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饶市2022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关于上饶市2022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2023年 月 日在上饶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吴云飞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书面报告2022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请予审议;2023年市级预算草案,请予审查批准。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2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全市财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面对深刻复杂变化的国际环境,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努力克服疫情、汛情、旱情的严重冲击,锐意改革,勇毅前行,各项财政政策早出快出,推动各项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落实落细,促进了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全市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50.9亿元,比2021决算数增长6.3%(下同),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因素后同口径增长10.4%。主要收入项目执行情况是:税收收入完成168.8亿元,增长5%,其中:增值税78.5亿元,增长1.6%;企业所得税13.9亿元,增长11.9%;个人所得税4.1亿元,增长18.2%;资源税6.4亿元,增长24.9%;城市维护建设税16.4亿元,增长12.6%;房产税3.6亿元,增长15%;城镇土地使用税4.5亿元,增长9.7%;土地增值税9.8亿元,增长13%;耕地占用税3亿元,增长24.2%;契税22.1亿元,下降5.1%,主要是土地交易量下降,缴纳的土地交易契税下降;其他各项税收收入6.5亿元。非税收入完成82.1亿元,增长9.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93.8亿元,增长5.4%。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亿元,增长24.7%;公共安全支出31.4亿元,增长20.3%;教育支出145.9亿元,增长5.3%;科学技术支出19.2亿元,增长2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3亿元,增长2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2亿元,下降2.1%;卫生健康支出91.8亿元,增长7.5%;节能环保支出22.2亿元,增长3.4%;城乡社区支出104.4亿元,下降2.1%,主要是疫情影响了部分工程项目实施进度;农林水支出91亿元,下降2.3%,主要是2020年底上级下达的禁捕退捕资金集中在2021年拨付以及2021年上级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较多;交通运输支出19.6亿元,下降16.1%,主要是2021年上级下达的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较多;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7.8亿元,增长30.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8亿元,增长48.4%;住房保障支出14.3亿元,下降10.4%,主要是2021年上级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较多;其他各项支出35.9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79.2亿元,下降23.8%,主要是土地市场不景气,土地出让收入下降较多;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432.2亿元,增长3%(剔除当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支出因素,实际下降15.8%)。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57.1亿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6.3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1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5.4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61亿元;工伤、失业及其他保险基金收入3.4亿元),增长1.8%。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43.2亿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9.3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1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9.8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58.8亿元;工伤、失业及其他保险基金支出4.2亿元),增长3.2%。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1.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2.4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8.9亿元)。
(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
含市直、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和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
1.一般公共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4.2亿元,增长7.4%。主要收入项目执行情况是:税收收入24.5亿元,下降1.3%,其中:增值税4.6亿元,下降42.2%,主要是增值税留抵退税向省里进行了调库;企业所得税3.5亿元,增长4.4%;个人所得税1.1亿元,增长39.6%;城市维护建设税2.5亿元,增长26.6%;城镇土地使用税1.5亿元,增长24.4%;土地增值税1.5亿元,下降19.1%,主要是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房产交易量下降,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下降;契税6.3亿元,增长23.6%;其他各项税收收入3.5亿元。非税收入19.7亿元,增长20.6%。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60.8亿元,增长11.4%。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亿元,增长36%;公共安全支出12.6亿元,增长173.9%,主要是从2022年开始,市县法院、检察院全部划归市级管理,相关支出在市级反映;教育支出14.3亿元,增长12.1%;科学技术支出4.2亿元,增长19.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1亿元,增长2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亿元,下降61.8%,主要是2021年将住房公积金财政配款支出列此科目;卫生健康支出48.2亿元,下降0.1%;节能环保支出5.8亿元,增长71.1%,主要是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力度;城乡社区事务支出6.9亿元,增长136.6%,主要是2022年高铁试验区新增一般债券用于小学建设支出列此科目;农林水支出8.1亿元,增长159.7%,主要是加大了乡村振兴资金投入;交通运输支出12亿元,下降13.9%,主要是2021年上级下达的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较多;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9.1亿元,增长3.1%;住房保障支出1.5亿元,下降69.1%,主要是2021年上级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较多;其他各项支出10.8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78.1亿元,下降43.2%,主要是土地市场不景气,土地出让收入下降较多;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27.1亿元,下降17.9%,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下降,并相应减少支出。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95.3亿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9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5.4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61亿元;工伤、失业及其他保险基金收入4亿元),下降1.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88.1亿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9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9.8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58.8亿元;工伤、失业及其他保险基金支出4.6亿元),增长0.7%。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6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亿元)。
