;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将二至三个乡镇卫生院提升改造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在城区建设两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处于采煤沉陷区、行洪通道内和人口稠密区等地理、交通条件不好的乡镇卫生院。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可以创建二级医院。积极开展社区医院创建活动,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实现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到2025 年5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社区医院标准。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 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加大村卫生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社区服务站覆盖率和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占比。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到2025 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2.2 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3) 社会办医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
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2 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和地点的限制。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上规模、高层次的达到二级医院以上建设标准的综合医院和老年病、护理、康复等有特色的专科医院;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提供公益性医疗服务,形成与公立医院的有序竞争;规范监督与管理,建立有序的医疗市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4)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供血库等。
我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本市范围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
我市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由政府举办,在本行政区划内只设1 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单设其他专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只设1 个卫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只设1 个妇幼保健机构,依托妇幼保健机构成立辉县市儿童专科医院和妇产专科医院。以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和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共同建成比较完善的急救网络。
2. 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完善公立医院医药费用控制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完善医疗收费项目,建立健全动态的劳务技术价格调节机制。要积极开展医院管理服务创新,深化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建立完善病种临床诊疗规范,大力推行临床路径。根据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制定出台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改革制度,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不断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强化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建立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要按照管办分开、放管并举的要求,不断完善政府办医体制,强化规划、筹资和监管等职能,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现代医院治理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机制,促使医院从偏重数量、规模、速度的粗放型增长模式转向以内涵为主、注重质量和效益的集约型增长模式。要进一步规范公立医院经济行为,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全成本核算与费用控制预算管理,积极探索建立标准成本制度。
3. 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进一步确立公共卫生政府负责、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理念,填平补齐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等领域的短板,加强院前急救体系、监督执法、精神卫生、职业卫生、妇幼保健等薄弱环节建设。强化对公共卫生工作的保障,健全公共卫生工作长效投入机制。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考核评价体系,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机制,缩小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4. 加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
以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为抓手,以医保打包支付和信息化建设为支撑,着力强基层、建机制、转模式、促健康,优化整合服务体系、改革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改进服务模式,推进关口前移、资源下沉,提升市域服务能力和整体绩效,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就近看得上病、看得好病和少生病的医疗健康需求,构建分级诊疗、合理诊治和有序就医新秩序。
完善乡村卫生管理一体化。对依据规范设置的村卫生所(室),医共体牵头医院负责延伸服务。对其他村卫生所(室),要深化乡村一体化管理,按照自愿的原则,可吸收纳入医共体。其设备、药品、耗材等联合采购和统一配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设施设备,改善乡村医疗条件和就医环境。
推动“两下沉、双提升”。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推动实施人才下沉、资源下沉和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群众就医满意度工程,促进医共体医疗质量和技术精准提升,实现“两下沉、双提升”对接医共体,形成“成分输血”叠加“重建造血”效应。
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建立远程会诊中心、远程影像中心、远程心电中心、检验中心、病理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六大中心。实行医共体内部之间相互对接,医学检验、医技检查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查,节约医疗成本,方便群众就医。
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的观念,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建立医疗、保健、养老、教育、文体、旅游等联动机制,推动我市大健康产业发展。
(二)增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 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建设一批高水平临床专科,重点支持心脑血管、儿科、精神、传染病、骨科等薄弱领域重点专科能力建设,形成示范、引领、带动效应。增强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加大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血液透析、中医等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市人民医院、中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标准,将市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市。
2. 加强医疗服务管理
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和监管机制,加强医疗服务行为、质量安全和机构运行的监测监管。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完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和退出管理制度。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提高临床护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行责任制整体护理服务模式,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完善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体系,降低医院感染发生率。规范临床用血管理,提高医疗机构合理用血水平,保障血液安全。
3. 推行惠民便民措施
