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池州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池州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池州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提请市人大五届二次会议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落实市人大预算审查决议及财政重点工作情况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池州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一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决落实省委“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严格执行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一)聚焦政策靠前发力,支持稳定经济大盘。调度落实涉及稳经济财政17条政策和5条接续措施,6月底前将1.2亿元产业奖补资金兑现完毕,其中118项“免申即享”资金0.29亿元。严格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全年落实各项税费支持政策资金56.6亿元,其中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资金26.61亿元,下达各类直达资金32.9亿元,减免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租金3278万元,惠及1591户市场主体,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压力,在稳定市场主体预期、稳住就业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面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返还、稳外贸等政策。新增政府专项债券25.18亿元,支持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33个重大项目建设。争取中央和省基建资金5.54亿元,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建设。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我市累计纳入财政部项目库项目18个,总投资84.03亿元。用好政银担业务,降低担保费率,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
(二)聚焦补齐民生短板,持续增强民生福祉。全市投入22.1亿元支持构建疫情防控体系和防治结合的公共卫生体系。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拨付集中隔离、全员核酸检测、疫苗免费接种等资金6.3亿元。在疫情防控紧要期组织财政国资干部投身防控一线,圆满完成主城区核酸检测样本转运、方舱医院建设等任务。支持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扩大优质医疗资源供给,推进健康驿站、市妇幼医院建设、三院扩建。全市投入27.4亿元支持教育高质量发展。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高精准助学能力,托底保障家庭困难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和区域布局调整,推动加大基础教育资源供给,新建改扩建中小学5所、公办幼儿园8所,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98.6%,确保教育支出只增不减。全市投入20.39亿元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计发标准提高至140元/月,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分类提高至610元/年。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救助资金3.84亿元。实施特困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完成改造272户,新增护理型养老床位2675张。全市投入14.8亿元支持住有所居、住有宜居。完成90个、70.48万平米老旧小区改造,新增停车位2996个,受益人口21459人。新开工棚户区改造2389套。累计筹集1704套市场化租赁住房,发放租赁补贴和人才安居补贴233.42万元,保障4254名新市民和外来务工人员“住得稳”。全市投入2.13亿元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支持文旅融合,促进文旅消费市场复苏,支持青阳县创成首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全市投入0.69亿元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拨付就业补助资金0.57亿元,职业技能培训资金0.12亿元,助力稳定就业岗位、拓展就业渠道、保障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强兜底帮扶、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强化技能提升。全市投入2.12亿元支持10项暖民心行动。完成城区3家文明菜市改造,建成开放老年助餐点205个,新增托育托位1460个,全面完成小区及行政村体育设施配建及维修改造,为6108名儿童完成恒磨牙窝沟封闭和局部涂氟等,极大改善了群众日常生活。
(三)聚焦促振兴提品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全市投入3.94亿元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其中2.2亿元用于支持产业发展,1.1亿元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一是加大涉农投入力度。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新建16万亩高标准农田,实现“小田变大田”6.1万亩。支持农业科技部门开展优质品种培育推广,推动粮食生产优质化、高效化。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稻谷补贴共计2.44亿元。承保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共计101.66万亩,保费收入5788.5万元,各级财政补贴4051.95万元。全面推行“防贫保”,共计投保3.97万户次,总保费收入899万元,财政补贴771.97万元,惠及脱贫户及检测对象10.2万人。二是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大力发展粮油、茶叶、中药材、家禽、水产、林特等特色产业,引导金融资本支持新型农业主体发展,加大农业信用担保贷款投放力度,把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作为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抓手。三是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加快推进非规划布点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成2021年度省级美丽乡村宜居村86个,新建美丽乡村82个。四是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投入7.48亿元持续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德上高速合池段全线贯通,池祁高速、G318池州至殷汇、G530查桥至牛矶段、S225齐山至万罗山一级公路建成通车,九华山机场、清溪大道改扩建工程全面完工,完成农村公路提质改造133公里。推进城市维护精细化管理,支持完善城乡道路桥梁、停车场、垃圾分类等公用设施体系,统筹推进片区环境品质提升、公园景区绿化建设。