(三)市直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2.6亿元,增长6.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18.9亿元,增长10.2%。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5亿元,下降64.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45.9亿元,增长5.4%。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94.7亿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9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5.4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61亿元;工伤、失业及其他保险基金收入3.4亿元),下降2.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87.8亿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9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9.8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58.8亿元;工伤、失业及其他保险基金支出4.3亿元),增长0.4%。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2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亿元)。
2022年,按照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精准发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积极落实双“一号工程”,全力推动各项稳经济促发展政策加快落地见效,制定下发了《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大力度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稳定经济发展实施细则》,从确保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等14个方面提出了26条细化措施,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带动经济社会发展。全市共计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47.7亿元,惠及企业4660户,助力企业渡难关、复元气;市本级为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白名单”客户及重点外资外贸企业提供担保127笔,担保金额7.2亿元,有效缓解了市场主体融资压力;全市统筹下达财政直达资金193.3亿元,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基层、惠企利民。全年共争取新增债券263.6亿元,较上年增长29%,为一批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
(二)主动谋划,财政收入保持稳定增长。今年以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年初目标任务,努力克服经济性减收、疫情性减收、政策性减收“三叠加”不利因素影响,不断增强组织收入的主动性、前瞻性,推动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50.9亿元,增长6.3%,增幅位居全省第四,剔除增值税留抵退税因素,同口径增长10.4%,其中地方税收增长5%,增幅位居全省第三;收入质量稳步提升,地方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达67.3%,税收占比位居全省第三。进一步规范财政收入征管秩序,积极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坚决治理征收“过头税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不规范问题,严肃财经纪律。
(三)强化投入,民生福祉持续改善。全市民生类支出完成616.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稳定在80%左右。加大就业扶持力度,全市共计拨付就业补助资金2.5亿元,筹集创业担保基金1200万元,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2.1亿元,帮助4.7万城镇人口实现了就业。提升社会保障能力,全市共计发放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4.4亿元,惠及28.6万低保人群;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10月份就提前完成全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年初目标;坚持人民至上,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市抗疫支出达25亿元,积极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坚持先救治、后收费,全市预付定点救治医疗机构7400万元,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积极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全市教育投入145.9亿元,同比增长5.3%,支持新建、改(扩)建中小学56所、幼儿园95所。
(四)深化改革,财政资金绩效不断提升。充分发挥预算管理在推进我市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支撑作用,出台了《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持续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市本级制定了基本支出定额定员标准及林业、困难群众救助等5个项目支出标准;不断强化收入统筹,全市共计盘活各类财政存量资金114.6亿元;以勤俭治市为抓手,坚持把过“紧日子”要求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既充分保障必要的支出需求,又从严从紧把好支出关口,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全市“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47.3%;坚决整治“项目投资过度化”,减少资金浪费,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含概算)审减力度,全市送审金额543.8亿元,审减金额44.3亿元,审减率8.1%;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动计算机、电梯批量集中采购,全市医院、学校共计采购计算机6548台,预算金额3418.6万元,中标金额2344.4万元,节约资金1074.2万元,节约率31.4%,电脑单价较其他省份同类产品便宜700-820元,极大节约了财政资金。
(五)综合施策,财政运行更加安全。科学研判财政收支形势,为基层财政平稳运行提供坚实财力保障,加大向上争资力度,全年共计争取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93.9亿元,较上年增加31.3亿元,增幅49.9%。积极督促县(市、区)按照“一县一策”要求,制定完善“三保”风险处置预案,设立财政“三保”资金专户,确保国库资金优先保障“三保”支出,不发生“三保”支出风险。持续关注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和隐性债务化解,依托财政部全口径债务监测平台对全市隐性债务进行常态化监测,对全市隐性债务化解工作实行每月一调度,不断压实各地责任,我市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总体来看,2022年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较好,收入实现平稳增长,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各级财政收支预算总体实现平衡。但当前也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引起重视,主要是:一是财源建设力度还需继续加大,税收结构还需进一步优化;二是疫情防控、乡村振兴、教育科技等民生领域刚性支出需求不断增加,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三是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还需持续强化;四是部门绩效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绩效结果运用需要强化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积极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23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
2023年全市财政工作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注重精准、更可持续;完善减税降费措施,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加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保障财政可持续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健全现代预算制度,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增强财政宏观调控效能,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建设制造强市、打造区域中心,奋力开创现代化大美上饶新篇章提供坚实保障。
2023年预算安排的主要原则:一是坚持依法编制;二是强化预算统筹;三是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四是实施全面绩效管理;五是防范风险隐患。
(一)全市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259亿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长3.1%以上(同口径增长6.5%以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转移性收入、调入资金,减去转移性支出,当年可用财力430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430亿元,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371.3亿元,加上转移性收入、上年结余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基金收入总计495.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319.1亿元,加上转移性支出、调出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基金支出总计474.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1.1亿元。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68.1亿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7.2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4.9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6.4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63.7亿元;工伤、失业及其他保险基金收入5.9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48.3亿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0.4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3.7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0.2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60.7亿元;工伤、失业及其他保险基金支出3.3亿元)。基金当年收支结余19.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65.9亿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安排13.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安排13.8亿元。
