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复垦的实施意见(辉政〔2021〕6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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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政〔2021〕64 号

辉县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复垦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整治复垦工作,保障建设用地项目落实增减挂钩、占补平衡指标需求,助推乡村振兴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13 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26 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1〕4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统筹推进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土地整治、生态修复项目提质改造,创新自然资源制度供给和要素保障,为我市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建设用地拆旧复垦。 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城镇低效用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复垦,提高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益和集约化水平,统筹安排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

(二)推进土地整治。 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在乡村统筹谋划高标准农田建设、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宜耕后备资源开发等工作,增加耕地面积,优化耕地布局,提高耕地连片度,全面提升耕地质量。

(三)推进生态修复项目提质改造。 科学调整生态修复项目区耕地、林地等各类生态用地布局,整合政策资源,精准实施提质改造,打造土地整治复垦项目。

三、实施程序

(一)建设用地拆旧复垦,产生增减挂钩指标。

1.拆旧区要求。 拆旧复垦区域所选地块必须是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已确定的建设用地。包括:农村空闲宅基地、农村破败空心房、乡镇集体企业闲置地以及其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停办、关闭的露沙矿场及配套场地等。拆旧复垦地块必须能够达到豫国土资发〔2018〕26 号文件要求的建设标准,平原地区单块复垦面积不得少于 600 平方米,浅山深山区单块复垦面积不得小于400 平方米,

2.项目立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征得项目区村集体组织同意后,按照招投标法有关规定确定有资质的技术协作单位对复垦项目区进行测绘,编制可研报告、规划设计、预算报告等,申报资料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通过后,下达立项批复文件。

3.组织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项目实施主体,明确工作机构、建设工期、资金来源保障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制度措施,按照批复的项目规划设计,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工程建设承担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督和指导项目实施。

4.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组织编写竣工报告和验收资料,确定有资质的技术协作单位对复垦区域进行测量,对耕地质量进行评估,确定复垦规模和耕地质量等级,并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提出验收申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初验;符合建设标准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初验意见。报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终验。

(二)土地整治,产生占补平衡指标。

1.整治区要求。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农业、水利、生态等规划以及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相衔接,土地权属清晰,无纠纷。

2.项目立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征得项目区村集体组织同意后,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整治申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选择具有省以上发改委、建设等部门颁发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政府组织发改、自然资源、农业、水利、环保、交通等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以及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论证,财政部门对项目概算进行审查。通过论证后,上报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立项。

3.组织实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项目实施主体,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按照项目规划设计和有关技术标准推进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协调施工过程中乡村各方面关系。

4.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按规定做好项目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并提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初验,初验合格后,报请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终验。

(三)生态修复项目提质改造,产生增减挂钩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

1.区域范围。 按照生态修复项目规划设计要求,能够通过提质改造产生增减挂钩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的项目区域。

2.项目立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征得项目区村集体组织同意后,编制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报告、预算书等项目文本上报市政府,市政府组织发改、自然资源、农业、水利、环保、交通等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报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立项。

3.组织实施。 经市政府同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我市国有投资公司作为投资主体,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组织项目实施。项目施工期间严禁私自变更规划设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项目监督指导。

4.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自验,合格后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验收申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初验。符合建设标准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初验意见,报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验收。

四、政策措施

土地整治复垦项目产生的增减挂钩指标、占补平衡指标,由市政府统一管理,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励 。

(一)增减挂钩指标。 项目经新乡市验收通过后,按照新增指标6 万元/亩的标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奖励,用于复垦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使用。

(二)占补平衡指标。 县级以上财政投资的项目经新乡市验收通过后, 对占补平衡项目形成的补充耕地储备指标按照1 万元/亩的标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奖励(含附着物补偿等费用)。

(三)生态修复项目提质改造产生的增减挂钩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 依据规划设计、项目预算和具体施工费用据实结算。

(四)指标使用。 项目供地时,指标费用纳入出让底价,原则上增减挂钩指标6 万元/亩(按产能折算),占补平衡指标5万元/亩;办理划拨或使用手续的,用地单位按照增减挂钩指标6万元/亩(按产能折算),占补平衡指标5 万元/亩另行缴纳指标价款。

(五)土地管护。 项目验收合格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对农田水利配套设施进行合理利用和监管,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新增耕地进行监管,严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建设建筑物(构筑物),防止弃耕撂荒。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土地整治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推进全市土地整治复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指导全市土地整治复垦指标产生和使用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夯实主体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机构,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推进土地整治复垦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广泛宣传推进土地整治复垦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引导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和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此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督考核

将土地整治复垦工作列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实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实行“两周一例会、一月一督查、一季一推进”制度,营造氛围,突出示范引领。对履行职责不力,工作推进缓慢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辉县市土地整治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021 年11 月1 日附件:

辉县市土地整治复垦工作领导小组

名 单

组 长:李继游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岳 斌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成 员:汪 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 斌 市财政局局长

闫仁强 市发改委主任

杨玉明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巍 市水利局局长

郝志刚 市生态环境分局党组书记

王继忠 市交通局局长

各乡镇(办事处)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汪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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