(四)聚焦财政领域改革,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出台《池州市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施零基预算工作方案》,重塑预算编制流程,全面改革预算编制方式,清专项、定标准、明事权、压项目、硬回收,打破支出“基数+增长”的固有僵化格局。深化财政数字建设,加快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与财政业务的深度融合,运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成果,实现各级预算单位“一张网”,在“同一标准、同一平台、同一系统”下开展全链条财政预算业务管理,对财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核算等实施全流程监管,确保资金从下达源头到使用末端“有源可溯、有迹可查”。积极协助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定期向人大推送政府预算、部门预算、财政收支月报等信息。做好向人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继续按法定时限公开预算信息,提高公开广度深度,市级66个部门、165个部门所属单位全部依规公开预算,实现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全覆盖。加快政府采购“徽采云”平台建设,政府采购服务效率大幅提升。聚焦减税降费、过紧日子、财会监督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整饬财经秩序,为全市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五)聚焦资产资源统筹,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推进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将绩效管理嵌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程,强化项目、政策、部门整体的绩效,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对市级66个部门、165个预算单位、2657个项目全面编制绩效目标,实现市级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全覆盖。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巩固完善“预算安排与支出进度”“支出进度与惩戒式压减”双挂钩机制,建立预算执行定期通报、闲置资金定期清理和执行进度考核奖惩机制,增强预算执行管理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强财政资金资产资源统筹,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
(六)聚焦提升核心竞争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高质量收官。一是加速重组整合。合并组建市投资控股集团,将所属子公司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为5个专业板块公司,压减企业法人户数32家,“1+5”的体系架构落地运行。市投资控股集团主体信用等级升格为AA+,设计总院成为全省首批城乡规划编制、岩土工程(勘察)、测绘等“三甲”资质单位。二是强化改革攻坚。全面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64项改革任务,重点改革工作任务进展排名全省第一,在全省率先开展“部分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试点工作。三是完善监管体制。授权下放15项工作事项,制订《市属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20余项国资国企改革文件制度,“一中心、两平台、五应用”国资在线监管系统全面建成并实现省市互联,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速形成。
二、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在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依法监督支持下,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主动应对稳经济、防疫情、战旱情等多重困难叠加的不利因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有效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加强财经秩序整治,突出三保、加力化债、压减一般、统筹优化、调整盘活等多措并举,有效平衡收入稳中趋缓、刚性支出激增等多重矛盾,保持财政平稳运行,有力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年预算目标基本实现,执行情况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1月份完成77.1亿元,增长11.2%;预计全年完成80.6亿元,为预算的101.4%,增长10.6%,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一般债务转贷收入、调入资金及上年结余等157.53亿元,收入合计238.13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3.14亿元,增长11.7%,一般债务还本24.39亿元,上解支出4.4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3.96亿元(主要为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同)。
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1月份完成26.96亿元,增长7.4%;预计全年完成27.94亿元,为预算的100%,增长8.2%,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一般债务转贷收入、调入资金及上年结余等57.17亿元,收入合计85.11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24亿元,增长21.7%,一般债务还本13.68亿元,上解支出1.24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6.95亿元。
其中:
(1)市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1月份完成12.61亿元,下降2.4%;预计全年完成13.44亿元,为预算的97.1%,下降2.9%,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一般债务转贷收入、调入资金及上年结余等45.43亿元,收入合计58.87亿元。市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81亿元,增长15.8%,一般债务还本7.87亿元,上解支出0.8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6.39亿元。
(2)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5.5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25.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19亿元,为预算的100%,增长73%。
(3)九华山风景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3.4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3.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4亿元,为预算的91.5%,增长5.4%。
(4)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5.56亿元,为预算的107%,增长29.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完成5亿元,为预算的115.6%,增长57.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完成28.47亿元,为预算的72.6%,下降40.8%,加上结算净收入、地方政府债务收入、结转结余等38.69亿元,收入总计67.16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66.76亿元,下降7.3%,调出资金0.4亿元。
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5.94亿元,为预算的83.3%,下降40.2%,加上结算净收入、地方政府债务收入、结转结余等16.02亿元,收入总计31.96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9.3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18.5%,补助下级支出2.6亿元。
市直政府性基金收入10.86亿元(其中国有土地出让收入9.92亿元),为预算的98.1%,下降45.8%,加上结算净收入、地方政府债务收入、结转结余等9.73亿元,收入总计20.59亿元。市直政府性基金支出17.9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9.3%,增长58.4%,补助下级支出2.6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6亿元,为预算的100%。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95亿元,调出资金0.51亿元。