(二)市级预算草案
含市直、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和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
1.一般公共预算
2023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45.8亿元,加上转移性收入、调入资金,减去转移性支出,全年可用财力为89.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89.8亿元,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96.3亿元,加上转移性收入、上年结余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基金收入总计133.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12亿元,加上转移性支出、调出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基金支出总计131.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3亿元。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2.6亿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7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6.4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63.7亿元;工伤、失业及其他保险基金收入6.8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89.7亿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5.2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0.2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60.7亿元;工伤、失业及其他保险基金支出3.6亿元)。基金当年收支结余12.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99亿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安排1.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安排1.5亿元。
(三)市直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
2023年,市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22亿元,加上转移性收入、调入资金和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减去转移性支出,全年可用财力为54.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54.3亿元,收支平衡。
(1)基本支出32.5亿元,主要用于确保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公务交通补贴等。
(2)项目支出21.8亿元,重点关注高质量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增强人民群众福祉等方面。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54.5亿元,加上转移性收入、上年结余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基金收入总计72.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56.8亿元,加上转移性支出、调出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支出,基金支出总计7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5亿元。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1.7亿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7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6.4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63.7亿元;工伤、失业及其他保险基金收入5.9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89.5亿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5.2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0.2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60.7亿元;工伤、失业及其他保险基金支出3.4亿元)。基金当年收支结余12.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97.9亿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安排1.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安排1.3亿元。
5.新增债务限额安排情况
省财政厅提前下达我市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27.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9.7亿元,专项债务107.5亿元,已全部纳入2023年预算。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并综合考虑各地财力水平、债务风险和债券支出进度等因素,将债券资金优先用于在建项目,以及能在一季度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经认真审核,市级新增债务限额安排17.71亿元,用于道路桥梁、市政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项目、教育等领域在建项目。剩余新增债务限额109.49亿元,按照因素法全部转贷县(市、区)。
2023年市直部门预算请一并予以审议。另外,就几个具体问题向各位代表说明如下:
第一,以上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市代编预算,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各级上报的汇总数,待各级人代会审批同级预算逐级报市后,再汇编2023年全市预算,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二,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增长3.1%以上(同口径增长6.5%以上)。主要考虑: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实现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意义重大。面对的挑战,当前我国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外部环境动荡不安,给我国经济带来的影响加深。上饶仍处在爬坡过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制约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根本解决,发展不足仍然是我市的主要矛盾。面对的机遇,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各项政策效果持续显现,2023年我国经济运行有望总体回升,为我市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总体有利环境。随着新发展格局的加快构建和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市区位优势、交通优势、生态优势和国家战略叠加优势将更加凸显,为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新机遇。
第三,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430亿元,比2022年汇总预算数增长2.5%。一是兜牢“三保”底线,强化“三保”保障;二是加大科技攻关、乡村振兴、教育、医疗卫生、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投入;三是保障各项改革任务的顺利推进,统筹城乡协调一体化,推进高质量发展。
第四,2023年全市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89.59亿元,债券利息37.76亿元(不含2023年当年发行债券付息),拟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如期偿还。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118.19亿元,控制在省核定我市政府债务限额1233.48亿元以内,加上省级提前下达2023年新增债务限额127.2亿元,我市目前政府债务限额为1360.68亿元。
三、完成2023年预算的主要措施
一是坚持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聚焦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切实加强财源建设,集中财力办大事。统筹财政收入、专项债券、调入资金等保持适度支出强度,增强对全市重大任务、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财力保障。充分发挥财政稳投资促消费作用,强化政府投资对全社会投资的引导带动,注重发挥市场效能,拓宽融资渠道,吸引金融资本、企业资金和社会资源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减轻财政负担,提高资金效益。