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基本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加强预约和分诊管理。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实现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三)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积极应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自然环境的变化,强化队伍素质和应急机制建设,提升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综合能力。坚持“预防为主”和“大健康”的理念,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积极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 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增强疾病预防控制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医防整合,促进医疗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的工作协同,在市人民医院设立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重点提高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规范发热门诊管理;加强重点疾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提升疾病趋势研判、预警和风险评估能力,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进一步健全职业病防治体系,增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和职业健康检查能力,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职业病康复体系。
2. 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
坚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提高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及时率、审核率、完整率,降低漏报率。加强传染病救治能力,以“平疫结合”可转换病区形式扩建市人民医院传染病病区,扩增重症监护病区床位。提升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测能力,完善、规范各项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提高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接种率,提高流动人口预防接种管理质量。继续落实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扩大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监测检测、综合干预、抗病毒治疗的覆盖面,保持艾滋病低流行态势。进一步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和措施,加大一般就诊肺结核发现力度,强化重点人群的主动筛查,加强耐多药肺结核筛查和监测,推进患者全程随诊管理。加强乙肝、手足口病、禽流感、性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推进消除麻疹、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等工作,巩固消除疟疾成果。
3. 增强卫生应急能力
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加快全市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设,提升风险评估工作能力;继续完善卫生应急机制,加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预案动态管理和定期演练培训制度,切实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储备体系,实行储备物资动态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全市互相调配储备物资的机制,提高调配物资的效率,满足各种不同情况的需要,减少基层非常规物资的储备。进一步完善以“120”急救指挥中心为核心,院前急救网络医院为依托的院前急救体系,充分利用5G 通信技术和信息技术,建立高效的急救指挥系统,打造快速、科学、合理的急救绿色通道。
4. 增强综合监督体系,提高综合监督执法水平
进一步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网络体系,强化乡镇卫生计生监督职能,夯实综合监督工作网底。加强监督队伍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监督队伍专业素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快建设高素质的卫生计生监督人才队伍,充实一线监督执法力量,使卫生监督员全面具备卫生计生监督综合执法能力。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推动落实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电子监管工作程序和规范化标准,提高监督执法效能。
5. 提高妇幼健康保障能力
提高市妇幼保健院的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创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争创三级妇幼保健院;完善儿童专科和妇产专科,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妇幼专科联盟;提升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城乡全覆盖,加大出生缺陷监测力度,规范产前筛查、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治疗工作,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提高妇女、儿童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提高妇幼健康水平。定期开展城乡妇女妇科病普查,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的覆盖面。积极探索开展普惠托育服务。
6. 加强慢病综合防控
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策略,加强慢性病高危人群发现和预防性干预工作,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基层综合防控。加强脑卒中、冠心病等心脑血管疾病的筛查和防治工作。开展重点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工作。健全死因监测、肿瘤登记报告和慢性病监测制度。强化居民安全意识,开展意外伤害的预防和干预工作。
7. 强化精神疾病防治
完善精神疾病防治网络,加强重性精神病人的筛查和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加大心理咨询机构建设,除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外,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要设立心理咨询门诊,基层医疗机构应设立精神康复机构,完善精神康复机制。加强心理卫生健康教育,提高城乡居民心理卫生知识知晓率。探索盘活利用现有闲置医疗资源建设精神专科医院。
8. 深化爱国卫生运动
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行动,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健康教育设施建设,推进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全面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积极引导群众养成注重预防的健康生活习惯,增强居民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着力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健全病媒生物防控和监测体系,预防疾病传播,杜绝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从改善健康环境、培育健康人群、优化健康服务、构建健康社会、营造健康文化、发展健康产业等方面共同构建健康、文明、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以无烟学校、无烟机关和无烟医疗卫生机构为抓手,全面推进无烟环境创建。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到2025 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3 人,注册护士数达到2.8 人,医护比达到1∶1.2;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达到2.2 人;每万常住人口专业公共卫生人员达到6.5 人。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使其在流动中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作用。
1. 县(市)级医院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 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 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 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执业。