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51亿元,为预算的100%。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36亿元,调出资金0.15亿元。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三区)因收入规模较小,未单独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其收入直接计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完成60.38亿元,为预算的107.2%。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54.12亿元,完成预算的104.2%,本年收支结余6.27亿元,累计结转下年41.02亿元。
市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44亿元,为预算的106.2%。市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1.01亿元,完成预算的104.4%,本年收支结余0.43亿元,累计结转下年8.22亿元。
三区社保基金收入部分纳入市直管理,部分纳入贵池区、青阳县管理,因此不反映市本级社保基金预算。
(五)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1.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情况。截至2022年底,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14.9亿元,在省下达的341.72亿元债务限额内,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34.4亿元,占42.7%;专项债务余额180.5亿元,占57.3%。
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14.94亿元,在省下达的132.79亿元债务限额内,其中一般债务余额49.87亿元,占43.4%;专项债务余额65.07亿元,占56.6%。
市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83.2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47.6亿元,专项债务余额35.65亿元;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专项债务余额23.38亿元;市经济开发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6.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0.66亿元,专项债务余额6.04亿元;九华山风景区一般债务余额0.51亿元;平天湖风景区一般债务余额1.1亿元。
2.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分配情况。
2022年全市争取新增专项债券资金25.18亿元,其中市本级5.54亿元。分配至市直2.43亿元(用于市医疗卫生项目0.93亿元、池黄高铁项目0.22亿元、老港区长江岸线生态修复0.33亿元、池州市特色农业产业化集群项目0.35亿元、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南区建设项目0.6亿元);江南集中区0.6亿元;市经济开发区2.51亿元。
由于预算年度尚未结束,财政结算尚未办理,上述预算执行数均为预计数,待决算编制完成并经审计后,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按规定公开。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财政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政协及代表委员们依法监督、加强指导的结果,也是全市财政干部积极作为、共同努力的结果。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包括:财政收支处于紧平衡状态,龙头型、支柱型的稳固税源不足,偏资源型产业的税源结构亟需调整,民生、发展支出需求不断增加;财政资源统筹和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绩效意识有待增强,财政政策精准性仍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尚未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管理不够规范等等。我们将深入研究这些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三、2023年预算草案
(一)2023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理念,坚持量入为出,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强化预算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保障能力;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各项支出精打细算,优化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益和使用效率;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等重大风险挑战,积极化解财政收支矛盾,确保预算平衡可持续;深化财政重点改革,建立健全与池州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预算制度,为池州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二)2023年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
(1)全市汇编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7.8亿元,预期增幅9%(见附表八)。
(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29亿元,预期增幅29.9%,加上转移性收入13.62亿元,调入资金4.17亿元,收入合计安排54.08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08亿元。收支相抵,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保持平衡。主要项目安排如下:
教育支出4.36亿元,增长11.1%,主要用于加大公共教育资源投入,支持教育高质量发展。
科学技术支出1.08亿元,增长8.4%,主要用于支持新兴产业延伸创新链、完善产业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7亿元,增长18.2%,主要用于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落实财政支持就业政策,做实职业年金,扎实兜牢社保民生底线。
卫生健康支出3.85亿元,增长12.4%,主要用于提升市级公共医疗应急处置能力及保障疫情防控,落实医保、医改、计生等政策补助,支持市人民医院省级重点专科建设。
农林水支出3.01亿元,增长9.1%,主要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和水利设施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交通运输支出2.8亿元,增长3.4%。主要用于国省干线大中修及“四好农村路”建设,支持“通江达海”联动发展。
其中:市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9.06亿元,增长41.9%,主要是争取到矿产资源出让收入省级分成部分。加上转移性收入10.45亿元,调入资金2.18亿元,收入合计安排31.69亿元。市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69亿元。收支相抵,市直一般公共预算保持平衡。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94亿元,增长2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39亿元,增长7.4%。
