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辉县市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辉政办〔2021〕40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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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政办〔2021〕40 号

关于印发辉县市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辉县市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辉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12 月14 日

辉县市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督察反馈意见,加快推进全市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督察意见,以最坚定的决心、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举措,强力开展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确保全市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主要目标

结合百日攻坚行动,对照省资源厅下发的“还有160 个非法采矿、生态修复等问题”(后附图斑详情),同时摸清全市未进行生态修复的矿山底数、违法建设破坏生态环境底数,查证生态修复治理责任主体。按照“谁破坏、谁受罚、谁修复”的原则,对违法责任人依法严格查处、追究到位,并通过一个月的集中整治,将受到破坏的矿山生态修复到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环境生态修复工作体系,形成“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矿山综合治理新局面。

三、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对本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是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乡级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队,履行日常监管责任。充分利用“一网两长”和“一长三员”工作制度,做到自然资源管理日常监管巡查无死角、全覆盖、早发现、早制止。对辖区的非法开采、加工等涉矿企业,依法取缔到位,恢复地貌。采取地质环境、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治理等综合手段,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景则景”因地制宜原则,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绿化工作。

(二)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查处违法占地、非法开采和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日常工作。对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开采、加工场点以及超层越界、私挖滥采、未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方案)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制止、查处;对以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涉农项目为名非法开采、加工矿产资源的,要依法组织查处,恢复地貌。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市水利部门负责对以建设农村水利设施、鱼塘、池塘、水窖等名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要依法查处,强制关闭,恢复地貌。

(四)市林业部门负责对违法占用、毁坏林木、林地、湿地违法开采、加工行为的巡查、发现、制止、查处。

(五)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有证矿山开采和项目实施过程的扬尘防控措施进行监管;依法查处涉矿企业开采、加工过程中的各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

(六)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有证矿山开采和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防范措施进行监管;对私挖滥采尾矿库及违反安全生产法律的涉矿企业,要立即制止,依法查处、强制关闭。

(七)市财政部门负责各类治理项目预算评审及资金拨付工作。

(八)市公安部门负责对自然资源等部门移交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及时立案,调查取证,构成刑事犯罪的必须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迁就,涉黑恶犯罪的,要深挖保护伞,做到除恶务尽。

(九)市纪委监委负责对参与非法开采、加工和对开果、加工监管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包庇非法开采行为或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全市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查清现状

2021 年12 月30 日前,全面查清我市露天矿山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情况,澄清合法及非法开采矿山数量与现状,逐矿逐项统计分析汇总,按照“一矿一策”的要求,制定整治方案。

(二)取缔整治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矿山分类进行整治。对证照齐全,但存在地质环境恢复不到位、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矿山,责令停产整治,按照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并督促其严格按照矿山生态恢复方案完成整改任务;对非法露天矿山及涉矿企业,依法强制关闭,按照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的标准,坚决取缔。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三)生态修复

1.对有证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修复义务,落实主体责任,达到要求后,方可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生产,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履行各项义务。此类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配合。

2.对采矿权过期注销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修复义务。此类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配合。

3.对无证、非法采矿的生态修复工作,本着“因地制宜、集约节约”的原则,对损毁区域进行土地整理、撒播草籽、植树复绿、生态修复。此类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由属地政府牵头负责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4.对已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开发式治理等生态修复项目,督促项目方严格按照方案内容进行恢复治理。对于“百日攻坚行动”中排查出的责任主体灭失、历史遗留矿山,确需进行生态修复的,按照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实施。此类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配合。

5.对已处置的矿产品(堆积物)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按照“谁处置、谁牵头”的原则进行生态修复。对未处置的矿产品(堆积物)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进行生态修复。

6.对设施农业项目、工程类施工项目和废料占压土地的生态修复工作,按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由属地政府、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进行生态修复。设施农业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以及属地政府负责,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的实施跟踪,对照设施农业建设方案,逐一核实建设地点、设施类型、生产数量、用地规模等,严防以设施农业项目名义进行私挖乱采违法采矿行为;工程类项目由属地政府负责,本着因地制宜、快速高效的原则,督促当事人对损毁区域进行土地整理、撒播草籽、植树复绿;废料占压的问题,由属地政府组织,逐一进行清理,恢复土地原状。

五、整治步骤

(一)排查摸底。 对辖区内砂矿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逐个建立台账,对不执行开发利用方案、存在安全隐患、私挖滥采、违法占地、污染环境、毁坏林木林地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查,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二)集中整治。 严格对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方案),督促涉矿企业按照开采范围、开采方式、开采边界、恢复治理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合格,依法予以强制关闭,对拒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及时提请检察机关,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人民法院要快审快判快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成立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工作事项,协调解决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的重大问题,科学决策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推进协调会。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要切实履行综合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责任,相关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严密组织统筹安排,各乡镇政府要对辖区内所有矿山(包括持证露天矿山;非法开采、关闭及废弃露天矿山采矿废石、废渣)倒排工期、制定出月工作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

(二)加强部门联动。 在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中,市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林业、交通、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和监管责任,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将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乡镇政府要充分利用乡级自然资源管理系统、综合执法队以及“一网两长”和“一长三员”工作制度,建立全方位、无死角的巡查监管体系,实现审批、生产、安全、环保等各个环节无漏洞监管,保证按期圆满完成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任务。

(三)强化督导检查。 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要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矿山企业开展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按“一矿一策”方案开展整治的矿山企业,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整治进度。对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中存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格依法依规追究问责。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检查,确保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附件: 1.辉县市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已灭失矿权类图斑

3.有效矿权类图斑

4.无证开采类图斑附件1

辉县市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李继游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岳 斌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张进朝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成 员: 饶世清 南太行管委会副主任

李明星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 超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汪 洋 市资源规划局局长

闫仁强 市发改委主任

张 斌 市财政局局长

刘建国 市教体局局长

王学斌 市人社局局长

郝志刚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赵保忠 市住建局局长

任辉生 市城管局局长

王继忠 市交通局局长

刘天奇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李 妍 市科工信局局长

王景强 市医保局局长

赵盼盼 市司法局局长徐耀东 市非煤矿产资源事务中心主任

侯海涛 市金融局局长

宋庄浦 市气象局局长

李进华 市民政局局长

聂乃坤 市邮政局局长

王 巍 市水利局局长

杨玉明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宁 亮 市商务局局长

孙喜梅 市文广旅局局长

赵 鹏 市卫健委主任

徐金锁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元天君 市应急局局长

刘 欣 市统计局局长

杨 军 市政务大数据局局长

高天生 市粮食和储备局局长

吴雪军 市旅游发展中心主任

李跃忠 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任玉宏 城关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新亮 胡桥街道办事处主任郭循有 孟庄镇镇长

李 伟 百泉镇镇长

谢瑞君 常村镇镇长

杨中军 北云门镇镇长

司月莲 峪河镇镇长

张阳峰 南寨镇镇长周在玉 南村镇镇长

郭 骞 薄壁镇镇长

孙意会 吴村镇镇长

梁海涛 上八里镇镇长

张春燕 占城镇镇长

焦志勇 沙窑乡乡长

潘东宇 西平罗乡乡长

王 芳 张村乡乡长

侯亚坤 高庄乡乡长

晋慧敏 拍石头乡乡长

王秀利 洪州乡乡长

李国军 冀屯乡乡长

常现军 赵固乡乡长

贺成功 黄水乡乡长

靳卫国 供电公司总经理

许 朋 移动公司总经理

李运河 联通公司总经理

李景会 电信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整体部署、工作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办公室主任由汪洋同志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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