二是坚持强化收入统筹。密切关注经济运行态势,动态分析疫情影响,加强收入形势研判。增强财政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完善助企纾困政策,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大力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在应减尽减、应降尽降的同时,做到应征尽征。积极盘活资金资产资源,不断完善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对闲置沉淀资金、预算结余资金等存量资金进行定期清理,做到应盘尽盘,不断提升财政统筹能力。
三是坚持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高支出效率。既要尽力而为,优化支出结构,持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大科技攻关、乡村振兴、教育、医疗卫生、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投入,切实兜牢民生底线,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更直接更有效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也要量力而行,确保民生支出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匹配,更可持续保障民生,逐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四是坚持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现代化水平。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优化项目库管理,完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预算编制水平。推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与应用,推动信息互联共享,落实预算公开要求。优化预算管理制度,强化国有资产和资本管理,加强会计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财政政策效率。
五是坚持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地位,足额安排预算,不留硬缺口。加强“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强化库款调度和资金跟踪,确保专款专用。加强财政日常运行监测,增强预警和分析能力,有效防范资金运行安全。兼顾当前和长远,筑牢风险防控机制,扎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强化财经纪律约束和财会监督,不断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兼顾稳增长和防风险需要,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加强跟踪问效,及早形成实物工作量。
各位代表,2023年全市财政部门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主动接受市人大依法监督,认真听取市政协意见建议,只争朝夕、不负韶华、踔厉奋发、笃行不待,切实增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支撑力度,积极为建设制造强市、打造区域中心,奋力开创现代化大美上饶新篇章贡献财政力量。
附 件
说 明
《预算报告》中有关2022年预算执行和2023年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详见《上饶市2022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
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完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赋予设区市更大预算管理权限。从2021年起,除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财力性补助仍由省直接分配到县市外,其他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库款调度、结算办理及新增债务限额分配等全部通过设区市办理。压实设区市对县市的财政监督、绩效管理、倾斜支持等责任,省财政加大监督指导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
市级财政。市级包含市直、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和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市与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和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实行分灶吃饭财政体制。在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下,市财政依然承担了对县(市、区)民生政策配套责任,加大了对省直管县的支持力度。
市直可用财力。市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税收返还收入,上级财力性补助收入,调入资金,下级上解收入,减去上解上级支出和对县(市、区)各项结算补助支出。
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下级政府,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由下级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使用。在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具体构成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是主体,主要参照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的差额及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规模等客观因素,按统一公式计算分配。除均衡性转移支付外,一般性转移支付还包括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基本养老金和低保转移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移支付等多项转移支付,这些转移支付主要用于解决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问题,并且按因素分配,具有一般性转移支付特征。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给予下级政府的资金补助,由下级政府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专项转移支付主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政策,重点用于农林水、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交通运输、节能环保等领域。
调整省与市县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省与市县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20〕91号),从2020年1月1日起,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环保税地方所得部分省与市县分享比例由原来的1:9、2:8、2:8、2:8统一调整为3:7,同时对于因分享比例调整省级新集中的收入,以2019年为基年,通过结算补助返还市县,并逐步退坡,其中2020返还100%,2021年返还50%,2022年起不再返还。
新增债券。根据《预算法》等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
置换债券。《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可以发行一定规模的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是新《预算法》实施之前形成的,以一定规模的政府债券置换部分债务,是规范预算管理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保障在建项目融资和资金链不断裂,处理好化解债务与稳增长的关系,还有利于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利息负担,缓解部分地方支出压力,也为地方腾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加大其他支出创造条件。
债务余额限额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财政部在批准的总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考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各地区建设投资需求等提出各省债务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具体分为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
财园信贷通。是指省财政与地方财政按1:1的比例筹集财政风险补偿金,存入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放大8倍,向当地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低利息(年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0%)、一年期以内、1000万元以下的流动资金贷款。企业通过当地“财园信贷通”协调领导小组推荐、合作银行审核,获得贷款。
财政惠农信贷通。为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投入农业农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互惠共赢”的原则,省、市、县三级财政按2:1:2的比例筹集财政风险补偿金,存入合作银行,合作银行约定不低于风险补偿金的8倍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休闲农业等经营主体发放一年期内无抵押无担保贷款,贷款必须用于农业生产经营领域。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政府购买服务。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益,通过发挥市场机制,把政府直接组织提供的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既有财政预算中安排。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根据《预算法》等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编制年度预算调入后的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含对下级转移支付)的5%。