九华山风景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8亿元,增长10%。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亿元,增长12.2%。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亿元,增长16.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亿元,增长61.8%。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4.86亿元,下降6.8%,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86亿元。
市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36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5.32亿元。安排市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36亿元,统筹用于专项债券付息、主城区市政养护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其中按政策提取土地出让收益0.51亿元,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发展。
3.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6亿元,主要是企业利润收入、国有控股公司股利收入。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45亿元,调出资金0.15亿元。
4.市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2.95亿元,市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1.05亿元,当年收支结余1.9亿元,累计结转下年10.12亿元。
5.债券还本付息情况。
(1)债券还本:全市安排债券还本支出55.01亿元,其中一般债券还本支出30.47亿元,专项债券还本支出24.54亿元;市本级安排债券还本支出23.4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还本支出16.19亿元,专项债券还本支出7.24亿元;市直安排债券还本支出10.61亿元,其中一般债券还本支出8.76亿元,专项债券还本支出1.85亿元。以上债券还本支出拟通过申请发行再融资债券资金安排。
(2)债券付息:全市安排债券付息支出11.8亿元,其中一般债券付息支出5.65亿元,专项债券付息支出6.15亿元;市本级安排债券付息支出4.98亿元,其中一般债券付息支出2.74亿元,专项债券付息支出2.24亿元;市直安排债券付息支出2.9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付息支出1.77亿元,专项债券付息支出1.19亿元。
四、2023年财政重点工作
(一)积极培育税源。继续落实好新一轮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充分发挥社保缓缴、贷款贴息、担保降费等财政政策助企纾困效应,着力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大力支持稳就业保民生。坚持“亩均论英雄”理念,提高财政政策与亩均产出指标关联性,积极支持招商引资和存量企业扩产增销,重点培植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专精特新”企业。进一步提高税源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重点税源跟踪监测和分析预测,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实现财政收入稳预期、有质量、可持续。
(二)优化财政政策。广泛开展“问计于企”“问策于民”,聚焦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着力提高财政政策前瞻性、针对性。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组建市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根据产业前景、企业规模分门别类精准施策,以市场化、专业化的方式,扶优扶强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坚持绩效理念,扎实开展政策绩效事前评估、事中跟踪、事后评价,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清理无效、低效政策,整合集成同类型政策,提高财政政策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作用。
(三)加强资源统筹。统筹整合预算资金,盘活沉淀闲置资金,积极争取政府债券和上级资金,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政保障能力。充分运用市场逻辑,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完善财政金融政策协同机制,拓宽融资渠道,综合用好国开行政策性贷款、银团贷款、商业银行项目贷款等融资工具,用足用活投控集团“AA+”信用等级,争取新增融资规模100亿元。培育“园区”厂房项目资产证券化,积极推进REITs试点。紧盯资金分配关键要素,提升项目谋划储备能力,推动更多成熟度高、要素要件完备的项目进入中央和省级项目库。
(四)深化财政改革。密切关注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动向,按照“稳存量、优增量,谁投入、谁收益”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适度增加市级统筹能力,构建权责清晰、同步增长、财力协调、趋于均衡的财政关系。在更多领域细化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稳步完善收入分享机制,充分调动各级理财积极性。健全市级预算管理制度,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运行完善,全面持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继续推进支出标准化扩围,加强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精细化水平。
(五)严控财政风险。紧扣“稳增长”与“防风险”两大主题,加大专项债政策推送力度,聚焦国家支持的九大重点领域及两大扩围领域,接续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常态化滚动储备工作。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做好项目谋划、论证,强化项目资金收益平衡,提升项目入库率。定期开展债务风险评估,认真做好还本付息测算,积极争取再融资债券份额,有序平滑债务风险。加大建设用地供给和存量土地盘活力度,不断做大政府性基金财力,降低法定债务风险。完善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的长效机制,确保完成年度隐性债务化解任务。
(六)推动国企提质扩量增效。2023年市投控集团计划实现营业收入60亿元、增长50%,经营性净利润1亿元、增长43%。鼓励市属集团与央企省企、县区国企深化合作,依法依规开发经营矿山、港口、文旅等优质国有资产资源。重点推进乌沙港公用码头以及江口港区铁水联运码头资源整合、牛头山港区公用码头等项目建设,实现东至华丰矿白云岩生产线正式投产,启动青阳东九华和石台县仙寓山、蓬莱仙洞等文旅资源合作开发,加快推进池州长江公铁大桥、天堂湖片区基础一体化提升工程等重点项目,推动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正式运营并投资不少于10个项目。围绕“科创+产业”思路,在上海、北京高水平建设2个“双招双引”的“飞地”平台。理顺国有资本运作监管链条,完善市属国企考核评价体系,营造让“国企敢干”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在三重一大决策运行、大额资金支出、财务分析、产权管理等重点领域,实现国资监管智能化信息化。
各位代表!使命重在担当,实干成就未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依法监督和市政协民主监督下,全面落实本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坚定信心、锚定目标、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以扛起新担当、展现新作为、实现新业绩,为池州现代化建设做出财政贡献!
名 词 解 释
1.“一改两为五做到”: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做到对标对表,做到有求必应,做到真心真情,做到求真抓实,做到知敬畏守底线。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建立、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
6.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规定,中央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