3.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1.5/万人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妇幼保健机构根据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县、乡级妇幼保健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急救中心人员数量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4. 人才培养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医疗、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制订有利于卫生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加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鼓励和吸引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加强公共卫生和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发护理、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大力支持中医类人才培养。
5. 人才使用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五)推动中医药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提升中医服务能力。健全以市中医院为龙头,各医院中医科为骨干,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馆、中医诊所为网络的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系列重点专科建设,以学术创新水平和临床服务能力领先的学科(专科)为载体,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医疗质量控制,提升中医药服务综合实力。
强化中医药传承与创新。针对具有中医特色且有疗效,人才梯队相对薄弱或技术濒临失传的中医临床专科、专病和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等方面工作进行重点培育和扶持,挖掘、整理院内外名老中医的临床经验和特色方剂,优化完善临床诊疗技术和方法,鼓励开发和应用院内中药制剂,推广适宜的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构建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强化基层中医药能力建设。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的中医药特色诊疗区,规范中医诊疗设备配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医生、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加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力度,针对部分基层常见病种,推广实施中药验方,规范中药饮片的使用和管理。
(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全市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强化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加强药师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医疗机构药师执业能力,推动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开展经常性的处方点评工作,规范用药行为,提高科学用药,合理用药意识。配合上级完成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实施集中采购,加强直接挂网药品采购监管,鼓励各医院联合采购、统一议价,进一步降低药品采购价格,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七)落实人口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采取综合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围绕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服务,加强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构建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体系,防止或减少出生人口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设置母婴设施,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指导,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加强人口监测工作机制。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
(八)发展老年健康服务
统筹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做好布局规划衔接,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协作机制,支持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利用闲置床位开设养老床位,接收需要照护的失能、失智老人以及高龄、失独老人。
积极促进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急诊急救、等服务。鼓励二级以上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
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慢病管理和康复护理能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上门服务的能力,扩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中医药养生保健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
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院、医务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进入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范围。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为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机构提供一站式审批服务。
(九)加快卫生健康信息化进程
推进辉县市智慧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打造协同共享的卫生健康信息平台。积极推进数字化医院建设,实现疾病的预防、保健、诊疗、护理等业务管理和行政管理自动化、数字化运作。全面取消各医院院内就诊卡,依托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居民健康卡实现市域内就诊、结算一卡通;探索建立医患互评体系,加强服务监督管理。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完善信息安全防护体系。
统筹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基础数据库,依托辉县市政务云,实现市域内医疗健康基础数据统一存储与管理,有机融合医疗健康相关信息系统,实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业务协同,医疗、医保、医药等不同部门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建立覆盖全市的远程诊疗和线上教学系统,探索信息技术在提升医疗技术水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处置、卫生计生事业管理上的决策支持作用。
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5G 等技术在基层医疗服务领域的应用,做好医共体运行指标监测,提供影像、检验、心电、脑电、病理等信息服务,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乡村。
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建立预防、医疗、康复于一体的居民健康服务综合信息网,构建面向签约医生和签约家庭双向互动的移动平台,满足居民健康保健知识获得、医患交流互动等方面的需求,探索尝试“互联网+药房”,实现院内药房、医共体内配药的无缝对接。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政府在卫生事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卫生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加大资源调控力度,健全规划推进机制,建立规划论证和监督评价机制。进一步强化“规划带项目、项目带资金”的管理机制,强化卫生健康事业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二)建立长效机制
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责任,建立和完善卫生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不低于当年财政支出增长的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县(市)财政支出的比例应逐年有所提高。调整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结构,重点保障城乡公共卫生工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加强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绩效评价体系,逐步扩大绩效评介范围,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实施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充分保障和体现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
(三)监督、考核与评估
本规划是今后五年辉县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规划的实施进程进行监督,对规划实施阶段性成果进行中期、后期考核评估,以保证规划的执行和推进。通过中期评估,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对规划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如确需对规划进行修订的,应及时提出规划修订方案,按有关程序报批,以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